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_市场经济论文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_市场经济论文

关于市场经济中政府行为问题的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中,政府、企业、居民应该作 为相互平等的市场主体共同在市场这个大的背景和环境中开展着既有区 别又有联系的各项活动。但在现实中,由于我国传统体制造就的是一种 政府权力强大并几乎成为单一经济活动主体的局面。因此,在改革过程 中如何借助政府的力量推进改革并在同时按照目标模式的要求规范政府 的行为,的确是一个关系到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和能否取得成功的重大问 题。对此,经济理论界从各方面进行了较长时期的讨论。现将讨论过程 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和主要观点作一综述。

市场经济中政府地位的界定问题

虽然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中,政府、企业、居民 同属相互平等的市场主体,但在市场主体开展活动时又应如何确定彼此 间的联系呢?在这个问题上,讨论时提出了许多观点,较有代表性的是 :

有人认为,由于存在着“市场之谜”与“政府之谜”,因此,中国 的市场经济道路应该走一条“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道路。

“市场之谜”是指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活力和效力,而自由放任 的市场经济,又伴随着一系列社会问题。

“政府之谜”是指没有政府就没有经济秩序和社会公正,而政府过 多的干预和过于集中的管理,又出现低效、滞胀和官僚主义。

当前,中国走“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道路,是因为:①中国现 有的市场状况,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功能上,都是不完全的;②人均收 入水平还比较低,相应地,人均储蓄水平就比较低,由储蓄转化为投资 的能力就比较差。③国民经济基础设施部门的发展,对一国经济迅速成 长起着社会先行资本的关键作用,而我国目前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④ 中国目前产业结构的水平较低。⑤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 ,当前中国处于自由放任的经济形态,造成外部不经济。⑥中国由于经 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的过程存在着不确定性,这容易使国外的投资 者和援助者产生顾虑。⑦中国还存在着较严重的二元结构。⑧中国80% 的人口住在农村。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等。

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角色是“适度干预型政 府”。其原因在于:我国的市场体系不仅存在着一般意义上的市场失灵 ,而且还存在着由于发育不成熟所产生的市场失灵。我国的政府适当干 预主要内容是:提供公共服务,包括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公费教育等 基础设施,以及国防建设、外交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做好经济警察角 色;直接参与某些特殊领域的经济活动,如重要原料及能源产业等,合 理利用资源;实施特殊时期必要的政府管制;调节收入分配;保护生态 环境。

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建立“再调节型政府”。这种 政府再调节是对资源的第二次调节,是在市场进行基础性调节之后所进 行的调节。这种调节是从供给与需求两个不同的方面对社会总需求与社 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关系施加影响。例如,在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 求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供大于求的缺口继续扩大,政府可以运用税率、 利率等手段来限制新企业的建立和原有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 以防止某些产品的供求缺口继续朝着不平衡方向扩大。又如,在劳动力 资源闲置、待业人数增加的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多种调节手段鼓励建 立劳动密集型工厂和发展第三次产业,以减少待业人数。再如,在产业 结构、产品结构不协调的情况下,为了使资源较有效地配置,政府可以 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采取差别税率、差别利率等调节手段,限制 某些过剩的产品的生产,增加某些短缺的产品的供给,这些都将直接或 间接地影响资源配置。政府这种再调节与计划经济中的政府调节有着本 质上的区别,因为后者市场是配角,政府是主角,前者市场是主角,政 府是配角。

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的角色是“非主导型 的政府”。应该由计划体制下的政府主导型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 的企业主导型经济。各级政府既是改革的领导者,又是处于被改革的地 位。政府是改革的动力,但弄得不好也可能成为改革的阻力。要摆正政 府在新体制中的地位,重塑政府的权力结构,解决旧体制造成的政府的 权力垄断问题、权力混乱问题、权力无法可依问题、权力商品化问题、 权力失去制衡问题。通过改革,要打破政府权力垄断,即消灭一部分权 力,归还一部分权力,下放一部分权力,转移一部分权力,强化一部分 权力。

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政府的行为也应该有一个 不断变化、不断调整的过程。即在市场发育之初,应该走“行政造市场 式”的道路,这是因为在我国市场发育过程中,国家和政府处在一个极 其重要的地位上,没有国家对市场发育的有效组织和严格管理,市场主 体和客体、价格市场机制等市场要素就很难得到发育,传统的经济体制 也就很难转换到以市场为“底盘”的新经济体制上来,而这种“行政造 市场式”的政府行为,不是简单地恢复旧体制中的政府行为,而是加强 国家对市场发育的组织和管理,主要是转换政府职能,积极发挥其培育 市场、组织市场的积极功能,削弱和抑制政府对市场发育的干扰性功能 。随着市场发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最终仍应将这种“行政造市场”转变 为“市场造市场”即:(1)在同一产业系列产品市场化的推进中, 要 以宽促紧。经过一段时间后,国家就要让这些企业独立去生产和经营、 财政不再予以补贴。(2)在不同产业系列产品市场化的推进中, 要以 超前产业的市场化拉动滞后产业的市场化,在这种市场造市场过程中, 应该从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开始。(3 )在推进要素市场发育的过程中 ,要把利益分配结构的调整和“甩包袱”结合起来。(4 )在企业改革 上,目标同样有两个:一是甩包袱,回笼货币、治理通货膨胀;二是使 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有人对完善地方政府的行为问题也进行了研究。在我国传统的经济 体制中,不仅中央政府拥有较多的、较强的经济行为,就是地方政府也 同样具有过多过强的经济行为。因此,改革不仅要改革中央政府的行为 ,地方政府的行为也同样要改革。具体改革思路是:根据市场经济中中 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与要求,先要将归中央 政府的行为毫不保留地悉数上交,由中央政府决策、地方政府具体组织 实施的行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坚决执行,中央政府干预不多、主要由 地方政府发挥职能的领域和产业,要本着搞活经济、促进发展的思想努 力做好,同样,那些不应该属于地方政府的行为应该进行科学分解,归 于企业的应毫不保留地下放给企业,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地 方政府的积极功能,促进市场发育、产业结构调整与企业经济的发展等。

关于市场失灵与政府调节优势的讨论

从一般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可以分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 、完全垄断的市场经济、非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或可称为非完全垄断 的市场经济)三种具体形式。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没有一个国家是采取 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的市场经济,而都是采取的是非完全竞争(或非完 全垄断)的市场经济。之所以这样,完全是由于在具体的经济运行过程 中,市场经济与政府的干预都同时存在着正效应与负效应两个方面。虽 然人们都希望能使两者的正效应相互结合以实现最佳效益,但由于正效 应与负效应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没有了正效应就没有了负效应, 同样,没有了负效应也就没有了正效应。因此,人们的愿望很好,但很 不现实。人们只能在对此有一定认识的基础上力避负效应作用的产生。 理论界的观点有:

有人认为,市场机制失灵的表现是:1.难以保证基础设施建设和公 益事业的发展。如交通、通讯、能源等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的 部门,由于投资大、见效慢,一般厂商无力也不愿意投资;而一些公益 事业部门,靠市场机制调节既会造成资源浪费,也必然加大消费者的负 担。2.难以解决环境污染、失业等社会性问题。3.不能解决国民经济发 展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4.不能充分促进和保护新兴产业的 发展,也会给风险性投资带来一定障碍。5.难以调节社会收入的公平分 配和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协调,容易导致两极分化,造成贫富悬殊。6.在 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间的联合和集中容易导致垄断,而垄断又使市场机 制微观调节的有效性难以发挥。此外,市场机制的功能性紊乱还会导致 市场失衡。因为其调节的盲目性、短期性、事后性和不确定性,很容易 助长投机行为,造成虚假繁荣,导致经济的大起大落,使市场供求发生 严重背离,引发通货膨胀、就业不充分和经济衰退。

有人认为,农业生产具有特殊性,要求在农业生产领域发挥政府的 职能。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是:(1)农业生产的自然属性。 农业生产从 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自然过程,是自然界的生物在一定条件下的活动和 发展,也就是说,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决定生产的因素除了人力、资金 、技术等条件以外,还受到自然条件的强约束。(2 )农业生产要素的 相对固定性。在农业生产诸要素中,自然资源如土地、河流、水源、山 林等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属性而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自然资源具有相 对固定性。(3)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长期性。 这种特殊性使得农业生 产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具有很大的惯性和盲目性。因此,农业生产不能 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

有人认为,政府调节机制的功能优势是:1.政府调节是自觉的事前 调节,通过对国民经济重大活动的有计划调节可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 市场机制的盲目性和事后调节所造成的损失。2.政府调节在校正市场失 衡问题上比市场机制具有更高的速率和作用强度,能够更快地消除国民 经济的薄弱环节。3.政府调节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以全面的信息为依 据,因而有利于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和长远性问题。4.政府调节在推动和保障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国防以及城市公用事 业的发展等方面,具有市场机制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在推动和保障交通 、邮电等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着市场机制 不能替代的作用。这一切决定了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调节机制不是也 不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外在因素,而是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内部的重要 组成部分。

有人认为,在企业产权变革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一种博 奕关系,具体表现为:其一,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得心应手,有较强自主 经营能力的企业,它们渴望割断其与政府的传统联系,竭力摆脱政府部 门或其中的某些人对企业的正式、非正式的干涉,以争得更大的生存空 间。总之,它们在产权变革中对政府部门有很强的离心倾向。通常情况 下,企业在市场竞争下越是感到得心应手,它们对政府的离心力也就越 大。相反,由于这些企业不需要背多大的财政、经营等方面的包袱,政 府或其中某些部门很愿意维持传统体制中的“父子式”的政企关系。在 一定程度上这已经成为部分企业不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因 素。其二,那些在市场竞争中颇感力不从心、难以自主的企业,它们企 望维持甚至是强化同政府部门的传统联系,渴望政府部门或其中的某些 人对企业有更多的关照。总之,这些企业在产权变革中对政府部门显示 出很强的依恋倾向。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越是感到力不从心 ,它们对政府的依恋之情就越浓厚。相反,由于这些企业的财政状况不 佳、生产能力较差,政府或其中的某些部门不愿多管甚至有尽快“甩掉 ”这些企业的倾向,以便减轻自身的财政负担。这种博奕行为的存在严 重地制约着企业的机制转换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制约着政府行为的 转换和政府其它行为的行使。

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职能特点与内容的讨论

在对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职能改革的讨论过程中,人们一致认为, 改革并不是完全取消,而是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认识市场经济 体制中政府职能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 府经济行为。在这个问题的讨论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权的特点是:1.政府经济职 权有直接职权和间接职权之分,以间接职权为主。前者可直接左右、支 配市场主体的微观决策,由此可建立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后者则以 市场为中介,间接引导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政府行使间接职权 并非把自己意志强加于市场主体,以不损害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为界 限。政府经济职权以直接职权为主,具有较强的刚性和较大的破坏性, 一旦政府决策失误,整个经济生活在劫难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 职权主要在于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和规范引导市场主体的 行为。2.政府经济职能程序内容占据重要地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 府职权活动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求必须做到:一方面明确规定政府享有 哪些职权;另一方面同时指明这些职权如何行使,明确规定政府职权行 使的过程、步骤、时限与方式。强调政府经济职权的程序内容,目的在 于防止职权行使过程中出现反复、遗漏、混乱、低效率等现象,避免政 府经济职权行使呈现无序状状。3.政府经济职权受到严格限制。在市场 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经济职权加以必要的控制是市场经济民主化、法制 化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民主经济,其内涵之一乃是确保市场主体享有独 立利益和自由意志。为此,必须严格控制政府经济职权,防止其被滥用 ,侵犯其它市场主体的独立人格。市场经济又是法制经济,其特点在于 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的各种行为、各种关系都被纳入法制轨道,使 之具有合法性。为此,经济法不仅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还必须规范 政府职权行为。控制政府职权的目的在于确保职权正确行使,防止膨胀 或滥用。

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权的内容结构:1.市场主体 资格控制权。是指政府决定是否赋予某些申请者以市场主体资格,准许 其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商品经济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市场经 济秩序有条不紊。市场秩序由主体的适格性、行为的合法性、关系的连 续性及安全性构成。其中,主体是否适格,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能否建 立。如果不适格的主体(如缺少资金、信用等)大量混入市场,参与竞 争,一方面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不公正的结果;另一方面又使参 与竞争的其他主体难于形成合理的利益预期,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通 过控制主体资格进而规制经济生活,是维护市场主体秩序的关键环节。 在我国经济法上,资格控制权主要包括登记权、许可权和审批权三种。 2.市场行为调节权。是指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加以控制和引 导的权力。包括直接调节权和间接调节权。直接调节权主要是指计划调 节权,即制订下达计划并加以推行的权力。指令性计划本身含有必须执 行的效力。实质上是一种系统化、通过指标量化的行政命令。指导性计 划不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执行,实质上是一种经济预测或信息提供。由此 决定,指令性计划调节权包括计划制定权和计划推行权;指导性计划调 节权只包括计划规定不包括计划推行权。间接调节权,是指政府利用各 种经济杠杆,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间接引导的权力。此类职权的 作用机制表现为:政府确立产业目标,制定相应政策,改革杠杆量化指 标,市场主体在权衡自身利益基础上,自觉按照宏观经济调控目标选择 市场经济行为。推动职权运行的动力机制得到强化,减少了职权行使过 程中的反弹阻力。间接调节权依据运用杠杆形式不同,具体包括工资总 额调节权、税收调节权、利率、汇率调节权、价格调节权等。3.非法行 为取缔权。是指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权力。具体包括 监督权、检查权和处罚权三种。监督权和检查权是处罚权的前提,许多 非法行为只有通过监督和检查,才能被发现并加以处罚。同时,监督或 检查所发现的违法行为,如果未能赋予必要的制裁,监督权和检查权难 于发挥作用。可见只有三种职权密切配合,才能及时发现和取缔市场主 体的违法行为,确保资格控制权和行为调节权得以充分行使,维护市场 竞争秩序。

有人认为,政府的职能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宏观调控。即 通过财政、货币、收入分配等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直接和 间接地调控,保证比例协调,消除通货膨胀和失业,实现总量均衡;制 定指导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克服市场 的盲目性、滞后性、短期性等消极因素;制定产业政策,对市场实施产 业政策导向,扶植新产业和瓶颈产业的发展。2.承担企业和市场不能承 担或不易承担的社会性、公益性问题。如电力、铁路运输、邮电等公共 产品的生产,以获取规模效益;发展高科技、国民教育、文化、卫生以 及城市公用事业;保护国家安全;解决环境污染、资源保护、人口爆炸 等社会性问题。3.强化法制建设,制订市场规范,维护社会秩序。通过 立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政府的行为,规范涉外经济行为,造 就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市场和企业的规范运行提供保障。

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强化政府的信息引导职能。1.从强 化政府各级领导的信息意识入手,使政府成为信息的客体和载体。2.从 信息工作手段现代化着眼,不断加强投入。3.从信息服务导向由政府双 向服务向更侧重于向下和向全社会服务方面转变,使信息工作富有生命 力和创造力。4.信息服务向有偿化、产业化建设方面发展,促进信息工 作与社会的沟通。5.从机构、队伍建设方面考虑,努力建成专业化的规 范系统。6.在信息的发布形式上开拓,努力搞成开放型的信息大观。

有人认为,在确定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的经济行为的时候,应该根 据政府的不同层次来确定不同的行为。(1)中央政府的事权主要有: 国家安全、社会及文化事业方面的事权,经济管理方面的事权(主要负 责涉及全国的资源、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管理和保护,掌握稳定和调 控经济权,涉及全国统一市场和民生事务的管理、监督和信息管理权) ,财产管理方面的事权,等等。(2)省级政府的事权, 主要职能是保 证中央政府政令在省范围内的顺畅执行,决定一定时期内省经济、科技 、社会事业的重点,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的政策并实行监督;将执行政策 的情况和新问题反映给中央,还要协调本省区域内市、县之间的关系, 兴办市、县政府难以独立承担的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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