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活动的主观效应与反主体性效应的冲突与出路_主体性论文

论人类活动的主观效应与反主体性效应的冲突与出路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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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复杂的“人—自然—社会”相互作用过程中,人类的主体性行为具有两重性:建设性的主体行为导致客体的完善、主客体关系的和谐及主体自身的发展;破坏性的主体行为导致客体的毁坏、主客体关系的恶化,并损害主体自身。人类主体性行为的两重性造成“人—自然—社会”相互作用的双重结果:或产生一个体现人、自然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属人世界;或导致体现人、自然和社会相冲突的“异态化”现象。人化世界的这种矛盾冲突正是人类活动主体性效应和反主体性效应的冲突,表现为:科学性与非科学性(或反科学性)的冲突、适度与过度的冲突、善与恶的冲突。“异态化”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自身,克服“异态化”现象的最根本途径也在于人自身。要克服反主体性,还得依靠人类主体性。

所谓人类活动的主体性效应和反主体性效应,即人类行为对于“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和谐性的正面影响和负面作用。正面影响造福于人类主体,体现出人类主体应有的本质力量;负面作用不利于人类,破坏、抑制人类的主体作用。发展和加强人类活动的主体性效应,尽可能减少和防止人类活动的反主体性效应,是人类当今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人—自然—社会”的相互作用和人类行为的两重性

“人—自然—社会”的相互作用是一种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活动。在此,自然与社会都是人所面对的对象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人—自然—社会”的关系即人与环境的关系;“人—自然—社会”的相互作用,可归结为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这里的“人”主要指人类整体。社会尽管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但对于现实的人而言,前人或他人活动的产物,便作为一种客体的环境)。

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是两者的相互造就:人造就环境和环境造就人。这种相互造就,本质上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作用。所谓主体客体化,即主体通过能动而现实的实践活动影响和改造客体,将主体自身的本质力量能动地对象化,渗入、融合到客体之中,使客体成为一种属人的存在,成为主体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主体的“化身”和“投影”,成为确证和体现人的主体性的存在物的过程。

主体的客体化作为主体对客体的规定和作用,就是人造就环境,人作用于自然和社会。经过主体客体化过程,自然与社会就被打上主体的烙印,主体可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反观自身、认识自身和实现自身。主体作用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具体内容包括:作为主体实践活动内在驱动力的人的需要;作为实施实践活动现实力量的人的体力;作为指导实践活动的人的智能;作为建构实践活动具体形式的人的各种技能。人的需要确定主体力量对象化的方向和范围;人的智能为主体力量对象化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保证主体客体化的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人的体力和技能则为主体力量的对象化提供了现实途径和现实力量。除此以外,在主体客体化过程中,人的审美能力、情感、素质等,也程度不同地作用于自然与社会。

与主体客体化过程相对应的是客体主体化的过程。所谓客体主体化,则是指客体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主体所产生的一种反向性作用和影响。客体主体化是自然与社会反作用于人类,环境影响、造就人的过程。诸如:通过为主体提供维持其生命和体力的生活资料而制约主体的生存、发展和再生产;通过向主体展现自身的效用和规律而制约主体的需要、目的和认知水平;通过为主体提供实践活动的对象和工具而制约实践活动的性质、规模、效应和方式;等等。主体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与自然和社会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因而,在实践活动中,自然和社会作为实践客体就不仅是实践活动得以现实展开的基本前提和客观基础,而且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反作用于主体。

作为主客体双向对象化的“人—自然—社会”的相互作用过程,表现为三个环节:首先,人作为一种对象性存在物,一来到世上,就同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存在着一种不可避免的、必定如此的、自在确定的对象性关系,这是“人—自然—社会”相互作用的始发阶段。其次,人不但必然地同外部世界发生对象性关系,而且还能自觉地意识到这种关系,观念地建构和处理人同外部世界的对象性关系,观念地“设计”和调控自己的实践活动,操作和改造客观对象,发挥主体的意识能动性。这是主体进入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的准备。最后,是主体观念的现实化,即把观念中存在的主客体关系转化为现实活动中的对象性关系,发生实实在在的“人—自然—社会”的相互作用。纵观这一全过程,人类主体始终处于核心地位。正确处理“人—自然—社会”相互关系的主动权在人手中。因而,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人类必须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并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现出强烈的主体性。

但由于“人—自然—社会”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在人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过程中,人类的主体性行为不一定都能得到有益于社会和个人的结果。人类行为的主体性具有两重性,即:建设或创造的主体性和破坏的主体性。建设的主体性是“人—自然—社会”相互作用过程中肯定、积极的方面,人类建设性的主体行为结果,将导致客体的完善、主客体关系的和谐以及主体自身的发展。在建设的主体性中又内含着人类主体的创造性,因为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改造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创造的过程。破坏的主体性即危害社会和个人的主体性,其特征在于:主体行为的后果导致客体的毁坏或主客体关系的恶化,同时也损坏着主体自身。因而破坏的主体性实际是反主体性。从活动的结果看,建设或创造的主体性是导向增值的主体性;而破坏的主体性是导向减值的主体性。人类主体活动的最高目标在于求得“人—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人类的主体活动造成的结果的总价值高于活动前的状态。但是,人类行为不可能都是建设,都是创造;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总伴随着破坏的主体性即反主体性。在“人—自然—社会”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始终交织着建设或创造的主体性和破坏的主体性之间的冲突,也就是人类的主体性效应和反主体性效应之间的冲突。

二、“人—自然—社会”相互作用的双重结果及冲突

人类行为主体性的两重性导致“人—自然—社会”相互作用的双重结果。建设或创造的主体性产生一个体现人、自然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属人世界;而破坏的主体性则导致体现人、自然和社会相冲突的“异态化”现象;两者同属人化世界。

人化世界即被人类改造过或为人类所创造的对象世界,包括不可分离的三大领域—人化自然、人类社会及人自身。人化世界是一个充满矛盾的领域。它既包括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部分;又包括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部分,即人化世界中的“异态化”现象。前者体现了“人—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是社会文化和文明进步的内在源泉;后者是“人—自然—社会”失衡的结果,是否定、压抑和报复人的本质力量、阻碍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异在物。人化世界的这种矛盾冲突在本质上正是人类活动主体性效应和反主体性效应的冲突。它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其一,科学性与非科学性(或反科学性)的冲突。人类活动主体性效应产生的人化世界中的积极、肯定形态,是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合规律、合理性的协调和融合。肯定形态的人化自然是人所塑造的一个既体现外界对象客观规律,又体现人类主体内在尺度的对象世界,是人对自然的合乎规律的认识结果。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形态也离不开人对社会的合乎规律的认识。如社会结合形态的合理性,经济活动的智能化、科学化,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精神生活的高尚化等,都反映了人的社会认识的科学性。人自身的进步和素质提高,也同人对自身的认识程度有关。相反,产生人化世界中“异态化”现象的一个主要起因,就在于人的行为的不合规律性所遭到的惩罚。面对自然界,由于未能认识和利用生态规律,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和污染,并对人类的生存构成威胁。如对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水土流失、草原荒漠化等严重后果,致使自然灾害日趋严重。目前,全世界有40%左右的国家受到沙漠的威胁,沙漠和沙漠化的面积已波及陆地的1/3。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50万平方公里,每年流失的土壤达50亿吨。由于自然环境的恶化,物种正在灭绝。据估计,目前物种消失的速度达到每天一个种,这一趋势还在加快。到本世纪末,可能有50万到100万种生物在地球上消失。面对人类社会,由于未能科学合理地配置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和社会要素,也会对人类带来种种恶果,如人、财、物以及种种生产要素的配置不当而造成的各种浪费;社会经济制度、生产关系、管理制度的不合理而造成的对劳动者的压抑;社会政治制度或政治体制的不合理而带来的社会不平等等。总之,非科学性(或反科学性)的必然结果是反主体性。

其二,适度与过度的冲突。在人和环境组成的生态系统中,人不断地影响着环境。英国著名学者贝尔纳说过:人类从作为一个猎人或者农夫开始,就“从事着推翻自然界的平衡以利自己”的活动。①这就是说,人们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过程及其产物,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破坏人与自然的平衡的“副作用”。只是在人类对自然界的影响、干涉未能超过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时,这种副作用尚不明显,还不足以构成对人类的威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类干涉自然界的规模的扩大,尤其是科技手段的日益先进,这种“副作用”才日益明显,甚至达到破坏环境的作用。相当一部分“异态化”现象来源于对自然界的过度索取,来源于由“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错误造成的“竭泽而渔”。对自然界的过度干涉,必然会遭大自然的报复。例如,无节制地开发利用资源,必然导致资源枯竭,引发资源危机;无节制地垦荒造田,必然破坏自然植被,引发“黑风暴”等自然灾害;无节制地向大自然排放废物,必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现在,已出现了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范围的大气污染、水域污染和土壤污染。从本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相继出现了震惊世界的“八大公害”事件。如1930年12月在比利时马斯河谷地工业区,工厂排出的有害气体使数千人呼吸道发病,60多人死亡;又如1952年12月发生的“伦敦烟雾事件”;1954-1956年发生在日本熊本县水俣市的“水俣病事件”等,都给人类带来严重灾难。现在,工业废水、废料的排放,石油的溢漏,天然气的喷射,化学物质残渣和核电站放射性物质废料的抛弃等,已波及地球上每个角落。南极企鹅、北极海豹的体内被检测出DDT农药的残毒;有害气体被排入大气,形成波及北欧、北美和我国的酸雨和温室效应;化肥、农药施入农田,约有1/3经土壤淋溶进入河流、池塘、湖泊、大海。如今,环境污染已扩展到宇宙空间,许多废弃的飞行器和其他物品散落在空间,造成了空间污染。无数事实证明,人类要同大自然和睦相处,必须把对大自然的影响控制在生态系统能自我修复的极限之内。

其三,善与恶的冲突。某些“异态化”现象的产生,导源于人类破坏自身、不合伦理的反主体行为,即各种旨在破坏人类生存、进步和发展的反社会、反进步、反人道的社会活动。如各种专制独裁、恐怖、暴力等活动,反社会的犯罪活动,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军备竞赛,危害人类健康的毒品种植和贩卖,各种腐败现象和特权行为等。此外,各种违背社会发展要求的僵化保守观念、禁锢进步思想的条条框框、违背真理和社会正义的言论、宣传腐朽思想的精神文化作品等,也是产生社会“异态化”现象的重要根源。而人自身的“异态化”现象,更是与某些人的恶念有关。例如,受本已超脱的动物本性的摆布和统治而丧失人的文明性;受不正当物欲(如货币拜物教)的支配而丧失人的理智性;受一己私欲束缚而成为利己主义的奴隶等。社会领域中人类行为主体性和反主体性的冲突,相当一部分表现为善与恶的冲突;其实质为是否合乎伦理的问题。

人类活动的主体性效应与反主体效应冲突,当今集中通过所谓“全球问题”表现出来。全球问题涉及全人类当前和长远利益,是对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关系重大,并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共同关注、相互合作才能加以解决的问题。它同一些只涉及某些地区、某些国家、某些民族的问题相互缠绕,相互联结,难解难分,共同构成人类的“发展困境”,包括:(1)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相互作用的“困境”。在此,人类行为主体性效应与反主体效应的冲突主要表现为资源危机、环境恶化等。(2)人与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困境”。在此,人类行为主体性效应与反主体性效应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人口危机、道德危机、教育危机等。(3)国际社会(社会共同体)之间的“困境”。在此,冲突则表现为不同社会共同体间的磨擦及带来的问题,如战争与和平问题,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问题等。全球问题所展现的人类“发展困境”既包括自然因素,又包括人与社会因素,是人、自然和社会的严重失衡。

三、解决冲突的根本出路

产生人类活动主体性效应与反主体性效应之冲突的主要根源在于人类主体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局限性。有什么样的主体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就会有什么样相应的实践结果和实践效应。而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人类主体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总是相对的,人们不可能完全把握自然和社会的客观规律;不可能就眼前的事物现象推出所有长远后果;也不可能对自然作出尽善尽美的认识;因此,人类所创造的人化世界不可能完美无缺、十全十美,“异态化”现象在所难免。加上人类国际社会间、对抗阶级间的冲突和磨擦,以及人自身的异化,主体性效应与反主体性效应的冲突更是有增无减。但是,人们如果能在从事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之中,深思熟虑,周密计划,尽可能多地积累客体方面资料,对可能产生的后果作全面而充分的估计,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的话,是有可能使异态化效应缩小到最低限度,从而减缓人类活动主体性效应与反主体性效应的冲突的。具体说来,如下几方面的根本措施值得注意:

第一,增强人类生态平衡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我们所面临的地球,是一个生物群落和地理环境相互作用的自然环境,称生态系统。生态系统由无机环境、生物的生产者绿色植物、消费者草食动物和肉食动物、分解者腐生微生物四个基本要素构成。生物之间存在食物链的相互联系,太阳能由绿色植物光合作用转化为生物能,并借食物链流向动物和微生物;水和营养物质也通过食物链不断合成和分解。这一整个循环系统,一环紧扣一环,处于动态平衡中。生态系统内的生物种类组成、种群数量、种群分布与具体环境相联系,统一制约着自然生态系统的生产力、生物数量,以及对环境冲击的自我调节能力。对环境的改造,必须以维护生态平衡,即不打破其自我调节能力为前提。有人曾把地球比作一艘巨大的飞船,这个载有几十亿乘客的飞船同时载有供人类及其他生物存活所必须的各种资源。有些资源可在短期内再生,有些不能。只有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资源及其他资源,学会与环境和其它生物“和平共处”,保护自然生产力,才能维护生态平衡,以最终维护人类自身。对“生态系统”中无论哪一环的破坏,都会导致整个自然系统的严重失调。例如,森林资源是自然生产力最集中的地方,是生态平衡的核心。它除了木材价值外,还有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供氧、保护鸟类、休养保健等多方面价值。森林过度砍伐所造成的损失远不是能用经济作有价的估计的。为保护生态平衡,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是在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之间找到一种合理的、恰当的关系:一方面,努力发挥生物与环境的最高生产力,使一定地区的“初始生产力”可以接近或达到理论上的最大值;另一方面,又不能离开社会生产力去寻求最大的自然生产力,即不能退回原始时代,重返赤条条的大自然,而是通过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生产力去达到这一目标。这就需要人们把对经济规律的认识和对生态规律的认识结合起来,把经济科学与生态科学结合起来。

第二,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道德观念。根据这一观念,人类不能凌驾于大自然之上,而必须与大自然协同一致。为了现在和未来千秋万代,维护并改善人类的环境,始终是人类必须遵循的崇高目标。人与地球、人与环境、人与自然之间需要的是和谐,是作为共同兴衰的伙伴式协调发展。这是一种人与自然应有的伦理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以两者关系的长期发展为前提。在生产力落后的时代,人类无法征服自然,只能适应、受制于自然;当生产力发展到足以征服相当部分自然力时,人类又妄图把自然界当作满足多种需要的财富的源泉,一味索取;当今,经过历史的教训,人类才体会到要爱护、保护大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建立伦理、道德的关系。现在,人类越来越认识到,应该把调节人与人关系的伦理原则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调节,应以“人道主义”的伙伴式态度对待自然,包括动物和植物。一味掠夺自然,并将环境当作垃圾桶,任意排放废物,这种不平等的态度不仅是反自然的,而且是反人类主体自身的。因为环境的破坏最终将有害于人类。

第三,发展生态科技。针对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冲突,需应用科技手段认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建立人与环境的协调关系,防止环境破坏和污染,拯救人类于发展困境中。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到来,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计算机时代、空间时代和原子能时代。我们完全可能应用这些新科技力量,在为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同时,提供改善、创造美好环境的武器。此外,还应密切注视并及时总结全球问题所提出的各种理论课题,发展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国土经济学等理论科学,以科学原理指导对环境的利用、开发和治理。

第四,建立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秩序,维持社会共同体的合理平衡。人化世界的“异态化”现象不仅起因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破缺,而且起因于人与社会的关系失调及社会内部关系的严重破缺。人类作为一个共同体,当然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需要、共同的命运和共同的任务;但人类发展至今,一直是一个充满矛盾和冲突的共同体。人类总是以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体而存在和活动的,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特殊利益、需要和目的,这就导致各社会共同体之间某种程度上的排他性和抗拒性,并产生各种法律条文、伦理原则和条约等都无法控制的矛盾和冲突。在阶级社会中,各社会共同体受阶级地位和利益的制约,这种矛盾和冲突更是变本加厉,表现为在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宗教、意识形态、社会伦理等各个领域所产生的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军事战争、贫富悬殊等种种恶果。它们不仅加深着人类社会与人自身的“异态化”现象,而且加剧了人化自然的“异态化”现象,如由社会冲突、军备竞赛、战争、核试验等军事活动所造成的资源滥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就是一例。因此,克服“异态化”现象,消除人类活动主体性效应和反主体性效应冲突的另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努力建立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科技等协调发展的新秩序,维护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持社会共同体的合理平衡。

总之,“异态化”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自身(人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不足,人对自然界的过度索取,人群共同体的不必要磨擦,人自身的异化等);克服“异态化”现象的最根本途径也在于人自身(增强人自身的生态平衡意识和生态伦理观念,努力发展生态科技,建立人群共同体间的合理平衡等)。尽管人类行为的主体性效应与反主体性效应这两重性在所难免,但人类完全有能力发扬光大建设或创造的主体性,最大限度地抑制破坏的主体性。罗马俱乐部主席A.佩奇(A.Peccei,1908-1984)曾响亮地宣称:“未来只属于人类,也主要取决于人类”,“人类已成为地球未来的主人,这个基本观念应当作为我们重新估价自己和世界,重新看待我们在世界上的地位的总出发点。”②在“人—自然—社会”系统中,反主体性的存在不但不会改变人的中心地位,而且,要克服反主体性,还得依靠人类主体性。这一信念我们决不能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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