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编制情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类法论文,中国论文,情况论文,档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5年10月27日至31日,国家档案局在北京怀柔召开了《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审定会议,会上《中国档案分类法》副主编邹步英代表编委会向会议代表做了《关于〈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编制情况的说明》的报告,介绍了《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编制的基本过程,第二版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对第一版的主要修订,也介绍了《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编委会在编制过程中形成的几点认识。据悉,《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已通过专家审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开始付印。为便于广大读者对《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的了解和掌握,我们将这个报告发表出来,以飨读者。
一、编制《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的基本过程
第二版的编制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7年12 月《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一版出版至1989 年12月,为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第一版的使用,在地方选择了广东顺德、辽宁阜新、浙江绍兴、湖北武汉、北京朝阳和四川省档案馆进行试点,在中央专业主管部门选择了航空、冶金、电力、石化等有关单位对一些重点类目进行了试用。通过标引试用,证明《中国档案分类法》的编制原则和体例结构是成功的,也发现了有些类目设置过于笼统,汇集文献量过大,不够平衡,缺乏注释参照系统等问题,各地增补了一些类目,为第二版的编制积累了经验和素材。在理论上,档案界对分类法理论进行了讨论,召开了理论研讨会,出版了分类文集和使用手册。
第二阶段是从1989年12月至1994年12月,这一阶段完成了三项主要工作,即编制中国档案分类法53个专业表;修订3个历史表; 修订《档案分类法标引规则》,报批国家标准。
1989年12月,国家档案局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编制本系统、本专业的档案分类表,同月在北京举办编表人员培训班。这项工作得到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大力支持。计划中的53个专业表全部成立了编委会,还有16个部委对有关的类目进行了细分和延伸。1994年12月,绝大部分专业表均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定,其中有的以专业标准形式颁布实施,有的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53个专业表的总字数达到600万字,参加编表的人员超过800人。
一史馆、二史馆对第一版中的清代档案分类表、民国档案分类表进行了修改,中央档案馆编制了新民主主义的档案分类表,这三个历史表分别在1993年6月和1994年3月通过了专家审定。
根据试点单位的标引情况,编委会对“档案分类标引规则”进行了修订,在文标会及其5分会的帮助下,这项工作进展顺利,1994年8月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为国家标准,自1995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以上三项工作的完成,为第二版编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基本保障。
第三阶段是1995年1月至1995年10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建立第二版编委会及其综合编审组,在专业表、历史表的基础上,汇总第二版主表,完成第二版的征求意见稿。在此期间向国家档案局作了汇报,并将二版稿送审,得到了国家档案局的大力支持。第二版编委会由73位委员组成,他们主要是参加了第二版编制工作的第一版编委会的部分成员,中国档案分类法53个专业表的主编和负责人,三个历史表的主要起草人。与第一版编委会相比,第二版的编委会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在委员组成的行政和学术层次上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第二版的综合编审组是由第一版编委会的常务编委转化而来的,这些同志参加了第一版的试点工作,参与了专业表的编制指导和审定工作,也承担了《中国档案分类法》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编审组在1994年4 月就提出了汇总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着手第二版主表的汇总协调工作,1995年3 月在中央档案馆集中了半个多月,进行了汇总工作,形成了第二版的初稿。1995 年8月,在主编冯子直主持下,第二版编委会部分编委对初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和计划单列市,各中央、国家机关的档案部门以及国家档案局所属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同时报请国家档案局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召开一次审定会议。
二、编制第二版的指导思想和对第一版的主要修订
编制第二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第一版的基本体系,从我国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出发,贯彻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对分类法的类目进行全面的扩充和调整,强化其检索功能,以适应我国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对第一版进行的修订主要有以下三点:
1、根据职能分类原则和我国档案资源构成的实际情况, 确定了“一法四表”的体系结构,即《中国档案分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表、新民主主义档案分类表、民国档案分类表、清代档案分类表四个表组成,这四个表分别适用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档案,在编制原则和方法上是一致的。确定“一法四表”的体系是对第一版“一主表二附表”体系结构的一个重要修订和完善,尤其是增补新民主主义档案分类表,填补了档案分类领域的空白,扩大了《中国档案分类法》的适用范围。
2、 《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在第一版十九大类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对类目级次进行了延伸、扩充,对基本类目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从类目总量上由第一版的5000条增至10万条,是第一版类目的20倍。相对而言,国民经济管理和工农业以及科学技术研究方面的类目增加幅度更大一些,这是与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科技档案大量产生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同时,对经济贸易管理、税务、对外经贸等重要类目进行了升位处理。
3、加大了使用复分、仿分、注释、 参见等现代文献分类技术的力度,提高了分类表的概括力和检索功能。在通用复分表方面,增加了科技档案复分表,解决了各行业形成的共性科技档案的复分问题。在专用复分表方面,根据各专门档案的实际情况,设置了20余个专类复分表,例如,外交类的国际组织表、国际会议表,卫生类的疾病病种表、药品品种表。
第二版类目使用注释,参见的比例也较第一版有了比较大的提高,约占总类目量的十分之一左右。在编号方面,在更多的二级类目上使用了双位汉语拼音代码,使之保持各同级类目之间的基本平衡,也为检索应用提供了方便。
三、在第二版编制工作中形成的几点认识
1、 编制《中国档案分类法》是加强对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客观需要,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必要手段,这一点已成为各级领导与广大档案工作者的共识。中央各部委、办、局的领导对第二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有许多部委、总公司的部长、副部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办公厅主任、副主任亲自参加了专业表编委会,还有几位著名的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担任了专业表的顾问,有的部委设立了专项资金,抽调专门人员。这种对档案工作的参与力度在新中国档案工作历史上是不多见的。实际档案工作部门和档案学术界也对《中国档案分类法》表示了极大的关注,编委会收到了大量的来信,对分类法的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因此,中国分类法第二版的编制完成,是集体智慧与劳动的结晶,它的编制过程,对提高各级领导与全社会的档案意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职能原则是《中国档案分类法》立论的基础,也是与图书、 文献分类的根本区别。由于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问题引起各界高度重视,在这个时期大规模地编制以职能分工为基础的《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对执政党、政府、社会组织的职能进行全面细致的科学划分,其意义远远超出档案工作本身。
3、 《中国档案分类法》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档案工作改革开放,逐步实行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产物,它在我国档案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为十几年的实践所证明。为了使它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发挥更好的作用,我们认为,必须做到四个加强,即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加强应用、加强研究,要进一步深入地进行《中国档案分类法》的试点验证工作。《中国档案分类法》的编制修改过程也是不断实践与自我完善的过程。只有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补充完善,并加强理论方面的论证,才能保证《中国档案分类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我们建议,国家档案局把《中国档案分类法》的日常管理纳入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与业务指导工作结合起来,使之与《档案著录规则》、《中国档案主题词表》一起构成现代档案管理和检索利用方式的手段体系,成为我国档案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由于编委会各位委员都是兼职从事这项工作,又由于这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缺乏经验,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拿出了这本征求意见稿,一定存在很多问题,请各位领导、专家审议,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