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我国大中型企业发展的总方向_企业经济论文

集团化:我国大中型企业发展的总方向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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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应是一种简单重复的低水平竞争的经济,而是拥有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现代市场经济。尽快形成一批技、工、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使它们充当国民经济的骨干和各行业技术进步排头兵,以带动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要充分认识大企业集团的规模效应和经济稳定功能,要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促进经济集团化及推行大企业改革的经验,要与调整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和振兴支柱产业结合推进我国实施大集团战略,实施大企业集团战略的关键在于建立相关的政策保障体系。

一、迅速推进我国经济的集团化,是我国未来相当长时期的战略任务

产业集中程度低、规模效益差,是我国经济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它直接制约着经济竞争的能力和经济效率。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些关键产业的集中度都是非常高的。美国1972年汽车、平板玻璃、汽轮机与汽轮发动机、家用冰箱与冷柜、电视显像管几个行业最大4 家企业的集中率分别是99%、92%、90%、85%和83%,可以说,西方国家几乎所有重要产业都是大企业唱主角。目前在我国431家最大企业中, 核心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在10亿元以上的只有27家,在1~10亿元之间的为144家,在0.5~1亿元之间的83家,在0.5亿元以下的177家。在世界级的企业名录中,还找不到我国企业的名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应是一种简单重复的低水平竞争的经济,而是拥有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也不是资本主义初期以业主制、合伙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制度,而是以大企业为主导、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主要内含的企业制度。西方自19世纪中期以来,就逐步确立了这样的经济格局,大企业(集团)绝对规模大,占有市场份额大,左右着各行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命脉和走向。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看,正是在资本集中和经济集团化过程中,产生了技术和产业的革命,促进了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产生了公司法人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分权化的事业部体制,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性、有序性及效率得以增强。正如西方不少经济学家所说的,我们正处在以大企业为轴心的经济时代。因此,有理由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是以国有大企业(集团)为主导,中小企业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我国市场发育仍处于相对低度状态,大企业集团的作用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市场结构,形成全社会平均利润率机制,提高市场经济的竞争层次和水平。从而真正形成“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市场机制。可以说,市场竞争不只是中小企业在价格、销售上的比赛,而是大企业(集团)有组织的在远见、胆识、决策与操作能力上的竞争。我国未来的产业经济格局中,在诸如纺织、服装、鞋帽、玩具等领域,主要由市场调节。但在资本密集、批量生产、资产专业化程度高的那些部门,如汽车、钢铁、电讯、玻璃、电子与电器、化工、航空、飞机制造等,必须通过培植大企业集团,有组织地开展竞争。

二、发展大集团对我国经济的特殊意义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集团发展的过程和生产集中的过程,与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协作分工发展的过程是相辅相成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共同构成网络联系,大企业通过各种购销关系、组织外围协作、签定承包合同等,把各式各样的企业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由此形成产业和市场的内在稳定机能。在日本,以大企业为中心聚集了一大批中小企业,这样数量庞大的小企业也不是盲目运行的,而是以大企业为核心,朝着“小而精、小而专、小而活、小而赚”的发展模式。大企业集团的成长可以自动提高产业和经济的素质,还可以对宏观经济的运行起到抗风险、抗阻力的作用,增强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减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

现代科研需要的投入是单个中小企业所不能承担的,也是政府难以承担的,大企业组织在产品创新基础上的科研组织功能正是现代技术革命的主导力量。也正因为大企业具有这种科研实力,西方不少国家往往把一些政府规划的项目委托大企业,有的还给予财政拨款。国外几乎所有的大企业都有若干科研中心,有的科研人员还超过生产工人人数,其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一般达10%以上,有的甚至达20%。我国在这方面的差距相当突出,切实推进我国科技进步,推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必须依托大企业集团,切实发挥它们在联结技术与生产组织、技术创新方面的枢纽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我国经济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1994年美国摩托罗拉在中国的销售额高达15亿美元,其占领中国电讯市场的能力及成功令人惊叹。我国目前的企业组织还不具备与国际跨国集团较量的能力,这制约着我国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和向国际市场的拓展。只有培养一批有实力、有水平的大企业集团,才有可能迎接国际跨国公司的大举进入,才能有效地开展与国际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才能真正引进高新技术、吸引外资,才能真正打出去。这在目前已经表现得非常迫切。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以企业集团为主要形式的企业群体还具有一种宏观传导和协调功能。大企业集团有一种政府起不到、或可以代替政府更好起到的作用,就是通过其在产业界和经济界的影响力带动中小企业,充当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的协调者角色,它们依靠其生产规模、市场份额、广泛的联系、良好的信誉和产品质量、乃至企业文化去影响和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大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公众的利益和政府的意志就可以更有效地传达到基层,政府也可以通过其采集微观信息,改善决策和增强调控能力。

大企业集团在构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方面是可以发挥特殊作用的。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必须明晰产权,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未来的国有资产管理格局中,国有资产的分布必然相对集中于一些关键的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国家也不可能对单个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直接管理。这就要求对不合理的国有资产结构进行重大战略性调整,使之逐步侧重于战略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实施大集团战略,调整国有资产存量结构,振兴支柱产业

由市场进行结构自发性调整的过程相当缓慢,我国政府应当对结构的调整和重组加以规划和指导。我们要做的首先是对国有资产的企业结构、行业结构和区域结构进行必要的规划,适当收缩国有资产的行业战线,重塑国有资产在各行业、各种企业组织的分布结构。

进行我国结构重组,首要的是打破地区、部门界限,组建和重点扶持一批以国有资产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大型企业集团。现有的国有企业都应纳入结构重组的范围,除特殊行业或领域,国家实行国有独资大企业的垄断控制外,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应通过联合实行集团化或通过兼并、合并,实行大规模的企业集中化,对难以集团化或集中化的数量大、规模小及非必要行业的中小企业,一般可采取出售或长期租赁的改革方式逐步放弃国有模式。建议将国有资产存量结构重组与大集团战略规划结合起来,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将国有资产的存量、国家投资及社会投资的增量,适度向电子、汽车、石化、机械和建筑等产业倾斜,这一过程主要应成为一个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和扶植重点企业向集团化方面发展的过程。

为了配合大企业集团战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做相应改革。在推进建立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基础上,国家资产管理者可将部分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培育为国家授托的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授权其统一经营管理集团内部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管理职能,直接代表国家行使出资者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行政部门一般不应直接去管企业集团的单个成员企业,而是通过集团公司实施行业规划和管理,执行有关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这样,既可通过大企业集团实现国有资产的企业化经营和科学管理,又可大大促进大企业集团的成长。

四、关键在于政策保障

现在各方面对发展大企业集团的意义已取得相当的共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也明确指出,要“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发挥其在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政策保障体系。我们考虑:

首要的是实施有利于大企业集团发展的产业政策及配套的投资政策。继续扩大有资格的企业集团的投资权限。国家可以将一些重点项目委托有能力的大集团进行投资建设,以发挥其在调整产业结构和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壮大经营规模,增强其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国家可以借鉴法国等的经验,广泛采用经济计划合同的方式,与一批大企业集团建立稳定的关系。

其次要实施有利于大企业集团的金融政策。可以研究考虑的措施大体包括以下方面: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国家银行要优先考虑大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的信贷需求;国家政策性银行对部分大企业集团所承担的政策性建设项目,要给予相对优先的政策性贷款支持;财政部门对大企业集团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向商业银行的贷款,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国家直接融资计划和政策要重点考虑大企业集团生产建设的融资需求,在国家股票、债券发行计划上予以优先安排;可选择部分商业性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试点集团的新建项目参股,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直接结合;扩大大企业集团的境外融资权,对有资格的集团,经批准可直接利用国际商业贷款,国家对大企业集团借用外债可试行余额管理;具备条件的集团母公司,经批准可优先到国外融资,包括直接到境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

第三、要实施有利于大企业集团的国有资本利润分配政策。借鉴日本企业重视企业留利的经验,国家在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指导下,对大企业集团国有资产股权收益,可批准适当留作母公司资本公积,由集团公司专项投入国家批准的或者国家委托承建的建设项目,或者作为增加母公司的国有资本金,或者用作补充集团企业的流动资金。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大企业集团建立不断增值的资本营运能力。

第四,要形成有利于大企业集团的财税政策体系。当务之急是突破企业财务解缴渠道不变的财务体制,改变目前企业集团按单个企业向中央或地方财税部门分别解缴所得税的作法,统一大企业集团的财税解缴渠道,由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解缴中央或地方税务部门。国家要进一步研究改进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与地方共享体制。此外,要研究一套有利于集团化经营, 激励提高规模经济水平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要形成有利于大企业集团的国家订货制度。国家一般采取国家订货方式向大企业集团母公司下达生产任务,通过国家订货引导和扶持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并优先协调解决企业集团完成生产任务所需的重要能源、原材料和运输条件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第六,要大力推进试点企业集团开展国际化经营,形成有利于集团发展的外贸政策体系。要指导企业集团树立国际竞争观念,尽快制定或完善集团对外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国家要继续扩大企业集团的外贸自主权,根据集团实际业务需要,可适当扩大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范围,鼓励集团对外承包工程,向外输出劳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提倡大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开展与外贸企业的联合。鼓励有条件的集团开展境外投资和经营,以扩大产品出口能力,按规范化的跨国公司模式发展。支持一批大企业集团母公司直接在国家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行申请开户,进行外汇结算,申请外汇贷款。大力促进大企业集团生产的大型机电产品出口,中国银行可试行向大企业集团的国外用户提供卖方信贷。中国银行要发挥境外分行的作用,积极为大企业集团提供进出口信息及担保、信贷等服务。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有条件的集团成员企业可在母公司协调下,通过外商合资、合作进行改建,或新设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寻求境外发展的机会。

第七、要进一步沟通国家与大企业集团的信息交流与对话渠道。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宏观经济信息,引导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集团有义务按照国家的要求,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问题。鼓励政府部门与大企业集团建立多种形式的情况交流、信息反馈和协商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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