马克思辩证法的辩证重构--伯特尔183号奥曼对马克思主义分析的批判回应及其局限性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马克思辩证法的辩证重构--伯特尔183号奥曼对马克思主义分析的批判回应及其局限性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马克思辩证法的“辩证重构”——伯特尔#183;奥尔曼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回应及其局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批判性论文,辩证法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奥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712;B0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4)09-0087-09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英美马克思主义的崛起使得英美学界忽视已久的辩证法以及黑格尔与马克思哲学关联的探讨呈现复兴之势①。当代英美马克思主义关于辩证法的讨论大致可分为两个阵营:“拒斥派”与“复兴派”。以分析马克思主义为代表,“拒斥派”主张放弃辩证法,转而寻求某种社会科学领域内更为可行的替代方案;“复兴派”则试图引入某种新的阐释策略重构辩证法在当代的有效性。作为复兴派的重要代表——伯特尔·奥尔曼和托尼·史密斯清楚地意识到了上述的对立并指出:由于马克思始终没有澄清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理性重构”意味着什么,所以“导致的主要结果就是持续一个世纪甚至更长时间的激烈争论,这使得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以前是阿尔都塞一代,最近是那些自称为‘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的人——强烈要求我们完全放弃辩证法”。[1](P1-2)除了两个阵营之间的对峙以外,即便在同一阵营内部,基于不同的理由,拒斥辩证法和复兴辩证法的程度、方式也是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的。这是使得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讨论在当代变得极为复杂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辩证法的复兴阵营中,伯特尔·奥尔曼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阐释无疑是一个标志性成果,其独特路径就在于依据“抽象过程”与“内在关系”这两个概念对马克思的辩证法进行了“辩证的重构”,由此构成了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一种批判性回应,在英美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作为马克思辩证法的特殊阐释,它始终与马克思本人的辩证法是有差异的,特别是基于认识论和本体论而对马克思方法的建构实际上是以回撤到了马克思本人试图克服和避免的传统形而上学层面。如果对这一问题没有清醒的意识,那么就无法恰当理解奥尔曼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重构,更无法合理看待英美马克思主义关于辩证法的讨论。

       一、抽象过程:马克思方法的“发动机”

       英美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和政治哲学的讨论,毫无疑问都与苏联解体和全球化资本主义时代导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合法性危机的思考紧密相关。美国学者诺曼·莱文曾经就“分析马克思主义”与“系统辩证法”二者之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对立阐释”给出了一种定位。他说:“当今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著作是一种挽救的工作,即将马克思主义从苏联模式的扭曲中挽救出来的尝试,而这导致了解释的哲学。这是在理论上而不是在马克思主义现存的实践上。这种挽救尝试的重点是历史唯物主义,或探索在哲学上对历史唯物主义有效的逻辑描述。”[2](P110)这一判断虽然准确地道出了当代英美马克思主义共有的使命意识,但也不乏其问题。从英美马克思主义的总体发展看,这种“挽救”并非与实践无关,也并未止步于历史唯物主义,而是将基于实践的理论探索进一步扩展到方法论甚至规范政治哲学层面。可以说,正是由于英美马克思主义者试图从苏联的辩证唯物主义、黑格尔的思辨形式的辩证法以及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解读中,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拯救出来,重新释放马克思辩证法对于社会现实的解释生命力,才出现了辩证法在英美学界的复兴。

       对于奥尔曼来说,在当代复兴辩证法不仅要面对苏联正统辩证唯物主义、黑格尔的神秘辩证法和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等解释体系的传统背负,而且还要回应当代分析马克思主义对辩证法的挑战。为此,奥尔曼首先剔除了种种关于辩证法的先在“误传”(misinformation),力图为辩证法开启一个新的建构框架。在奥尔曼看来,辩证法既不是普遍适用于一切解释的正-反-合三元组,也不是一个能够证明或推断任何东西的普遍公式,更不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引擎。[3](P12)辩证法是一种思考世界“变化”与“相互作用”的方式,它具有三种独特的功能。第一种功能是如何看待世界。辩证法不同于常识假定,它在本体意义上把整个世界或实在看作是内在相关的过程。第二种功能是如何探究世界。辩证法需要在内在相关的世界或实在中抽取出某些特定对象作为关注的中心进行研究,因而离不开人的认识活动即抽象过程。第三种功能是如何通过范畴和表达将研究的结论陈述给其他人,因而需要组织语言和概念以便其他人能够理解。据此奥尔曼断言,关于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之所以存在很多含混,原因就在于人们未能正确把握辩证法所具有的三种不同功能。[4](P52)在这样一种框架下,奥尔曼明确指出,马克思的辩证法靠“两条腿走路”:一个是“内在关系”,一个是“抽象过程”。[3](P51)其中,抽象过程是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理想切入点。他说:“马克思的辩证方法开始于他的认识论,贯穿于他研究问题和陈述他所发现东西的方式之中”。[4](P271)因此,“认识论是阐释马克思全部方法的理想切入点,从这里开始比在任何其他地方开始需要更少的假定。”[3](P188)这样,在奥尔曼的重构中,辩证法的认识论层面就优先于辩证法的本体论层面。

       由此,抽象过程被奥尔曼视为马克思认识论的“核心”,奥尔曼强调:“正是这种活的辩证法,它的生成过程是使马克思方法的其他部分得以运转的发动机。”“当其他方法有可能帮助我们理解辩证法是什么,以及帮助我们在看到它对它加以认识的时候,只有将抽象过程放在中心的说明才能使我们充分地思考变化与相互作用,也就是说,辩证地思考,并且以彻底辩证的方式从事研究和参加政治斗争。”[3](P111)在奥尔曼看来,抽象过程作为马克思认识论层面的辩证法,文本依据存在于马克思本人关于其方法的明确论断中。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一书中曾提出研究政治经济学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一种是从具体上升到抽象。马克思指出:作为科学上正确的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5](P19)奥尔曼认为,这表明马克思主张,为了认识和理解现实的世界,我们必须要将这个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有着各种复杂性的“现实具体”进行“分解”,分解为我们用以思考这个世界的“精神单元”,然后在头脑中重构、理解这个现实的具体。为此,这种将现实具体分解为我们可以进行思考的精神单元的理智活动就是“抽象”。从词源学意义上讲,“抽象”一词来自于拉丁文abstrahere,其含义是“从……中拉出”。这意味着,当一个部分被从整体中拉出或取出,它并非脱离整体,只是暂时被看作是远离整体。所以抽象过程即是“确定思考边界的精神活动”,正是抽象过程确立了我们意指对象的“特殊性”。奥尔曼强调:“没有任何不存在的东西被附加进来。毋宁说,它是一个人们在哪里和如何为思考世界划定边界和确立单元(辩证术语是‘抽象’)的事情。”[3](P60-61、13)

       进而奥尔曼揭示了活跃在马克思思想中的三种抽象模式。根据他的看法,与常识假定和一般社会科学中的抽象活动和实践不同,由于马克思力图有意识地、理性地把握资本主义的变化与相互作用这一双重运动,因而马克思的抽象实践就具有将历史的运动和系统的运动纳入同一抽象过程或活动之中,从而在思想中统一了现实中的统一的独特性。具体来说,第一种抽象模式是“时空范围”,这意味着抽象行为或活动所设定的边界,既适用于时间也适用于空间。时间的边界是指被抽象部分的特定历史和潜在发展;空间的边界是指体现在特定时间中的相互关系或作用。第二种抽象模式是“概括层次”,这意指一个抽象行为在确立了一个时空范围的同时,还设定了一个不仅针对部分而且也针对部分所属整体的个别水平的概括。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存在着七个具体的概括层次,从具体到一般的顺序分别是:由一个人和具体情形组成的独一无二的特性,如乔·史密斯的名字;在现代资本主义内部存在与发挥作用的一些特性,如作为一个工程师或者其他职业者的史密斯等;资本主义本身;阶级社会;人类社会;动物世界;人类世界。[3](P88-89)第三种抽象模式是“视角”(vantage point),这是说,当一个抽象行为在确立一个时空范围和一个概括层次的同时,它还在关系内部确立了一个用以观察、思考关系总和的有利地点或场所。每当变换一个新的视角,所观察和思考的整体就会略有差别。[3](P75)奥尔曼宣称:正是利用上述三种抽象模式,马克思灵活地将对象或事物置入中心或排除,从而对其所要把握的主题进行了全面而动态的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奥尔曼构建马克思关于抽象模式的分类,其目的不是为了纯粹解决认识论中共相与殊相、范畴与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力图整合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共产主义理论、规范理论等不同维度上的理论贡献,从而在整体上和根本上为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奠基、澄清和辩护。比如奥尔曼提出,马克思正是运用“大的”(广泛的联系和更长的时间)而不是“狭窄的”(较少的关系和较短的时间)“时空范围”的抽象为“同一性理论”奠定了基础,为社会的阶级划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现象与本质的区分等等提供了基础,为理解各种资本主义双重运动的“次级运动”,即量变和质变、形态变化和矛盾提供了基础。[3](P76)基于对马克思不同概括层次的抽象论述,奥尔曼断言,事实上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具体结论并没有过时,只是那些宣称其过时的学者们误解和混淆了原本在马克思那里的一些概括层次。以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为例,马克思在不同的概括层次上赋予生产的作用是不同的:在人类社会,生产是作为人之为人的本质性活动而言的;在阶级社会,生产力主要通过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来体现其决定性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积累过程的一切共同具有了生产的特殊作用;在现代资本主义中,技术通常被视为决定性的东西。对此,奥尔曼认为,这四种历史理论是互补的,每一种都对应于这四个概括层次中的一个。因此,“大多数马克思的追随者以及事实上所有马克思的批评者,他们试图把唯物主义历史观简化为一种关于生产(或经济)作用的单一概括的努力从未取得成功,因为它不可能成功。”[3](P96)从视角的抽象意义上看,奥尔曼相信“马克思主义学术圈历史上的许多重大争论背后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视角的差异。”[3](P110)例如,就米利班德与普兰查斯之间关于资本主义国家性质的争论而言,前者是从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来考察,后者是从给一个共同体的政治功能确定了限制和要求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角度来考察。再比如说,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由利润下降趋势造成的还是由价值实现的困难产生的争论,一方面可以从积累过程的角度考察,另一方面可以从市场矛盾的角度考察。

       不难看出,在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阐释中,奥尔曼首先强调抽象过程是马克思辩证法的起点,应当说这是奥尔曼重构马克思辩证法的一个独特之处,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就会将奥尔曼的辩证法阐释仅仅归结为内在关系辩证法,从而无法认清奥尔曼运用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阐释力图构建一个内在的、具有包容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解释体系这一深层意图。但是同时应当看到,奥尔曼对抽象过程的强调并不以建构马克思的认识论本身为目的,这就使奥尔曼的工作与传统苏联辩证唯物主义的辩证法阐释区隔开来。为了理解这一点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考察奥尔曼从本体层面对马克思辩证法的建构。

       二、内在关系:马克思抽象实践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哲学究竟有没有本体论以及持有什么意义上的本体论,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至今为止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苏联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语境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是物质本体论;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卢卡奇看来,马克思哲学是一种社会存在本体论。然而依据奥尔曼的观点,为了重构马克思的辩证法,必须借助于一种关于世界是什么的“内在关系本体论”。简单地说,内在关系哲学主张把事物本身存在的条件看作是事物本身是什么的一部分,把现实作为不可还原的关系来考察。对于奥尔曼来说,这种哲学对于阐释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和方法论都具有“核心价值”。[4](Pvii)但是对于我们来说,问题还不在于仅仅弄清奥尔曼持有内在关系哲学的见解,而在于考察奥尔曼缘何支持内在关系哲学以及他是如何将内在关系哲学引入马克思辩证法的建构的。

       20世纪五六十年代,阿克顿、普拉梅内兹、鲍勃等人从社会学角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马克思在1859年序言中把人类社会生活区分为生产力、生产关系、法律和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式四个基本概念或因素的做法是不成立的。进而他们在将历史唯物主义解释为“经济决定论”和“技术决定论”的基础上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了“颠覆”。学者伊恩·亨特分析指出,由阿克顿、普拉梅内兹这些批评者们所引发的“对马克思的基本概念区分的拒斥”成为对马克思理论批判的“中心困境”,正是基于对这一“困境”的回应,形成了分析的与辩证的马克思主义两条截然相反的阐释路径。[6](P12)实际上,奥尔曼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思考也是从对这一“困境”的思考开始的。奥尔曼将阿克顿、普拉梅内兹等人的阐释归结为“基础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并指出:无论将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归结为“经济”或“技术”,这种阐释的基础都是“常识假定和日常语言”,因而完全“是错误的”。[4](P39、8)由此作为“基础主义”阐释的替代方案,不同于分析路径的“内在关系”观念被引入进来。一方面,奥尔曼意识到,从语言哲学层面看,马克思从未对概念和范畴给出过明确定义,因而容易受到那些以清晰性为标准的理论家们的批评。奥尔曼的解释是,马克思对概念和范畴的使用是独特的:马克思使用概念的含义不仅不同于日常假定和一般政治经济学,而且某些关键概念的含义经常随着情境的变化而变化。主要根源就是马克思关于社会现实的独特观念。在马克思所运用的范畴与其所把握的社会现实之间不是“中立性”的描述关系,而是一种“双向的运动”。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生动的、具体的总体;范畴不过是其试图把握的资本主义社会这一主题本身的一个“形式”、“表现”和“方面”。奥尔曼断言,在考察各种社会现实的要素中,“关系”是不能被还原的最小单位,马克思主义的主题“不仅是社会,而且是‘以关系方式’被设想的社会。”[4](P14)另一方面,奥尔曼强调,把马克思纳入内在关系哲学传统,与马克思本人锁定的研究对象,即复杂的资本主义同一性假定是一致的。他说:“作为关系,这些过程被认为是彼此的方面以及它们一起构成的整体的方面。它们的相互依赖或相互作用反过来能够在每一个关系中看到,而主要的不同在于作为整体的关注点或视角的不同。”[4](P263)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持有的不是关于社会现实各要素的分立观念,而是一种社会现实的内在关系观。基于此,内在关系哲学既适合解释马克思对概念的独特使用又能够支撑其对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研究。

       在奥尔曼看来,内在关系哲学在关于马克思辩证法的广泛文献中几乎没有被关注过。马克思的当代阐释者,如卢卡奇、萨特、列斐伏尔、科西克、戈德曼和马尔库塞等人虽然认识到了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拒斥并不包含内在关系哲学,但是他们“既没有人看到围绕它建构马克思的辩证法解释是适合的,也没有人以它为基础来解释马克思关于语言的不平常使用。”[3](P5)更重要的是,马克思与内在关系哲学传统存在着切不断的血缘关联。内在关系哲学最早可以追溯到巴门尼德,在近代斯宾诺莎的哲学中首次获得了显著地位,直到黑格尔才建构了完整体系。通过对康德遗留的哲学“难题”的解决,黑格尔成为“阐明内在关系哲学的主要含义并详细构建它所蕴含的整个体系的第一人。”奥尔曼肯定地说:“暂且不论黑格尔哲学中的唯心主义内容,那么他的主要贡献包括为康德的问题和答案提供了整体或‘绝对’的背景。”[4](P31)黑格尔通过“绝对理念”的历史运动,将思维与存在包含于自身,从而解决了这一难题。

       尽管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了内在关系哲学,但是马克思本人是如何赋予内在关系哲学以唯物主义的内容?根据奥尔曼的观点,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处理过这一问题,即便马克思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他也认为它是次要的。实际上,“这一任务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恩格斯从事的,尤其体现在他的物理科学著作中,但更直接地是由德国的制革工人约瑟夫·狄慈根完成的。”[4](P36)简言之,这一任务的本质即是个性化和划定界限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涉及内在关系哲学的要害。在奥尔曼看来,狄慈根的观点可以为马克思的观点提供必要的补充,这是因为狄慈根的研究目标直接解决的问题就是在我们的周围世界“部分”最初是如何确立的,也即在“个性化”过程中会发生什么以及事实上发生了什么。奥尔曼指出:“根据狄慈根的观点,整体在特定标准的部分之中呈现出来(有些思想家力图在这些部分中重建整体的关系),因为这些是人们已经通过概念化而实际上将整体分解开来的部分。个性化的理论问题被人们在日常实践中成功地解决了。”[4](P38)这意味着,概念化或抽象已经是将整体分解为部分的过程,因而事实上部分不是脱离整体的部分,而是呈现着整体的部分。在这种意义上,内在关系哲学由于狄慈根的贡献,使得个性化问题的解决与抽象过程的发生乃是同一过程的不同表现。

       对于重构马克思的辩证法来说,内在关系哲学与抽象过程是捆绑在一起不容分割的,这一点可以在奥尔曼对辩证法复兴派阵营另外两种不同阐释的批评中获得进一步的证据。奥尔曼将自己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阐释与“日益流行的两个辩证法学派”:系统辩证法和批判实在论加以比较。奥尔曼对罗伊·巴斯卡的批判实在论的辩证法理论重视抽象的意义给予了肯定,但是对于巴斯卡并未明确坚持抽象的内在关系前提这一点颇为不满。他认为,只有以内在关系哲学为基础,真正的问题才是确立界限,进而通过抽象过程来考察系统内各要素之间以及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才是可能的和重要的。但是,巴斯卡的问题是“没有走这一步,至少没有明确地和系统地走这一步”,他甚至宣称“历史时段中的任何关系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这是一个开放的问题。”[3](P177)奥尔曼相信,如果连同马克思抽象方法的哲学基础一起接纳过来,马克思的抽象方法就与批判实在论的哲学和政治观点是相容的,而这对于批判实在论而言是极为有好处的。另外,在批评系统辩证法时,奥尔曼指出,由于系统辩证法只将注意力放到《资本论》第1卷的“概念逻辑”上,因此只是将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解为一种叙述策略,从而只是抽象了一个范围、一个概括层次和一个角度;更重要的是忽略了马克思辩证法的认识论层面。“问题不是来自于对辩证法中一个环节(moment)的强调,而是来自于对其他环节的忽略(像通常的非辩证的错误那样把部分认作整体),以至于基于全部的内在相关性,即使被强调的环节也不能获得恰当的理解。”[3](P188)正因为系统辩证法错误地认为部分就是整体,它无法恰当地理解部分,因而也不可能将抽象过程视为马克思认识论的核心。

       从上述分析可知,奥尔曼在将内在关系哲学引入马克思的辩证法阐释时,他既试图从语言哲学的角度避免当代分析理论家基于清晰性标准而对辩证法的质疑,又极力同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辩证法的阐释区别开来。更重要的是,在他意识到黑格尔对马克思的辩证法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的同时,也力图用狄慈根的相关论述作为补充以便使马克思的辩证法在根子上同黑格尔的神秘辩证法区别开来。这些努力无疑是通过对马克思辩证法的“两条腿”,即“抽象过程”与“内在关系”的阐释显示出来的。恰恰基于对抽象过程与内在关系哲学的内在相关性的强调,使得奥尔曼能够建构一种并非仅仅相容于分析方法而是包容分析方法的辩证方法,并因此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做出了有力回应。不过,问题在于,马克思本人辩证法的真正根基果真是抽象过程和内在关系吗?这一追问将是我们对奥尔曼关于马克思辩证法的阐释进行合理评价的标尺。

       三、“辩证重构”: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回应及其局限

       至此可以说,奥尔曼以内在关系和抽象过程为根基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重构是一种有意识的建构,这种建构从理论层面上说,与回应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内的一个重要方法论争论是紧密相关的,因为这一争论的实质归根到底涉及人们何以正确把握社会历史生活的问题。奥尔曼指出,在今天的大学校园里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学问”:即“研究偷窃离开公有地的鹅的人”(脱离公有地的鹅的研究)和“研究那些偷窃鹅所在的公有地的人”(鹅所属的公有地的研究)。[3](P155)前一种方法由分析思维所主导;后一种方法则可以概括为由辩证思维所主导。在奥尔曼看来,唯有辩证法才能坚持将资本主义社会看作是一个有着内在联系的整体,也唯有辩证法才能立足于错综复杂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坚持从资本主义自身的发展到共产主义未来的内在连续性。

       在英美马克思主义阵营中,推崇分析思维的典型即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领军人物都坚持认为分析思维优于辩证思维,形式逻辑优于辩证逻辑。科亨在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进行辩护式重构时,基于分析思维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区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物质性与社会性等等。在科亨看来,这些区分的确是马克思本人的表述所暗示的,他说:“正确的过程是力图尽可能清楚地表明马克思的区分。”[7](P110)罗默在讨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时明确拒斥“内在于历史的辩证逻辑观念”,认为在马克思的社会科学中,辩证法通常被用来证明一种“懒散的目的性推理”的正当性。[8](P92)埃尔斯特在《逻辑与社会》一书的序言中宣称自己写作这本书的重要动因就是解决“存在已久的关于黑格尔的或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之间的论战”。他说:“黑格尔式或辩证逻辑的支持者们指责形式逻辑的支持者们只处理那些琐碎的事情;并且他们提出在日常生活和科学中起作用的卑微知性与能够胜任形而上学论证和辩证洞见的高尚理性之间的区分。而分析的逻辑学家则反驳说,辩证法只有以不可理解为代价而超越琐碎。”虽然埃尔斯特意在给出一种协调,但是,这种协调却是“分析的重构”,因为在他看来,“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思想中,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东西是不能以日常语言和形式逻辑加以明确表达的。”[9](P3)

       可以肯定的是,奥尔曼明确批判以分析思维为基础的形式逻辑、社会科学方法论以及常识假定等等。这体现在他的一系列论述中,比如,奥尔曼说:“在马克思称之为常识的方法中,在形式逻辑中也能发现,事物要么是相同或同一的,要么是不同的,二者不能同时发生。根据这种模式,在注意到任何两个实体要么是同一的要么是不同的之后,比较一般就会停止,但是对于马克思来说,这只是第一步。”[3](P15)他举例说,政治经济学家只是止步于描述利润、地租、利息之间的区别,而马克思却继续探究发现了它们的同一性,即只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不同形式而已。再比如,奥尔曼批评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逻辑二分法。他指出:逻辑上允许对某种既定“事实”采取一种态度本身不过是一个根据环境所作的判断;任何人的任何选择都通过千丝万缕的联系与他所置身其中的现实世界联系在一起。因而,“所谓的事实—价值之间的区分就表现为一种自我欺骗的形式,它试图通过宣称其不能够被区分或仍需要加以区分来否认已经做出的区分。”[4](P46)在奥尔曼看来,主流社会科学方法、形式逻辑以及常识方法都以脱离整体的部分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因而无法动态和系统地把握社会现实;唯有基于内在关系哲学的辩证法,才能将更多的联系和更大的背景纳入事物本身,从而能够动态地和系统地理解社会现实。

       但是,问题在于当奥尔曼以内在关系哲学为据阐释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时,首先受到质疑的恰恰是内在关系学说,而质疑者们又恰恰是诸如汉普希尔、施特劳斯和艾耶尔等等的语言分析哲学家。[4](P256-257)这在某种意义上表明,在有关马克思辩证法的阐释问题上,究竟如何理解分析哲学与辩证哲学,进而如何理解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问题是造成英美马克思主义者争论的一个难题,它们之间的这一分野需要在哲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探明。

       在哲学史上,分析哲学运动起初就是从叛离黑格尔开始的。这种叛离最初是非常强劲的,以至于当代英美分析哲学的重要创始人伯兰特·罗素与乔治·摩尔都对黑格尔的观念论和英国的黑格尔主义观念论一并持批判和拒斥态度。英国学者汤姆·洛克莫尔认为,虽然在黑格尔一般的观念论与英美分析哲学之间存在着颇为复杂的关联,但是可以肯定“分析哲学家们对黑格尔以及一般的观念论的憎恶是显而易见和持久的”。[10](P12)除了罗素和摩尔对英国黑格尔主义观念论的拒斥以外,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卡尔纳普和波普尔甚至基于“科学的语言”批判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以及建立在这种逻辑基础之上的传统形而上学。所以,由分析哲学家所倡导的对待黑格尔及其观念论的态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对辩证逻辑的批评,是造成英美马克思主义关于辩证法争论的一个深层背景,这亦是英美马克思主义区别于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特质之一。事实上,辩证法的复兴派阵营的许多学者都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提出了批评,认为分析思维所坚持的逻辑二分法导致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存在着种种问题。与奥尔曼类似,肖恩·塞耶斯也认为,由于分析马克思主义坚持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导致其所阐释的马克思主义被肢解为两个互不相容的方面:一方面是不涉及价值的社会理论;另一方面是伦理观点。[11](P11)他还批评指出,正是由于科亨、伍德等人坚持运用分析方法,对黑格尔主义和辩证思维完全持敌对态度,所以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被一堵“形而上的高墙”彼此隔离。这不仅是“非历史的”,而且也是“反历史的”。[12](P79)托尼·史密斯把埃尔斯特和罗默看作是主要敌手,具体对他们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反对辩证法提出了批评。[13]但是,就奥尔曼本人的工作来说,当他依据内在关系哲学和抽象过程解读马克思的辩证法,同时将形式逻辑、常识方法和主流社会科学方法纳入了非辩证法的路径,也就从更为根本的层面对分析马克思主义反对辩证法的前提进行了否定,从而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挑战做出了批判性回应。这就意味着,不能简单地将奥尔曼归于主张辩证逻辑优越于形式逻辑一派。

       通过前文的分析,与其说奥尔曼认为辩证法优于形式逻辑,还不如说他试图以一种超越分析方法和辨证方法的对立与和解的方式来构建辩证方法对于分析方法的包容关系。这种方式即表现在他对抽象过程和内在关系哲学的双重强调上。在他看来,这种逻辑的二分法在抽象层面上是必要的,但是在内在关系层面看这些为一般社会科学、常识方法和形式逻辑所固守的二分法都是暂时的,任何对立物之间都不存在永恒、决然的对立。毫无疑问这是一种策略,一种有意识地回到各种决然对立的区分之前去克服决然对立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历史的片面性认识和理解的策略。这无疑也是一种“挽救”,一种在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马克思辩证法的既有阐释和当代分析马克思主义对于辩证法的“误解”中挽救出一种真正能够把握社会和历史运动的方法。不可否认,奥尔曼的理论在很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对于在苏联解体之后和全球化资本主义时代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建立马克思方法的合法性;对于协调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关于分析方法与辩证方法的争论等等。[14]同样不可否认,奥尔曼对分析马克思主义做出的批判性回应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符合马克思原意的,马克思的确没有依据绝对的二分法来考察社会历史生活。但是,当奥尔曼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定位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解释,并试图以恩格斯和狄慈根关于感觉、认识与对象的关系的讨论去补充和克服内在关系哲学的缺陷时,却导向了传统形而上学路径,而这恰恰是马克思力图克服和避免的。

       在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生活的考察中,事实与价值、认识与规范、本质与现象之间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历史的。确定性表现在,前者决定后者,而后者不能脱离前者而得到说明和把握,但同时,前者对后者的确定性又不是绝对的,而是处于历史的发展进程之中的,因而不存在二者之间的绝对分离。原因在于,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接纳过来的历史主义是一个重要的根基。黑格尔哲学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他将经过“整合”的历史主义引入哲学史,试图建构一种形式与内容真正统一的新哲学方法。黑格尔认为,真正的哲学既不是从经验出发,也不是停留于抽象理性,而是使思维在历史的进展中达到与自身的同一。黑格尔指出:“辩证法却是一种内在的超越,由于这种内在的超越过程,知性概念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的本来面目,即知性概念的自身否定性就表述出来了。凡有限之物莫不扬弃其自身。因此,辩证法构成科学进展的推动的灵魂。只有通过辩证法原则,科学内容才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并且只有在辩证法里,一般才包含有真实的超出有限,而不只是外在的超出有限。”[15](P177)这表明,辩证法就是历史主义,是内容本身的历史发展进程。马克思的历史主义主张从社会存在的物质层面出发去解释社会生活,因而马克思的辩证法当然不是理念外衣包裹下的历史运动,而是真实的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运动,是根植于人类社会生活这一内容的逻辑。这就是说,不同于黑格尔哲学为历史主义所安置的根基,即绝对理念,马克思的历史主义的根基在于人的感性的生活实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针对全部近代哲学的讨论指出:“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6](P59)正是从感性的人类生活实践出发,马克思否定了任何脱离属人的实践活动的传统形上探讨,实现了“改变世界”的哲学革命。诚如孙正聿教授所言:“正是从‘改变世界’的哲学使命出发,马克思以‘实践转向’的理论成果为出发点,形成了他的以‘解放何以可能’为聚焦点的本体论求索。”[17](P170)这表明,如果说马克思有本体论的话,这种本体论也只能是以人类社会生活实践为根基的本体论,显然内在关系哲学不是这种意义上的本体论。

       综上所述,奥尔曼试图以回归传统形而上学的方式,即以本体论的内在关系哲学和认识论的抽象过程为根基重新构建马克思的辩证法,虽然有力地回应了分析马克思主义对于辩证法的挑战,但是由于这种“过度”回撤,使其在试图克服种种既有关于辩证法阐释问题的同时,自身也撤离了马克思。

       注释:

       ①关于辩证法在英美学界复兴的论述,参见:Richard Norman and Sean Sayers,Hegel,Marx and Dialectic:A Debate,Harvester Press Limited,1980,ppvii; Bertell Ollman,Dance of the Dialectic:Steps in Marx's Method,Urbana,Ill.: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University of Illinois,2003,USA,p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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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辩证法的辩证重构--伯特尔183号奥曼对马克思主义分析的批判回应及其局限性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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