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学校论文,策略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事业迅猛发展,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一大批各式各样的专门人才。一批在办学模式、运行机制、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独树一帜的学校脱颖而出,但是,也有一些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还存在着不规范行为。为了给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评估工作规范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保证其教育质量,必将成为时代发展的新课题。
一、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现实意义
我国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任务,简单地说就是为了准确地了解教育活动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地分析,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作出评价,为学校改进工作、深化改革和教育管理部门改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为民办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
我国公办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划分标准主要是基于办学主体、经费来源等因素,从理论上说,这些因素不应该构成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分类标准。但由于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已经造成了民办和公办高等教育之间不同的定位、特点,所以,两者可以从实情出发,采取不同的评估体系。随着公办高等教育市场化程度的逐渐加深,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两类高等教育将具有越来越多的共性,两套高等学校评估体系也将逐渐趋向一致。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有着诸多的不同。从办学主体来说,民办高等院校是指政府投资以外的高等教育机构,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兴办并拥有产权的高等院校。这里的“民”,包括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其中不乏资产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企事业单位。从办学类型来说,我国的公办高校大都是办学层次相对较高、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学研究型高等院校;而当前的民办高校总体来说是办学层次较低、但又较受社会用人部门欢迎的院校。在现有的三类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社会及各有关行政部门普遍承认的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数量有限。因此,在高等学校教育的评估中,如何体现出这些民办高校本身的特色,从而更好地发挥它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特有的作用,这是对当前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分别进行评估的意义之所在。
从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来说,民办高校是社会民间资本,而公办高校是政府财政资金。民办高校发展的优劣及其社会声誉的获得,更多地是源于其经营能力的强弱;而政府部门、社会民众对公办高校的评估更多的是关注其管理水平的高低、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由于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经营效率与经营理念存在明显差异,目前以同样的指标体系来评估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对民办高等学校实施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时,应本着其办学特点,如办学主体多样性与办学模式多元化,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和运作方式,管理体制的高度自主性,教学内容的实用性、职业性等等,制订客观的评估指标体系,鼓励学校各自安心在本层次上发展和提高,改变部分学校盲目攀比的倾向;调动各类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体系的重点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已呈现出多层次、多类别、多角度的格局,高等教育只有最大限度地适应这一需要,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为为高等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服务的高等学校评估,应主动配合这一社会需求。我们应根据各自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等标准来衡量其教学质量和水平,来衡量学校的合格、优劣与否。
一直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层次相对较低,主要从事的是助学性或职业型高等教育,“职业、应用”是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基本特点,也是它受社会欢迎的关键所在。它培养的是为基层、为经济和科教兴国第一线服务的专门实用型人才。所以,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标准的确定必须突出其人才培养的目标,从实际出发,突破传统的公办高校教育评估理论的限制,按照特色原则和投入产出比例确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效益与办学水平的评估指标体系,从而为民办高等学校教育的评估实践提供切实有效的理论指导,提高民办高校教育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一,突出民办高校的经营效率。即注重外部反映出来的效能,而不是强行对各校内部结构使用统一的标准,以适应民办高校发展的多样性。民办高校的举办者一般都是带着满腔的热情来投资教育,他们或在“三无”基础上靠学费得以滚动式发展,或以巨额先期资金的高起点投入,使学校发展有一个好开端。总体来说,民办高校发展的优劣、声誉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经营效率的高低。在对民办高校进行评估时,把学校经营的好坏作为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能有效地激发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能使高校在评估过程中处于一个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第二,增加社会影响力的指标权重。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大多数高校从事的是大众高等教育,而不是精英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应当强调满足劳动力市场的要求,作为以培养面向社会经济建设第一线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民办高等教育更应如此。建立民办高等教育评估体系,须着重考虑用人部门的要求、社会就业市场的需要。另外,学费在民办高校经费收入中的地位非同小可,学校的规模效益是基本的办学效益,各级各类在校生数直接表征着一个民办高校办学是否成功。
第三,凸显产学关系的指标与权重。教学、生产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基本途径,这就要求在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中,要突出“双师型”教师的比重、实践教学设施的配备;在人才的培养上要加强其职业素质、技能与能力,培养产学结合的高等职业型、技术型人才,在评估中可适当地考虑学生岗位资格证书的获得情况等等。
三、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深度思考
民办高教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办高教并行发展。从长远目标看,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应使用同一评估指标体系;但从中短期目标看,民办高教处于初创时期,暂时处于弱势地位,并有种种自身的特点。进入WTO之后,民办高校与国外大学的合作与竞争有其灵活多样的有利条件,应建立与之可比的民办高校评估指标体系,取得国际化认证水准。
(一)进行分级分类评估
我国数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人们普遍持有高等教育是福利性事业的心态。有人把公益性特征看作是高等教育质量的最好保障,认为公办高校的质量高于民办高校。因此,我国民办高校也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被看作是公办高校的影子,以公办高校的质量观及评估体系来要求民办高校。然而,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观点来看,高等教育质量是多样化的。公益性不一定等于高质量,追求效益不等于低质量。由于政府、社会、学校各方对质量的内涵、标准的理解有较大差异,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民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并进行分级分类评估是必要的。
强调分级分类评价,有两层含义:一是我国公办、民办高等学校有数千所,发展极不平衡,所以,针对不同层次类别的高校,应该有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评价标准,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评价的促进作用;二是不同评估种类的功能是不同的,如学校条件评估是全面性的基准认证及合格评估,水平评估是分层分类的标准评估,排名则是局部可比性选优评估。
(二)顺应民办高校的办学思路
民办高校评估者大都来自公办高校,容易自觉、不自觉地按传统高校模式办学。由于受自筹经费压力所限,民办高校既缺乏传统高校的办学条件,如师资、经费、政策环境等,又要按传统高校的路子,亦步亦趋,并试图与之竞争,这只会束缚自身的发展,甚至影响到自己的生存。
民办高校教育的评估应引导高校以改革当头,以发展求生存,以创新另辟蹊径,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自己的办学方向,适应人才市场需求,以培养社会急需的、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能力的实用人才为己任,而不能以公办高校的发展思路来要求现阶段的民办高校。这样做符合国家当前发展高教事业的方针,也才有可能在人才培养上形成自己的特色,为用人单位和求学者所欢迎。近年来人才市场上专科层次的毕业生就业有困难,并不表明社会不需要专科水平的人才,而是高校培养人才的品种、规格不对路,专科学校多数仍未改变本科压缩型现状,无自身特色所致。民办高校不能再走这条路,而要大力改进,通过自身努力,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逐步营造、拓宽其生存、发展的空间。因此,在开展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时,需充分考虑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思路,在保障民办高校办学质量的同时,多一些服务意识。
(三)建设多样化的师资队伍
培养人才靠教育,办好学校靠教师,师资队伍一直是高等学校评估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在教育部新近印发的本科教学评估方案中,85%以上的主讲教师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职位;师资结构在年龄、学历、学位、职称、学科专业结构上搭配要求严格。民办高校由于其办学条件的特殊性,师资队伍结构呈现出与公办高校不同的特点,既有大量的、教学效果优良的高职称教师队伍,同时又表现为教师年龄分布“两头大中间小”的现象。
民办高校的师资队伍既要与其多样化的市场定位相协调,也要便于其充分利用社会优质教师资源,以及适应其自负盈亏的特点。首先,如果把民办高校定位于高等职业教育,那么无论是专任教师还是兼任教师,仅仅来自现有高校是不行的,还必须从企业、用人单位中物色适合于教学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作兼职、专任教师,少了这批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就难以培养出实践能力强的实用人才。其次,民办高校聘请的离退休教师,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也好,但仅有这批兼职教师远远不够,还要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由于民办高校经费有限,专任教师的多少要根据学校的经济条件来确定,防止因追求专任教师数量而过分增加学校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