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社区意识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居民论文,意识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地不断发展,各类城市都发生了诸多而巨大的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新的城市基层管理模式——社区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相伴而生。
对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来说,社区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产物,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城市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传统体制难以管理和维护稳定。进入80年代,我国城市人口中的复杂因素逐渐增多,对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社会秩序形成巨大压力。一是编制外人员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进城农民、外地流动和暂住人口等不断增多。在一般大中城市已达到人口总数的20%以上,在沿海新兴城市则高达50%甚至还多。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种趋势将有增无减。二是下岗、失业人群的出现和增多。三是随着社会的稳定、发展、福利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寿命普遍延长,老龄化社会基本形成。四是城市相对贫困的人群已经出现。五是人们在居住区生活的时间增长。由于社会福利、公休日和节假日的增多,工薪阶层每年有60%的时间生活在居住区。他们迫切需要有一个舒适、方便的社会共同体——社区。
(二)城市单位的社会职能外移,传统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传统体制下,企业承担着大量属于社会管理职能的事务,承受着繁重的“厂办社会”的负担,各级政府也直接管理或包办了许多应由社会去办的或应推向市场的事务。从而养成了人们“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般的习惯与惰性。在改革深化与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与政府即使竭尽全力也难以满足人们种种物质和精神的需求。企业和政府必然要退出。取而代之的是社会化、市场化的社区物业管理和各种生活服务。
新兴城市的管理再也不能延用传统体制走弯路了。改革开放使我国城市化的步伐加快。原有的大中城市不断扩大规模,其卫星城市不断增加,而以县城为主的一批小城市又在迅速崛起,一些先进乡镇驻地也向城市化发展。20年来,有的省份城市增长了四倍。这些新兴城市的管理目前亟需认真吸收人类创造的包括社区在内的一切文明成果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1984年开始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很多大中城市逐步认识到社区建设、社区发展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因而非常重视社区建设,而且表现出了自己的一些特色。但是,尽管目前很多城市的社区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由于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脱胎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单位体制”,植根于浓厚的传统文化的土壤,起源于开放改革初的社区服务,桎梏较多,时间不长,经验欠缺,因而还存在不少问题。客观来看,国内的社区发展与社区建设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从总体来看,我国城市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建设的状况有如下特点:1、参与愿望较强,但实际参与率不高。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共青团中央权益部课题组对全国10大城市、50个社区(其中40个混合型社区,10个单一型社区)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有91.2%的居民表示愿意参与所在社区的建设活动,有85.8%的居民表示愿意参与所在社区建设与发展有关决策,而实际参与过这种决策的居民只占35.3%。从广州市东山区党校课题组对东山区10条街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情况的调查来看,有50%以上的居民希望参与,而实际参与某项活动的居民多在5%至10%不等。2、参与方式被动多,主动少。虽然居民的参与愿望较强,但不少居民的参与观念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把社区建设视为政府、街道和居委会的事,依赖心理和领受意识强。大量的社会组织与所在社区之间存在疏离状态,缺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责任感。思想观念与实际需要尚有不小差距,这样参与起来难免被动。3、参与渠道不畅。社区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具有共同需要和共同目标的生存空间,既是生活共同体,又是利益共同体。在人们生活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要求参与社区事务是必然的。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共青团中央权益部课题组调查显示,仅有23.7%的居民对参与社区管理的互动机制表示满意。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方式最主要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46.1%),直接向社区管理机构反映(45.5%),往意见箱里投信(25.5%),向新闻媒体反映(23.9%)。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虽然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房地产业欣欣向荣,人们生活水平、生活素质稳步提升,这些都让人们具备了更大的能力去追求更佳的生活品质。人们对于自身居住环境的关注,也从过去仅仅对硬件设施、周边空间的考虑,逐步向更深层面的心理需求发展。但随着都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环境及生活空间型态发生了重大转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逐渐从过去的互相合作、互相尊重的社区关系,转变成为以追求个人私利为主的社会关系。虽然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居住空间距离变得更加紧密,然而彼此之间却逐渐失去了交流,以至于合作与互助降低、人际关系淡漠、社会冲突增加。虽然彼此之间的居住空间的距离拉近了,但是人们的社区意识及对社区共同事务的关心程度却变得淡薄了。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在目前的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社区意识淡薄,社区参与不足。社区是社区人的社区,社区的发展离不开社区人的参与,而社区人参与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社区人必须具有社区意识,即社区人对社区的关心、认同、归属、依赖等心理感觉和价值取向。社区人只有具备了强烈的社区意识,才可能积极关心、并投入到社区建设中去。然而,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共青团中央权益部课题组调查中发现,与多数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愿望相比,部分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依存度明显偏低。导致社区居民社区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一是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居民和政府两方面都产生了认识上的误差。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依赖单位实现自己的一切,与社区基本是绝缘的。个人的单位意识很强,单位责任意识强,社区意识淡薄,社区责任感较弱。社区里的单位也由于本身已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对社区发展也就缺乏强烈的需求和关注的欲望,社区意识同样淡薄。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成员固定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单位的社会职能大部分转由社区来承接。然而,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化并非易事。一方面,很多人和单位仍习惯于听命上级或某些主管部门的指令来行事,很少考虑发挥自己的和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来参与社区建设。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长时间里都强调“提供服务”,居民不是社区的主人,而是被动的服务接受者。政府认为依靠行政推动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居民也就容易将之看成政府的事,与己关系不大。
社区参与是社区建设的基础,也是社区发展的本质特征和必然要求。在实际的社区建设活动中,社区建设和管理主体社区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当前,广州市社区发展过程中社区意识淡薄和社区参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居民对自己所在的社区普遍缺乏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目前,许多居民对“社区”二字还非常陌生,更不知“社区自治”为何物。对自身利益、社会秩序、环境卫生等各方面需要的满足,仍然习惯求助于原来的“单位”。而对社区发生的一些事情,往往采取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也就是说,居民的单位意识还很强,而社区意识、参与意识、主人翁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说明社区的凝聚力不够。
(二)社区缺乏组织性。虽然不少社区成立了居民委员会,但是大家还是发现社区的力量无法集中。使得社区活动的开展困难重重,而且社区内的居民成分不同,无法实现有效的合作,也就是组织性不强。
(三)虽然社区也举办了不少活动,但是忽视了其中的内涵。团结社区居民最直接最迅速的方式当然还是举办社区活动,不少社区也举办过类似的社区活动。但是由于举办活动的单位目的各不相同,往往使得社区居民在参与了之后,并不会对其社区多一些了解,对他们社区意识的发展也没有任何帮助。实际上,社区工作者应该明确掌握社区活动的实质意义,活动是一种手段,关键是从中能对居民的社区建设有什么益处。例如:某社区举办社区烹饪大赛,地点是社区内的一块空地,人们在参加这个活动的同时,也注意到这块空地,是否能利用一下,建设成花园或者居民活动中心等等。
(四)社区居民缺乏管理运作社区的能力。社区居民过分依赖社区工作者或者社区中一些热心人士,一旦没有这批骨干分子的参与,社区活动就没有人接手了。
(五)社区只重视硬件建设,忽视对于社区精神和意识的建设。社区的组成因素相当多,但是最重要的是心理层面的社区因素。但目前社区建设者由于缺乏相关的认识以及受到短期利益的驱动,将硬件建设摆在了首要位置,忽略了社区中的情感建设。
(六)市民的“社区归属感”淡薄,对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缺乏认同。具体表现在:(1)认为社区工作是“小儿科”,不能登大雅之堂。这种认识上的偏见不仅使部分社区居民对社区活动不屑一顾,而且直接影响着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职业意识。(2)认为社区建设同自己无关,“身在社区而心无社区”。有了问题,很少想到向社区求助。(3)认为社区是中老年人的天地,同年轻人关系不大。这种心理导向,将一部分年轻人排除于社区建设力量之外。(4)认为社区只是一个生活区域,忽略了它作为思想教育阵地的功能。(5)认为社区只是“本地人”的社区,有意无意地将一些无户籍的“外来人员”排斥在外。
上述问题只有在更清楚地了解了社区的本质,了解什么样的因素在影响社区意识的构成和发展后才能较好的解决。国外关于社区的研究已经有了不少成果,但是在国内由于社区的建设还在起步阶段,虽然近年来大家对社区的关注不断增加,有关这方面的探讨还是相对较少。而且由于社区的定义本身就没有定论,社区工作也是复杂而多变的,有些社区工作者采取同情、关怀的态度,来分享社区居民的生活体验,有些工作者则采取开放和竞争的心态,来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社区工作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其目的都在于吸引社区居民的关注,凝聚共同的社区意识。
我们研究社区意识不仅希望能改善社区环境,使居民之间的关系不再冷漠,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更重要的是能塑造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关注感,对社区的自觉自愿参与感。
本研究以广州市天河、海珠内的三个住宅小区的住户为研究对象,在每个小区以随即抽样的方法抽取200户作为研究对象,发放问卷,搜集相关资料。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523份,其中有效问卷508份,回收率为87.1%。其中男性居民252名,占49.6%:女性居民230名,占45.3%。
此次调查所用社区意识量表为林瑞钦、刘邦富、王汉源、黄松林等(1993)所编制,用来测量居民社区意识的高低。数据分析方法采用:
1.频数分布(frequency distribution);
2.T检验(t-test);
3.单因子方差分析(one-way ANOVA)。
下面就居民年龄、性别、社经地位、居住时间、家庭人口、家庭月收入、婚姻状况、育子状况等社区人口变量对居民社区意识的影响做逐一的分析。
1、居民年龄对社区意识的影响。
在社区意识上,不同年龄的居民在“总量表的得分”上(F(3,498)=4.05,P=.008)反应达到显著差异,本研究发现,“50岁以上”居民比“29岁以下”的居民更认同社区,愿意参与社区活动,具有较高的社区意识。这可能是由于29岁以下的居民工作比较繁忙,且未婚者居多,他们的生活范围常常在社区以外,因而导致他们对社区事务缺乏关心,对社区不认同,而且也较不会参与社区的事务和活动。因此,在发展社区意识上,要多关注年轻人在社区内的活动,吸引年轻居民与社区互动,以提高年轻居民的社区意识。
Tab1.1 不同年龄居民社区意识的方差分析
2、居民性别对社区意识的影响。
本研究用独立样本t检验考察了“男居民”和“女居民”二组在社区意识量表中得分是否有差异。观察男女居民在量表总分上的评价数,发现并没有显著的差异。在现代社会中,男性女性每天都要工作,在对于社区参与这个问题上,可能性别并不能体现出差异。对于社区工作者来说,意味着要提高社区意识并无性别的区别。
Tab1.2 不同性别居民的社区意识T检验
变量 男(N=258) 女(N=232) t p
平均数标准差平均数标准差
量表总分 79.62 8.56 79.78 7.14.154 .878
3、居民社经地位对社区意识的影响。
在居民的社经地位方面,“中社经地位”的居民比“高社经地位”的居民明显得更愿意参与社区活动,更加认同社区、具有较高的社区意识。这可能是因为中社经地位的居民的工作时间、生活作息比较稳定,与社区保持了相当程度的互动,而高社经地位的居民工作时间可能更多,时间比较紧张,不能够经常参与社区活动。
Tab1.3 不同社经地位居民社区意识得分的方差分析
4、居民居住时间对社区意识的影响。
在社区意识量表上,不同居住时间的居民在量表总分上的反应没有能够达到显著性差异。在居住时间方面,由于本次调查所涉及的三个社区都属于新兴的社区,居民的居住时间大部分在10年以下,这部分居民尚处于中青年阶段,大部分都在工作,故不能体现出社区意识的差异。
Tab1.4 不同居住时间居民社区意识得分的方差分析
变异来源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检验 显著性
量表总分 组间 .822 3
.274 .0041.00
组内15846.10 50263.132
5、居民家庭月收入对社区意识的影响。
方差分析以后发现,在社区意识上,家庭月总收入的反应达到了显著性差异。家庭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居民社区意识比家庭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居民社区意识更加淡薄,社区认同感较差。这可能是由于这部分居民由于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多,无较多时间参与社区活动,与社区的互动也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持,故要提升社区意识也要注意吸纳这部分居民的参加。
Tab1.5 不同家庭月收入的居民社区意识得分的方差分析
变异来源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检验 显著性
量表总分组间1648.124 412.037.20.000
组内14131.06 494 57.21
6、居民婚姻状况对社区意识的影响。
针对居民的婚姻状况,研究者分为“未婚”、“已婚”、“离异”和“配偶死亡”四项,由于“离异”和“配偶死亡”各只有4个和6个样本,样本数过少,故只针对“未婚”和“已婚”两个变量进行t检验以考察这两组居民在社区意识量表得分上是否有差异。研究发现居民的婚姻状况与社区意识的量表(t=-2.06,p=.008)总分达到显著性差异。已婚居民比未婚居民更愿意参加社区工作,有更强的社区意识。原因可能是已婚居民成家后居住在社区的时间较长,且年纪大的居民与社区的联系比较强,所以他们更加关注社区。
Tab1.6 已婚和未婚居民在社区意识量表上得分的平均数、标准差和t检验
7、居民育子状况对社区意识的影响。
研究者使用t检验考察了“有小孩”和“无小孩”两组居民在社区意识量表上的得分是否有差异。研究发现“无小孩”和“有小孩”的居民在社区意识量表上的得分(t=-2.04,p=.017)达到了显著性差异。因此,有小孩的居民比没有小孩的居民更愿意参加社区活动,具有更高的社区意识。这可能是因为有小孩的居民通常是已婚而且年龄较大,他们与社区的联系较强,居住时间也比较长,故他们有较积极的社区意识。
Tab1.7 不同育子状况的居民社区意识T检验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诸如年龄、社经地位、居住时间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居民对社区意识的感知,为了提升居民的社区意识,针对上述调查之结论,本研究有以下建议:
(一)举办社区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互动。
现实生活中,社区意识的培养和塑造,应该与人们日常实践活动相结合。在社区内应该定期举办系列性的社区文化、社会、休闲娱乐、运动以及教育活动。例如以家庭为单位的趣味运动会、老年歌舞队、儿童读书会、健身队等,目的是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居民是社区的主体,任何社区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主体的参与。一般来说,居民倾向于参与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如果能使居民认识到社区公共活动和自身利益依赖的关系,可以产生社区参与的动力。
(二)促进居民的心理熟悉度,提升社区意识。
从本次研究中可以发现,不同年龄、社经地位、家庭月收入、婚姻和育子状况的居民,他们在社区意识上的得分有显著性差异。在举办社区活动的时候要考虑到居民年龄、社经地位、家庭月收入、婚姻和育子状况的特征,力图做到能吸引各种居民的参加。
(三)建立社区通讯录,强化居民对社区的了解。
从本研究可以了解到,有83%的居民想要一份社区通讯录,以增进自己对社区的认识。社区信息的沟通将有助于促进居民关注社区,认同自己的社区。所以制作社区通讯录或通过网络的方式来建立联系,都可以增加居民之间的互相了解,也可以使他们了解到更多的社区资讯。通过社区通讯录的建立,可以开展和深化居民“相认、相知、相识”活动,使广大居民产生社区归属感。
(四)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吸引居民关心社区事务。
固然,社区必须要给人一个可以在此生活的自然环境,但作为社区,他更需要一种使人感到自己愿意在此生活,自己就是这里一分子的良好社会氛围。而要做到此,做为小区社区建设的组织者的居民委员会的功能不能仅仅局限于绿化、卫生和收取相关的管理费,更应该创造条件增强小区居民对所在小区的心理认同感和归属感。这样才能使小区居民产生积极参与小区生活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