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突破与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制度论文,重构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不仅是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理论突破,而且对我国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改革和发展将产生极其深远和重大的影响。因此,科学地把握按生产要素分配,清楚地认识其作用机制及其影响,并在此基础上重构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框架,是我国走向二十一世纪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突破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由于在思想认识和制度安排上的偏差,造成了严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降低了经济效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逐步放弃了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探索新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演进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6年),这一阶段我国首先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计酬制,在城市,给企业下放决定职工工资的自主权,在企业内部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使工资同本人的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努力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刺激劳动者的积极性。但这一阶段在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上并未作出重大的理论突破,仍然只强调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没有提出其他的分配原则。第二阶段(1986 —1992年),这一阶段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实现了第一次突破, 即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从而对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实现了重新构建,各种合法的除按劳分配外的劳动收入、资本收入、经营收入等也得到允许和保护。第三阶段(1993—1996年),这一阶段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实现了第二次突破,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继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基础上作出了如下重大发展:一是提出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意味着个人收入分配将主要遵循市场调节的原则,从而为个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二是提出“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我国第一次使用“生产要素分配”概念,并使其合法化,从而使按生产要素分配不仅在实践上而且在理论上得以承认和确立,但这时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只是在比较狭小的涵义上被使用。第四阶段(1997—),这一阶段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实现了第三次突破,即党的十五大报告在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论述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作出如下重大发展:一是提出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二是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十五大报告对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突破具体表现在:
1.第一次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分配原则。传统理论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资本主义的分配原则,是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容的。十五大报告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突破了这一传统观念,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行的一项分配原则引入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使它与按劳分配原则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特定时期的特定收入分配制度结构和形式。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继承和发展。
2.不仅“允许”而且“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只是提出“允许”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显示出当时对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和深刻。十五大报告大大前进了一步,提出不仅“允许”而且“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鼓励”意味着目前按生产要素分配做得还很不够,需要有一个较快和较大的发展。
3.不仅强调“资本”而且强调“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只是提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里只是突出资本而没有技术。十五大报告把资本和技术要素都单列出来,从而强调了资本和技术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允许和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反映了技术在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
十五大报告对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理论突破,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结果;是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发展的科学总结;是我国20年改革开放实践的客观反映。新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框架的确立,对我国今后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将产生重要的划时代影响。
二、新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内涵
我国新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从具体内容来说,实际上包含着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分配方式:一个是按劳分配,它产生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条件下,根据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贡献大小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多劳多得;另一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它产生于生产要素个人所有的基础上,即根据要素所有者投入生产的要素贡献大小获取相应的要素报酬。
在新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中所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只是指个人的收入分配,即个人依据其所有的要素贡献大小获取相应的要素报酬,而不包括各种非个人的要素所有者的要素报酬分配,就是说,它被严格限定在个人收入分配的范畴内。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企事业团体作为其财产的所有者所获取的要素收益不属于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调节范围。因此,在这里,要素的所有权主体是个人,要素分配的参与主体也只能是个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按要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形式:
1.按资本要素分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居民的收入从过去的单纯消费资金逐步分解为消费资金和投资资金。居民用于投资的资金的出现,就必然会导致按资本要素分配形式的产生,而且随着收入量的扩大,居民用于消费后的剩余资金即可用于投资的资金量会越来越大,从而由此获取的投资收益也会越来越多,按要素分配形式在范围上就会不断扩展,在强度上就会不断强化。按资本要素分配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居民将消费剩余资金用于银行储蓄,获取利息收入;二是居民将消费剩余资金买卖各种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获取利息、红利、股息以及有价证券买卖收入等;三是居民将消费剩余资金以独资、合资等形式从事实业投资以获取投资利润。
2.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就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分配,它存在于非公有制经济中,即在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向企业提供劳动,企业将按照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按土地要素分配。在我国,土地因是国家或集体的公有财产而不能买卖,但土地在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却可以买卖。因此,居民可以因拥有土地使用权而获取土地租金。此外,我国的住房将全面实行商品化,居民将自有的住房出租就可以获取租金收入。
4.按技术要素分配。技术要素所有者将自有的技术投入生产作出贡献,就应获取相应的报酬。按技术要素分配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以专利权的形式获取专利收益;二是以技术入股的形式获取利润分红;三是以人力资本的形式获取额外收入。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以技术入股的形式获取利润分红对于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高科技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而被广泛采用。
5.按管理要素分配。管理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拥有管理才能的人即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家将自己的管理才能投入到企业运行过程中并作出贡献,企业家就应获得相应的管理报酬。企业家的分配形式通常采取年薪制,收入形式既包括工资收入,还包括给予本企业的股票和本企业股票期权等非固定性收入,以此形成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6.按信息要素分配。信息是当今时代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资源之一,谁拥有足够的信息,谁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因此,信息要素所有者就要依据信息在生产中的贡献获取相应的报酬。
当然,按要素分配的具体形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生变化,如信息和技术在古典经济学中并不作为经济增长的内在要素,而在现代经济学中却成为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
我国新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科学确立以及在实践中顺利地实施,还需要走出一些认识误区,树立以下一些基本观念:
1.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违背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指商品的价值是由人的活劳动创造的,它涉及的是生产领域,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的价值如何分配,它涉及的是分配领域,根本不涉及价值如何创造的问题。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是说生产要素能够创造价值。我们所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与萨伊的“三要素”论的根本区别在于:萨伊“三要素”论所说的要素分配是以错误的要素创造价值为前提的,而我们所说的要素分配是以各要素在财富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为基础的。就是说,萨伊的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是要素创造价值,而我们所说的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不是要素创造价值,而是要素在形成财富中的作用。
2.按劳分配并不等于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有的文章认为,按劳分配实际上就是按劳动力要素分配。这是不对的。其实,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分配方式,前者是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相联系,后者是和生产资料的非公有制相联系。再说,如果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力要素分配,那么,十五大报告就没有必要提出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只提按生产要素分配就足够了。
3.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是指收入形式,而是一种分配方式。有的文章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指的是个人取得收入的形式而不是分配方式,并说十五大报告没有把生产要素分配列入分配方式,这是值得商榷的。收入形式是分配的结果,如果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怎么会产生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收入形式。此外,如果按生产要素分配不是分配方式,十五大报告又怎么会把作为分配方式的按劳分配和作为收入形式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两个不具有同一性的东西结合起来,计划和市场之所以能够相结合,首先是因为它们都是调节手段。
三、新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结构
新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要求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两种分配方式如何结合,就成为我国确立新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核心和关键。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虽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分配方式,但它们并不是彼此孤立的、相互排斥的,相反,它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可以并存,从而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在我国现阶段,客观存在着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和结合的社会经济基础,这个基础就是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关系及其结构。由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关系及其结构所决定,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将采取外部结合和内部结合两种形式,从而形成我国新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构架。
所谓外部结合,是指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分别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中发生作用。这种结合方式是由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受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只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并将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这种所有制结构中,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规定性:(1)公有制形式和各种非公有制形式并存于我国现阶段, 它们的结合是一种外部的结合,即在公有制的外部,又建立了各种非公有制形式,从而形成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经济和以各种非公有制为基础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这两大经济领域。由这种所有制结构的外部结合所决定,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也只能采取外部相结合的方式,即在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而在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中则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两种分配方式领域即结合的程度将会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程度将会发生如下变化:按劳分配的作用领域将会随着公有制经济比重的相对下降而相对缩小,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作用领域将会随着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的相对上升而相对扩大。 从1978 年至1997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和集体工业所占的比重从1978年的100%降到1997年的67%,下降了33个百分点。城乡个体工业从1978 年的零开始迅速发展,到1997年所占比重达到15.9%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也从1978年的零开始迅速发展,到1997年所占比重达到17%。(注:《中国统计摘要》1998)与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并占有相当的比重相适应,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从无到有逐步发展成为我国的一种重要的分配方式。我国分配理论的突破发展,正是这种实践变化的客观反映。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根据十五大报告提出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的改革思路,在今后的经济改革进程中,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还会相对有所下降,而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会相对有所上升,与此相适应,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作用领域也将相对扩大,作用强度相对提高,从而在我国分配中的地位越来越趋于重要。(2 )在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必须占主体,即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就决定了在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结构中,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这就是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最基本构架。就是说,只要我国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不管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如何发展,它最终都不可能突破这一制度框架。实际上,从1978年以来,虽然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但公有制经济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按劳分配也相应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在今后的改革进程中,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将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国有经济的比重会相对下降,但集体经济的比重会有所上升,从而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会被动摇,从而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的基本构架也不会改变。
所谓内部结合,是指在同一经济内部可以同时存在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两种分配方式。这种结合方式的产生是由我国特定的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实现形式决定的。这具体表现在:(1 )由于我国企业之间联合、购并、合资、股权置换、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的产生和发展,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相互融合就成为必然,从而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既可以存在包括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的公有制经济,也可以存在私营、个体和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相互融合,就使得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可以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内部共同发生作用,形成二者的内部结合。(2 )由于我国的一部分国有企业将实施股份制改造,组建起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制企业的股权中,将有一部分是企业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这样,按股分红就成为个人收入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和按劳分配相结合就构成了公有性质的股份制企业的分配方式。(3 )由于在改革的实践中我国的集体经济采取了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从而在城乡大量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在股份合作制经济中,既有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又有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在前一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分配将采取按劳分配的方式,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分配将采取按资分配的方式,从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同一经济中实现了内在的结合。
我国于1986年底正式开始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试点,到1990年底和1991年初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股份制企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股份制发展是在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后,到1996年底,全国的股份制企业已发展到约3.6万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2.68万家,股份有限公司9200多家, 股本总额约6000亿元。到1997年底,深沪两地共有上市公司745家, 总股本1771.23亿元,流通股本558.44亿元,市价总值达17529.24亿元, 占GDP的1/4强。1998年1—6月,又有65家公司发行A股。股份合作制企业也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据1996年上半年对全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小企业的调查,在全部的小企业改革中,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占35.13%。进入90年代,企业购并、联合与破产全面展开,1995年,18 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被兼并企业336户,破产企业103户;1996年1—9月,58个试点城市被兼并企业517户,破产企业518户。到1996年末,在我国已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共240447户投资总额7153亿美元。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企业重组和“三资”企业的形成和发展, 直接导致了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相互融合的形成和发展,从而使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部结合方式得以产生和发展,成为我国实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党的十五大报告又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内部结合方式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因为随着今后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的不断扩展和深化,我国的大中型国有企业除少数部分仍实行国有国营和国家独资外,大部分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企业将采取支持、引导、提倡和鼓励的发展政策;为调整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将全面推进资产重组;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因此,从今后发展的趋向来看,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部结合方式在作用范围上将不断扩展,在作用程度上将不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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