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群众监督的政治文明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视角论文,政治文明论文,群众监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03]03-0009-06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1)在新时期,群众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成果 和重要体现,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从政治文明视角探究新时期 群众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理清其发展思路,无疑对当前加强群众监督和建设政治 文明具一定实践价值。
一、文明的内隐:群众监督承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政治选择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继承了人类其它政治文明的成果,其进步程度主要体现在主体选择 、正义选择和价值选择之中。但由于政治文明具阶级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政治选择 表现出鲜明的价值取向,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群众监督作为政治文 明的发展成果,则承载着政治选择的内涵并将其具体化为政治实践,构成社会主义建设 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体选择的具体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个历史过程,遵循着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 规律,它的主体选择在于人民群众。在政治学上,确认这种主体选择,就意味着确认人 民群众在政治文明中的主体地位。这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一个基本标志,也是主体选 择具体化的首要表现。马克思主义是最关心人的,但这种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在 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物质生产、精神生产、文化生产的具体的人,从根本上说就是最广 大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作为历史主体,在变革社会、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 ,也创造了政治文明和自己的历史。因此,尊重政治文明的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的 主体地位是一致的,二者内在地统一于人民群众参与建设政治文明的具体实践中,生动 地表现为人民群众天然拥有享受一切政治文明发展成果的权利。但由于历史发展水平的 限制,这种权利的实现往往会受到公共权力者的恶意侵犯和剥夺。针对这种情况,群众 监督无疑具文明进步意义。因为从宏观上看,群众监督只是主体选择的一种补充,对选 择并不具有强制力。但从微观上看,群众监督其实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主体选择在政治 生活中的具体化,它以权利制约权力,从人的角度深化主体地位,将其具体化为实实在 在的群众个体。每一个监督个体都成为政治文明主体的延伸形态,他们的监督行为是对 主体地位的维护和捍卫。这同时也表明,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政治领域中不是一种象 征,而是具体而实在的文明内容。主体选择具体化的第二种表现在于尊重主体的实践。 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同理,主体选择 的具体化便是人民群众在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具体实践活动。通过政治实践,人民群 众一方面体验到生存的意义和价值,塑造自身的主体形象,巩固自身的主体地位,从而 准确把握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将自己的地位、意志、愿望、追求、理想、 信仰等内容输入政治文明,内化为政治文明的层次和结构,进一步拓宽政治实践范围。 并且,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人民群众的政治实践大致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相对而言,仅考虑四者的实践空间,群众性的民主监督活动更强调主体 的能动性和判断力,更具广泛性、全面性和持久性,毕竟民主监督贯穿于权力行使的全 过程。主体选择具体化的第三种表现在于尊重主体的评价。人民群众是价值的主体,有 权对政治文明的发展成果、进步程度及内在价值做出理性的评价。这种评价基础和标准 就在于主体的政治实践。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群众性民主监督活动在功能发挥上接 近于“评价”,不啻为一种特殊的评价方式。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 成、高兴不高兴就是一种客观标准。可以说,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群众监督,其本身就是 一种具体的主体“选择”。
正义选择的具体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个至善的过程,它的正义选择在于实现人 民的根本利益。群众监督作为维护政治正义的手段,从功能角度将正义选择具体化。其 一,群众监督是利益要求的具体“正义”。利益是政治文明的原动力;马克思曾指出, 人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体者和实践者,人民群众在实践 中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他们参与政治实践活动的广度、深度、强度 及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利益关系的影响和制约。并且,他们在争 取利益、实现利益的过程中也逐步认识到政治对于利益分配的权威地位。为此,“不同 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迫切希望将自己的意志输入政治系统”。 (注: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三联书店,1996.11-12)于是 ,在现实性上,各种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便成为人们用来协调利益关系和满足自身利益 要求的一种特殊手段。由此可见,群众监督作为一种权力监督机制,产生于人类政治文 明的发展需要,它形式上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少数处于执政地位者的权力制约,究其本质 ,其实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一种利益表达、对公共意志的一种利益维护及对政治要求的 一种利益满足。这种监督形式本身并不具功利性,但将正义主题直接引向利益追求后, 便提升了正义选择的现实性和崇高性。更重要的是,正义的主要力量和评价主体在社会 成员结构上与群众监督主体一致,这使得群众监督更能形象地说明正义选择的具体内容 ,如阶级内容、利益分配内容等。由此可以说,在利益基点上,群众监督也是政治正义 的具体内容,运用“正义”行为来维护正义选择。其二,群众监督是正义选择的一种补 充。在政治伦理学中,一方面,政治的正义性是由政治的公共权力性质决定的,公共权 力服务于公共利益,指向共同的善即正义。“只要集体稍一超越正义的界限,它的正当 权力也就马上结束”。(注: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 50)在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公共权力的性质,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 然要求将权力行使置于最广泛的监督之下,防止权力“超越正义的界限”。另一方面, 政治正义可分为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而个人正义的实现终究取决于社会整体正义。因 为社会整体利益受到侵犯或损害,则个人利益迟早也要遭受损失。结合这两方面内容, 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监督,不管是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还是出于集体利益的考虑,都可 归结为一种“正义”的行为,是正义选择的一种补充。正义选择正是通过群众监督等政 治实践活动将其内容具体化,进一步揭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正义在于实现人民的根本 利益的规律。
价值选择的具体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个优化过程,它的价值选择在于实现政治 平等、政治自由和政治民主。在新时期,群众监督基于对政治文明价值选择的尊重和认 可,以政治平等为基础,以政治自由为前提,以政治民主为内涵,深化为这些政治精神 的具体实践。首先,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和以人民民主专政为 国体的政治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全体社会成员在政治地位上的平等性,也决定了社会公 共权力的价值取向。在政治平等的基础上,国家工作人员仅仅是人民意志的代表者和执 行者,他们运用政治权力不能超越社会公共职责的范围,更不能滥用或亵渎权力,将其 蜕变成谋私的工具,否则,人民群众就有权将他们的权力“收回”。在这种情况下,群 众监督就成为人民群众收回权力的法宝,它向下延伸和补充选举权,向上提升和行使罢 免权,从而将政治平等的合理内涵贯彻至政治实践领域。其次,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 政治自由就是人民处理全民的、国家事务的自由,“争得政治自由,取争得以法律(宪 法)保证全体公民直接参加国家的管理,保证全体公民享有自由集会、自由讨论自己的 事情和通过各种团体与报纸影响国家事务的权利”。(注:列宁全集(第2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90)
基于这种“权利”前提,人民群众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涉入政治生活,他们的 思想和行为将符合社会理性现实和国家规范现实,有权对自己的政治观念、政治态度甚 至政治参与行为进行自我选择和自我定位。换言之,就是人民群众在参与群众性民主监 督活动中,拥有独立的人格、自由的思想、合法的权利,他们完全可以自主地选择监督
的方式、举报的途径及控告的内容等,不受任何人胁迫和强制。可见,群众监督在政治 自由的合法范围内已成为一种具体实现形式,具特点在于自由的群众主体和自由的监督 行为。最后,政治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是政治自由制度化的外在表现,体现着人民 群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应有的权利和地位。社会主义政治民主超越个体的性质,更多地 表现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强调个人与国家利益关系之间的协调一致。在新时期,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规定,所表述的正是社会主义政治民主 所特有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简言之,就是从人民立场体现了政治文明的 进步。人民群众通过参与民主监督,结合自身的政治体验和生活经历,将政治平等和政 治自由的要求融入行使权利的各个具体环节,这既强化了政治民主的制度规范和整合功 能,也构成其合理的内在机制。由此,借助群众监督等诸多民主形式,把政治民主理解 为制度形式、监督活动、合法权利的统一,不仅使政治民主获得完整的内蕴,而且也使 政治民主呈现出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态势。
二、文明的外显:群众监督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步趋向
政治文明是人类进步的状态,是一个由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行为文明 构成的完整体系。(注:虞崇胜.政治文明概念辨析.[J].理论前沿,2002(4).21)在新时 期,群众监督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步体现,不仅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而且也推动了政治意识的社会化、政治制度的完善化、政治行为的世俗化。
政治意识的社会化。在政治学中,政治意识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观念形态,具体地说 ,是政治角色关于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的思想、观点、认知和心理的总和。作为政治的 一种隐性结构和内在精神,政治意识的文明程度代表着政治文明的进步趋向,如果没有 政治意识的文明,整个政治文明将会失去精神动力。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人的思想里 仍残存着传统的政治意识。他们主体意识淡薄,缺乏对人权、政治权利的民主要求,对 权力既害怕又崇拜,臣民心理、等级观念和权威崇拜思想严重。而在新时期,随着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意识则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淡化,另一种是强化。一部 分人迫于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将注意力转向经济利益,日渐游离于政治中心,产生政治 意识淡化倾向;一些人则在取得经济地位后,急切取得相应的政治地位,以维护既得利 益,他们的政治意识倾向于强化。与此同时,西方的政治意识借助经济和文化力量渗透 进中国社会。于是,传统政治意识与现代政治意识、东方的政治意识与西方的政治意识 汇聚于社会转型期,相互冲击和碰撞,使整个社会的政治意识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社 会处于躁热之中。不可否认,这种状况不仅易于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扰乱人们的思想 和行为,而且还会造成价值观、行为指向的错位,阻碍政治文明的发展。为此,要推进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使社会“结构更加严密、整合力更加强大,要追求稳定协调发 展,就必须要形成、存在一种占优势地位的、主体性明快、强制力确然的、众所遵奉的 主体性政治意识”。(注:董磊明.现阶段政治意识的特征、历史成因及变革[J].南京社 会科学,1997(3).40)尤其在社会转型期,更应倡导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政议政的责 任感和自豪感、明确的权力义务观念、爱国主义传统和坚定不移的社会主义信念以及实 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构筑社会主义政治意识的主题即实现政治意识的社会化, 使社会主义政治意识真正成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的精神支柱。历史经验表明,政治意识的 社会化离不开具体的政治实践。因为政治意识社会化一方面要求政治角色参与一定的政 治实践,接受政治思想的灌输和引导,学习特定的社会价值观、权利义务观、政治行为 模式、政治伦理等内容,从而把政治思想、社会观念内化为主观需求、内心信念、价值 评判及良心,成为合乎特定理性的社会成员;另一方面要求公共权力主体运用国家权威 ,将先进的政治思想和行为规范输入社会,以其高效廉洁的形象取信于民,并代表政治 意识文明的发展方向。从这些要求出发,在现实性上,群众监督无疑是一种合乎逻辑的 政治选择。其一,群众监督是政治意识社会化的直接成果,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 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贯彻程度。其二,群众监督是政治意识社会化的实践形式,它 不是沿袭传统的说教模式和纯理论的空洞论证,而是鼓励人民群众直接向政府表达民意 、监督政府行为,这不仅有利于破除传统政治意识的束缚,克服臣属心理,而且有利于 人民群众积累民主经验,成为自觉自主自立的政治意识主体。其三,群众监督对政治意 识具纠偏力量。政治意识社会化借助人民群众的政治实践,可以减少人为干扰,实现与 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政治制度的完善化。政治制度是人们政治关系的规范体系,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以 其特有的结构形式和功能影响和引导着社会的发展方向。政治制度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 文明的核心和实体形态,代表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是 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国体与政体的统一,其核心是人民当 家作主,内容包括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政体的国家政权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组织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政党 制度,以及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选举制度、基层民主等一系列制度。在 政治文明的制度变革上,这种政治制度在本质上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 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一致,为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创造出比资 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注: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4.323)提供了条件。然而政治历史告诉我们,“当一种政治制度基本 建立起来后,应该经过深思熟虑和理性选择来发展和改进它,以使其获得新的发展动力 和活力,否则,即使是已经确立的制度也会自蔽、凋落乃至覆亡”。(注:虞崇胜.论政 治文明的内在灵魂[J].人大报刊资料·政治学,2002(5).10-11)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不 能不说是另一种“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尤其在中国,如何“ 经过深思熟虑和理性选择来发展和改进”政治制度,更具现实性和紧迫性。因为中国的 政治制度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尚未得到充分发展。从制度选 择的跨越性上看,“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注: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2)政治制度所依托的 制度基础和制度理念与发展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并且,当前制度建设仍处于探索阶 段,某些具体环节和形式因诸种原因还存在不足和不成熟性,特别是个别专门制度明显 带有历史痕迹,如权力监督和约束制度。所以,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必须进行制度 创新,实现政治制度的完善化,使其跳出制度上的“历史周期率”。在这里,值得注意 的是,“一种文明的制度就是最有利于自身制度变迁、制度创新的制度”。(注:董建 新.制度与制度文明[J].广州:暨南学报,1998(1).11)言外之意揭示,实现制度创新和 完善化的力量在于制度内部力量,即人民群众的政治实践。在这里,群众监督具维护政 治制度的功能、协调的功能及纠偏的功能,这决定了其在政治制度完善化过程中是一股 坚定的文明力量。从宏观上看,群众监督构成政治制度完善化的开放机制。借助群众性 监督活动,政治制度可以从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中总结、概括和提炼出一系列原则和规 范,然后作为全国的指导;可以吸纳新生的社会力量和进步的政治活动,把新的政治要 求和政治理念纳入制度化范围,以充实原有的体系和结构;进而,吸纳其它制度文明中 的进步因素,沉积为制度的合理成分。可以说,这种开放机制是政治制度完善化的动力 源泉。从微观上看,群众监督构成政治制度完善化的协调机制。西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着所谓“路径依赖”。(注:张雪江.腐败现象产生的制度因素 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02(6).166)即寄生于制度中的既得利益集团和个人总会竭力 维护现存制度,阻碍制度完善化进程,即使新的制度设计比现存制度更合理。而与此同 时,人民群众急切将利益要求制度化。于是制度性腐败与利益制度化之间产生冲突,直 接危及政治制度完善化的平稳性。针对这种形势,群众监督一方面着力遏制腐败现象的 蔓延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另一方面着力满足人民群众一部分政治利益要求,这无疑 维持了一个比较稳定的政治局面。可见,这种协调机制有利于政治制度完善化的环境优 化。
政治行为的世俗化。政治行为是人类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文明化程度代表着政治 文明的发展水平。作为政治主体的一种合目的性活动,政治行为与其它行为相似,形成 和存续的首要动因在于利益。从根本上说,人们的一切行为都源于对利益的追求。对此 ,著名学者希克曾有过精辟论述:“当人的某些需要得不到充分满足时,它就会使人产 生一种想去满足它的要求……而利益正是人们为满足这种客观引起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 集中的、持续的时间较长的意向。这种意向反映在人的行动上就是不断地、努力地、顽 强地、有时甚至是热情地追求这种需要的满足,也就是贯彻和实现他们的利益”。(注 :奥诺·希克.第三条道路--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现代工业社会[M].北京:人民出版 社,1982.31-32)应用至政治领域,围绕利益而展开的政治活动便成为政治行为世俗化 的合理内容。在这方面,我国人民群众的政治行为正经历着一场世俗化变革。随着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 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6)原有的利益格局正被打破,人们的利益需求 和利益差别开始呈现多样化。与此相适应,政治行为也开始从超越性走向世俗化。借用 政治学家阿尔蒙德的话,世俗化“把积极的政治干预作为达到个人和集团目标的途径” ,那些“对于政治机会有较强的意识以及利用这些可能改变个人命运”(注: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57)的人开始大规模行动。人们渴望运用 手中的权利表达政治意愿和利益要求,借以影响国家政治运行尤其是政治决策。民主权 利已不再作为一种象征,而是以实实在在的、利益指向明确的政治行为出现。毫无疑问 ,这种世俗化趋向代表着社会的进步,有利于整个政治文明的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 由于历史思维惯性及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偏重于政治意识形态领域,而轻视从技术 的角度传播政治行为知识,这使得人们在政治行为世俗化中虽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但普 遍缺乏必备的行为素质和技能。由此造成两种偏差,一种是政治行为的不成熟性,偏向 于盲目或依附;另一种是政治行为的不规范性,偏向于自发或紊乱。这两种偏差严重阻 碍了政治行为文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诱使世俗化产生唯利是图、自私自利等消极因 素。据此,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优化政治行为世俗化的环境,一方面应拓宽政治 参与途径和方式;另一方面应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自己培养成理性的政 治行为主体。在现阶段,针对这些要求,加强群众监督无疑是一条可资选择的重要途径 。其一,群众监督是政治行为世俗化的基本方式。作为一种政治行为,群众监督也是围 绕利益斗争而展开的,它强化了世俗化的利益指向功能,将利益要求与民主权利结合, 并充当二者的中介,以监督形式贯彻至政治领域。通过这个中介,世俗化确立其群众基 础,进而达到“世俗”的目的。其二,群众监督是政治行为世俗化的基本要求。伴随着 世俗化的进程,群众监督已不仅仅以文字的形式存在于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件、文 献中,而是以具体的民主内容再现于政治生活,成为人民群众触手可及的民主权利。并 且,群众监督的形式、方法、渠道等将进一步丰富政治参与的内容,优化世俗化的空间 ,使世俗化过程更趋平稳。其三,群众监督本身具教育功能。人民群众通过参与群众性 民主监督活动,将逐步拓宽政治知识和眼界,积累起一定政治经验。同时,将增强对社 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形成稳定的政治态度和观念,成为自觉能 动的社会主体。总之,加强群众监督,锻炼人民群众的政治行为能力,是发展政治文明 的内在要求。它将推动政治行为世俗化从政府动员型向社会自主型转变,从情绪型向理 智型转变,从幻想型向现实型转变。
三、文明的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群众监督的协调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 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1)其中,党的领导构成新时期群众监 督的力量维,人民当家作主构成新时期群众监督的本质维,依法治国构成新时期群众监 督的核心维。三者相互贯通,互为一体,共同推动新时期群众监督的发展。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为群众监督提供政治保证。政党政治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根本 体现。在中国,党的领导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政治 文明最本质的特征和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规律,没有党的 领导,便没有中国的一切。在新时期加强群众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 文化等诸多因素,更离不开党的领导。首先,党的领导对群众监督具政治整合价值。当 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阶层、集团及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突出。 这种矛盾状况伸延至群众监督领域将会破坏整个监督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使之功能 下降,甚至涣散或瓦解。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逻辑,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能力整 合监督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行为差别和价值差别。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在中国这 样的大国,把几亿人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 、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 个党的领导,是不可设想的。当前,党已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核心型的政治结构体系,它 的整合基础在于政治权威,力量在于政治意识形态的确立。现代政治学揭示:“任何社 会整合最有效也是最为根本的方式和途径就是使某种意识形态社会化”。(注:程竹汝 ,任军锋.当代中国政党政治的功能性价值[J].政治学研究,2000(4).33)沿着这条逻辑 ,党依靠政治权威,一方面将政治结构由核心向边缘扩张,进行群众监督机制的设计和 应用;另一方面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将党的政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输入社会 ,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和信念,从而牢牢确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使之 成为维系和整合各方不同意志的精神力量。尤其在新时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以 先进生产力的要求整合人们的行动,以先进文化的要求整合人们的思想,以人民利益的 要求整合人们的意志。其次,党的领导对群众监督具资源优化价值。处在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群众监督所拥有的政治资源大致包括制度资源、政治资源、群众资源等,其结构 、层次、总量并不能完全满足发展要求。这种稀缺状况亟需一个强大而权威的政党来合 理开发、利用、配置现有政治资源。在这方面,作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者, 党依靠其政治权威,能够把不同利益主体在政治上改造成党的基本支持力量,鼓励他们 积极参与群众监督工作,从而丰富群众监督的人才资源。同时,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根 本利益的代表者,党依靠其政治魅力,能够将现行政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从群众中 来,到群众中去”,从而提高群众监督的效率。最后,党的领导对群众监督具组织保障 价值。中国共产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注: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8)从某种意义上讲,党就是人民群众借之参与民主 监督的政治工具。基于党和各级组织,人民群众上传自己的民意,并委托党代表他们行 使权力。并且,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人民团体具领导作用,能够从组织上指 导它们开展工作,从而保证群众监督组织机构的有效性。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为群众监督提供发展空间。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 本质。在新时期,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任务为群众监督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一, 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形式强化了群众监督的存在基础。人民当家作主是一个历史过程, 由于受社会发展水平限制,人民群众不可能一开始就直接掌握和管理国家权力,而只能 由人民代表来行使权力。正如列宁所强调,没有间接民主是不可想象的。西方政治学家 密尔也曾指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民主制政府”。(注:约翰·密尔.代议 制政府[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7)既然由人民代表而不是由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国 家权力,那么必然会出现权力所有者与权力行使者相分离的状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 学,为了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防止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利维坦”, 必须要求人民掌握一种直接监督权,从制度上对权力代表者实行监督和制约。由此可以 说,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正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决定的。“正是苏维埃与劳动 人民接近,才造成一种特别形式的罢免制和另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现应极力发展这 些形式”。(注: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527)在现阶段,人民当家作 主的现实形式即代议制间接民主不仅符合当代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而且也为群众 监督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寻求合适的生存空间提供了依据。它一方面从现实的角度说明, 群众监督符合民主形式发展的内在要求,既着眼于防止权力的异化,又着眼于发挥间接 民主的优势;另一方面从理想的角度说明,群众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内容,将最 终实现“当家”即真正成为社会主人和“作主”即人的自由发展。可见,间接民主作为 “直接民主的高级阶段”,(注:刘军宁.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近义,还是反义[A].直 接民主与间接民主[C].北京:三联书店,1998.47)无疑为群众监督在现实与理想相结合 的空间上提供了一个坐标。其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规范拓宽了群众监督的生存空间 。人民当家作主是一个制度进步过程,马克思就曾指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不仅就 其本质说来是自在的,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说来也日益趋向于自己的现实的基础 、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确定为人民自己的事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80)当前,趋向于“现实”,就是越来越规范化,避免重 蹈空谈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偏差。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化既可以从思想上澄清人们对“ 当家作主”的模糊认识,又可以带动群众监督的制度化,使之更符合制度文明的发展要 求。并且,这种制度本身具整合功能,借助制度力量,群众监督的生存空间将不再局限 于原有的监督领域,而是渗透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领域,并与之相结合, 成为其中一个具体的步骤或环节。由此,在现实性上群众监督的内涵及外延都得到了拓 展,若能在制度进一步创新,规范其具体机制,它将成为新时期“人民当家作主”的一 个形象的代名词。
坚持依法治国,为群众监督提供内在规范。法治是近代政治文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 产物,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合理内核。在新时期,依法治国方略在群众监督领域 的贯彻主要表现为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 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首先,法制化保证群众监督的秩序。群众监督的秩序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运行的有序,二是主体的合序。前者是后者的对象化,后 者是前者的主体化。经验表明,任何国家的政治体系对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承受能力都 是有限的,尤其在中国,正面临着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变迁,情况更是如此。缺 乏法制化的群众监督,形式上可能是合法的,但往往缺乏实质内容,人们认为什么手段 实用就采用什么手段,这将直接危及社会稳定及群众监督本身的合法基础。因此,基于 现实国情,推进法制化,规范群众监督的程序和方式,是新时期加强群众监督的必然选 择。通过法制化,不仅可以规范人们的政治行为,引导人们遵守宪法和法律,减缓消极
的或过激的行为对现行体制的冲击,而且可以约束和控制具体运行中可能出现的行为偏 差,限制那些超出体系承受能力的行为,如游行、示威、集会等。正如邓小平在二十世 纪八十年代初所指出:“为了保证安定团结,建议国家机关通过适当的法律法令,规定 罢工罢课事前要经过调处;游行示威事前要经过允许,指定时间地点;禁止不同单位不 同地区之间的串连;禁止非法组织的活动和非法刊物的印行”。(注:邓小平.邓小平文 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71)可以说,法制化是群众监督制度的核心。 其次,法制化保证群众监督的权威。群众监督的权威大致包含监督效能和信任程度两个 基础。前者影响权威性的强度,后者影响权威性的广度。从现行机制运行看,群众监督 只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对人民群众并没有服从与被服从、强迫与被强迫的关 系。在这种情况下,随着政治参与渠道的拓宽及主体之间利益矛盾的加深,群众监督的 权威地位日益受到挑战,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信任危机。为此,必须依靠法制的力量, 从群众监督内部规范其具体机制、结构、层次,进而巩固其权威地位。实践表明,法制 的力量,一方面可以由上向下运行,将国家的权威渗进群众监督领域,在国家政治生活 中确立其权威地位;另一方面,可以由下向上运行,将社会意志整合进群众监督领域, 确认其在社会基层民主中的基础性地位。与此相适应,群众监督经由法制化,获得人民 群众对群众监督的政治认同和政治情感,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可以说,宪法和法律的 至上性,既规定了群众监督的合法性,也保证了群众监督的崇高性。最后,法制化保证 群众监督的自主。我国作为后发展型国家,公民社会发展滞后,社会相对缺乏自组织和 自主能力。群众监督自主性的培养,只能转向制度内部寻求力量。在这里,法制化作为 一种制度力量,本身具独立性和权威性。它不仅可以培育监督组织和机构内部的自主协 调机能,赋予其独立行事的权利,而且还可以培育在经济上自立、政治上自主的社会力 量,推动社会利益团体的形成。依靠这种培育机制,群众监督的主体将会从经济人逐步 上升至政治人,从寻求经济解放逐步转向寻求政治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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