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村旅游研究述评论文

我国乡村旅游研究述评论文

我国乡村旅游研究述评

王 佳

(武汉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205)

[摘 要] 当前,我国乡村旅游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必须通过完善法制来确保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总结乡村旅游的开发规划、社区参与乡村旅游、乡村旅游的生态补偿机制、乡村旅游环境法制等方面的研究,为后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制订提供依据。

[关键词] 乡村旅游;开发规划;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法制

以乡村生活、乡村民俗和田园风光为特色的乡村旅游已从单一型发展方向转向综合型发展方向,但不容忽视的是,环境问题已对乡村旅游开发地区的持续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习近平曾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即代表着良好的生态环境,而金山银山则代表经济发展带来的物质财富。因此,我国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亦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近年来,国家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配套政策支持,乡村旅游已成为旅游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针对我国乡村旅游的环境问题,通过完善法制保障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尤为必要。

1 乡村旅游开发规划研究

宋棣认为成功的乡村旅游开发规划应是景观学、社会学、旅游学、经济学、旅游学和建筑学等多学科密切结合,并且与农村农业的实际相融合的智慧结晶[1]。同时,宋棣提出了乡村旅游开发理念应体现“生态、文化、科技”三结合和“生产、生态、生活”三生共融[1]。陈梅以旅游规划三元论为基础,同时综合运用景观生态学、可持续发展理论、系统理论等,对旅游开发规划中的景观、旅游和生态3个核心内容的规划策略和方法进行研究[2]。陈梅认为乡村旅游规划应根据不同的乡村资源与区位背景,因地制宜地制订不同的规划策略[2]。杨子毅综合目前国内旅游扶贫的现实状况与制定的相关政策,针对旅游扶贫开发规划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大力研究了乡村旅游地旅游规划的基本原则与步骤,制订了优化景区管理机制、落实国家扶贫政策等方面的发展策略[3]。杨岳刚提出了建立起县域乡村休闲旅游规划的“1331模式”:1个目标,包含总体目标与分目标;3个分析,分别为资源分析、市场分析和综合分析;3个板块,分别是前位板块、中位板块和后位板块,其中前位板块又包括旅游产品开发规划和旅游项目开发规划,中位板块包括基础设施规划和服务设施规划,后位板块即生态文化保护规划;1个支持系统,包括政府法规、人力资源、投资金融和社区参与[4]。学者们对于乡村旅游的开发规划已经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从中可以了解到,乡村旅游的开发规划不仅仅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氟喹诺酮类,抗菌作用佳,但相比其他类型,价格较贵,在泌尿系统病原体诱发的感染及相关病菌中作用明显。然而此类抗菌药会对体内DNA有效合成造成影响,孕妇一般不建议使用,对于儿童,也尽量避免使用,因其可能对儿童的成长及发育造成不良影响[2]。对此,关于氟喹诺酮类抗菌药,临床应用时需注意适用对象。

2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研究

刘汀指出我国生态脆弱地区出现重大环境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乡村旅游地的旅游发展模式不完善,使得不能有限保障社区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对于我国生态脆弱地区旅游发展的社区参与模式,其从社区规划和经营管理、权责划分、机制建设等多个方面完整地构建了一套流程[5]。张渭认为目前阻碍乡村旅游发展的2个主要原因是社区参与模式不合理、与之对应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健全。其在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通过对国内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认为公平兼顾效率、科学分配、协商让利的原则是构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的一般原则,并以此为基础健全社区参与的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6]。吕秋琳以增权理论为视角,从政治学角度分析了乡村旅游发展过程社区参与碰壁的缘由,指出缺乏社区意识和社区权力不足是我国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最大障碍[7]。其通过探讨我国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路径的模式,提出我国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实践的可能路径,并提出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实现社区增权的概念性建议。

由于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未曾在人的终极关怀维度上使用“超越”或“超越性”等词汇,因此目前学界以超越为主题或关键词进行马克思哲学有关终极关怀和意义世界的研究,即全面发掘马克思思想中实践、自由和信仰的整体性思想的研究成果寥寥无几。这里关涉着对于文本的解读方法和研究入路的认识,“对于马克思文本的解读,有益而恰当的态度应该是注重从马克思已经说出来的东西当中读出来未曾说出来的东西。”[2]完全地拘泥于文本或全然天马行空式地自由发挥,对于研究哲学家尤其是马克思这样一位伟大的哲学巨擘而言实在是不可接受的。

学者们认为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容易造成生态负荷,所以系统研究乡村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有重要的现实与理论意义。对于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学者们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但对其的探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仍需大力研究。

3 乡村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李兴在分析河北省乡村旅游对生态外部性影响的基础上,探讨构建乡村旅游生态补偿机制主要包括确立生态补偿责任机制、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机制、界定生态补偿范围机制、生态补偿政策选择机制与生态补偿制度保障机制。并且分别从法律、管理、社会与经济等方面提出保障乡村旅游生态补偿的对策[8]。霍巧红指出我国生态补偿政策中有很多内容还不够完善,尚处于探索阶段,尤其在生态补偿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尤为必要,不仅能缓解资金不足的困境,而且有利于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同时其提出了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建立仲裁机制、创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生态补偿方面的教育与宣传工作等建议[9]。杨田腾智指出由于人们环境保护意识较弱及利益驱动等原因,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过度开发现象凸显、服务设施配套跟不上、环境承载力面临较大压力等,并从制度建设、社会建设、经济建设角度提出完善乡村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建议,如健全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组织管理、完善融资渠道等[10]

综上所述,学者们大都认识到了乡村旅游发展中合理的社区参与模式的重要性。缺乏社区意识和社区权力是我国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但是,针对构建合理的社区参与模式,需要对当地社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根据当地社区的实际情况,综合研究旅游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提出针对性建议。

4 乡村旅游环境法制研究

聂程程提出针对解决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旅游基本法》,并在该法律中对旅游业环境管理做出规定,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提高各地对乡村旅游法规的执行力度,以此推动乡村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另外,通过落实《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加强对乡村旅游环境资源的保护。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解决乡村旅游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保障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11]。夏长久指出我国在乡村旅游环境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立法滞后、执法监管缺位、司法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解决乡村旅游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促进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应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乡村旅游的执法监督并建立全国性的乡村旅游服务网站,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12]。肖楠认为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体系不完善,对“农家乐”环境污染防治基本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使得“农家乐”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难以真正发挥有效的作用[13]。肖楠通过深入分析“农家乐”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的原因所在,分别从立法、实施、监管、救济等层面提出针对性的法律对策[13]

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乡村旅游环境相关法规体系不完善,通过深度分析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从各个方面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对策。然而,从理论到实践,尚需要在乡村旅游发展的实践中不断深入探索并总结经验。

综上,随着乡村旅游的迅速发展,我国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乡村旅游开发进行科学规划,对乡村旅游的合理模式进行探索,保障乡村旅游资源循环利用和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促使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在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方面,不仅要落实相关扶贫政策,也不可忽视乡村生态环境。

与2007年相比,2015年出口品所需资本量基本不变,而劳动量下降;进口品所需资本量下降较大,进口品的资本密集度也有较大幅度下降,说明国外资本密集型产业相对我国的优势在下降。比较出口和进口的单位价值商品所需的资本量,发现2015年我国进口品单位商品所需资本量已超过出口品,同样说明我国的比较优势已从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资本密集型产业。

参考文献

[1]宋棣.山水型乡村旅游景区开发规划研究:以博山长寿山为例[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5.

[2]陈梅.乡村旅游规划核心内容研究[D].苏州:苏州科技学院,2008.

[3]杨子毅.旅游扶贫背景下的乡村旅游目的地规划研究:以金寨小南京村旅游总体规划为例[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16.

[4]杨岳刚.县域乡村休闲旅游规划研究:以苍南县乡村休闲旅游规划为例[D].杭州:浙江农林大学,2014.

[5]刘汀.生态脆弱地区旅游发展的社区参与模式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5.

[6]张渭.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及其利益分配机制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1.

[7]吕秋琳.增权理论视角下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2.

[8]李兴.河北省乡村旅游生态补偿研究[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14.

[9]霍巧红.论乡村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6(3):37-38.

[10]杨田腾智.基于农村生态环境评价视角下永定区乡村旅游生态补偿研究[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7.

[11]聂程程.我国乡村旅游的环境法律思考[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

[12]夏长久.完善我国乡村旅游环境法规制的建议[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2):23-26.

[13]肖楠.“农家乐”环境污染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基于浙江省临安市调研[D].杭州:浙江农林大学,2014.

[中图分类号] F5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9)1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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