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国家能源工业走向及中国的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亚论文,中国论文,走向论文,能源论文,策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亚国家的能源状况
中亚国家能源储量丰富,其中哈萨克斯坦作为主要的石油生产国、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作为主要天然气供应国受到世界关注。由于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两国只生产少量石油,本文不作研究的重点。由于中亚地区人口较少,能源消费占本国能源生产的比例不大,加上外国对中亚能源投资比重的增加,中亚国家近年来生产的大部分能源都用来供应世界市场,已成为世界能源市场的重要供应地区之一。
哈萨克斯坦油气资源十分丰富。据哈萨克斯坦能源及矿产资源部的评估,拥有探明石油储量近400亿桶,相当于54亿吨,储产比17,占世界第12位;哈属里海地区石油可采储量80亿吨,占世界石油和天然气总量的17.2%;哈天然气探明储量3万亿立方米,里海地区天然气储量约为458.8万亿立方米,占世界天然气总量的7.5%。目前,哈国境内已探明和评估过的天然气储量为33000亿立方米,如果再加上远景储量,哈境内的天然气储量将达到60000~80000亿立方米①。2004年哈萨克斯坦原油产量5939万吨、天然气205亿立方米;其中,约16%的原油为本国石油公司生产,其余的84%由在哈外国石油公司生产。2005年,哈国共生产原油和天然气6150万吨,其中原油产量为136万桶/日,天然气产量为235亿立方米,比2004年增长4.1%,出口5460万吨,同比增长3.2%②。
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资源比较丰富,其储量在原苏联15个加盟共和国中占第3位;乌兹别克斯坦60%的陆地可能蕴藏有石油和天然气,石油预测工业储量53亿吨,已探明5.84亿吨,凝析油储量4.8亿吨,天然气预测储量约5.1~6.25万亿立方米,已探明2.055万亿立方米,其中商业储量为1.62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10位;乌国已探明的碳氢化合物储量约合36亿吨标准燃料,油气资源总估价超过1万亿美元③。15年前,乌兹别克斯坦每年需进口800~1000万吨原油,自1996年石油产量达到17.5万桶/日,实现了自给自足以后,现年产量为12.6万桶/日。据乌国统计委员会公布的资料,2005年乌石油产量为544.9万吨,天然气产量为597亿立方米;另外,乌兹别克斯坦还向国外出口天然气和液化气,现天然气每年出口100~120亿立方米;液化气出口每年能够达到1000~1200万美元,是2000年的12倍④。
土库曼斯坦是中亚地区另一个重要的天然气生产国,天然气储量排列全球第11位。截至2005年底,土库曼斯坦石油和天然气探明储量分别为5亿桶和2.9万亿立方米,天然气远景储量为2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3位,位列中东和俄罗斯之后,约占全球天然气剩余储量的15.8%。土国石油储量相对较少,远景储量为120亿吨,剩余可采储量为1.42亿吨⑤。从2000年起,土国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已经增长了25%以上,2005年产量分别为19.2万桶/日和588亿立方米;土国计划2010年生产石油4800万吨,其中出口3300万吨;天然气1200亿立方米,其中出口1000亿立方米。预计2010年前土库曼斯坦石油年出口量将达到3300万吨,天然气1000亿方,石油产品1000万吨;2020年以前,预计分别可达到6500万吨,1400亿方和2390万吨⑥。
二、中亚国家能源政策的倾向
中亚国家独立以来,不断寻找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道路,基于本国资源禀赋,尤其是能源储量的优势和能源巨大的利润空间,加之能源出口国也面临激烈的竞争局面,中亚国家不约而同地将原料出口型战略作为本国经济政策的重要方向之一,原料出口战略中非常核心的内容就是能源出口战略。由于国情不同,近年来中亚国家能源政策有一些变化,大都倾向于以下几方面:
1.国家控制单一化
哈萨克斯坦现行的《地下资源和地下资源利用法》(以下称《资源法》)于1996年1月27日正式生效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补充。2005年10月修改后的《资源法》明确规定:国家拥有收购非国民在矿藏开采项目中所占股份的优先权;地下资源利用者如果违反上述国家优先权的规定,国家有权单方面撕毁合同。乌兹别克斯坦于1992年成立“乌兹别克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最终于2004年2月形成了今天的国有控股公司“乌兹别克石油天然气”,从油气勘探、开采、运输、加工、出售到对外引资、合作开发等掌控所有环节,对油气产业实行垄断经营。乌兹别克斯坦《外资法》注重国家控制的比例,如外资企业将探明的有工业开采价值的油气区转交给“乌油气总公司”,乌政府将保证给予该外资企业以应有的补偿。2006年8月22日,土库曼斯坦政府修订后的《油气资源法》强化了总统对资源开发的绝对控制权,同时提升了油气工业和矿产资源部在对外经济合作中的地位;在油气资源利用主管机构被撤销后,油气工业与矿产资源部的职能进一步增强,除负责监督和管理“土库曼天然气”与“土库曼石油”国家康采恩的业务外,也将负责制定行业法规。
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中亚国家纷纷收回国家对能源的控制权,提高国家对能源的占股比重,降低外国的控股比例,各国对能源的控制力大大增强。如,哈萨克斯坦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哈油气公司不断扩大自己的资源基地,包括勘探一些新的油田及寻找新的天然气资源等,在近两年内公司购得“北里海项目”8.33%的份额以及“哈德油气合资公司”、中石油PK公司50%和33%的股份,2006年底还就将来回购内森斯能源(Nations Energy)股份签署了原则协议。正如哈油气总裁卡拉巴林称,哈油气公司收购中石油PK公司33%的股份不仅对哈油气公司,而且对整个哈萨克斯坦具有重要意义,此举可保障国家南部地区的能源安全,扩大国家在能源领域的资产;政府可通过哈油气公司对在石油产品市场方面具有战略意义的齐姆肯特炼油厂进行监督。而哈油气公司购入哈德石油公司50%股份的交易不仅使哈油气公司参与哈德石油公司的管理,而且可以参与公司重要战略资源的分配。
2.能源出口多元化
21世纪以来,中亚各国纷纷将能源出口多元化定为本国能源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哈萨克斯坦认为其石油、天然气最现实、最大的出口市场为俄罗斯、东欧、西欧和亚太地区,近年来设计和实施了多条出口线路。乌兹别克斯坦是独联体第三大天然气生产国、世界上十大天然气生产国之一,也制定了能源出口多元化战略。乌国拥有一个较为完备和发达的天然气运输干线和支线网,它与前苏联时期修建的跨越欧亚大陆的布哈拉—乌拉尔、中亚—中心输气干线网连接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四通八达的天然气运输网络,可以将乌产天然气出口到邻国。土库曼斯坦尼亚佐夫总统拟定的《土库曼斯坦至2010年社会经济改革战略》,确定了能源出口多元化的战略,力图修建新管道使其能源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中亚—中心管道和土—伊管道已先后建成,但输气量不大,仍不能解决土天然气出口问题;土库曼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管道因所经地区形势动荡不安进展得很不顺利;土库曼斯坦—中国管道受到两国高度重视有望于2009年1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3.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
近年来,中亚国家越来越多地考虑到经济安全的影响,在制定本国政策时强调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如2005年9月8日,哈萨克斯坦政府再次对《资源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在资源类资产的收购和转让方面赋予了国家主管机关更大的权力,并通过引入“集权”的概念加大了对外国公司并购哈境内资源类资产的限制。其中,规定如果地下资源利用权的转让(包括发生“集权”的情况)不符合保障国家民族安全的要求,国家权威机关有权拒绝签发资源利用权转让许可;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国家权威机关有权拒绝向地下资源利用者签发将其资源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许可,如果这种转让会导致一个国家的一个公司或几个公司从事石油业务权力的过度集中,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地下资源利用者与其关联公司进行的交易。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资源法中也有类似规定。
美英目前控制着里海27%的石油和40%的天然气资源。有日本政府背景的Inpex公司占有哈萨克斯坦Kashagan油田8.33%的股份;日本的Itochu石油勘探公司和Inpex公司还分别以3.4%和2.5%的股份参与修建巴库—第比利斯—杰伊汉输油管线⑦;中国石油集团在哈萨克斯坦已经拥有总探明储量为5.06亿桶的两个油气项目,由哈萨克斯坦与中国共同承建的中哈石油管道正式输油,哈油气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将于2007年8月前完成中哈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的投资论证;印度的国有石油公司将投资15亿美元参与“库尔曼加兹”的油田开发;韩国、马来西亚、土耳其等国也开始参与哈萨克斯坦能源合作项目的开发。
目前,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新、老油气区块内活跃着来自俄罗斯、韩国、中国、新加坡、印度、瑞士等10余个国家的数十个外国公司,以不同的合作方式从事着勘探、开采、加工、设备供应、配件生产等经营活动。乌兹别克油气总公司除了已提交给外国投资者的19个“引资区块”以外,还将油气田划分成更小的、面积约为1.35万平方公里的地块,供潜在的投资者研究和选择。
目前,根据产品分成协议在土库曼斯坦里海大陆架进行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外国公司有阿联酋" Dragon Oil" 公司、马来西亚" Petronas Carigali" 国家石油公司和丹麦" Maersk Oil" 公司三家,美国“西部物探”公司是作为积极参与地震勘探工作的外国公司之一。2006年,土库曼斯坦政府通过决议,批准向土库曼斯坦里海大陆架共32个区块发放勘探开发许可证,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有超过25家公司获得了油气区块的技术地质资料,土库曼斯坦政府正在与来自欧洲、亚洲和美洲的公司进行谈判。俄罗斯“扎里特”财团、德国" Wintershall" 公司、荷兰" Berlanga Holding" 公司以及加拿大" Buried Hill Energy" 公司均提出了开发海上区块的设想,且正与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油气开发主管机构进行积极谈判。
4.融资渠道多元化
近两年,中亚各国在制定本国能源发展战略时纷纷选择了吸引投融资、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向国际大财团和金融机构借贷等融资渠道多元化和出口渠道多元化的战略。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将减少中亚国家对投资国的依赖,更加自主地制定本国经济发展战略,更加平等地开展与各国的能源合作。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发展计划的总投资额为10096亿坚戈,其中第一阶段为5117亿坚戈,哈政府将依靠外债、石油公司投资、无偿援助、国家和地方预算以及当地银行贷款等方式对此计划进行融资。2005~2020年,土国计划对油气领域发展投资630亿美元,其中250亿美元为外商以产品分成协议方式直接投资。
5.合作方式多样化
中亚国家为吸引外国对能源领域的投资,纷纷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且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创新之处。哈萨克斯坦出台了招标、项目分包、入股、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市等方式吸引外国投资。近期哈萨克斯坦政府公布了《2004~2010年哈萨克斯坦天然气领域发展计划》,在此计划中哈政府明确了六个具体的实施方向,分别是发展天然气田、加强游离气开采、有效利用伴生气、扩大商品气生产、发展天然气运输体系、实现地区天然气化等。乌兹别克斯坦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有:一是利用外国贷款引进技术和改造企业生产设备;二是大型设备的租赁、寄售和技术转让,最终实现设备和技术的买断;三是走上层路线,直接打通政府主管乃至国家最高决策部门和人物,为将要谈到的乌对外签订的最大石油项目开发合同铺平道路;四是转让开采、产品分成、利益共享,这种合作意味着外国投资方的投资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因此普遍被外方看好。土库曼斯坦对外合作较晚,主要在21世纪之后,也采取了招投标、国际贷款、合股、签订国家间协议等多种合作方式,收效显著。
6.能源工业水平高级化
为提高本国工业现代化水平,中亚各国逐渐开始重视提高本国能源工业的技术水平。哈萨克斯坦石化工业基本为一片空白,哈政府致力于恢复现有石化加工企业的生产,还研究制定新的石油化学领域发展规划;根据规划近15年内将对该领域投资70亿美元,每年投资约5亿美元,计划建设9个天然气初加工厂;哈国今后将制定相应的法规,使只有建立石化企业的公司才可获得天然气开采许可证。2007年,乌总统在报告中,首次特别提出了“加强与大型跨国公司的协作关系和合作,以发展我们的高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产品”;允许企业大量采购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还准备自国外购进卫星图像和图片,以及专业软件,以加强对乌地质资源的科研和开发;乌总统决定自2007年起的4年内免除“国家地质矿产委员会”下属企业进口国外先进地质勘探设备的海关税。土库曼斯坦近两年积极致力于提高能源加工能力,制定了油气产品加工和出口规划;同时在原有生产设备的基础上新建配备先进技术和设备,可生产包括高级汽油、润滑油、聚丙烯、聚乙烯等多种产品的石油加工和石化综合体;要求在生产周期内的各个环节都要广泛采用最新的设备、技术和服务。预计改造后,土库曼斯坦原油加工能力将在2010年以前提高到1500万吨/年,加工深度达到90%。
7.税收投资政策更优化
中亚国家在吸引外国对能源领域的投资方面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近年来,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税收政策来吸引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哈萨克斯坦现行法律对资源开发规定了两种课税形式:一是矿费加税收,即资源开发商在支付签字费、商业发现费基础上,按照合同签字时的哈萨克斯坦法律支付一般税收以及油气开采税;二是产品分成,根据累计开采量、利润和耗资的收支比例以及利润率三方面因素进行;哈今后将考虑第三种税收形式,即签字费加开采税加超额利润税加一般税收(商业发现税、销售提成除外)。乌兹别克斯坦为吸引外资到能源领域,不断调整其税收和投资政策。2005年,乌对外资油气开采企业的现行优惠政策有:在进行地质勘探工作期间免除一切税收,利润税优惠,增值税优惠,消费税优惠以及财产税优惠等;2006年底,乌政府公布了新的“矿产资源税”,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大幅降低了油气资源使用税和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同时,乌《外资法》规定:国家给予投资者以担保,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如果乌新颁布的法律有不利于投资者的条款,投资者可在自其投资之日起10年内继续延用投资时有效的旧法律,同时也可以选择执行新法律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投资法》要求任何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都不得干预外资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对外资企业的资产不得实行国有化;外国投资者的收入可以自由汇出境外、进行再投资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对于外国油气开采企业,乌兹别克斯坦政府还特别给予了更加优惠的政策:在指定地区进行找油和勘探工作的外资企业享有自行处置在该地区发现的任何资源的特别权利;外国公司可以以组建合资企业和直接租赁油田的方式获得油田开采权;如外资企业未能在合同指定的地区发现有工业价值的资源,则其享有选择另一新的勘探地区的优先权;独资或合资企业有权按照公司章程或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将开采到的部分油气产品和来料加工制成品运出境。
8.环境保护强制化
近年来,中亚国家在发展能源工业当中,开始注重环境保护。哈萨克斯坦《资源法》2004年的修改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石油开发业务中禁止放空燃烧伴生气,在未对伴生气和天然气进行有效利用的情况下,禁止对油气田进行工业开采。由于无论是在哈从事石油开发业务的外国公司,还是代表国家的哈油气公司均未做好准备,在2005年10月5日议会下院通过的修改草案中,建议为地下资源利用者提供一个禁止放空燃烧伴生气和天然气的过渡期,将此项规定推迟到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要求,地下资源利用者必须在与国家全权机关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气体综合利用的计划纲要。土库曼斯坦在2005年12月《油气资源法》修订版中第32条规定排放和埋藏石油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禁止将石油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排放和埋藏到海里,废水经过预处理达到规定的最低污染指标后允许排放到海里;第44条环保措施的地位规定,对自然环境和居民、承包方人员健康的保护措施是规划和进行任何种类石油作业的必要条件;第45条石油作业的环保依据规定,在进行石油作业之前,承包商应向国家专门授权机构提供其计划在完成施工计划时拟采用的环保措施方案。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
21世纪前后,从中石油开发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油田开始,中国已经迈入中亚能源合作的大门,并作为上海合作组织的重要成员国和负责任的大国逐渐受到中亚国家的重视与欢迎,中国提出的“睦邻、安邻、富邻”政策成为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信任基础。中国在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中开始更多地强调互利共赢,因此中亚国家的能源政策对我们制定与其合作的战略具有重要的启示。
首先针对中亚国家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能源出口多元化趋势,中国可采取能源合作形式多样化、能源进口渠道多元化战略,充分利用双方良好的政治关系及上海合作组织的作用,扩大在哈萨克斯坦市场的份额,借机进入目前还未大规模进入的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天然气市场,在中亚能源市场拓展多条运输线路、多种合作方式,在与欧美等国的能源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利益、更大的市场。
其次,针对中亚国家强调国家控制能源的策略,中国应采取能源安全保障多元化的策略,不仅重视发展与中亚国家政府间的良好互信、互利合作的关系,同时应当注重发展与民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形成中国与中亚国家间自下而上稳定的金字塔形从民间到政府高层的合作关系,使双方能源合作不受领导人更迭的影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三是针对中亚国家开始重视能源勘探、开采、加工的技术和装备水平,着力发展能源加工业,增加能源加工制品等发展趋势,中国应抓住机遇,实施能源转换技术多元化的策略,不断提高针对中亚地质条件和油品条件的能源勘探、开采和加工技术,提高中亚国家能源设备的水平,开辟更加广阔的商机。
四是针对中亚国家更加重视维护本国经济安全的倾向,中国应采取能源相关方利益多元化的策略,在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中,更多地考虑到合作方不同的利益需求,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手段参与多国之间、区域之间的合作,在保障开发国经济利益的同时,实现能源相关方多赢互利的局面。
五是针对中亚国家石油、天然气储量、产量的不同以及发展重心的不同,中国应制定能源进口重点化的策略,如在哈萨克斯坦以进口石油为主,在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以进口天然气为主,确定合作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主要合作方式和合作伙伴等,使合作更有针对性,更易于操作。
六是针对中亚国家对外能源投资政策多变、国家不稳定的特点,中国应制定能源投资风险最小化的机制,注重项目可行性论证,注重研究投资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守法经营,注意防范风险,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国投资者利益。
注释:
①Амбриш Дака(Индии):Энергетические ресурсы в государствах Центральной Аэии и энергетическая беэобасность Индии//Центральная Аэия и Кавкаэ,№1,2006,стр.22-23.
②Агенство 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эахстан по статистике:Статистический ежегодник 2006,стр.216.
③Майкл П.Барри(США):Нефтегаэовая отрасль Уэбекистана:Раэработка и применение эакона " О согла-шениях о разделе продукции" //Центральная Аэия и Кавкаэ,№5,2006,стр.54-55.
④Майкл П.Барри(США):Нефтегаэовая отрасль Уэбекистана:Раэработка и применение эакона " О согла-шениях о разделе продукции" //Центральная Аэия и Кавкаэ,№5,2006,стр.54-55.
⑤Игорь Томберт(Россия):Центральная Аэия и Каспийский регион:новый этап " Большой энергетической игры" //Центральная Аэия и Кавкаэ,№5,2006,стр.25-26.
⑥Игорь Томберт(Россия):Центральная Аэия и Каспийский регион:новый этап " Большой энергетической игры" //Центральная Аэия и Кавкаэ,№5,2006,стр.26.
⑦М.С.Ашимбаев и другие:Нефтегаэовые русурсы Каэахстана в системе мировых и региональных отно-шений,Алматы,2002,стр.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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