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四国税收考察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欧论文,四国论文,税收论文,考察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芬兰、瑞典、挪威、丹麦位于欧洲北部。四国人口少,国土面积小,气候冬长夏短,但资源丰富,经济发达,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3万美元左右,是高收入、高税收、高福利、高消费国家。四国的税收制度如出一辙,税收的基本情况类似,税收管理十分完善。
从税收制度看,税收法制相当健全,税法由议会制定,并保持相对稳定,适时修改(瑞典5年修改一次)。税法一经颁布,任何人不能修改或变通,各级政府只有执行税法的权力。税收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是法律,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一般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征税的税率。
征税面宽,税种简化。除公司、企业外,个人纳税数量大,约占总人口90%(如挪威400多万人口,有300多万纳税人),公民对法定的纳税义务和规则有普遍的认同感和遵从感。税种由直接税、间接税、特种调节税构成,以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为主。芬兰、瑞典、挪威、丹麦四国的所得税收入占本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3%、40.9%、36.9%和58.9%。税种按收入在全部税收中所占比重依次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工薪或劳动力税、财产税、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国际贸易与交易税,还有生态环境保护税、车辆税、烟酒税等。
个人税负高,企业税负低。个人所得税一般占个人收入的50%左右,收入越高,课税越重,最高税率达70%以上。芬兰、瑞典、挪威、丹麦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收入级差不同最高分别达59.7%、58.2%、49.3%和63.6%(挪威1986年最高曾达73.2%)。企业所得税税率则相对较低,四国除丹麦为32%,其它三国均为28%。增值税为销售型增值税,税率为23%左右,由商品购买者负担,销售者在销售商品时扣缴。
特种调节税多,作用大。为保护生态环境,限制环境污染和促进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开征一些特种调节税。如丹麦征收汽车税,包括汽车登记税、排气量税、油耗税、第三方责任险税、养路税等诸多相关项目的税收;征收能源税,包括产品能源成分税、产品的碳成分税、产品的硫排放量税等;征收生态环境税,包括对一次性餐具、包装物、塑料制品、氯碳化物、氯化物、废弃物、电池、原材料、农药、氮肥、抗生物、水、废水等征税。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方面的政策导向,产生了较好的调节、引导作用。
北欧国家税收收入是政府相对单一和非常稳定、充足的财政收入来源,非税收收入比重很小。政府无需下达税收征收任务,严格按税法征税。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很高,芬兰47%、瑞典53%、挪威44%、丹麦49%。非税收收入的比重低,只占GDP的5%—10%,其中,芬兰5.5%、瑞典9.4%、挪威10.08%、丹麦9.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各自的事权分享稳定的税收收入,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60%—70%,地方占30%—40%。
税收对社会经济、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巨大,是政府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刺激投资、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调控手段。在这些国家,都确定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个人收入每月约在2000—3000马克(或克郎)者可免税。如失业、政府可提供每月3000马克(或克郎)左右的生活保障费,公民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福利较高的地区。这些支出都是通过征取税收来保证的。如瑞典税法规定雇主必须交纳占受雇人员工资31%左右的雇主税,用于医疗及养老保险。挪威则从每个人和每个公司中征收“人民安全税”,用于社会保障,其中,政府收取保险、养老金约占公司收入的14.1%,个人收入的7.8%。政府对个人和企业投资、贷款,对个人消费如购车、购房等,制定了较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而对个人储蓄则课以重税,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很高(目前为30%左右,曾达70%以上),这使居民热衷于高消费、超前消费、贷款消费,从而刺激经济不断发展。
北欧四国的税务机构设置大体有两种形式。一是设置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务机构是国家最高税务主管部门及其所辖的税收检查机构(检查全国范围的税收),地方税务机构属省以及各级社区政府的税务部门,中央税务机构一般不在省以下设置,中央和地方两级税务机构都负责征收和税收检查。二是设置中央统一的、完全垂直管理的税务机构。
考虑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北欧国家税收改革的趋势也十分明显。税收规则趋向国际化,地区间税收合作越来越紧密;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减少“富人税”(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降低公司所得税税负来提高国际竞争力;扩宽征税面,降低税率;调整和优化税收结构,开征替补税源如生态保护税(绿色环境税)等,以弥补税收改革中因减税政策造成的财政收入短收。
四国的税收管理十分先进,诸多方面值得借鉴。主要特点是:
税收登记和源泉控管十分严密。四国公民或进入四国有收入的外籍人员都必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登记,由税务机构对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编号,并指定一个资金帐号,终身使用,不得变更。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登记号、资金帐号和纳税人从事的职业、收入状况等各种信息一同输入计算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全国联网,全部信息在税务局、银行、警察局等范围内共享。这种税务登记管理方式兼有户籍管理、资金帐户管理和税收管理三种特征,对纳税人的控管十分有效。无论公司或个人的资金活动都在计算机网络上实现收付,基本上不使用现金。这使得税务机关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情况,有利于税收的源泉控管。
税收管理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和税务机构征收税款都在计算机网络上运行。纳税人在取得收入的同时自行缴纳税款,一般每年向税务部门集中申报6次,以补足未交足的税款或退回多交的税款。税务机构通过计算机征收和结算税款,通过计算机来检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并在计算机上从纳税人帐户中自动扣缴少交或漏交税款和违章罚款,而无须征得开户银行或其它任何部门的同意。从四国情况看,大约90%以上的税收收入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征收的,只有10%左右的税款是通过检查征收的,而且税收检查也充分运用了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信息。
申报纳税制度健。个人所得税征收,实行“三向申报”制度。即除纳税人在取得收入时随时缴纳和定期申报缴纳税款外,银行和代扣代缴责任人(公司、雇主等)也必须向税务部门提供或申报该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情况。税务机构从“三向申报”的信息对比可以检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取得十分准确和有效的数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银行和代扣代缴责任人都有向税务机关申报和提供情况的义务,并实行存款实名制,限制现金支付。企业、公司和个人申报纳税的自觉性很高,绝大部分税收是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以挪威阿克布斯省为例,每年的税收收入99.5%是由企业、公司、个人自行申报交纳的,只有0.5%的税收由税务机构直接征收。
税收稽查特别有力。中央税务机构所设立的税收检查部门对全国范围的任何纳税人都可实施检查,地方各级税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纳税人的税收检查。法律赋予税务机构以较高的独立执法权力。如丹麦明确规定地方税务机构每3年必须对本地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有权对任何其他地区的纳税人进行检查;瑞典税务官员有权在欧洲任何国家检查本地纳税人的收入情况,税务人员经法律委员会批准可对违章纳税人直接实施抄家。
违章违法处罚相当严厉。四国税务机构对违章违法纳税人都可实施冻结账户、划扣资金、查封拍卖财产、处以罚款等措施。国家还设有专门的税务法庭对违法纳税人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税务机构也可向独立法庭移交涉税案件。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被税务部门处以较高的罚金;纳税人一旦犯有偷税罪,将判处比刑事犯罪还重的徒刑。挪威等国还规定涉税违法案件可无限期追溯。在纳税人心目中,税法具有不可抗拒的威力。纳税人与税务机构配合很好,税务机构与纳税人之间相互信任。这种信任无疑是以较高的公民纳税意识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为基础的。
对比我国税收管理的现状,北欧国家税收管理方式使我们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大力加强税收法治。公民的税收法制观念是税收管理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先进技术手段作用的发挥都会受到制约。针对我国现阶段公民税收法治观念和公民依法纳税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实际情况,要切实加大税法宣传教育力度,以增强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促使他们自觉地执行税法,并自觉地与偷逃税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加快税收立法步伐,逐步形成完整配套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大税收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质量,对税收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到位,真正做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意识,为税收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全社会都要齐抓共管,努力协税护税,特别是银行、审计、会计等机构要加强监督,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偷逃抗税犯罪,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税务部门要严格执法,不断增强执法刚性,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治税。
启示之二:迅速规范政府的收入分配秩序。当前,我国税收占GDP、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较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收入渠道多样化,非税收入比重大,财力分散于政府的各部门,而且不规范收费现象大量存在,挤占了税收收入。为此,要积极稳步推行税费制度的改革,搞好收费项目的规范管理,坚持取谛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调整和优化政府收入结构,降低非税收的比重,提高税收收入的比重,做到以税聚财,集中理财,以切实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启示之三:重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税收与经济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和调节经济职能都十分重要,不可偏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在调节经济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此,既要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增加税收,又要通过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当前,要科学地制定税收计划,既要确保支出需要,又要做到计划任务、经济税源、税收政策三者的有机统一,防止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两种倾向出现,以促进经济与税收健康发展与良性循环。
启示之四:加快税收管理电子化进程。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的时代,税收管理必须领先一步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才能有效地开展税收征管。为此,要积极推广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