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企业发展非国有经济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发展论文,非国有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垦企业发展非国有经济势在必行
农垦企业发展非国有经济现实意义在于:
(一)深化改革与发展非国有经济目的一致,互为途径。农垦企业目前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进企业向集团化、公司化方向发展并试行股份合作制等改革措施,其意义就在于不断调整经济结构特别是调整所有制结构,提高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增加富有活力的非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农业的“四到户”“两自理”、扩大土地租赁制的范围、作价转让部分国有股权和除土地之外的生产资料作价转让给职工个人所有等项改革措施,意在扩大非国有经济因素。因此深化改革与发展非国有经济的目的是一致的。将深化改革与发展非国有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并提到同等重要的议事日程,有利于推进农垦企业的改革。特别是发展非公有经济,形成企业间的竞争机制,有利于促进农垦企业体制改革有更大的突破。
(二)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在保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做到产权界限清晰,才能真正实现生产的社会化、商品化,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垦企业为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也必须研究调整适应国有农业企业的合理的所有制结构,适当发展非国有经济成分。
(三)是推动农垦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农垦经济目前的发展势头很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保证两位数水平;整体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农产品供给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职工收入逐年增加,在此基础上,要想寻找快速、健康发展农垦经济的新途径,应该看到非国有经济是农垦经济发展的突破口。近几年农业上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扩大了农场的自主经营范围和非国有经济因素,不同程度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
(四)是实现“小康”工程的需要。到本世纪末,农垦系统的奋斗目标是:争取实现国民生产总值600亿元,年均递增10%;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4790元,年递增9.5%;利税总额达到100亿元,年递增10.7%;人均收入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50%。农垦经济要始终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尽快达到以上目标,一个十分重要的出路就是发展非国有经济。通过发展非国有经济,一可以充分拓展投资渠道,二可以充分发挥集体、合资合作、个体私营的负担轻、机制活、经营有方等方面的优势,三可以就地吸纳过剩劳动力。
二、发展非国有经济宏观环境与现实条件
(一)从宏观环境看。
1.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为非国有经济的生存与发展解除了思想疑虑。国有企业改革进展缓慢,甚至畏缩不前,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认识上仍存在误区。深刻领会和把握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发展才是硬道理”和“三敢”精神,是解除思想禁锢,提倡发展非国有经济的前提。
2.“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方针的确立,为发展非国有经济提供了保证。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并且指出:“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来说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笔者认为,加深对这一点的理解很重要。农垦系统的所有制结构应如何确定,怎样才能改变过去单一靠国家资本来发展农垦经济的做法,按党中央确定的方针,共同发展国有和非国有的经济成分,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3.国有经济改革的理论研究及各种制度改革的大胆尝试,为发展非国有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的基础。国有企业改革存在不同的理论观点和不同认识,但至少有几点是一致的:一是对国有经济在地区和产业间的布局必需作合理调整;二是所有制结构需要进一步合理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三是把以国家控股和国家参股建立起来的公司制企业视为国有经济的细胞;四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不是搞私有化。理论上的认识日趋明朗,为大胆发展非国有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目前国家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国有资产转让等项改革试验,为今后全面发展非国有经济成分,积累了实践经验和运作方法。从全国的发展趋势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之势。 粗略估算所占比重已由1980 年的54 %下降到1995年的42%。在工业产值中,国有经济所占比重由1980年的76%降低到31.4%,年均下降6.76%。投资、消费和出口三方面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年均下降率分别为2.43%、3.42%和6.5%。
4.国家金融机构的改革为非国有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条件。随着国家金融机构的改革,政策性与经营性银行职能的分离,为农垦企业发展非国有经济提供契机,可以改变以往想发展而求资无门的境况。非国有企业能以特有的效率和效益赢得经营性银行的信赖。
(二)从企业现状看。
1.农垦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已进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审批阶段。目前已完成了6家试点方案的审批并进入实施阶段。
2.企业改革进度加快。农垦系统已有20个垦区全部实现了“两费自理”;有2200个生产队实行土地租赁制度,租赁耕地面积近1000万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00个、股份公司20个、 股份和股份合作制企业2500个;长期作物作价转让或租赁的有50多万亩;拍卖作价转让小型、微利企业近800家;实现国有民营的达2300多家。以上改革成果, 使非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因素在不断扩大。如黑龙江垦区的农业生产1996年基本实现“两费自理”,其中生产费自理达到95.8%的比率;部分农机具作价转让,一些投资不大的固定设备也作价转为职工自有,扩大了私有经济成分。如此大的改革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给黑龙江垦区的农业生产带来了跳跃式发展。粮食生产两年间迈了两大步,1995年比1994年增产粮食150万吨,1996年比1995年增产近200万吨;农田基本建设和职工自营开发成效十分显著。1995年和1996年两年开发水田20万公顷,为垦区粮食高产稳产奠定了基础。
3.部分垦区职工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积累能力增强,为发展合作经济和自营经济积蓄了资金。吸引职工自有资金和集体积累资金来发展非公有经济是筹集资本金的重要渠道。
4.农垦企业基层管理人员的文化、业务素质与农村相比有明显优势。
从以上的宏观环境与企业现状分析,农垦企业发展非国有经济既有其紧迫性,又有实现的可能性。
三、发展非国有经济的难点与问题
(一)观念障碍。一是认为农垦企业尤其是国有农场素有“国家队”之称,其国有经济为主的地位不可动摇。这种认识的误区在于:①对国有农场的概念仍处在传统的认识阶段。建场伊始,国有农场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单一,是纯粹的国营农业企业。而现在的国有农场,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许多农场农业的比重已不占绝对优势,这就决定了所有制结构也要随之调整。不同地方、不同产业,所有制形式可以有所差别。②对“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内涵理解有偏差,将“公有制”等同于“国有制”。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公有制包括以各种形式存在的集体所有制在内。二是企业职工风险意识不够,不愿意丢掉铁饭碗和国有农场的职工身份。三是领导重视不够,缺乏应给予的政策扶持。在投资、管理和职工福利等方面得不到平等待遇。四是管理者从既得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认为发展非国有经济不但得不到直接利益,还必然挖走人才,挤占资金,争夺市场,为农场树立直接竞争的对手,还会打破了原来拥有的管人、管财、管物的绝对领导权利。因此,有些垦区和农场,对不涉及既得利益的改革内容推行得很快,而直接影响大农场权利和利益的改革措施则进行得很慢,应付和假改革的现象也存在。如场办工业和第三产业企业的公司制改组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遇到了思想障碍。四是在统计上不承认国有农场内部存在非国有经济成分,因此无法了解其发展变化情况和研究发展的对策。
(二)农垦企业包袱沉重。一是企业办社会支出大。包括政策性、公益性、社会性和离退休职工生活等方面的支出;二是企业冗员多,就业负担重;三是企业历史积累的债务沉重。近几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农业的丰收,企业效益有转机,核冲了一部分债务,但债务负担仍是制约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难点之一。
(三)集体经济产权不清,个体、私营经济产权受到侵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垦企业集体经济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企业模式,出现了不同部门、机构和集体相互投资,组成多种合资、合作的企业模式。这种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仍然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没有资本分配、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没有建立企业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因此,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与现代企业制度差距太大。一些个体、私营经济与合资经济,由于存在行政违法或行政管理不规范、执法不公,而经常受到产权、经营权和无理摊派的侵扰。如经营效益好的企业摊派多、管卡多、领导受授意安插就业人员等现象严重,企业很难承受和继续发展。
(四)改革不配套。农垦企业承担着办社会、办政府、纳税的双重负担。既然目前还不具备将农场承担的社政职能移交给当地政府,就应该赋予农场办社会、办政府的财税、工商管理、土地管理等职能,或者给予免税的政策。这些要求应是合理合法的。若不能彻底解决这一不合理的现象,农垦企业深化改革、配套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非国有经济,将无法进行下去。
四、发展非国有经济的必要条件与途径
(一)必要条件。
1.转变观念。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发展农垦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关键。注意国有企业改革的舆论趋势和新动向,尽快选择适合农垦企业发展的路子。一是从发展趋势看,农垦体制和企业机制想继续奢望政企不分,依赖政府已成为不可能。现实决定必须尽快建立新的农垦管理体制和企业制衡机制,分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类型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同步发展、充分竞争的格局。二是突破原有笼统的“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提法,深入研究探讨适合国有农场生存与发展的多种经济并存的比例结构。所有制结构的合理化调整应尽快得到重视,争取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制定发展目标。把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并制定其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思路与目标的确定应从具体情况出发,与产业化、企业公司化、集团化目标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
3.规范管理行为。农垦企业和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法制意识,规范管理行为,依法行政,保护各种合法产权。
4.提供公平发展的政策环境。为了鼓励有经营才干的农场干部、职工加入集体企业经营领导层次,建议农场可制定过渡的扶持政策。如保留职工身份;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目标和利益激励目标相统一;对集体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同样允许有各种集资办法筹集发展资本金;银行、信用社也应同样提供贷款支持。本着既不过分强调,也不应限制的原则,只求创造平等待遇、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就足矣。
5.尽快建立保障制度。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时候,尽可能地将非国有经济部分涵盖在内,使这部分就业人员也能逐步与职工一样,享有社会保障。尽量减少这部分从业人员与职工的差别,更有利于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
(二)发展的途径。
1.在农业生产方面:一是规模较大的国有农场改组为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公司制企业,与农场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农场内部的管理层、分场、生产队全部为经营实体,规模小的生产队应以合作方式进行资本的合并。在组建公司制企业时,可作价转让部分国有股权,先由国有股占据控股地位,经过实践检验和发展的需要再逐渐转为集体股占控股地位;按公司制的要求重构管理系统;剥离农场的社会职能;利用作价转让的回笼资金和从国有资产存量中划出的部分资金(此部分资金应尽快在制度上给予规定)暂时解决场内社会保障问题,然后尽快纳入国家保障体系轨道。二是规模较小的、农业比重较大的农场应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逐步扩大集体和自营经济成分。试行除土地之外的其他生产资料和部分生产设备,①属于国有的则作价转卖50%以下的资产份额给集体或职工个人所有,②属于集体的则以转帐的形式将一定的份额作价平均转配给每个集体成员持股,然后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具有新机制的公司制企业。三是一般小型农场可以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制度。选择公司制、也可以选择股份合作制或承包经营。四是适当扩大实行土地租赁制的范围和租赁的规模,延长租赁或承包期限;五是鼓励职工自费开发“五荒”资源,发展自营经济和庭院经济。目前海南农垦职工的收入,有三分之一以上来自职工自营经济。
2.在二三产业方面:主要是加快场办二三产业企业的改组改造。一是对规模大、效益好、产品畅销、有发展潜力的工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农场(国有股权)以控股优势取得企业股东地位,其余国有资产可以资产存量的形式作价转让集体或职工个人持股(下同),以资产为纽带,把农场和工厂变为母子公司体制。既可保证农场一级母子公司的经济利益,又可以扩大非国有经济因素,引入新的企业管理机制,使农场能够集中资金财力加快重点企业的改造速度。二是将场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尽量转变为非国有经济成分。农场可选择一般控股或普通股的地位参与企业经营。三是本着抓大放小分类指导的原则,对那些中小企业重点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农场可根据企业的效益好坏、发展潜力如何来灵活确定参与股份的多少,这类企业应大部分向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转化。四是对那些微利、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可采取租赁、兼并、拍卖、破产等形式转化为非公有经济成分。
3.扩大发展非公有经济方面:一是异地引资,发展外资或内外合资企业。达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灵活机制和外销渠道的目的。二是吸引农场职工个人积蓄的资金,投资好项目,创办合股、合作、个体、私营企业。三是依靠已有的集体企业积累资金,和广泛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创办具有新企业机制的集体企业。四是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扩大发展非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