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过程中价格决定理论的反思--访著名经济学家颜志杰教授_劳动价值论论文

经济改革过程中价格决定理论的反思--访著名经济学家颜志杰教授_劳动价值论论文

对经济改革进程中有关价格决定理论的思考——--访著名经济学家晏智杰教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程论文,著名经济学家论文,教授论文,理论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晏智杰,1939年12月生,江苏仪征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北京大学国外经济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经济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等。1962年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毕业,师从陈岱孙教授攻读西方经济学说史,1965年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至今。近10多年来,晏智杰发表论著150万字,译著100万字,主要著作有:《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学》、《经济学中的边际主义》等,并与人合著《政治经济学史》、《剩余价值理论释义》等教材。

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格理论?如何正确地认识和理解价值和价格这两个范畴在历史上和理论上的关系?在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转变时期,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理论体系?带着这些问题,本刊特约记者走访了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晏智杰教授。

厉:您对价值理论很有研究,曾发表过多篇论文阐述自己的观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关心更多的是价格的决定问题,而并不考虑价值是如何决定,那么价值和价格究竟是什么关系?请您先就这个问题谈谈看法。

晏:正确理解价值和价格这两个范畴在历史上和理论上的关系,的确很必要。以往有一种观念,认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学说是对历史上交换关系发展不同阶段的理论概括。根据这种说法。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曾经是只按商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量)来交换的,进入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阶段以后,才按生产价格交换。这样,价值和价格就在历史上和概念上被分离开来,并且把前者视为本质和源泉,把后者视为现象和形式。我认为这种看法有商榷的必要。将价值和价格从概念上加以区分有其合理的一面,尤其是观察价格在短期和长期水准时,然而这决不是说可以将两者分割开来,对立起来。事实上,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才是唯一的存在,它的波动及发展左右着经济生活的状况和前景,而影响和决定价格的因素又是多元的,不是一元的,更不是只有劳动。这一点即使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也是不容置疑的事实。除去历史上最初出现的实物交换阶段以外,价格始终是商品生产和交换中的一个本质的事实和存在。至于人们通常所说的价值,其实只是价格中的一种形式即长期价格水准罢了。研究这一水准自然不是没有意义的,但不可忘记更不可颠倒两者的关系。其实,抛开价格,就没有它的长期而言的趋势和表现。所以,只有从价格的存在和变动中去探求和说明价值,而不是相反。如果不是这样,势必会把价值论铸造成一种脱离价格而独立存在的,不能说明价格决定的东西。由此看来,价格决定是比价值决定更高层次,更带普遍和根本性的问题,而价值决定只是价格决定的一种,并且理应从属于价格决定的一般法则。

厉:在价格的决定和变动方面,劳动曾起过决定性的作用,这是不容置疑的。刚才您谈到了影响和决定价格的因素是多元的,不是一元的,更不是只有劳动。那么,这似乎与传统的价值一元论发生了冲突,您是如何解释这个问题的?

晏:明确,劳动在价格的决定和变动方面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决不是唯一的要素。在劳动之外,还有各种因素在发挥作用。这些因素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有生产领域的,也有非生产领域的;在生产域内,有劳动的,也有非劳动的;在经济因素以外,往往还受到政治的、文化的、自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然而,许多人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依据,坚持认为价值源泉只有一个,那就是物质生产领域中的直接劳动或活劳动。他们强调劳动价值是价格论的基础,因为价格不过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只有说明了价值,才能说明价格,价值与价格是一种本质和现象的关系。至于价格与供求之间的关系,他们承认前者的变动受后者的“影响”,但前者并不由后者“决定”,决定者仍然只是劳动。鉴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不妨对劳动价值论与价格论的关系重新思考一番。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里对他的劳动价值论作出了最完整、最系统的论证。然而,马克思在此作为分析对象的是商品之间的直接交换,在此交换中,既无货币居间,更无资本介入,完全是两种商品直接相交换的交换比例的决定问题。这就意味着:(1)马克思在此并没有研究价格,交换比例并不就是价格; (2)在研究交换比例时,或者说,在分析(比如说)商品A为什么会等于商品B时,马克思是把A=B作为一个既定事实和对象来对待的, 这实际上也就是把供给和需求的相等作为一个事先假定好的条件,或者说,从一开始就排除(或回避)了供求关系变动对交换比例可能发生的影响。马克思在论证劳动价值原理时把供求关系的作用作为假定条件排除在外,也许是马克思认为不排除便不足以找出决定交换比例的最终根源,即人类劳动凝结。我认为,这种排除肯定了一个事实,即:由此推论出的劳动价值原理也只适用于事先假定的实物交换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只有交换比例问题,还没有价格问题。价格问题是在引进货币之后才会出现的,而马克思是在确立了价值论之后才引进货币的。这种情况说明,劳动价值论本身的原意是在确定交换比例的多少,而不在于证明价格决定。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一提,那就是如何看待二重性及其相互关系。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交换价值日益具有重要地位。但不能将交换价值(价值)同使用价值分割、并列和对立起来。因为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另一种形式而已,就是说通过交换别人的商品而为所有者服务。它同直接作为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求的区别仅仅在于一个是直接方式,另一个是间接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换价值也是一种使用价值,一种需要通过交换从而间接使用的价值,所以它终究仍属于使用价值的范畴。如果这样将两者统一起来考察,宁可说商品的二重性其实是一重性。因此,在探讨交换价值源泉时不应将使用价值排除在外,并且可以肯定,所谓交换价值源泉其实也就是使用价值源泉。尤其是不能对商品二重性做绝对化理解。总而言之,我们应明确认识劳动价值原理适用的前提和范围,不能认为劳动价值原理是说明商品交换一般法则的适当基础,更不能以它说明价格决定及其变动法则。

厉:刚才您谈到了价格决定是比价值决定层次更高、更带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那么想请您就价格决定理论及其相关问题谈谈看法。

晏:我在此对价格决定理论的内涵及其基本框架提出探讨性意见。价格论是关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原理,它应能说明商品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最终基础和规律。这最终的基础和法则是供求价格法则或供求论。供求论作为一般法则,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不同领域,在商品、要素等不同市场,在人、财、物等不同方面发生作用的形式又有所不同,于是显示出价格论的不同层次,分别构成生产、交换、分配或消费经济学的对象和任务。供求论的内涵又是不断发展的,因为供给和需求各自的决定因素在不同时代会有变化。价格论应当反映时代特点。时代发展了,条件变化了,价格论应当而且必须反映这种变化,才能继续发挥作为基本原理的作用,否则,即使对一定时代和条件来说是正确的理论也会黯然失色。在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中,供给通常起决定性作用,但需求对供给也有强烈的影响,从而对价格的决定和变化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经济科学的一项迫切任务,就是对供给和需求的变动规律进行深入研究。从供给一方来看,对价格决定发挥影响的是各种生产要素,然而在不同时代,生产要素的构成及其作用会有很大不同。在各种生产要素中,土地、劳动和资本都曾经先后起过决定性作用。对于需求,我们可以从各种不同角度加以分析。有个人需求,也有社会需求;有消费需求,也有投资需求;有短期需求,也有长期需求;有国内需求,也有国外需求等等。无论哪一种需求,事实上对价格水平都有影响,有时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作用。凯恩斯将1929~1933年那样的长期萧条归因于有效需求不足即是一个明证。在各国经济生活中并不少见的需求拉动的通货膨胀,又是需求影响价格的一种表现。总之,无论在哪种条件下,价格毫无例外都是供给和需求这两种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马歇尔的供求均衡价格论的框架有其科学意义,值得借鉴。

厉:在现代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力突飞猛进的发展,促进人们不得不考虑新的生产要素在价格决定及变动中的影响和作用,您对此有何看法?

晏:在现代化条件下,科学技术和管理已经不可阻挡地成为制约价格决定及其变动法则的头等重要的因素。首先是科学技术,其重要性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中已概括无遗了,当代各国经济的发展均可作为证明,作为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般法则的价格理论,不反映这个时代特点是难以想象的。事实上,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价格战,归根到底是科技水平的较量,或者说得准确些,首先和主要是科技之战。科技的发展意味着各种经济资源(包括土地、劳动、资本、管理)更有效的利用,生产成本的降低,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单位产品价格水平的降低,与此同时还有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体的质量的不断优化和改进、服务水准的日益提高,从而保证了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现实生活还表明,科技水平又同教育水准密切相关。人们已经从若干国家的统计资料中归纳出两者之间的数量关系,而这些在以往的价值论中是没有地位的。除了科技之外,还有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对一国经济生活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它理应增补为决定一国经济生活能否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又一个不容忽视的要素,也是说明价格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

厉:在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时期,我们应建立一种什么样的价格理论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晏:为了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迫切需要建立起一种科学的足以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价格理论。无须讳言,就我国当前经济理论界的研究现状而言,距离这一目标尚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对价格理论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究其原因,满足于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恐怕是一个极重要的理论上和思想上的根源,尤其是在结合意识形态上的考虑时,对劳动价值论的重新思考往往成为一种禁忌,成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价格理论的障碍。劳动价值论在历史上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这是不允否认的事实。然而,在现阶段,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劳动价值论已经难以满足新时代的需要,难以对现实经济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现象作出令人满意的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唯一正确的选择应是对原有的理论加以发展,使之适应和反映变化的实际,而不是以某种传统的既定原理硬性“解释”现实。最后,我还想就目前我国学术界围绕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中的几个提法发表一点意见。从收入分配的角度去观察劳动价值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遇到的新问题。持这一观点者认为,既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劳动有收入,而且土地和资本也会有合法的收入,可见不应再说只有劳动创造价值。这种推论是有缺陷的。因为收入分配是对已创造出来的财富的分配,它本身不能说明财富的创造,尽管它对后者会有影响,但其中的因果关系不容颠倒。只能从财富的创造去说明财富的分配,而不应以收入分配去说明财富的创造。另一种更常见的提法是,现代科技进步、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第三产业在经济生活中的比重不断增长,使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相对减少,资本和自然资源要素相对增加,而创造的价值和收入却在不断提高,可见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遇到了挑战。这个提法不无道理,然而只涉及到问题的一半(供给),至于另一半(需求)则少见提及,这样一来,极易将问题仅仅归结为究竟是哪些劳动创造价值这样的命题。这类问题的讨论当然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然而在我看来,意义不大或者很有限,因为还有更高层次的问题存在。只有既说明供给又说明需求,才能完全说明价格。因为价格对市场经济来说是本质的存在。市场经济的客观事实是:供给和需求不仅仅在影响和调节着价格水平的波动,而且决定着它的水准。就是这样一个平常的事实,要求我们对劳动价值论究竟能否作为说明价格的适当基础作出重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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