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规避”逻辑下的新闻报道常规——对国内媒体社会冲突性议题采编流程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议题论文,新闻报道论文,常规论文,逻辑论文,冲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前言
新闻工作常规指的是一套有关“新闻如何做”的习惯性工作方式,是新闻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发展出来的模式化、常规化、重复进行的惯性实践形式(Perrow,1967; Tuchman,1973; Tuchman,1978/麻争旗等译,2008; Fishman,1980; Shoemaker,1991/张咏华译,2007)。新闻工作常规包含甚广,既包括媒介组织的一整套日常工作规程,也包括微观层面上从业者个体的重复性的新闻采制规范,后者也叫报道常规,指采编人员发现、判断、采访和写作新闻等具体内容。对于新闻组织来说,常规确保其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新闻制作,保障组织运作的有序性和稳定性;对于新闻从业者个人来说,常规赋予他们一套既定的观念和程序以快速认识、分类和理解新闻事件,更有条理地处理与消息来源的交往关系。(潘忠党,1997)媒体内部通过各种规训手段(如日常采编流程、业务培训、晋级和奖惩体系、薪酬体系等),使从业者不断内化和重复这些做法,从而使新闻生产呈现出稳定和较为一致的样貌。
新闻报道常规是我们考察传媒状况的落脚点。新闻传播的变迁必然反映在新闻常规的变化上,传媒制度也必须贯彻于编辑部的日常运作中,鲜活地体现在新闻人习以为常的工作方式中。因此,报道常规是我们描绘和理解传媒现状时必须把握的实然存在。从理论上看,新闻社会学的三个研究路径——制度分析、组织分析和文本分析——都绕不开对于新闻常规的考察,否则就失去了判断的依凭。所以,近年来不少研究者认识到,传统的“政治-经济”分析和制度分析,无法使改革主体的新闻实践活动与由其构成的体制变化过程形成有效勾连。(潘忠党,1997,63)而新闻报道常规恰是这样一种能从中探究宏观结构“真相”的微观实践。
将新闻报道常规作为独立的对象来研究的学术作品不多。多数涉及到报道常规的研究,是针对特定新闻文本的内容分析,揭示其中的写作常规(夏倩芳、张明新,2007;姜红、许众超,2008;王毓莉,2009;李东晓,2010);只有少数研究对新闻产制过程中的常规进行了描述(陆晔,2003;洪兵,2004;田中初,2005;张志安,2006;王毓莉,2012),然而多聚焦在《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等媒体上,这些媒体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使这些研究不足以概括我国媒体的一般状貌。况且,我国的媒体在市场化程度、管控方式上也有不同,导致各自的新闻报道常规也可能会有差异。
本研究通过对全国媒体人的问卷调查,试图描摹媒介中普遍通行的报道常规。本研究聚焦在社会冲突性议题的报道常规,这里所指的“社会冲突”是依达伦道夫的界定,指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争夺、竞争、争执和紧张的状态(Dahrendorf,1990/林荣远译,2000)。当前我国处于社会冲突频发的转型时期,该类议题的报道具有最大的政治风险,报道方式集中地反映了传媒管理的特色以及媒体的行动策略。考察该类议题的报道常规,使我们有可能管窥各种力量在传播权力上的争夺,也有助于对公众在传统媒体上的利益表达格局做直接观察。本文还希望发现机关报(台)与市场化媒体在此方面是否有异同,并阐释其中的运作逻辑和意涵。
二、作为“共同知识”的新闻报道常规
人们的日常社会行动具有例行化和重复化的普遍特征,吉登斯(Giddens)概括为“常规或例行化行动”(routine action)。他认为,“常规”的形成来自于人们对本体安全的追求。为避免焦虑和孤立,社会行动者在实践中会时时提醒自己的行动避免偏离惯常轨道,从而做出常规性的行动,(Giddens,1984/李康、李猛译,1998)获得在秩序之中的安全感。“常规化”对于人类活动非常重要,它使人们的互动可以预期,使社会生活有序化、可控制。这种常规化的行动是人们受头脑中的“共同知识”指挥的结果。所谓常规,也就是这种在社会实践中积累下来而储存在个人身上的“共同知识”,它使人们的行为呈现出快速反应、不假思索和习以为常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常规”与布尔迪厄(Bourdieu)的“惯习”(habitus)概念有相通之处。按照布氏的看法,人们的社会行动依惯习而为,而“惯习”这种被积淀下来的实践知识,又因为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而使行为呈现出可预期的类似性,这使得表面上看似自由的个体性的行为实是一种他所谓的“被结构化了的结构”(structured structures)(Bourdieu,1980/蒋梓骅译,2003)。这是“常规”的结构性面向,社会环境正是经由个体或组织的不断重复行为而被再生产出来的。吉登斯(1984)所谓的“外在性的内在化”(internalization of externality)也是这个意思。这里必须注意的是,个体主动地参与了常规的形成,而常规一旦形成,便容易形成组织惰性,对个体有着强制性。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社会的创新因素和阻碍因素皆可以由此观察到。
作为一种在当下起作用的“共同知识”,常规的形成还包含着人们过往经验世界的遗留。在人们不断重复的行为模式中,先前的路径或某些方面被继承下来,无形中参与到现在的社会实践中,当下的社会实践因而成为一种“体现在人身上的历史”(Giddens,1984)。因此,作为一种“共同知识”的“常规”,具有了在社会结构和历史向度上的延展性。这是“常规”用作分析工具的意义。社会变迁具体地反映在常规的活生生的变化上,所谓改革,就是打破旧常规确立新常规,改变某些旧行为,确立某些新行为。通过观察常规为何、如何变化、有哪些变化,受到哪些力量的阻碍或推动,哪些是表层的因素、哪些是深层的因素,我们不仅可以发现起作用的结构性力量及其作用方式,还可以揭示出改变的路径。
个体在组织中的行为需要符合组织常规。组织为了有序地完成日常工作、有效地实现其目标,必须有一套持之有效的运作方式来管理和规范成员的日常行为。新闻报道常规就属于这样一种被媒介组织认可的习惯性的新闻采制方式。这些常规通过贯彻在成员的行动中而得到实现和延续,使成员的个体行为呈现出类似的特征。从新闻组织的角度出发,由于新闻采集包含着大量难以言说的隐秘知识,记者编辑个人的主体性必须参与其中,使得新闻生产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因此,需要一套被证实为有效的实践方式,使这些“天生难以管理的工作”具有规律性和可驾驭性(Golding,1981),使新闻生产活动具有可预期性(Breed,1955; Roshco,1975/姜雪影译,1994)。而从从业者个体出发,新闻报道常规为他们提供了一套快速有效地筛选、分类和判断事实的方法,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应付每天变化万千的复杂世界,顺利完成自己的日常工作(Tuchman,1972; 1973; Tuchman,1978; Gitlin,1980; Lippmann,1922/阎克文等译,2002)。这套常规通常以媒介组织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兴趣为基础(Gitiin,1980),国家、市场等结构性的控制力量经由这种组织化的途径而进入新闻生产。这些常规通过一系列“新闻室的社会化”过程(Breed,1955),个体与组织的不断校准过程(张文强,2005),而内化为成员们“人皆心中有数”的“共同知识”,新闻工作的自主性被约束在有限的范围内。新闻组织的规训手段包括培训、编辑对稿件的批改、内部会议讨论、对记者的奖惩、升迁晋级、直接下达指令、薪酬考核制度等。通过潜移默化的浸染和强制性手段,符合组织利益的行为模式在新闻人个体层面得到有效贯彻。
新闻社会学中涉及到报道常规的研究,大多侧重揭示新闻专业理念如何内化为编辑部日常运作的常规行为。布里德(Breed,1955)通过对编辑部内日常流程的分析,揭示了看似自由运作的编辑室采取什么隐蔽的方式使编辑方针烙刻到员工的行为中。塔奇曼(Tuchman,1978)探讨了新闻网的分布、新闻的类型化处理、约定俗成的叙事方式等常规手段,对于新闻组织顺利、稳定地采集新闻的必要性,他从新闻生产的这一系列常规中揭示了新闻是如何被“框架”的。所以,新闻报道常规不仅表现为记者发现什么,还表现为他们预期什么。近年来,许多研究者讨论了市场规范至上的环境下,新闻组织如何调整报道常规。如麦克马纳斯指出,媒体更倾向于从政府机构和公关公司等处被动地寻找新闻;为追逐眼球,新闻客观性在许多媒体中已经被削弱;媒体过度追求画面,过度追求煽情而淡化分析,夸张手段被常规化使用,尽力压缩新闻采集时间等(McManus,1994/张磊译,2004)。一些研究者探讨互联网的使用对报道常规的某些改变,他们发现“高速新闻”模式占据支配地位,记者外出调查新闻、核查新闻真实性的常规正在逐渐削弱;在搜集线索方面新闻机构对互联网越来越依赖,新闻采集正变得越来越“二手化”(Mitchelstein & Boczkowski,2009)。
中国急剧的社会转型,使媒体的新闻实践呈现出独特的面貌。海内外学人对我国媒体的研究兴趣,主要集中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国家权力的管控方式和媒体的抗争策略上,媒体的新闻报道常规经常被作为观察点。潘忠党把改革前“命令型体制”下的新闻实践称为“常规”型实践,包括了在“正面宣传为主”原则下的严格的宣传纪律和一整套相配的操作程序,它们经长期重复而被认为天经地义。所谓改革,就是这些“常规”型的新闻实践逐步地让位于“非常规”型新闻实践的过程(潘忠党,1997)。这些新的常规呈现出复杂、鲜活、不一而足的形态,如“打擦边球”、“临场发挥”(陆晔、潘忠党,2002)、“钟摆现象”(Chan,1995),还有“异地监督”、“推敲禁令”、“一起越位”、“模糊表达”等(田中初,2005;张志安,2006)。即使是央视的《焦点访谈》栏目组,也创制出了一些新的策略以灵活应对宣传要求(吕岩梅,2007)。王毓莉(2009)从分析《南方周末》的文本中,总结出“多重消息来源”、“事实标准”、“安全选题”,以及“避免究责”等写作避祸策略。她接着又发现,在权力规训与抗拒的游戏中,媒体人的策略既有斯科特所谓的“公开文本”,也有“隐藏文本”(Scott,1985; 1990),而更多的是后者,因此,仅仅讨论公开文本是不够的。她于是通过深度访谈方式,汇总了国内新闻工作者一系列的“隐藏文本”,如“时空转换策略”、“责任转移策略”、“报导事实策略”、“合纵连横策略”、“反客为主策略”及“钻研漏洞策略”等(王毓莉,2012)。这些具有权宜性的、“碎片化和局域化”的(陆晔、潘忠党,2002)新闻实践方式被称为“中国特色的新闻专业主义”。这个概念试图在传统的“宣传范式”和“新闻专业主义范式”之外,对变迁中的我国媒体的新闻实践进行概括。但是,如前所述,这些研究大多是对特定媒体或是局部新闻实践的探讨,尚不足以涵盖整体媒介景观。我们有必要回到普通新闻从业者的日常工作中,才能揭示出制度的“真相”。
本文打算讨论国内媒体中普遍通行的对于社会冲突性议题报道的新闻报道常规。这类议题的报道密集地展现了各种权力的交集和博弈,此类报道在当下中国最具风险性,因此也最能透视管控特性和媒体的策略性行动。为了更细腻地描绘这些常规,我们将依据新闻生产的流程,询问从业者们在各个环节上通行着怎样的报道常规,并尝试探索报道常规在不同类型的新闻组织之间的差异,以期为描绘和理解我国的新闻实践面貌提供参考。
三、研究方法
2010年5月至10月间,我们对中国大陆地区的千余位新闻从业人员展开了一次问卷调查。在正式调查前,我们于2009年5月至9月间,先后访谈了20余位毕业于武汉大学的新闻工作者,根据访谈结果设计出问卷条目。本研究中的“新闻从业人员”,指在媒体中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全职记者、编辑(含采编业务的管理者),不包括美编、校对、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考虑到他们工作繁忙的实际情况,为保证问卷的回收率,本次调查采取了便利样本和滚雪球的抽样方法,通过邮寄纸质问卷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共发出问卷1400份,回收1119份,回收率达80%。
湖北省的受访者最多(21.7%),其次为北京(21.1%),再是河南(13.9%)、新疆(9.6%)、湖南(8.8%)、广东(6.3%),其他省份合占总数的18.6%。由于国内各地区间在社会冲突性议题的新闻管控方式上比较相似,样本在地区间的不均衡分布并不会明显影响结论的有效性。
样本中男性占52.4%,男女比例相当;平均年龄为31.5岁,集中在23-30岁,31-40岁两个年龄段,分别占受访者的51.2%和34.1%,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调查对象普遍受过高等教育,91.5%的人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访者平均从业年资近8年,其中从业时间在5年以下的占四成以上,6-10年的约为三成,剩下不到三成新闻年资在11年以上;职称分布上,中级及以下的采编人员占八成五以上;职务构成上,八成以上是包括普通记者、编辑、编导、栏目(节目)组负责人和首席记者在内的一线采编人员,担任高层领导职务者较少(见表1)。
由于要讨论市场化程度和管控方式的差异对媒体冲突性议题报道常规的影响,本文将受访者就职的媒体粗略地划分为“机关报(台)”和“市场化媒体”两大类(见表2)。电视台虽然非常注重收视率,但其新闻部门严格地按照机关报台类管理,因此归入“机关报(台)”类;广播电台总体上市场化程度很高,我们将之归入“市场化媒体”。
本研究数据管理与分析主要采用社会统计软件SPSS16.0。
四、社会冲突性议题的报道常规
根据社会冲突性议题采编的工作流程,我们分四个环节来提问:发现新闻线索、确定报道选题、选择报道框架、报道风险的抵御和处理,依次描述当前我国媒体中比较通行的报道常规。
(一)新闻线索来源
获取新闻线索是新闻产制的起点,为及时有效地捕捉新闻,现代新闻业对新闻采集网络进行了周密部署,以保证新闻线索源源不断地从新闻发生地输往媒介机构的新闻生产线上。来自各个方面的新闻线路相互交织,构成一张无形的新闻网(Tuchman,1978)。更为重要的是,新闻来源的分布本身还是决定意识形态的首要环节(Durham,1998; Entman,1991; Reese,Grant & Danielian,1994)。
我们在问卷中采用5点量表测量各类新闻线索渠道在媒体中的重要性(1=很不重要,5=很重要)。从调查结果看(见表3),目前我国媒体对互联网(3.73)和爆料热线/平台(3.72)的依赖程度最高,其次为“条线”(3.59)和“部门领导指派”(3.53),而对“其他媒体”(3.43)、“圈内朋友”(3.42)和“其他途径”(3.36)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弱,但也在“一般重要”之上。根据数据显示,新闻来源的渠道已比从前明显拓宽了。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和爆料热线/平台的重要性的提升,对传统的条线、领导指派线索的依赖性出现了明显下降。这说明,就技术和媒体工作机制而言,新闻来源可以有更大的开放性,新闻生产应能容纳更多元的利益表达。
一元方差分析显示(见表3),机关报(台)和市场化媒体在新闻线索获取上的总体差别不大,对互联网、爆料热线/平台、条线、部门领导指派、其他媒体等渠道的依赖程度没有显著差异。只是,市场化媒体比机关报(台)更多地从“媒体圈内朋友”和“其他途径”获取新闻线索,表明它们更加重视与同行交换信息,信息源渠道更多。
为进一步了解互联网对新闻生产的影响,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另外6项陈述,询问受访者运用互联网的具体情况。我们发现,经常通过互联网获取新闻线索和经常在网上搜索新闻素材的受访者均占到五成五以上(认为“很同意”和“同意”的比例之和),此外还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在网上更易获得社会冲突性新闻线索,网络大大提高了新闻采写/采制效率(见图1)。这表明,从网上搜寻新闻素材已成为媒体人的常规做法。
图1 媒体人使用网络搜寻新闻线索的情况
然而,对于“网络反映了来自民间真正的声音”这一判断,中立者比例最大,占42.5%,还有近20%的人表示不认同(“很不同意”和“不大同意”之和),倾向赞同的为38.1%。关于网络信息的真实性,仅有一成左右的媒体人认为网上获得的信息是真实可信的,超过五成的人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持否定态度,剩下三成五左右表示中立。以上数据说明,尽管使用互联网寻找线索和资料已经十分普遍,但媒体人对待网络信息仍然比较谨慎。
进一步比较两类媒体使用网络的情况发现(见表4),他们对以上6项陈述的态度比较一致,没有显著差异。二者都十分依赖网络来搜寻新闻线索,体现在对“网络是我获得新闻线索的重要来源”和“我经常在网上搜索新闻素材”两项陈述都趋向认同。同时,他们对网络在提高新闻采写/采制效率、获得社会冲突性新闻线索、反映民间真正声音上的作用也都倾向较为肯定,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也均持怀疑态度。
(二)确定报道选题
新闻生产的第二步是对新闻线索进行取舍,确定是否报道,这是考量媒体智慧的重要环节。我们首先探究一般性的选题考量要素,然后选择当前重要的冲突类型进一步具体分析。
1.确定选题的一般考量
问卷首先通过5点量表(1=很不重要,5=很重要)来询问各种因素在新闻选择过程中的重要程度。结果显示(见表5),置于首位的考量因素是“事件的敏感性”(4.04),再就是“宣传口径”(3.98),然后才是“事件的重要性”(3.92)。可见,媒体对于报道风险的考虑优先于新闻价值。“有助于解决问题”也被认为很“重要”(3.85),一方面说明我国媒体人很看重报道的实际效用,不主张仅仅为报道而报道的专业主义理念,认同“建设性报道”;另一方面也诠释了媒体人的风险意识。
之后,“被报道对象的性质”(3.60)和“类似事件被报道的频率”(3.49)也被作为比较重要的考虑因素。社会冲突涉及到不同的利益群体,与此相对应的新闻管控力度也不同,而观察类似事件的报道频率可以从中揣摩选题的可行性,这仍然反映出媒体对于报道风险的重视程度。“炒作价值”的重要性一般(3.24),由于社会冲突类议题的敏感性,媒体会格外谨慎。此外,“外地媒体可能报道或已报道”(3.18)和“本地其他媒体可能报道或已报道”(3.01)两项均值得分最低,但都超过了中值“3”,也是媒体的日常考虑因素。
总体上看,媒体在操作社会冲突性议题时格外小心,评估报道风险是首要的常规。而且,媒体对报道风险的权衡涉及到多个方面。
一元方差分析显示(见表5),两类媒体在以上9项的考量上都没有显著差异,双方都十分重视报道风险的评估,将它置于其他考量因素之前。
2.冲突类型的考量
为了更具体地探讨媒体在冲突性议题选择时的情况,我们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研究报告(2008)》(李培林等,2008),列出13种对我国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群体冲突,询问受访者被选题的可能性(1=很小,5=很大)。结果发现(见表6),消费者与厂商(3.72)之间的冲突最有可能被选题,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冲突次之(3.44),然后是劳资双方的冲突(3.22)。以上三类冲突被报道的可能性均超过“一般”程度,它们大多由经济利益引发,可以处理为经济性冲突,有具体的归因对象,因而是媒体比较偏向的题材。
余下10类冲突被选题的可能性均在“一般”程度以下,按均值的排序可区分出两个有差异的层次,“穷人”与“富人”之间(2.98)、征地拆迁利益双方(2.82)、社会下层与上层(2.72)、本地人与外地人(2.68)为一个层次,明显高于后面的选项。这些涉及贫富、阶层、地域间的冲突,虽然很容易被政治化,但仍然可以就事论事地作为个案报道,以及处理为社会性冲突来报道,媒体选题的可能性低于前3类,但仍有报道余地。报道可能性最小的是余下几种冲突:政府与厂商(2.55)、干部与群众(2.53)、公安机关与民众(2.45)、政府与百姓(2.44)、法官与民众(2.35)和律师与司法部门(2.35),这些冲突都直接指向公权力,属于政治性冲突,因而“敏感度”最高。
以上数据显示,总体上,媒体对于冲突类型的选题依据是与公权力的关联性,关联性越是直接、越是具体,越不可能被报道。这一题项的数据呼应了我们上一题的发现,即媒体在新闻选择时会将“被报道对象的性质”纳入考虑,被报道对象的敏感程度越低,被选题的可能性越高。
两类媒体总体上都倾向于报道风险较小的议题,但在部分冲突议题上有所区别(见表6)。机关报(台)对“消费者与厂商”的冲突和“业主与开发商”的冲突进行报道的可能性明显高于市场化媒体,说明机关类媒体更偏向于经济性冲突。而市场化媒体报道“穷人与富人”(3.03)和“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2.81)的可能性超过或比较接近“一般”程度,且都显著高于机关报媒体;市场化媒体对于“干部与群众”、“政府与百姓”、“法官与民众”、“律师与司法部门”这些政治性冲突的报道可能性也比机关报(台)更大。这显示了机关报(台)更主动地执行宣传指令;而市场化媒体则相对灵活一些。
为进一步明确不同媒体对于冲突类型选择的偏向关系,我们以受访者对13种社会冲突报道可能性的评价做降维处理(KMO=0.878;Bartlett's球形检验=6440.391,df=78,p=.000)。以主成分分析为因子提取方法,采用方差最大旋转法(varimax)对原矩阵进行旋转,共析出2个因子(结果见表7),累计方差贡献率共为55.1%。也就是说,降维处理所析出的两个公共因子能反映原始变量55.1%的信息,解释效果基本达到要求。
表7显示,两个公共因子之间明确地体现出以“公权力”为区分的界限。“穷人与富人之间”、“劳资双方”、“消费者与厂商”、“业主与开发商”这4种具体的社会冲突构成一个公共因子,由于它们更多是由经济利益引发、存在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社会冲突,不直接指涉公权力,因此我们将其命名为与公权力的“非直接冲突”(α=0.73)。“干部与群众之间”、“政府与百姓”、“政府与厂商”、“公安机关与民众”、“法官与民众”、“律师与司法部门”、“征地/拆迁利益双方”这7种具体的社会冲突构成一个公共因子,它们共同的特征是与公权力直接相关,我们将这一复合指标命名为与公权力的“直接冲突”(α=0.87)。偏相关分析佐证了我们在均值比较分析中的发现,但媒体分类与报道公权力“直接冲突”议题之间存在着微弱的正相关关系,即市场化媒体更有可能报道与公权力“直接冲突”的议题,但可能性也不算高。媒体类别在报道与公权力“非直接冲突”的议题上不起作用,这类议题政治风险相对较小,是所有媒体偏向的选题。
(三)确定报道框架
报道角度是新闻框架的主要构成要素,影响着对事件的归因指向,是舆论引导的重要指标。我们分别列举了一个“冲突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一个“冲突性问题”——“大学生就业问题”,询问受访者所在媒体对报道角度的选择情形(1=可能性很小,5=可能性很大)。
对于“群体性事件”(见表8),受访者对“政府的正面作为”的选项评价均值最高(3.64),其次是“客观报道事件本身的起因、过程和结果”(3.57),然后是“社会公众反响”(3.49);从“事件被平息和社会秩序恢复”(3.36)和“社会冲突的弱势方”(3.35)等角度报道的可能性也较大;“对地方政府问责”(3.11)和“引起冲突的获益方”(3.02)作为报道角度的可能性一般,而“对现有制度展开探讨”的可能性最低(2.93)。
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报道(见表9),“正面报道政府相关工作”(3.76)和从“社会心理和年轻人就业观”(3.74)的角度进行报道的可能性评价均值最高,其次是报道“产业结构与人才需求问题”(3.67)和“客观描述就业问题现状”(3.66),然后是从“学生个人方面问题”(3.49)、突出就业的困境(3.45)、“学校的专业设置问题”(3.39)等方面入手,从“就业难的体制性原因”的角度做报道的可能性最低(3.24),但也超过了“一般”程度。
总体上看,无论是报道事件还是社会问题,从政府角度做正面报道是媒体的首选,这反映的应是新闻管控的力度而不是媒体的喜好。因为从逻辑上讲,如果为了做正面报道,完全应该避开冲突性选题。其次是如实报道,即就事论事地报道事件本身、多方面描述问题状况等。而牵涉到体制、结构层面的报道视角是最少采用的。
方差分析显示,两类媒体的工作常规相近,但仍有区别。在报道群体性事件时,机关报(台)从“政府的正面作为”进行报道的可能性最大(3.74),远高于其他如实报道的几个选项;而市场化媒体则正面报道与如实报道的可能性大体相近。报道大学生就业问题时,机关报(台)选择正面报道政府工作的可能性亦高居首位(3.86),远大于其后如实报道的几个选项;而市场化媒体则首选如实报道社会心理和年轻人就业观(3.75),从政府的角度的正面报道次之(3.70),并与其他的如实报道接近(客观报道就业问题现状3.69、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问题3.66)。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体制层面的问题是最不便于报道的,市场化媒体触及体制层面的可能性在两类报道中都显著高于机关报。
综上,面对社会冲突性议题,正面报道和如实报道是最重要的媒体常规,结合已有研究和我们的访谈,这可以解释为媒体规避报道风险的策略。我们在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间,就“如何在稳定话语下报道社会冲突”的问题访谈了41位媒体人。访谈资料显示,“建设性报道”和“就事论事地报道”是两种普遍认同的报道策略。机关类媒体对前者的认同度更高。二者都是在“稳定”话语下媒体为规避风险而采取的“脱敏”技术。受访者指出,虽然管理部门频发指令,但有许多指令是模糊的,要求媒体“不宜炒作”、“要谨慎报道”等,并非完全不能报,关键看你怎么报,能不能报最终要看媒体人的智慧。很多人为了保险起见就干脆不报道。他们的经验是,一事一报,就事论事,如实报道,不勾连到大局上、制度上,否定面不要太大,降低烈度,还是可以报出来的。所以,“切断还是勾连是一门技术,怎么切断、切断什么、什么时候切断,什么时候勾连,勾连什么都是需要智慧的”。(武汉报人访谈,2011年11月15日、23日晚)
(四)报道风险的防范和处理
社会冲突性议题很容易招致报道风险,如何抵御和处理风险是必备的报道常规。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别描绘媒体在该环节上的通行方式。
1.防范报道风险
我们列举了目前主要的报道风险防范策略,统计受访者所在媒体的一般性措施。调查发现(见表10),受访者对“等待通稿或宣传口径,与政府保持一致,绝不添乱”的可能性评价均值最高(3.57),远高于其后的“打时间差,抢在禁令前报道出来”(2.91),而其他选项的得分均值远未达到中值。这表明目前多数媒体在遇到敏感选题时,即使没有接到指令,一般也不会立即自行报道,不愿意冒政治风险。此前有些研究者描述过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策略突围”,但本研究的数据则显示,仅“打时间差,抢在禁令前报道出来”的可能性接近“一般”程度,而“隐晦报道”、“联合报道”、“轻描淡写”、“跟风报道”、“匿名报道”等策略被采用的可能性都不大。这其中的差异,应是研究对象的差异所致,我们调查的对象是一般的、普通的媒体的日常工作方式,而恰恰排斥了国内某些独特的媒体和那些“精英”媒体人。当前我国媒体一般会采取合作的方式来规避报道风险。
一元方差分析显示,报道社会冲突性新闻时,两类媒体都首选等待上级指令,对这一常规的选择没有显著差异;而市场化媒体在“等异地媒体报道后再跟进”和“不用记者真名进行报道”两个方法上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撤稿后的稿件去向
社会冲突性报道时时面临多方的压力,被迫撤稿是家常便饭。我们询问“撤稿后的稿件去向”,是为了观察冲突性新闻的扩散轨迹,以及媒体人的抵抗策略。调查显示(见表11),当稿件被毙后,新闻人“服从编辑部的决定不再继续”的选项得分最高(4.00),远远高于其他任何选项,表明这是最通行的工作常规,其他方式的得分都远未达到“有一些可能”的程度。但“据理力争”(2.43)和“发到网络上”(2.39)略高于其他办法,这意味着,尽管尚未成为常态,但互联网可以为冲突性报道的突围带来一些机会。这与我们在现实中的感受是一致的。近年来一些被媒体屏蔽的冲突性新闻,确实是通过网络社区、记者博客、微博等而得到了传播。
一元方差分析显示,在“服从编辑部的决定不再继续”上,机关报(台)从业者这样做的可能性更高,而市场化媒体从业者“发到网络上”的可能性高于机关报人。也就是说,尽管两类媒体人都首选服从上级决定,但机关报媒体从业者更遵守宣传纪律,市场化媒体从业者则更灵活一些。
3.报道风险的担责
调查显示(见表12),如果报道已产生风险,最可能的解决方式是“领导承担,单位出面保护或化解”(3.28),其次是“单位内部进行惩罚”(3.16);而采取“文责自负,让记者自己去面对”(2.68)、“动员同行声援”(2.33)两种方式的可能性都未达到“有一些可能”的程度;最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领导袒护,单位嘉奖”(2.08)。
我国党政机构管理媒体的方式,是通过管人而管事,因此对媒体领导进行追责是惯例。但是,媒体领导如何对员工进行处置却存在差异,这构成了当前媒体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媒体是完全由领导担责,不惩罚个人;有的则将风险转嫁到记者个人。再加上媒体内部采行计件绩效制度,有的媒体中记者不受惩罚,且核算部分工作量,有的则完全不计工分,有的甚至扣分、罚款。我们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媒体都采取了对记者进行惩罚的办法。一元方差分析也表明,两类媒体在这方面没有显著差异,表明这种处理方式已成为行业惯例。这种内部处置方式具有很强的规训作用,极易导致寒蝉效应,使许多媒体人不敢冒险,进而工作自主性和新闻理想更加收缩。近年来国内媒体人的自我审查越来越严,此为重要原因。如上节所述,只要稍有风险,选择不报道便成为媒体人的常规。我们从访谈中也得到了佐证,受访者们认为,在模糊指令下,许多媒体人的“安全意识”,是导致冲突性议题被遮蔽的另一个原因。(夏倩芳:2012年4月)
五、结论:“风险规避”逻辑下的报道常规
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媒体社会冲突性议题报道常规的描绘,试图探究蕴藏于日常实践中的“制度真相”,并且,勾勒出当前我国的体制性利益表达格局的真实状况。研究发现,近些年来,经过管理部门的不断规训和媒体的摸索,我国媒体已形成了一套以“风险规避”为中心的报道常规。具体包含以下方面:
在发现新闻阶段,互联网和爆料热线/平台的作用已有很大提升,导致对“条线”和“部门领导指派”的依赖性相对下降。就技术和媒体内部的工作机制而言,新闻来源渠道已具备很大的开放性,已能够容纳更加多元的利益表达,但这些可能性受到了传播实践的限制,远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确定选题阶段,事件的敏感性和宣传口径是媒体首要的考量因素,新闻价值退居其次;媒体对于冲突类型的选择,明显地依据与公权力的关联程度,经济性冲突最多被报道,其次是社会性冲突,而与公权力直接关联的政治性冲突最少被选择。
在确定报道框架阶段,正面报道和如实报道是两种最普遍的常规,对体制和结构的触及是最少采用的报道框架。“就事论事”的如实报道是当下媒体重要的“脱敏”避险策略,它是媒体人能动性和专业精神的体现,它使某些冲突性议题仍能获得传播机会。
在报道风险的抵御和处理阶段,媒体大多采取被动姿态,对主管部门的指令采取合作方式,策略突围并不是常态;当遭遇撤稿时,媒体人通常会选择服从,市场化媒体有一些记者会通过互联网发布,这使一些冲突性新闻得以在网络上流传;报道风险产生后,大多数媒体管理层会采取转移风险的方式,对当事记者进行经济或其他惩罚,这类常规已在媒体人中产生寒蝉效应,普遍地不敢冒险,使很多冲突性议题在记者手里已被遮蔽。
机关报媒体和市场化媒体在冲突性议题的报道常规上,总体差异不明显。由于此类报道的管控方式比较严格,使得它们的工作方式大体一致。但仍有一些差别:市场化媒体对于社会性冲突和政治性冲突报道的可能性,明显比机关报(台)更大。相比于机关报媒体主要进行从政府立场出发的正面报道,市场化媒体进行如实报道与正面报道的几率大体相近,并有可能触及体制层面;当稿件被毙后,机关报媒体从业者基本选择服从,而市场化媒体从业者有少许可能发布到网络上。
总之,近些年来,我国媒体对社会冲突性议题的报道,已形成了一套以规避风险为逻辑的报道常规。这套常规在当下的政治和市场情境下,透射着“生存理性”的意味。无论是媒体组织还是从业者个体,在职业价值感普遍失落的情势下,都难以避免向生存理性趋近的宿命。调查数据显示,虽然仍有媒体人采取某些策略性行动以拓展传播空间,但总体上看,职业精神和专业自主性都比20年前压缩了。从本研究所描述的报道常规可以推知,当前我国体制性的利益表达格局实不容乐观。对于政治治理者来讲,这可能有利于眼前的稳定,但却因掩盖了社会风险,阻碍了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将不利于真正的、长远的稳定。
本研究是对于当前国内媒体社会冲突性议题新闻产制状态的描述,它所揭示的现状蕴含着深层的危机,笔者希望引起主政者和媒体管理者的警觉。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李贞芳副教授带领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本文作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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