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分析论文_曹磊

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分析论文_曹磊

摘要: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信誉的支撑,而大部分企业的发展以利益为主体,在我国民商法的影响下,一部分企业在利益发展过程中损失了信誉,而另一部分增收了信誉,本文对企业商事信用在民商法中的地位进行分析,阐述民商法对我国企业信用发展的影响因素以及相关机制的构建。

关键词:企业商事 信用缺失 民商法 规制

一、民商法中企业商事信用的地位 在我国民商法中,企业商事信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促进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体制运行更加规范化。规范化生产与贸易,使得我国企业商事往来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信用发展的范畴里,赊账成为大部分企业解决资金运转难题的重要手段,在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赊账等一系列信用方式在不断完善,而企业发展的信誉却随着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急转直下。

二、企业信誉下降的客观因素

(一)法律意识淡薄 大部分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忽视了法律的重要性,为了企业自身的发展效益不断尝试触碰法律的底线,对自身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也影响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持续发展,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社会与消费群体的责任心,侵犯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二)司法的不公正 在法律法规的实际运行上,我国的运行机制缺乏一定的公正性,尽管司法行政强调法律平等,但当司法体制受限时,法律制度的抉择就掌握在了法官或审判人手中,又由于民众对于法律的不信任,导致司法保护失去了实际意义,也没能起到实际的保护作用,司法实际运行过程中的不公正性,导致司法信誉降低,也无法在企业管理运营中起到实质性的引导作用。

(三)制度尚未成熟 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较西方国家而言,我国法律体系尚不成熟,对企业管理缺乏一定经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着企业的发展效益,而大部分企业过于注重利益,使得企业信誉流失,为企业管理以及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信誉流失的现象愈加严重,但大部分失信行为却没能及时得到制止,我国法律未对企业信誉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导致企业商事法律制度不能健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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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的构建

(一)企业市场退出信用机制的建立 信用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作为企业竞争过程中的发展基础,信用观念的完善与风险意识的建立是强化企业运行机制的重要手段,优质的资源配置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对于资源配置的强化,是企业脱离信用机制而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在企业经营不乐观的条件下,建立企业市场退出信用机制,保证企业内部资金流动正常,避免损失过大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相关部门需建立制度,对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完善惩罚制度,保障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可持续发展。

(二)商事交易的信用规范体制的健全 新经济发展条件下,新企业不断成立,导致同类型企业间的竞争压力在不断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消费群体对于企业的价值评判标准取决于企业信誉的高低,而不仅仅只局限于企业的发展情况,信誉的高低决定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的交易能力,因此,规范企业运行制度,增强内部管理意识,提升企业经营的信用度,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尤为重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意识形态,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对内部人员的职权进行清晰界定,对人员行为进行约束,增强人员的法律意识,避免出现触碰法律底线,降低企业的信用度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情况出现。同时,通过规章制度的完善,提高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综合素质尤为重要,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进行责任追究,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督促作用,提高人员意识,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根据社会与消费群体的需求,完善物质基础,奠定企业良好的信用度,提升社会经济价值。

(三)市场经济进入信用机制的完善 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通过企业登记制度来实现,是完善企业内部登记制度的重要手段,从而实现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资格认证的有效途径。作为我国企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认证方式,企业登记制度在民商法内,被认定为对企业经营起规范行为的重要制度,对于企业信誉的确立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保障企业运行机制中信誉的基本要素。企业登记制度对企业内部资金的流向进行登记管理,科学规划了企业内部的经济经济管理制度,保证企业运行的资金来源,从而提升发展的信誉,促进企业发展价值的提升,建立更为完善的运营模式,避免信誉缺失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就需要健全登记制度,严格掌控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信用度,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信用已经成为了各大企业间竞争的核心要素,消费群体的合法效益与企业的发展利益相挂勾,因此,必须健全企业的信用机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与社会需求,建立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发展起到约束作用,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1]张黎.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分析[J].职工法律天地,2018,(6):6.

[2]佟学民.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分析[J].职工法律天地,2016,(22):181-181.

[3]熊靓.企业商事信用原则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分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3,(24):296,321.

[4]胡学宇.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7,(32):219.

论文作者:曹磊

论文发表刊物: 《青年生活》2019年第0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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