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国际借鉴研究论文

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国际借鉴研究

周仁燕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 贵阳 550000)

摘 要: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也应当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一直以来,我国就提出了要注重纳税人权益保护并取得一些成就。本文概括性地总结了目前我国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简单概括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这四个国家在纳税人权益保护上所做的努力,最后为我国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提出建议。

关键词: 纳税服务;纳税人权益;权益保护;税务机关

一、引言

国地税合并、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等举措不断推进我国税制改革。2018年,也算我国税制大改革的一年,近期,国内专家学者举办了多次大型的论坛,讨论税制改革下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王伟域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纳税意识增强。特别党的十九大后,全社会的税收服务意识日益提升,但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急需加强。”,我国目前还没有税收基本法,我国宪法第56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却没提到权益。我国虽然几次修订了税收征管法,但都是在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了纳税人的权益。在我国,纳税人缺乏应有的知情权,在日本等国家,纳税人交多少税、税收的用途,交待清清楚楚,而我国却很难知晓。但是,我国在纳税人权益保护上也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一些成就。从1992年《征管法》颁布到2014年制定的《纳税服务规范》,期间不断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另外我国按照“五统一”的建设要求,统一各类涉税事项,设置综合办税窗口,推行“一窗式”服务;依托数据平台、办税服务厅,了解纳税人办税辅导需求;利用“互联网+”思维,在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等功能的基础上,推行电子发票、网上行政审批等办税服务功能。但是这些取得的成就也不能解决目前纳税人权益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本文写作目的是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纳税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简单概括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新加坡这四个国家在纳税人权益保护上所做的努力,借鉴国际上在这方面的做法,然后基于我国国情提出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际上,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研究早在18世纪就开始了。比起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研究开始得很晚。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我国的建立,纳税服务在我国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过程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1993年的全国税制改革会议上,我国第一次提出纳税服务的构思。

庞凤喜(2002)指出我国与国外在纳税人权益保护上的认识并不相同。2014年,许多奇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有效途径》一文中指出我国应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建立纳税人保护官制度来确保纳税人可以畅通表达自己意见,还可以建立授权立法的内部约束,以此来协助纳税人更好的解决税务纷争,还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同时也可以对税务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撤销等建议。李瑞(2018)在《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一文中指出了目前我国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下表概括性地列举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这四个国家在纳税人权益保护中比较出色的典型做法。

三、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纳税人权益发展状况

2018年,国家拟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减少个人纳税的负担;另外2018年,国地税合并,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了便宜等等,我国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做出的努力有:

1.税收宣传服务过于形式化。虽然从1992年开始,每年国家都进行了“纳税宣传月”的活动,政府还会时常开展纳税知识讲座、制作条幅和宣传手册等方式来进行宣传。虽有一定效果,但对于民众来说,接受到的信息还是比较少并且民众覆盖范围非常窄,且没有针对性。

第一,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化抽象为具体,让课堂更加活跃,能吸引学生主动学习。第二,现代信息技术具有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更新及时等多种优点,可通过影视、歌曲、文章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去了解最新的知识。第三,通过简化知识的抽象性让学生更容易去了解和学习新知识,提高课堂的学习效率。同时,学生还可以在课后通过网络去学习和巩固知识。

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保护纳税人权益。只要纳税人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者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甚至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加强教育宣传,提高纳税人维权意识。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变得更加方便,税务机关也利用微信、微博、以及一些热门的视频进行纳税人权益相关信息推送。自1992年开始每年4月份的“税务宣传日”已经坚持了近30年。

虽然我国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取得比较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本研究中,首先采用浓度递增法建立对BTZ耐药的人骨髓瘤U266/BTZ细胞,并观察HSP27转录和表达水平的变化;随后采用siRNA干扰技术沉默U266/BTZ细胞中HSP27基因的表达,采用慢病毒介导的方法使HSP27基因在U266细胞中过表达,以分析HSP27参与骨髓瘤耐药的分子机制,旨在为今后靶向HSP27治疗MM提供可靠的理论和实验依据。

(二)现行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制定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我国在2001年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了修订,明确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对纳税人的权益进行保护;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应享受的14项权利;2013年《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都尊重和保护了纳税人权益,为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依据。

第一注重立法保护。这四个国家都注重通过税收立法来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另一方面,英国和日本在税法里面都很细致地规定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以方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能够按照规定来具体践行。

3.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不够规范。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的自由裁量标准不够明确。执法人员的主观因素比较大,不同的人对同一税务事件会导致不同的两种结果。

4.征纳双方权益保护意识淡薄。我国一直都有“只重视纳税义务而忽视纳税人权益”的传统观念,这种观念持续至今,导致征纳双方都忽视了纳税人权益。

5.纳税人的维权渠道不畅通。虽然有些地方成立了纳税人维权中心,但是专业化程度不够,而且缺乏权威的第三方参与,一般还是税务机关作为维权的主导,有时难免会有失公正性。

无论是陈琛的业绩还是农户的信任,在我们眼里这些都是他人生中闪亮的一页,而在他眼里这些只是普通人最为平凡的履历。一个脚印一首歌,陈琛用他的踏实与真诚在农资路上一路前行一路放歌。

四、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国际借鉴与启示

国际上对纳税人的研究主要有“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这对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形成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国际上来说都具有开拓性的影响意义。对于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研究可以把我国具体国情与国外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联系起来分析,借鉴他国具有显著成效的做法。

继电保护通道故障的科学定位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技术与方法的正确、合理,可减少误判,提高故障定位的准确性及有效性,提高故障处理效率,避免造成事故扩大而影响电力的安全生产。

表1 美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四国在纳税人权益保护中的做法

归结这四个国家的做法,总结出了以下重要的几点:

There have been few reported cases of liposarcoma causing metastasis to the small bowel. To the best of our knowledge, this is the first reported case of a primary cardiac dedifferentiated liposarcoma causing metastasis to the small bowel with associated intussusception.

2.纳税服务的水平层次比较低。程序性服务机制设置还不完善,如目前的纳税服务大厅、电子纳税系统等都不能完全满足纳税人的需求;纳税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执法水平都有待提高,最后,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有待提高。

第二,推动纳税服务的信息化。这四个国家都注重通过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来提高纳税服务的满意度,为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提供了方便。

第四,这四个国家都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

第三,建立社会化的纳税服务体系。美国最早设立税务中介机构、纳税顾问,还鼓励税务人士指导社会企业纳税,提供税收筹划、税务代理等工作,这种社会化的纳税服务体系可以解决企业的纳税申报问题和遇到的税务问题。

从总体来看,现行水资源论证制度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为统领,以《办法》为主体,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重要补充,初步建立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框架。

第五,鼓励第三方参与纳税服务。第三方参与纳税服务可以比税务机关宣传 更广泛,也能做到一些税务机构所关注不到的地方。

五、对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建议

1.纳税服务队伍建设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第一,纳税服务队伍规范化。首先,税务机关应该规范员工手册。其次,员工上班应该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然后,建立员工服务评价机制,每服务完一名纳税人,可由纳税人对本次服务做出评价。第二,使纳税服务队伍专业化。为纳税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各种学习机会以提高办税能力。第三,使纳税服务法制化。税务机关在权利范围内可以定制一些规定,在办税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的修改规定。

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纳税信息公开透明。一是可以设置掌上纳税服务申请或者办理。二是设置纳税服务办理系统。把每次纳税服务的办理都纳入系统,方便实时跟踪,也可以把税收责任具体到某个纳税服务工作人员。三是设置监管系统使税务工作公开透明。

事实上,撰写教学设计对一线教师(甚至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而言,并不是很难,难的是如何撰写教学反思、教学立意、课例评析等.笔者结合具体的实践体会,一个最大的感觉就是做到结构清晰,论述条理(一定要与前面的课例有关系),下面以撰写教学反思为例进行简单说明.

3.为纳税人提供信息咨询和消息推送,培养维权意识。第一税务机关应该在微博、微信上面定时推送税务有关消息,也可以在火热的视频APP上制作税务知识宣传视频,供有需要的人浏览。第二也可以设置税务频道,专门“说法”提供一些纳税案例和行政诉讼案例供人们学习,也可以每周播放一个税务专栏,讲解每周的纳税实务或者税务新规。

4.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首先要完善宪法,对纳税人权益进行细致的规定。第二,通过专项法律来明确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细则。第三,规范授权立法,让税务机关有更多的税收立法权,国家做的税法一般从国家层面,税务机关一般看到的是具体问题。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引起全科医学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科医生严重不足的局面。接受全科医学完整训练的专业人才,可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优质、便捷、经济、一体化的基层医疗保健服务,并提供生命与健康的全方位、全过程负责式管理[1]。如何教育和培训高质量的全科医生是未来全科医生培养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庞凤喜.我国纳税人权利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02(3):68-70.

[2] 许多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有效途径——建立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官制度[J].法学论坛,2014(7):54-61.

[3] 李瑞.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J].纳税,2018(15):32.

作者简介: 周仁燕(1993―),女,汉族,重庆市梁平区,研究生在读,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财政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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