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严查“小金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金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审计方向
主要是通过听汇报、访谈、调阅年度工作总结、互联网查询等方法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主要业务、收支规模、管理状况,尽可能占有更多的信息资料,即为“普遍撒网”。之后,对这些信息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寻找事项间的本质联系,判断下一步的审计方向,通常是一些重点资金、主要业务和关键部门,当然对“小散远”领域也要给予适当关注,做到疏而不漏,即为“重点捞鱼”。从“普遍撒网”到“重点捞鱼”,这仅仅是刚刚跨进了查处私设“小金库”的“大门”。比如2008年在对某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审计中,文化活动是这个单位的主要业务。从当年工作总结情况看,这个单位“某某艺术节”、“某某奖”评奖活动规模较大、地方政府和企业参与积极、财政资金较多,就把这两项活动作为进一步审计的对象。通过查阅该单位电子账,发现财政资金支出频繁,可相应的文化活动收入很少,这显然是不正常的。可以初步断定该单位存在“小金库”或截留坐支收入问题,为此,将查找相关文化活动收入去向锁定为重点审计目标。审计人员查询了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发现隐瞒了一个银行账户。在调取该账户对账单后,审计人员利用到单位采集最新会计数据机会进行了突击盘库,不仅盘出了用以截留“某某艺术节”文化活动收入的违规银行账户的相关资料,还查获了截留“某某评奖”等文化活动收入私设的两个“小金库”,涉及违规问题金额450余万元。
二、运用职业判断,锁定追踪目标
在庞杂的信息资料中,尽管经过综合分析可以确定审计方向。但是受审计资源限制,不可能对相关的部门(人物)、业务、资金都进行详细盘查和审核,必须锁定一个明确的审计目标,这仍然是一个“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的艰难判断过程。根据经验,通常的做法是按照主要业务、重点部门(人物)、关键环节的顺序来进行筛选和判断。比如在某年某中央部门所属协会审计中,从“一句问话”、“三张凭单”查出私设“小金库”2.18亿元问题。该协会主要收入来源为会费、企业上交收益等,审计人员从单位情况介绍中得知有1880个单位会员。从会员年费标准2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简单估算年费收入应在3760万元以上!但通过查询会费收入情况,仅有3笔收入共1800万元,与估算规模相差一倍多!初步判断该协会存在截留会费私设“小金库”的重大嫌疑。进一步查阅这3笔会费收入原始凭证,得知均来自非会员单位,是该协会另一个“财务处”的一个银行账号。经过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最终查实该协会自1999年起利用作废的“财务处”印鉴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大量截留会费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人员奖金补贴数千万元的严重问题。沿着这个银行账户的开设、撤销轨迹,又顺藤摸瓜查出3个“小金库”,涉及违规资金余额达2.18亿元。相关审计成果当年被审计署分别作为单独案例在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中采用。
三、做实调查取证,重视技巧方法
审计人员在查“小金库”时,既要有职业的敏感度,又要讲究取证的技巧和方法。
牢记“扎袋口”。“扎袋口”的目的是“步步为营,不留缝隙”。查处私设“小金库”,要特别注意从时间,范围、地点、人员、资金、用途、涉及单位等方面做好审计取证工作,哪怕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甚至是局部性的成果,也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加以固定,防止将来被审计单位扯皮。2008年,在审计某中央部门时,发现该部门及绝大部分所属单位设置几套甚至是十几套账。根据审计经验,单位多账套核算容易导致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并且查证比较困难。为了避免将来与被审计单位扯皮,审计人员专门设计了《单位会计账套一栏表》,并让会计主管、会计人员签字确认。当审计人员认定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时,其会计人员强调漏报了账套,审计人员当即出示由他们填报的《单位会计账套一栏表》以及相关预决算报表,使审计工作处于主动。
学会“刨大树”。查处“小金库”问题,如同刨大树。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牢牢以“小金库”这棵“大树”为中心查找关键证据。二是要在“大树”周围挖出一道“壕沟”,斩断“大树”与周围的各种联系,扫清各种障碍,使“大树”成为“独木”。完成上述“包抄”之后,审计人员可以获取到需要的审计证据。作为审计人员,还要善于随时随处从被审计单位角度来思考所要提出什么问题?会采取什么行动?只有这样,审计工作才能更具主动性和前瞻性,调查取证工作才能更周全、更扎实。比如在2008年审计某中央部门时,确认其房管处存在“小金库”和挪用公款重大疑点后,首先对该中央部门和机关服务中心售房款等会计数据进行取证,防止该处将公款紧急入账而无法取证;其次积极收集购房定金、评估费交纳及清退情况证据;经过上述两步操作后,使房管处无论将公款交财务还是退还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已滞后于审计。
四、查出问题是基础,定性处理是关键
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查出私设“小金库”问题并不难,难的是问题的定性处理工作。这项工作不仅要求审计人员熟悉法规条文,更需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在审计实践中,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定性法规比较明确,通常可以引用《会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也可以引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进行处理。然而在审计实践中,私设“小金库”问题往往伴随着其他问题,如贪污、挪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等等。另外,同属私设“小金库”问题,但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也不尽相同。比如有的仅仅完成了截留过程还未来得及动用;有的被少数人胡支乱花;有的被以各种名义集体私分。所有这些都要求审计人员首先把问题定性搞准,既不能人为“拔高”,也不能避重就轻。还要结合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后果、主观动机、金额大小、法规要求、部门态度等因素,完整准确地认定问题。问题定性定准了,处理处罚也就好操作了。对于一般“小金库”的处理问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调整有关会计科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于私设“小金库”同时交织着涉嫌贪污、挪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的,则要严格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