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图书分类”第六版评介_图书分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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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人大法》,自第六版发行以来,受到图书馆界的重视。我们认为,和第五版相比,第六版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充实和完善,在形式上更加新颖、简练和实用。其特点是:

1改变立类原则,加强了分类法的稳定性

由于《人大法》是在50年代编制的,受当时“左”的思想影响较深,所以在立类原则上都要求“具有强烈的无产阶级的政治思想性”和“坚持图书分类内容的战斗性”,每一大类都列有“马列主义××理论”、“资产阶级××理论批判”类目,地域复分表按国家性质、社会制度区分,在类目名称上要求新与旧的概念要有所区分,现实性的标题列在前面,非现实性的标题列在后面,等等。这是不符合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的。因此,在每次修订过程中都做了修改,从而影响了分类法的稳定性。在第六版中,经过反复讨论,决定对原来按政治观点或社会制度区别立类的类目,凡是能按学科性质区分的,一律改为按学科立类。例如:第四版中“5军事”的原来类目体系是:

5(1) 马克思列宁主义军事理论

5(2) 毛泽东军事思想

5(3) 中国古典军事学说与研究

5(4) 资产阶级军事理论与研究

第六版修改为:

5(1) 军事理论

5(2) 中国现代军事理论

5(3) 中国古代、近代军事理论

5(4) 军事学与其他学科

这就和学科类目相一致了,从而加强了分类法的稳定性。

2增设新类目,力求反映学术研究的新成果

《人大法》在第六版中增设了大量的新类目,这充分反映了近20年来的学术研究新成果。这些新成果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新学科

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势可以概括为:不断分化,高度综合,纵横伸展,互相渗透。因此,第六版增设了下列几种类型的新学科:

2.1.1 分支学科。例如:在“3经济”类下增设了30多门经济学的分支学科,其中包括:“4(2)41比较经济学”、“4(2)42生产力经济学”、“4(2)43综观经济学”、“4(2)45总体经济学”、“4(2)46个体经济学”、“4(2)47公共经济学”、“4(2)48计量经济学”等。

2.1.2 边缘学科。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两门相互有联系的学科,在其结合部分通过交叉渗透而形成的新学科。例如:在“25心理学”下增设了“2516.文艺心理学、体育心理学”,在“13.6生物学”下增设了“13.6(3)生物工程学”等。另一种是用一门学科的原理或方法去研究另一门学科。例如:在“516.军事技术”下增设了“516.14军事地理学”、“516.3军事运筹学、军事系统工程”等。

2.1.3 综合性学科。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容纳总论性的,即总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确实类无专属的综合性学科的著作,所以专设了“17.(1)综合性科学”一类。另一种是容纳专论性的,即可归入某一类的综合性学科著作。例如,在“3社会科学”下增设“3(5)管理学”,在“79(1)科学研究理论”下增设“79(1)2科学学”、“79(1)3知识学”等。

2.1.4 横断学科。这种学科的特征是撇开各种事物的现象、过程的具体特点,而采用抽象的方法研究它们某一方面共同的规定性或规律。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突变论、模拟理论等。对于这些新学科,《人大法》大都增设了专门类目。如果无专类的亦可归入有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类目。

2.1.5 比较学科。这是对各种具体学科进行比较研究的统称。它多指跨国家的比较研究,例如:比较经济学、比较语言学、比较文学等。《人大法》在第六版中也增设了这方面的类目,或增加了指示性的注释。如果无专类的亦可归入相近或相关的类目,如比较美学入“27美学”、“比较艺术学入“8艺术”。

2.2 新技术

新技术可分为通用技术和专业技术两种。《人大法》对于通用技术,大都设在“15.(3)一般工程技术”里,这一版增加了大量的细目,如在“15.(5)系统工程”下增加了“15.(5)2系统工程技术”一类,并进一步细分为“1系统建模”、“2系统仿真”、“3系统分析”、“4系统化”等。对于专业技术,则增设在有关专业各类。如“遥感技术”增设在“15.10.8自动化技术”之下,并列出以下详细类目:

15.10.89遥感技术

1 遥感方式

2 遥感仪器及系统

3 遥感图像的解释、识别与处理

4 遥感技术的应用

2.3 新事物

新事物可分为社会新事物和自然新事物两方面。《人大法》第六版将社会新事物,增设在社会科学的有关各类里,例如:“4(5)市场经济”、“4914.知识技术贸易”、“418物资经济”、“7881超智教育”、“793252电视节目主持人”等。将自然新事物,增设在自然科学的有关各类里,例如:“15.29防洪、防地震”、“15.210.城市噪音控制”、“15磁性记录材料工业”、“15.13.8非织造布(织物)”、“16.68野生动物保护与训养”等。

2.4 新思想

新思想包括新意识、新思维、新想法、新念头、新概念、新理论、新学说等。《人大法》在第六版中增设了不少有关新思想的类目,例如:“42121改革开放、搞活”、“41162世界经济政治化”、“41164区域经济一体化”、“41167世界经济贫富分化”、“35(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35(4)一国两制”、“5(2)4国防现代化学说”等等。

更为可贵的是,《人大法》第六版对于这些新学科、新技术、新事物、新思想等都给予比较显著的位置,配备比较宽裕的号码,给以后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图书分类法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图书分类人员及时标引,有利于提高读者(或用户)的查准率和查全率,有利于分类法修订人员进一步及时增补新类目。

3调整部分类目,使分类体系趋于合理

《人大法》第六版,为了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原有的分类体系和标记符号基本上不变动。但对于某些学科,由于发展较快,图书资料较多,原来的分类号码和分类体系已不能适应将来的发展情况时,则做部分调整。例如:计算技术,原设类目“15.1087计算技术、计算机”,已不能涵盖其内容,也不便于扩展。所以这次修订时,将其抽出,改为“15.(6)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其分类体系也做了如下的调整:

15.(6) 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

15.(6)1 计算机科学理论

15.(6)2 计算机、计算器

15.(6)3 计算机组织与系统结构

15.(6)4 计算机软件

15.(6)5 计算机系统

15.(6)6 计算机应用

这就符合实际,便于使用了。

还有一些类目,原来的归属不太合理,这次也调整了位置。例如:气象学原来与天文学并列为一个类组:13.2天文学、气象学,这次将其调整为“13.5地球科学”的下位类,号码为“13.57”。

4修改类名,使其更科学、简练和准确

类目名称要求科学、简练、准确。原来类目名称不够科学的,必须加以修改。例如:原来的“13.5地质学”,其下位类的内容和范围都大大超过了,名不符实。这次将其改为“13.5地球科学”,就符合实际,而且科学了。如果原来类目名称不够简练的,也必须加以修改。例如:将原来的“2(2)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改名为“马克思主义哲学”;“4(4)国民经济计划原理”,更名为“计划经济”;“10.(1)马克思列宁主义文艺理论”,改名为“文艺理论”,等等。原来类目名称不够准确的,更必须加以修改。例如:将原来的“61国家法”改名为“宪法”;“34各国共产党、工人党”及其下位类“347与各国共产党的关系”,改名为“外国共产党、工人党”及其下位类“党际关系”,等等。还有原来一些语义过窄的类名,这次也将其订正,以便扩充其内涵和外延,增加包容性。例如:将原来的“316.2人口与社会、经济”,改为“人口学与其他学科”;“78业余教育、聋哑教育”,改为“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等。

5修改补充复分表,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

《人大法》第一版原有9种排列表,到1962年增订第四版时,将排列表修改为复分表,到1989年第五版时,将第五、第六和第七复分表合并为“[5-6-7]国家复分表”。

这次修订时,又对复分表进行了修改补充。例如:对综合复分表做了少量的调整和增补。例如将原来的“1会议、决议记录”,改为“1理论与方法论”;“2演讲、报告、总结”,改为“2会议、报告、演讲、总结”;“3论文、评介”改为“3论文、评论”;“4研究、批判”改为“4研究、参考、批判”;“5方式、方法、纲要”,改为“5方式、方法、纲要、综论”;“8通讯、报导”,改为“8现状、概况、通讯、报导、动态、预测”。另外在“12.”中增补了“连续出版物,“13.”中增补了“名录”,“14.”中增补了“年表”,“15.”中增补了“分析、鉴定”,“17.”中增补了“杂录”,“18.”中增补了“文摘”等。

在“中国民族复分表”中增列了“22.门巴族”、“23.珞巴族”、“24.基诺族”。考虑到我国自秦汉以来,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那些对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曾产生过较大影响的古代民族有大量的图书,因此,增设了“6古代民族”,其中包括:“61匈奴族”、“62鲜卑族”、“63突厥族”、“64契丹族”、“65女真族”等。

在“中国时代复分表”中,主要是简化,把各朝的帝王名号、年号、姓名和在位年代都删去了。

在“中国地区复分表”中,主要是根据我国行政区划的变更情况,做了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例如:内蒙古自治区由“2”改为“17”,西藏自治区由“8”改为“76”,同时在“6中南区”下增补“9海南省”。

在“[5-6-7]国家复分表”中增加了“2中国”,即以“中国民族复分表“号码“2”作为中国国家号。同时增加了“5独联体国家”,即利用第1-4版的原“苏联加盟共和国复分表”号码“5”作为总论独联体国家号。其下位号为参加独联体的国家的各独立国家号。至于其他国家则根据当前的行政区划做了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例如:将原“627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7222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合并为“627德国”,同时将新独立的一些国家一一配上号码。

总的说来,《人大法》经过这次全面修订,在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方面都有所加强,更方便使用了。但从严格的角度来要求,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6存在的问题

第一,类目安排,有些仍显得零乱。这种情况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第一版设计时考虑不周。如社会科学和政治合并为一个类组:3社会科学、政治”,造成上、下位类不够清楚;第六版时又增补了“3(5)管理学”,这就将政治的内容分开成了前后两段。又如将力学和声学合并成为一个类组:“13.32力学、声学”,力学分配了9个号码:“1-9”,而声学只分配1个号码:“10”。第六版时,由于“13.3210”被应用力学占用,于是将声学改为“13.3215.”,这就得重新改编所有的声学图书了。另一方面是由于第一版时没有留空号,后来修订时增加新类目或扩展原类目造成的。例如第五版时在“411.财政、金融”、“412.会计核算”、“413.经济核算”之后增补了“414.劳动经济”、“415.统计学、统计工作”、“416.经济管理”、“417.技术经济”;第六版时又增补了“418.物资经济”、“419.基本建设经济”、“420.城市与市政经济”,同时将原来的“413.经济核算”改为“413.审计学、审计工作”。这就使经济大类中的各个类目的关系有些零乱了。

第二,类目划分标准不够清楚。例如:第一版至第五版,伦理学一类的划分标准基本上是清楚的,即将社会意识形态划分为共产主义道德、封建道德和资产阶级道德。第六版改为下列体系:

26 伦理学

261 伦理学派

262 道德(应用道德)

263 道德与其他学科

264 伦理学史

265 封建主义伦理学

267 西方伦理学

267 道德的批判与继承

这样,划分标准既不统一,前后次序的逻辑关系也不清楚了。

第三,编制体例还不够一致。《人大法》在编制体例方面历来注意不够。第六版虽然力求统一,但还是不够一致。就以第62-63页来说,代表中国的号码就有:“1中国”(农民运动与组织);“2中国”(青年、学生运动与组织);“3中国 (社会保障);“4中国(人口)之别。代表外国的号码也有:“2外国”(农民运动与组织);“3外国”(妇女运动与组织);“5外国”(青年、学生运动与组织);“6外国”(社会保障”之别。再以类目名称来说,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例如在经济类中,设置了“42中国经济”和“45外国经济”,可是在文化、教育中,则设置了“7(3)中国文化、教育”和“各国文化、教育”。

第四,有些类目号码变动大了一些。修订分类法时,类目的号码最好不要变动,可动可不动的就不要动。但《人大法》第六版对于一些类目的号码却变动大了一些。例如将“13.38半导体物理学”的号码改为“13.39”,将“31022民族压迫问题”的号码改为“310.21”,将“31023种族歧视问题”的号码改为“310.22”,等等。这些都是可以不改的。

第五,“左”的影响尚未彻底清除。例如原来的“5苏联各共和国排列表”、“6人民民主国家排列表”、“7资本主义国家、殖民地、附属国排列表”虽然取消了。但原来3个表的国家号码仍然不变,致使国家的排列不能完全按照自然地域区分。还有一些类目在排列顺序上仍受“先社会主义国家,后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例如:“国家理论”,按照科学分类的发展原则:从古到今,应是:1奴隶制国家,2封建制国家,3资本主义国家,4社会主义国家。而《人大法》第六版仍旧是:1社会主义国家,2资本主义国家,3封建制国家,4奴隶制国家。排列顺序恰好相反。

为了使《人大法》更加充实,更加完善,更便于使用,希望今后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理论研究,制订修订规范,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修订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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