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宏观调控的基本问题_宏观经济论文

完善宏观经济调控的根本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观经济调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2002年底开始的这次宏观经济过热已经基本上被抑制下来,然而,对于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调控手段,从始至终,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两种声音,一是要求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尽量采用间接的市场性调控手段,避免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形成不必要的冲击;一是鼓励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仍然沿袭直接的行政性调控为主的手段。最后的调控结果证明,宏观经济管理部门采取以行政性调控手段为主、市场性调控手段为辅的策略,才最终取得了预想的调控效果。

对于一个成熟而且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来讲,一旦出现经济过热,市场性调控手段理所应当成为首选,行政性调控手段只应当起到辅助作用。然而对于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我国来讲,这种选择却根本行不通,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本文对2002年底开始的这次宏观经济过热的引发原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完全由市场性因素引发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增加根本不可能成为本次宏观经济过热的主要原因,政府部门的扰动才是决定性因素。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提升城市档次、扩张城市规模而大肆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由此引发的直接投资需求和由此拉动的其他关联的投资需求,是运用市场性调控手段很难调控的,最终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只有采取“一刀切”的行政性调控手段才能抑制这种宏观经济过热。

直接性的行政性调控手段虽然抑制了政府部门的投资冲动,同时也限制了市场经济微观部门的投资需求。不同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我国微观主体的投资需求并不是拉动宏观经济过热的主要元凶,这样,正常的和非正常的投资需求同时被调控下来,也就重伤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元气,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进程。而宏观经济调控的出发点原本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所以,为了更好地完善宏观经济调控,防止政府部门今后可能再次推动宏观经济过热,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急需进一步明确。

一、引发本次宏观经济过热的原因分析

近两年来,我国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一直在持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发表的统计公报,2003年我国人均收入已经达到1090美元。而由国际经验可知,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人均收入突破1000美元的门槛以后,该国的消费结构就会升级,人们消费的基本方向由满足温饱转向享受和发展,从而会增加对住房、汽车、高科技电子产品、旅游产品、文化教育、医疗保健以及环境等方面的需求。2002年和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分别为6029.88亿元和6510.94亿元,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性支出分别为1834.31亿元和1943.30亿元(国家信息中心“新华在线网”)。在人们的消费需求增加、消费结构发生变化以后,不同产业之间的盈利机会也就随之发生变化,企业投资的方向也相应变动,从而带来产业结构的相应升级。

产业的升级在现阶段主要体现在汽车业和房地产业等一批产业的蓬勃发展上。当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以后,私人购车的需求也随之不断扩大,这是促进汽车工业高速发展的最主要原因。2002年我国汽车工业的产量为325.1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90.9万辆,增长幅度为38.81%,2003年我国汽车工业的产量为444.37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119.27万辆,增长幅度为26.85%(中国汽车协会网)。汽车工业不仅产值在不断增加,而且产业效益也在不断提高。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增长,对于住房的消费需求和房地产的投资需求也与日俱增(见表1),房地产业在近年来的发展有目共睹。

表1 近三年来房地产业的发展状况

本表数据来源于国家信息中心数据中心的新华在线网。

这些产业的蓬勃发展增加了对于钢材、水泥和电解铝的原材料的需求,也拉动了相应的上游原材料能源产业和下游服务行业的发展。跨进人均收入1000美元的门槛以后,居民的消费需求和企业的投资需求相互作用,两者螺旋式上升,共同推进了宏观经济的加速发展,这种纯市场因素是构成此次宏观经济过热的原因之一。

我们不能否认这种纯市场力量在此次宏观经济过热中所起到的拉动作用,然而政府部门的力量才是导致本次宏观经济过热的最主要原因。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各地政府纷纷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市规模,提升城市档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政绩考察的压力,但是它们却已经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开办国有企业或是上新的投资项目了,因为在已经开放的竞争领域中,国内的民营企业都已颇具规模,政府新建的国有企业根本就没有能力去和这些富有活力的民营企业进行竞争,所以,摆在地方政府部门面前的唯一选择就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展市政建设工程。另外,某些地方政府非常热衷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应的政府官员可以从中获取寻租的机会,在当前的社会监督机制还不甚完善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私利,大肆开展低等重复建设,通过投资大规模的市政工程建设,他们才会有更多的机会从中渔利,中饱私囊。这两方面重要原因共同促成了政府部门的投资过度。

然而很多地方政府自身的财政能力却非常有限,但是即使这些政府部门面临缺乏资金的实际情况,它们仍然各尽其能地筹措资金,如火如荼地开展着投资活动。另外,除了地方政府自身进行的直接投资活动以外,它们还间接地影响到其他企业的投资活动,吸引其他企业扩大投资,可以说,政府部门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拉动了本次宏观经济过热。

第一,政府手中的土地使用权和征用权是它们开展投资的重要依赖。地方政府拥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征用权,因此它们能够以非常低的土地价格从农民那里征用土地,农民获取的补偿在很多时候可以说只是象征性的。大批的土地转手就能够以几倍、几十倍甚至更高的价格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或是其他企业,地方政府由此获取巨大的利差,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就等于获取了大肆开展投资的资金来源。另外,地方政府也可以直接以极低的价格征用土地,从而大大节约了开展投资项目所需的成本,也就可以顺利地开展更多的基础设施工程,满足他们膨胀的投资需求。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当土地被征用时,一旦应有价值被低估以后,不管它是被转手卖出,或是被地方政府自己作为投资所用,都相当于增加了地方政府本不应有的巨额财政收入。这就为地方政府扩大投资规模提供了可能,也就成为本不应有的推动宏观经济过热的因素了。

第二,地方政府部门仍会常常依赖银行信贷获取投资资金。货币供给M2在1998年到2001年这四年之间大约增长了74%,政府部门在银行体系中的净债务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61.6%,四年一共累计增长了581.4%,而企业在银行体系中的净债务年均增长速度是10.4%,四年的累计速度只有48.6%,信贷增长明显偏向政府部门,企业部门获取的银行信贷支持明显不足(夏斌,2002)。一般来说,除了一些特殊原因,政府部门不能够直接从商业银行贷款,那么政府部门又是如何获取大量的信贷资金呢?政府部门绝大部分具体的基础建设投资活动,比如供水、电力、供气、电信和铁路等等,都是由相应的国有企业所从事的,由于国有企业的改制尚未完成,它们和政府部门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地方政府设定投资指标或是发展任务以后,它们一般才是具体的完成者,所以在政府的投资活动中,它们起着决定性作用。当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投资资金时,这些国有企业的资金也就无法到位,很多时候只能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而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就是国家,国有的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信用在其背后给予担保,所以,这些国有企业就可以扭曲地使用到政府信用,比较容易获取银行贷款。而且,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即使是商业银行在审批过程中出现某些困难,地方政府也能够给商业银行施加一定的压力,帮助这些国有企业获取贷款。可以说,在这些信贷活动中,虽然政府部门并没有直接参与其中,政府的信用却发挥着最为关键的作用。国有企业可以通过银行信贷而不计成本地获取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很多时候只是完成行政任务,投资项目的投入一产出比值对于它们的约束作用也不会很大,投资异常膨胀的情况也就在所难免。目前,国有企业由于从事政府项目和政府工程而拖欠银行贷款的情况,并不只是个别现象。

第三,地方政府也希望最大可能地吸引到非国有企业的投资。在当前政府官员的考核制度约束下,他们的目标就是发展地方经济,提升自己的政绩,因此,在设定国有企业的投资任务之外,各级地方政府一般都会制定具体的招商引资计划,吸引非国有企业在地方上的投资。然而非国有企业都是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微观主体,它们的运行机制不同于国有企业,一般只有当投资项目有盈利可能时,它们才会予以投资,所以,为了吸引投资,很多地方政府都颁布了各种各样的地方性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增加投资,而土地优惠政策是其中最为频繁使用的一种优惠手段。当企业可以用很低的价格获取土地时,投资成本无疑下降了很大一块,这样,一些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根本不会有获利可能的项目也变得极具吸引力,而且有地方政府在背后支持,只要配合地方政府的投资需求,这些非国有企业就可以顺利地扩大企业规模,间接扩大了正常的投资需求。“铁本事件”就是地方政府吸引民营企业扩大投资的一个案例。铁本公司仅以自身的两亿资金,能够绕开中央投资项目的审批,投资一百多亿的大项目,如果背后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正因为铁本公司是当地的利税大户,而且能够解决当地的部分就业问题,所以才能够得到地方政府关于资金和土地等等方面的优惠,从而可以一路绿灯放行。地方政府甘冒风险违背中央政府规定的原因,无疑就是它们对于政绩的渴望。

第四,政府部门投资的示范效应也吸引了众多企业跟风涌入相关盈利领域。由于政府部门的投资需求膨胀,大批基础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项目纷纷上马,由此增加了对于钢材、水泥、电解铝等等原材料的需求,煤、电、油、运等等能源供给部门出现全面供不应求的情况。政府部门的投资需求扩张给上下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创造出更多的市场机遇,企业是市场经济这个有机体中最为基本的细胞单位,只要出现市场盈利机会,它们肯定不会放过。在地方政府的“示范效应”和“导向效应”的影响下,众多企业也随之跟风涌入这些出现盈利机会的产业,它们的投资需求也跟着地方政府投资需求的扩张而节节攀升,共同导致不必要的投资过度。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分析大致估量出政府部门力量在本次宏观经济过热中的大小。衡量宏观经济是否过热的一个标志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而国有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很大程度上就反映了政府部门的实际投资,在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200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43499.91亿元,同比增长16.9%,其中国有投资额18877.35亿元,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3.40%,同比增长7.2%;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55566.61亿元,同比增长27.70%,其中国有投资额21661亿元,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8.98%,同比增长14.70%。

表2 按固定资产投资的经济类型分类(单位:亿元)

本表数据来源于国冢信息中心数据中心的新华在线网。

我们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政府部门在推动本次宏观经济过热中的力量(见表3)。在我国,基本建设投资可以说基本上是由政府部门推动的,而在更新改造投资中,中央项目更新改造投资额和地方项目更新改造投资额两项,在2002年分别为1953.46亿元和4797.09亿元,在2003年分别为1915.96亿元和6708.90亿元。房地产行业中,2002年房屋施工面积为304428.15万平方米,其中国有经济占63874.61万平方米,2003年房屋施工面积为343741.65万平方米,其中国有经济占66758.04万平方米。

表3 按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渠道分类

本表数据来源于国家信息中心数据中心的新华在线网。

虽然我们无法精确地计算出政府部门在投资中究竟占了多大的比例,但是由这些数据可以大致分析得知,在本次投资需求迅猛增长中,政府部门的推动可以说成为最主要的原因。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这次宏观经济过热,政府部门应当负最主要责任。出于政绩的压力和腐败的动机,地方政府部门大肆进行城市规模扩张、提升城市档次,即使面临资金缺乏的现实,它们也毫无节制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一批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从而拉动了投资需求。另外,它们大势铺张地从事大量的低等重复建设所间接带动起来的各种投资,完全超越了成熟的市场经济必需的投资需求,这成为导致这次宏观经济过热的最为主要的原因。

二、历次宏观经济过热主要也都是由政府部门推动的

除了2002年底开始的这次宏观经济过热,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曾经出现过四次宏观经济过热,经过分析,不难发现,政府部门在每一次宏观经济过热中都起着最为主要的推动作用。

第一次宏观经济过热开始于1979年,结束于1983年。此次宏观经济过热起源于1978年的“洋冒进”,当时引进了22项成套设备,增加了财政支出和外汇支出,出现了财政赤字和外汇逆差;第二个原因就是在1980年开始实施“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当地方和企业的财权扩大以后,它们纷纷建立自己独立的经济体系,开始兴办自己的加工工业,盲目上项目,增加投资,掀起小企业纷纷上马的高潮,致使财政赤字大幅上升,也由此拉开了各个地方经济的重复建设的大幕;第三个原因就是,价格体制实施初步改革,调整了部分产品的价格,弓I起价格总水平上涨;第四个原因,为了偿还对群众的多年欠债,国家大幅提高了职工的工资,使得工资增长率大大高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样,包括财政赤字在内的很多因素共同迫使银行增加货币投放量,造成物价上涨、通货膨胀,而投资过热是造成此次宏观经济过热的最主要原因。

第二次宏观经济过热开始于1984年,结束于1986年。此次宏观经济过热的最主要原因是各地的投资失控,当然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随着价格体制改革的深化,价格总水平随之提高,原来隐形的通货膨胀公开化,但是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大,信贷资金增长过猛、工资奖金增长过快,依然是造成此次通货膨胀的元凶。国务院在1984年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控制信贷投放,1985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注意信贷基金和消费基金管理不严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盲目追求和增长速度比赛,然而各地盲目上项目的现象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第三次宏观经济过热开始于1987年,结束于1990年。此次宏观经济过热的主要起因仍然是预算外投资规模增速过快,消费需求膨胀。经济建设中急于求成的倾向明显,地方办企业的热情异常高涨,各地攀比增长速度,全国在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过多,建设规模超过了国力承担的可能,财政支出大于收入,信贷规模过大,导致货币发行过多。虽然中央政府为了控制宏观经济过热而采取了限制投资规模的做法,甚至不惜停建、缓建一批生产性的建设项目,把该上的项目也暂缓处理,但是地方政府也马上推出相应的对策,于是出现大量所谓钓鱼工程,导致预算外投资规模膨胀得非常厉害。

第四次宏观经济过热开始于1992年,结束于1996年。金融体制不合理是造成此次宏观经济过热的体制原因,主导因素是当时实施的利率双轨制,专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发放的几乎都是高利率贷款,企业很难获得低利率贷款。而这些高利率贷款的投向却是风险大、盈利高的投机性行业领域和奢侈消费品领域,比如股票和房地产市场,生产性行业领域的企业很难获取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而且很多银行往往一两个季度就用完了全年的预算,货币管理失去控制,当需要银行拿出资金用作收购棉花、粮食等用途时,却无资金可用,中央银行就面临着要么打白条、要么发行货币的两难选择。另外一个主要原因仍然是地方上的投资冲动,各地政府又一次大肆开展重复建设,199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高达42.6%,1993年更达到了50.6%,投资需求的过度增长导致投资品价格大幅上涨,继而消费品的价格也随之上涨,财政赤字增加,信贷规模扩大。对此,199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固定资产投资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

在分析了这四次宏观经济过热的导致因素以后,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每一次宏观经济过热的一个共同的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资饥渴症”所导致的投资需求过快增长。地方政府纷纷设立高的经济发展指标,不顾财力、物力的实际现状,盲目地上新项目、开办新企业,强行让企业扩张,争相攀比发展速度,重复设点、重复引进、重复建设。这一方面导致各个地方政府争抢投资的资源和能源,造成原材料产品的供需关系紧张,同时又没有合理地利用资源,造成资源浪费。另外一个方面无疑也使财政支出大大超过财政收入,导致财政赤字,扰乱了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由于中央银行没有独立性,无法达到稳定货币的目标,在地方政府投资扩张的要求下,中央银行最终都会被迫让步,超额发行货币,这就形成了我国独特的“投资挤财政,财政挤银行,银行发票子”的现象,从而引发经济过热,迫使经济管理部门实施“一刀切”的宏观调控措施。

三、完善宏观经济调控的根本就在于让政府部门退出具体的微观经营活动

既然政府部门的投资渴望在每一次宏观经济过热中都是最主要的扰动因素,那么为什么直到今天这种情况还没有得到改善呢?而且,由此前的经验可知,在治理此类宏观经济过热时,中央政府最终只有采取“一刀切”的直接性行政手段调控,才能够将过热的苗头压制下来,因为面对占据投资主体地位的地方各级政府的投资欲望,间接性市场手段是失灵的,唯一有效的选择只能是行政手段。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成熟,各种非国有经济部门的发展日益壮大,“一刀切”的做法虽然压制住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投资冲动,也会对非国有企业造成非常大的冲击,从而伤害经济元气。

完善的宏观经济调控应当着重对宏观经济总量的调节,通过对财政收支、货币供给、税收、利率以及汇率等等变量的改变,最终达到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而不是让各级政府部门去审定每一个具体的投资项目是否合理,以及限制总的投资规模等等这些微观层面的事情。投资项目是否合理完全应当由银行、企业这些微观主体在市场上相互作用来决定,最终由市场检验,政府部门应当退出具体的微观经营活动。

政府部门的职能应当合理定位,政府官员越位的现象必须得到有效解决,政府部门除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外,应该从经营性项目中逐步退出来,不应当再从事具体的经济活动事务。所以,相关体制改革的力度应该加大,政府部门的功能其实就在于创造并且维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促使市场经济稳定运行,只有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相应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才使用各种政策调控手段来维持经济的平稳发展,使得市场机制和国家调控能够形成合理的互补。但是,如果各级政府政绩考察的指标始终是地方经济的发展,如果法律体系对于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情况始终不能够有效监控的话,地方政府仍然会继续想方设法地强化自己手中的资源配置能力,类似于这五次宏观经济过热的经济波动还会出现,因此,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当前,政府扩张投资需求所采取的方式较前四次中采用的方式已经有所变化,在以城市档次提升和城市规模扩张为特征的本次宏观经济过热中,政府部门不再是单纯地办企业、上项目、搞工程,而是通过运用手中的土地审批权和间接使用政府信用进行信贷这两种手段,来完成自己的投资愿望。因此,这两种手段所凸现出的问题也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1.政府运用土地审批权所出现的问题

政府手中所掌握的土地审批权,可以使得它们以很低的价格从土地所有者那里征来土地,通过转手将土地倒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或是其他企业,由此增加财政收入,满足自己的投资需求,或是直接降低自己投资项目中的土地成本,以最小的成本扩张自己的投资需求。

但是这种扩张投资的手段存在诸多弊病,第一,由于土地是有限的,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如此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仅仅考虑了即时利益,根本不可能支撑起政府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一届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虽然增加了,却为今后各界政府提出了难题;第二,征用土地和转卖土地这两个环节中,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首先就是在土地的征收阶段,严格保护耕地是征收土地的前提,在我国目前的城市化进程中,约有60%的农民还是依靠土地而生存,而且我国的现实国情是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再肆意征用耕地不只会断绝多数农民的经济来源,而且也会对我国农业的发展造成破坏性影响。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时,一般都是一次性支付给当前的土地使用者一定数额的金钱,由于土地的价格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所以,农民获取一次性补偿的数额是否合理很难确定。另外,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一次性付清一定的补偿金这种方式对于农民而言并不是一个最佳的选择,农民都是依靠土地而生存的,不管土地究竟能够给农民带来多少收入,拥有土地依然会是农民最后的心理依靠。我国的农民一般受教育程度不高,当他们的土地被征用以后,他们就失去了立身之本,虽然他们可以一次性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不管是突发的意外事件所致,还是不恰当的挥霍所致,一旦这些收入被他们消费精光,或者人民币贬值的情况出现,他们就有可能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当政府部门需要征用土地时,可以尝试其他补偿方式,比如说将土地从农民那里租用过来,政府每一个月都支付给农民相应的地租租金;或者从农民那里征用土地以后,将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名单,每一个月都支付给他们最低的社会保障金,等等。这些做法可以在每一年都给予农民一定的收入,使得他们有一个长期生活保障的预期,由此可以消除社会生活中不稳定的因素。

其次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卖阶段,如何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土地价格这个问题再次被摆到政府的案前。正因为目前政府在批租、转卖土地时手中掌握着权力,才有寻租的可能,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很难明确界定,比较合理的做法应当是根据市场的供给需求情况而制定。所以,为了控制地方官员腐败,在今后的土地转卖或是招租过程中,一定要秉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尽量公开竞标,规范、公正地选择土地所有权的受让人,由市场上的供给需求关系来决定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后,地方政府仍有责任跟踪管理,防止土地在利用中用途、权属发生变更。

2.政府信用不应该再进入信贷活动中

很多地方政府部门通过让相关的国有企业部门大规模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来满足自己的投资需求,投资主体名义上是国有企业,其实可以说就是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在很多时候都是通过向银行贷款来满足投资要求的,在它们背后,政府信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如果要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就应该让地方政府从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彻底退出来。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但这不是说政府一定要进行具体的投资活动,政府应该从财政收入的具体情况出发,量力而行地安排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当政府自身的财力不足时,可以尝试与民间资本合作,共同提供公共产品。

其实,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供水、电力、道路与桥梁、垃圾处理等等公共事业部门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不仅公共产品的提供数量急需提高,而且服务质量也亟待增强。而只有当这些部门的投资主体不再局限于国有企业,能够让民间资本进入,相应的困难才可以逐步解决。

首先,通过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够提高投入产出比,提高公共事业项目的效率,也会有利于解决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由于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国有企业在很多时候只能服从地方政府的投资愿望,根本不会考虑项目的效益如何,政企不分、盲目投资的现象在我国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目前国有企业自身的问题还很多,改制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当相关的公用事业部门放开以后,也就引入了竞争机制,由此可以打破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垄断状况,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而且只有当政府部门退出投资主体以后,才能真正做到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平等地竞争。民间资本投资于公共事业必然要求回报,新上项目的可行性也会得到更深刻的论证,这样就能够防止政府部门的投资膨胀,提高投资效率和公共产品的服务质量。

其次,让民营企业参与部分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有利于解决很多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目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社会生活各方面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同时,很多原有的公共产品也已经陈旧老化、面临着急需更新的局面,地方政府部门本次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提升城市档次的投资活动也主要集中在这些公共事业领域中。虽然政府投资需求膨胀丝毫未减,却又面临地方财政收入的约束,所以只能求助于银行,但是由于项目的可行性差强人意,而且很多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自身问题重重,效率低下,导致最终无法归还贷款。面临着国有企业从银行借贷越来越难,通过土地转卖的收益空间越来越小,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事业正好弥补了财政资金的不足,同时也可以由此避免一些不合理的投资项目上马,相对节约政府的财政开支。

目前已经有一部分民营资本进入了市政基础建设领域,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也论证了在我国民营资本进入公共事业领域的可行性。当然,政府还是必须继续加大财政对公共产品投入的力度,不能因为民营资本的进入而完全放弃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而且由于公共产品的特殊性质,在民营资本进入以后,政府更要加强监督,以保障公共事业的安全,防止公众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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