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处理中国当前的贫富差距_贫富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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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和对待我国当前贫富差距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富差距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伴随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得到普遍改善和提高,而同时产生的贫富差距逐步扩大的现象,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普遍关心的问题。所谓贫富差距主要体现在个人(或家庭)财产收入的差异上,大的方面也包括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还有同一地区的不同区域、城市和乡村、不同职业群体发展的不平衡和收入分配上的差异。贫富差距的形成和存在,不仅有其合理的意义,而且也有不合理和消极的一面,如何正确认识贫富差距、控制贫富差距?如何让先富起来的人,先富起来的地区发挥带动和帮助的作用?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关系到共同富裕理想的最终实现。

一、历史的经验证明,合理差距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建国之初,新中国面临的是一个经济布局极不平衡、两极分化极端严重、内忧外患十分复杂紧张的局面。从地区经济布局上看,全国70%以上的工业集中在面积不到12%的东部沿海的少数城市中,占国土面积68%的西南、西北和内蒙古的工业产值仅占全国的9%, 经济畸形发展,从财富个人分配来看,在农村,包括最基本生产要素土地在内的大多数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地主土豪手里,城市的财富则集中在少数资本家及官僚家族身上,广大受剥削、压迫的民众则衣食难保、极端贫困。严重的贫富不均,不仅孕育了社会的不安动乱,而且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进行了翻天覆地的社会大改造:把地主富农的财产分给贫困的农民;把资本家的企业收归国有改成国营企业,解决了两极分化的现象。在解决地区经济不平衡问题上,也同样表现出急于把差距拉平的倾向, 如采用计划手段, 把沿海企业的大部分利润(有的高达80%)收上来,集中投资于内地,甚至干脆把沿海一部分企业搬迁到内地等等,强求经济的平衡发展。我们还盲目地提出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即三大差别的口号,实行了许多激进的理想化措施。

客观公正地分析上述社会变革,我们在看到政策掌握力度控制和时机选择等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历史局限的同时,不能否认,它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是巨大的。总体上这些社会变革首先是巩固新政权所必需的,而且也是适应当时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要求的。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经济地区布局的不平衡状态,给广阔而普遍贫困的西部地区增加了发展的潜能和机会;消除了两极分化现象,提高了有限社会财富的合理效用,让处于生存危机中的广大下层民众获得了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解放了他们因受压迫而长期被禁锢的生产积极性,因而创造了空前稳定和良好的社会环境。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建国初期,我们在取得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取得了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

然而,这种良好的环境和空前的积极性,却没能在较长时期内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利用。原因种种,其中最重要的是,一些在特定历史时期所必需采用的特殊政策,没有及时修改变动,因而导致这些政策的负面效应、消极作用逐渐产生并蔓延扩大。改革开放之前,我们一直推行的理论与政策,在分配领域体现为平均主义。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在剥夺了富者的荣誉和权利之后,滋长了一种贫穷即革命,越穷越光荣的反常病态心理。最终导致普遍落后和共同贫穷。

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先导,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反对平均主义,继而提出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方针。这一理论、观念、政策上的拨乱反正,奠定了改革开放一系列具体行动的基础。包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勤劳致富,推行承包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地区发展战略上的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等。

正是这些建立在允许部分先富政策导向基础上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再一次解放了生产力,使中国社会呈现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局面。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民利用自己的潜力和优势迅速发展富裕起来,同时激励和带动了其它部分也不断进步发展,国民经济面貌得到了巨大的改观。

历史的经验证明:贫富差距过大,不合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进步,阻碍经济发展;不允许差距存在,实行平均主义,同样也会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失去动力和活力,不仅得不到发展,而且会导致共同落后和共同贫穷,所以,合理的贫富差距是一定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贫富差距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

对贫富差距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我们试图通过以下几点作进一步的探讨和阐述。

1、贫富差距是主体所具有的客观环境条件决定的

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在一定的内外条件基础上实现的。这些条件有些是历史形成的,有些是自然状况,也有些是其他因素造成的。这些条件对不同主体来说千差万别,有好有坏,有高有低,是客观存在的,因而也就决定了差距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就个人来说,虽然人人都有致富的权利,但每个人所具有的生理、心理素质、文化素质、行为能力,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经济基础、就业机会,所处的家庭及周围环境都各不相同,这些条件和环境都可能最终影响收入水平的高低。就地区来说,各地的自然条件(包括地理、气候、交通、资源等)、历史形成的经济基础、教育文化发展水平、对先进生产方式的消化吸收能力、在全国乃至全球经济格局中的地位等等都各不相同,各有优势与劣势,这些也决定各地区某一时期可能产生的经济差距。

同样,同一地区不同区域、城市农村、不同行业之间也都有各种各样的差别,有些差别就可能决定经济状况。如不同职业中的科学家与小商贩,前者因为具备更高的素质而理应得到高于后者的收入报酬,这种差别是合理的。“造原子弹不如卖茶叶蛋”,则反映当今社会某些领域不仅没有拉开应有的差距,反而“倒挂”的不合理状况。

人们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合理往往看财富分配是否合理。所谓合理,即指应该体现的各种客观条件的差别,在分配差距上得到充分体现;如果没有体现甚至颠倒,人们就会认为是不合理的,继而对这个社会表示怀疑与不满。

2、贫富差距也是主观能动性及其它人为因素作用的结果

现有的条件,是由人掌握并由人来利用的,如果没有人的主观努力,再好的条件也不能富裕起来。除了条件是人来掌握和利用之外,人还能改造条件甚至创造条件。人类社会之所以有今天的繁荣、富足,并不都是天赐的,也不都是客观条件注定的,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常常能把劣势变为优势,没有条件可以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条件也是会变化的,只要能把握好机会,完全可以在落后的起点上,奋起追赶,甚至超过先进,后来居上。

我们说贫富差距也是主观能动作用的结果,正是困为贫富差距体现了人的主观努力的大小,付出努力多的可以占有更多的财富,付出少的就得到少,如果“干多干少一个样”,不允许有差距,就不合理,就会产生消极作用。

人为的因素还包括政策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那些先富起来的地区,先富裕起来的人除了环境条件和主观努力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政策的优惠和扶持。人们对贫富差距合理性的认识,也包括对政策是否合理的评价。

3、合理的贫富差距能产生激励作用和示范效应

“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富裕是人心所向,由贫穷而变富裕也是人的本能,但是,如果没有差距,就没有目标没有榜样,没有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加上相反的压力(如过去的穷人受表扬,富人受打击的政治压力),那他就只好停滞或后退。要求太平、安逸、松驰也是人的一种本能。

因此,合理差距的存在,不仅能给落后者产生示范效应,给他提供学习的榜样,而且能给他们一种心理压力,激励他们奋发向上。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向人们证明和展示了这种差距所产生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的巨大力量。

4、 合理差距的存在为先进者带动和帮助落后者共同富裕提供了前提

带动,包括激励作用和示范效应,但它还有其它更多更实际的内容,如先进者要扩大再生产,就需要更多的自身已无法满足的劳动力、原材料等生产要素,需要更多的合作者,这就可能为落后者提供就业机会及产品的销路等,由此便带动落后者也得到了发展。

贫富差距的存在同样为先富起来的地区和先富起来的人帮助落后地区及其它人共同致富创造了前提,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在普遍贫穷的情况下,“帮助”事实上只是奉献,以削弱自身的发展潜力和自我牺牲为代价;只有确实存在贫富差距时,先进者才可能在保持自身继续发展的同时,给予落后者道义上的支持,这种帮助和支持,从长远来说是对先进者同样有好处的,因而是真正出于自愿的合理的对全社会都有益的行为。

三、贫富差距的限制因素和消极作用

贫富差距的存在,尤其是过大的差距的存在,当然有许多限制因素和消极作用,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初步的探讨。

1、对相对贫困落后的一方来说, 适当的差距可以产生积极的压力,激励他们奋起追赶;但差距超过一定限度,也即压力增大到贫困者难以承受的时候,这种压力就会转化为不满,或者是失去信心、自暴自弃甚至绝望。贫富差距的扩大,意味着社会财富愈来愈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也意味着更多的有利的社会活动领域被少数人所占有,多数人被拒之门外,因而会使多数人不满进而会引发众多的社会问题,以致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防碍和威胁。

当前,中国大量无业游民的出现,包括那些从落后地区来的找不到工作的民工,给中国社会特别是一些城市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或许可以看出一些这方面的征兆。

2、对富裕的一方来说,差距的拉大,也并非都是好事, 除了上述不满可能构成的消极影响外,发达地区或先富起来的人也是相对于贫困地区或贫困者而存在的,不发达地区不仅有发达地区潜在的合作者,而且有潜在的市场,如果贫富差距过大,这些潜在的因素就难合理开发和利用,也就限制了发达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同样,相对贫困者,也是先富起来的人继续发展的条件,贫富差距的扩大,使贫困者的劳动素质得不到提高,消费能力相对降低,导致先富者继续发展的可能性大为减少。

3、对社会整体来说,一方面贫富差距过大产生的社会问题, 会使社会机制失去往日的秩序和健康活力,甚至导致社会混乱,影响社会的发展,影响所有人的正常社会需求。另一方面,所有的财富,不管是富人占有的还是某个地区的,应该都是社会共同创造和拥有的财富资源。贫富差距过大,一边是奢侈挥霍,一边却得不到迫切需要的发展,甚至得不到基本的生存条件,得不到适当的教育,享受不到社会进步带来的益处,有限的社会财富资源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就等于财富的浪费。

因此,社会必须从全局和长远出发,限制贫富差距的过分扩大,以保和谐稳定、机会平等、长期发展。

四、当前贫富差距的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对不断形成和扩大的贫富差距现象,一直都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有关这一问题的政策上的动态,也最能触动社会的情绪,影响人们对改革大方向的判断和信心。因此,在我们对贫富差距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作了理论讨论之后,有必要对当前我国贫富差距状况作一个基本估计。

1、我国贫富差距的基本状况

据有关统计资料和研究文章的介绍,我国当前个人财产或收入的差距情况,主要表现如下:(1 )用国际上通用的基尼系数和五等分测量法测量结果:1994年我国城乡居民个人收入的差距系数已超过美国;我国最贫穷的1/5家庭仅占有全部收入的4.27%,最富有的1/5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这种差距也已超过了美国。(2)我国的中等收入层人口所占比例太低。(3)富人层首推私营企业, 其家庭与企业平均拥有财产52.7万元,平均年收入5万元(1993, 全国工商联抽样调查),与发达国家相比,这种财产状况仅是中等偏下水平。(4 )我国贫困人口主要在农村,但从1978年到1992年,农村贫困发生率随着经济的发展已从30.7%下降到8.8%。(5)近年来城市贫困问题日益突出,从构成上看主要是那些无收入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部分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不景气企业职工等。

我国地区经济差距的状况, 从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来看, 1979年到1991年,东、中、西部分别为9.2%、8.3%、8.8%,东、 中、西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由3.17∶1.88∶1变为3.37∶1.77∶1。上述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地区发展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

城乡之间,不同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笔者没有看到具体的统计数字,但从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以及有关资料可以推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城乡之间的差别正在不断缩小。不同职业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不同所有制形式上,即就业于国营、集体单位和事业机关单位的所谓“工薪阶层”收入变化不大,与总体经济发展速度相比有的还相应滞后;而一些脱离原来体制直接投身于市场竞争的职业群体,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企业承包人、各种新公司经营者、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各种经纪人、歌星、明星等,则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更多的好处,收入方面也与一般工薪阶层拉开了较大的差距。

在当今的富人阶层中,还有一类特别值得注意的群体,即以不法收入致富的人。这些人既包括那些利用市场经济体系尚处于不健全阶段,依靠投机钻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而获取大量不义之财的人,也包括那些在市场经济浪潮中,经不起诱惑,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而非法致富的腐败堕落分子。对这些人的致富,人民群众意见最大。

2、总体评价

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的形成和扩大,是对改革之前平均主义的反动,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绝大部分是合理的,也是人民群众所能接受承受的。它不仅产生了良好的激励作用和示范效应,使社会活力大为增强,同时先富起来的地区、先富起来的人也都不同程度带动和帮助了其他相对落后的部分,为全民族走向共同富裕繁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不能否认,当前的贫富差距现象中,也存在不合理的成份,其消极作用也正在某些领域中产生和蔓延。因此,我们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历史地、辩证地认识和对待当前所存在的贫富差距现象,以利采用科学、稳妥的办法进行引导和控制。

五、对待贫富差距的基本原则和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贫富差距本身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客观现实,允许甚至鼓励拉开差距也是我们为发展经济在一定时期所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但绝对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是全社会的繁荣和全民族的富强振兴。因此,小平同志自改革之始就一再指出: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目的是为了让他们激励带动和帮助其它地区和其他人共同富裕。在谈到如何带动和帮助的时候,他又强调,要把握适当的时机和力度,在什么时候,什么基础上以什么方式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谨重研究。小平同志的这一系列思想,是我们今天面对现实制定具体政策时应牢牢把握的指导思想。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贫富差距的问题,并采取了许多相应的对策,实践中也有许多先富帮后富的好典型好事迹,这些都有待进一步总结、提高、宣传、推广。在此仅作粗略的概括阐述。

在对待贫富差距问题上我们应把握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1、 要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的要求,根据现代化进程中各阶段的任务及发展态势,掌握适当的时机。在时机尚未成熟时做到不为主观意志左右、不急躁;同时也不一味强调客观因素,放任自由,以免犯机会主义错误。

2、要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发展的眼光, 发展的姿态处理各种问题。允许贫富差距的存在是为了调动积极性,为了发展;控制贫富差距或缩小差距也是为了获得更多、更快、更大范围的发展,而且也只有在发展的前提下,在发展的过程中才能更有效地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的消极问题。

3、在尊重经济发展规律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 要考虑贫富差距的社会效应,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社会的稳定进步,既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经济继续发展的大环境,没有良好的社会大环境,经济建设就不可能顺利进行。

4、在把握大方向大政策的前提下,灵活掌握各种具体政策。 中国现代化的特点之一是国情复杂、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在某些地方已经过大,需要控制和调整;在另一些地方或许正相反,仍需要继续鼓励拉开差距,才能促进发展。因此在具体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要根据现实情况,注意掌握不同的时机、力度和采用不同的方式。

将上述原则贯彻到具体实践中,我们至少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深化认识转变观念。 深入学习领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理解现代化建设分三步走构想的深远意义,树立共同富裕的理想。使广大人民认识到提出先富者发挥带动与帮助作用不是回到过去的平均主义,而是让先进者和落后者都能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为维护和建立良好的社会大环境,以便能更长期更快发展。使相对落后者树立信心,历史地、辩证地认识贫富差距现象,在新一轮的发展竞争中,把握机会,努力发挥自身的优势,争取后来居上。

2、继续发挥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对各种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有失公平的或已经完成特殊使命的政策应及时取消。对过去主要依靠政策致富的应引导他们发挥和依靠现有经济基础的优势,转换思路,向落后地区寻求新的发展机会。那些对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的经济特区,应按国际惯例继续给予某些特殊政策。对贫困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应当给予一些特殊灵活的政策,某些方面还应适当倾斜,包括加强信贷、税收、财政等政策支持力度。调整制定适应经济均衡发展要求以及有利于改善贫富差距的新的产业政策。对关系国家、社会整体利益的事业及有关行业、组织,国家应继续加强对他们的扶持。

3、健全有关法律制度,提高执法力度和水平。 当前贫富差距增长过快的原因之一是对高收入层的收入调节机制不全,要加强所得税法的宣传执法力度,加强市场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制止不法暴富。对贪污受贿、偷税、逃税、骗税等经济犯罪,严格执法,提高打击力度。

4、扭转不合理的交换关系。 把历史上形成的过低的初级产品的价格逐步提高到市场经济规律所要求的平均利润水平,增强以提供初级产品为主的落后地区的经济竞争能力。

5、 鼓励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调整现有的生产力布局,理顺不同地区之间分工合作的关系。

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体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大力提倡援助、带动、帮助、赞助等高尚行为。在落后地区及贫困者摆脱困境寻求发展的过程中,除了国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社会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即发达地区和先富起来的人同样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使先富者认识和感受到带动和帮助落后者不仅是道义上应尽的义务,也是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收稿日期:199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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