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轨道外交:现实主义渊源与社会规范转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实主义论文,渊源论文,轨道论文,外交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二轨道外交通常指有着政府背景的非官方进程,主要任务是分析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官方合作提供智力支持;参与者主要是从事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有时也以私人身份参加。近年来,随着中国加速融入国际体系,全面参与地区多边合作,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的第二轨道外交日趋活跃,第二轨道外交在贡献智慧、增进互信、教育公众和培育合作的文化方面作用日益凸显。然而,关于第二轨道外交的研究却大大滞后于实践,出现了经验研究单一、理论研究匮乏的局面。为此,本文拟从研究取向和议程发展的角度对“第二轨道外交”进行细致梳理和批评。在笔者看来,从现实主义渊源到社会规范转向是“第二轨道外交”研究的重要发展趋势,意味着第二轨道外交的主体性地位将得到加强,并在规范和文化建构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一、第二轨道外交:产生和实践
第二轨道外交的产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最著名的是1907年成立的“泛太平洋联盟”(Pan-Pacific Union)和1925年成立的“太平洋研究院”(Institute of Pacific Research)。① 太平洋研究院是太平洋经济和安全合作的制度性先驱。② 而“第二轨道外交”作为一个术语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苏冷战期间由美国外交官约瑟夫·蒙特维尔(Joseph Montville)提出的。③ 1979年苏联入侵阿富汗以后,卡特政府启动了同苏联“脱离接触”的进程。里根上台后,“脱离接触”的程度进一步加深。蒙特维尔认为,不能完全同苏联断绝联系,应超越正常的外交轨道,将双方带到对话中来谋求解决冲突的办法。1980年,蒙特维尔参加了一个非正式的研讨会,讨论的议题就是如何同苏联继续进行接触。在这次会议上,他第一次提出了“第二轨道外交”的概念:
我想我从事的工作可以被称为第一轨道外交,而诸位此刻正在做的事情可以被称为第二轨道外交,用这个概念是要形容那些为解决冲突提出的非官方的倡议。……据我所知,正式的外交、政府和政治在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方面具有局限性……需要提出一些非官方、非正式和非承诺性的创意来建立对话、开展交流,调动敌对的双方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④
两年后,蒙特维尔与心理学家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在《外交政策》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弗洛伊德的外交政策》的文章,系统阐述了自己“第二轨道外交”的思想。⑤ 从此,第二轨道外交不仅作为一项重要的外交实践活动普遍开展起来,而且也成为国际关系学中的一个研究课题。
迄今,第二轨道外交活动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安全议题居多,二是二轨外交与地区一体化进程并行发展。由于起源于冷战,大量的第二轨道外交活动都是围绕安全问题展开的,中东的巴以冲突、南亚的印巴问题以及亚太地区的安全对话,都是第二轨道外交比较活跃的领域。在20世纪90年代,中东地区约进行了100场第二轨道外交活动,有750多位专家学者参与,其中200多位来自军方。⑥ 20世纪80—90年代以来,随着地区主义掀起新浪潮,出现了第二轨道外交与地区合作进程相互促进的局面,亚太地区表现尤其突出。在政治安全领域,知名的第二轨道机制有东盟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所(ASEAN-ISIS)和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CSCAP);在经济领域,重要的二轨机制则有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PECC)等。⑦ 冷战结束后,随着东亚合作进程正式启动,亚太地区第二轨道外交获得了迅猛发展。1989年亚太地区非官方多边对话机制只有3到4个,1994年达到30多个;⑧ 1998年亚太地区二轨活动有34次,2005年增加到216次。⑨ 2003—2004年,“10+3”一轨为了推动东亚合作先后启动了三个第二轨道机制,即东亚思想库网络(NEAT)、东亚论坛(EAF)和东亚学研究网络(NEAS)。⑩ 这三个机制非常活跃,截至2009年中已累计开展了近50次研讨活动,并被列入《10+3合作工作计划(2007—2017)》,成为推动东亚合作的长效机制。
二、“第二轨道外交”研究:现实主义渊源及其理论发展
(一)蒙特维尔的心理安全困境
在20世纪70年代,罗伯特·杰维斯等人已经将政治心理学发展成为一种理论。(11) 蒙特维尔认为,政治心理学有助于说明解决政治问题时遇到的人性或心理障碍因素。他对精神分析学中的受害人心理、非人性化现象和冤屈遗传进行了研究,(12) 提出了三个重要观点。第一,受害人心理、非人性化现象和冤屈遗传等民族心理障碍是导致冲突产生、僵持和升级的重要原因。第二,政治领导人在处理这类冲突问题时面临着安全困境,一方面他要向民众证明,他能够保卫国家免受敌人的征服或毁灭性打击,因此即便是思维缜密的领导人也必须在剑拔弩张的时刻采取强硬的姿态,满足人们最基本的也是永恒的生存安全需求;而另一方面,这样的姿态和由此采取的措施却有可能导致整个民族被卷入冲突,无安全可言。第三,第一轨道外交在处理此类冲突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尤其是涉及各种形式主义和复杂的表态问题比如,外交官的通情达理可能会被敌对方误认为是软弱。并且,具体的政治经济问题,再加上历史和文化的因素,往往会导致人们的知觉错误,从而坐失解决冲突的良机。(13)
蒙特维尔将第二轨道外交定义为“思想开明的、利他的”、“非官方的、非结构性的互动”。他假定,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冲突可以通过人的共性——善意和理性——的互动得到解决。因此,第二轨道是第一轨道外交的有益补充,特别是在局势紧张的时候能够弥补一轨的不足。但是,蒙特维尔特别强调,第二轨道外交不可能替代传统的一轨外交,因为“心理安全困境”导致人们对第二轨道外交的认可是有条件的,即要保证他们的安全和核心利益不受威胁。蒙特维尔举了中美之间“乒乓外交”的例子。他认为,“乒乓外交”之所以能够成功,尼克松之所以能够开启中国的大门,是第一轨道和第二轨道外交相结合的结果。尼克松本人是反共产主义的,他的政治立场就是美国自身的安全和生存保证,正是有了这样的保证美国人才会放心地让他开展“乒乓外交”。(14)
1991年,蒙特维尔给第二轨道外交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即“敌对国家或组织的成员之间的非官方、非正式的互动,互动的目的是制订战略、影响公众舆论、调动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帮助解决冲突”。(15) 在这个相对完整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找到第二轨道的一些本质特征和基本功能,如“非官方”、“非正式”、“互动”、“制订战略”和“影响舆论”等。“非官方”规定了第二轨道的参与者,“非正式”规定了第二轨道的活动性质,“互动”规定了第二轨道的活动方式,“制订战略”规定了第二轨道的工作内容,“影响舆论”规定了第二轨道的社会角色,这些根本特征和功能是第二轨道的核心定义内容。这个定义也体现了较强的现实主义倾向,互动双方的身份被假定为“敌人”,互动的背景被假定为“冲突”。
(二)贝弗利的“激活—影响”模型
罗纳德·J·费希尔(Ronald J.Fisher)和麦克尔·贝弗利(Michael Bavly)等人秉承了蒙特维尔的政治心理学思想,对第二轨道外交做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和发展。(16) 他们认为,在缔造和平的过程中,既要就正式的协议展开谈判,也要愈合“伤口”,第二轨道外交就是从社会心理上下功夫,帮助克服心理创伤,重建信任。(17) 只有解决了心理问题,才能真正解决冲突。他们一方面对第二轨道外交的定义和性质加以进一步辨析,另一方面主要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分析第二轨道外交如何在冲突预防、冲突解决与和平重建中发挥作用,以及第二轨道外交涉及的具体工作。(18)
贝弗利提出了四轨外交模型,对各个轨道外交的参与者按照其与决策或政策制定过程的关系做了区分,第一轨道外交的参与者是决策者或政策制定者,第二轨道外交的参与者是专业人士、消息灵通人士和积极投身相关事业的人士,他们不是政策制定者或决策者,但是与之关系密切,或者能够对之施加影响力;参与第三轨道外交的是与政策制定者没有直接联系的社会活动家,或者是非政府组织;第四轨道是既没有官方权力又没有影响力的普通大众。贝弗利认为第二轨道外交最为重要,因为它是联系各轨道的最理想的关节点。第二轨道外交可以在互动中提出解决冲突的具体方案,并对政策制定者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接受方案,从而推动具体冲突问题的和平解决。(19) 在冲突解决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一轨,这是由其影响力和实力决定的;第二轨道是最接近政策制定者的,因此较之其他非官方轨道更为重要;每个轨道可以独立发起和开展活动,但是激活关系是从上至下的;上一级轨道可以激活下一级轨道,但是下一级轨道只能影响上一级轨道。
贝弗利的一二轨互动模式可以大致以下图来表示(见图-1)。贝弗利认为,第二轨道外交是冲突管理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在第一轨道面临“安全困境”、寻求解决冲突时“激活”的。第二轨道外交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第二轨道与政策制定者的关系必须紧密,并且前者能真正对后者施加重大影响,也就是说第二轨道外交的参与者必须是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受到政策制定者的尊重,还要有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这样一、二轨之间的激活和影响才能真正实现;第二,第二轨道必须要有较大的行动自主性。第二轨道外交的互动方式有两种,即工作会议和谈判。工作会议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改变参会者对他们自身、对冲突及其解决方案的认识;二是使这些新认识能够反馈到相关的政治辩论和决策过程中去。(20) 谈判是一个双向互动过程,谈判者既影响对手也不断进行自我调整,谈判的目标就是要将第二轨道外交达成的协议传递到第一轨道,使之成为正式文件。
图-1 贝弗利的“激活—影响”模型
(三)现实主义的困境
蒙特维尔和贝弗利等人的第二轨道外交思想大体是现实主义的,以心理安全困境为理论出发点的二轨外交是一轨外交的工具和补充,其影响力和作用程度仍然取决于拥有权力和物质资源的第一轨道。二轨外交理论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但是现实主义思维逻辑下的互动研究本身就具有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
第一,“安全困境”导致“第二轨道外交”的局限性和工具化。蒙特维尔等利用政治心理学扩大了安全的内涵,使之既包括实际的生存安全,也包括心理安全,既有国家的安全、领导人的安全,也有公民的安全。由于遭受迫害和冤屈的经历,由于对敌人的非人性化,所以冲突双方在心理上不仅缺乏安全感,而且对自我的认同也往往需要通过对敌人的否定来实现,因此冲突双方就陷入了安全困境与零和博弈。这样的困境既反映在物质实力上也反映在心理上,并继而从抽象的国家到具体的国家行为体,使政治领导人的心理和决策也陷入了安全困境。如前所述,一方面,他只有采取强硬姿态才能使国民在心理上感到被保护,满足人们的生存安全需要;而另一方面,出于安全目的而采取的强硬措施却很有可能导致整个国家或民族卷入冲突,无安全可言。在这种情况下,要走出困境,第一轨道外交面临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因此蒙特维尔才创造性地提出了“第二轨道外交”。第二轨道外交的提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那是美苏对峙的年代,冲突和生存是最重大的问题,安全困境也许可以作为很多问题的理论出发点。但是冷战结束以后,世界范围的对抗已经基本结束,虽然在一些地区局部战争仍然存在,但是国际社会的文化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霍布斯的成分减少了,洛克的成分在增加。如果第二轨道外交是因安全困境产生的,那么是不是它只能用在极端的冲突情境中呢?它是否只是第一轨道突破自身局限性、寻求解决某个具体问题的工具呢?
第二,权力至上与“心理症结”产生矛盾。在论述第二轨道外交与第一轨道外交的关系以及第二轨道外交的实施条件和成功要素方面,蒙特维尔等人都表现出“权力至上”的典型的现实主义思想。虽然两个轨道互为补充,但是蒙特维尔的第二轨道外交要以强大的物质权力为后盾,要以生存安全获得保证为前提条件,由此可见物质实力仍然是决定性因素。贝弗利强调第二轨道外交需要被第一轨道激活才能启动,第二轨道只能对第一轨道产生影响力,而且影响力的大小也取决于第一轨道,一轨与二轨的互动是不平衡的,第二轨道在冲突解决中只能充当一个干预变量。虽然开展第二轨道外交是为了解决心理障碍和精神障碍问题,是为了取得观念上的突破,但是第二轨道外交存在的合理性、建立的可能性、开展活动的可行性和政策建议的相关性通过不同的渠道都回到了“权力”两个字上,无论是国际层面的权力还是国内层面的权力。也就是说,一个主要是观念层面的问题最终的决定因素还是权力,观念的互动只能起到有限的干预作用,这样的推理无疑是自相矛盾的。
第三,自主性与紧密性、工具论的矛盾。在对蒙特维尔思想的发展中,学者们特别重视第二轨道外交的自主性问题,认为第二轨道外交在多大程度上享有自主行为能力,会直接影响它的研究和谈判能力,影响冲突双方的沟通质量,影响解决方案的提出和质量,并最终影响冲突的解决。但是同时第二轨道要由第一轨道激活,要与第一轨道保持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往往又限制了第二轨道的自主行为能力。简言之,第二轨道参与者官方背景越浓厚,他对官方所能产生的影响就越大;但是一、二轨之间的不平衡互动关系意味着,官方对第二轨道的影响越大,第二轨道的自主性就越弱。所以自主性与紧密性之间有一种张力,只有找到最佳的平衡点,才可能二者兼顾,才有可能实现第二轨道外交的最优结果。另外,如果第二轨道外交只是一个工具或一种手段,那么它就不具备自主行为能力、没有自主意识,它的交流沟通、增信释疑、研讨谈判和寻求解决方案等诸多功能就无法实现,它也无法对第一轨道产生积极的影响力。如果第二轨道具有高度的自主行为能力,那么它一定会在多个维度上展开互动,产生互主意义,从而产生新观念,推动社会化,这样它不可能是一个没有行动能力的工具,也不可能只是一个被使用的手段。因此,第二轨道外交的手段一目的逻辑或者工具逻辑与第二轨道的功能和运动方式是根本矛盾的。
最后,“第二轨道外交”也不能有效解释现实问题。比如,东亚思想库网络的实践说明,东亚地区的第二轨道活动是以地区合作、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为动力产生的,与“第二轨道外交”的“安全困境”的出发点完全不同。另外,以“10+3”为主渠道的东亚地区合作,其中包括第二轨道活动,都是由中小国家主导的,也不符合“第二轨道外交”中“物质实力是保障”和“权力至上”的推理逻辑。
三、“第二轨道外交”研究:制度合作和社会规范转向
第二轨道外交研究从现实主义到社会规范的转向,是由地区主义的新浪潮带动的,(21) 并随着地区主义研究议程从制度合作到规范社会化的发展而发展。
(一)第二轨道外交与制度合作
在日益加深的经济相互依赖背景下,第二轨道外交研究以经济地区主义为起点,深受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影响,以互动、学习、观念和制度为核心概念,以经济和安全为核心议题,探讨第二轨道进程对地区合作的推动作用。劳伦斯·伍兹(Lawrence Woods)、斯图亚特·哈里斯(Stuart Harris)和戴斯蒙德·鲍尔(Desmond Ball)等是这一研究议程的主要代表。(22)
伍兹主要从功能的角度,研究了第二轨道外交在培育合作观念、代理外交功能、促进机制建设和影响国家行为体行为方面的作用。在伍兹的研究基础上,哈里斯提出了更大胆的假设,即亚太地区非政府层面就经济合作事务开展的长期的、内容充实的对话使该地区政府间组织的成立成为可能。(23) 伍兹和哈里斯的研究都强调了第二轨道活动对于第一轨道制度建设的作用。从短期结果来看,第二轨道能够影响国家行为体的行为;从长远来看,它能够改变国家行为体的偏好,建设有利于合作的官方制度,甚至有可能改变国家间关系的性质。在他们的逻辑推理中,制度是关键,第二轨道先于第一轨道机制,它通过观念倡导,建立起相应的第一轨道机制后,再通过这个机制发挥作用。
鲍尔是较早提出“第二轨道进程”概念的学者。1994年,他发表在《安全对话》杂志上的《信心建设的新时代:亚太地区的第二轨道进程》,在亚太安全合作研究和第二轨道研究方面都堪称是创新之作。鲍尔重点研究了亚太安全合作委员会进程,他关于二轨的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第二轨道进程虽然是非官方的,但是应该要有政府官员以私人身份参与,这样才能获取官方资源,并保证第二轨道的工作获得官方认可;第二,第二轨道进程是结构化的地区进程,它的结构就是“通过对话、协商与合作来推动地区信心建设,强化地区安全”(24);第三,第二轨道进程可以产生并传播新思想和新观念,并研究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第四,第二轨道进程可以为官方的“非官方”对话提供平台,并推动更高层次或更大规模的官方互动,催生新的磋商和对话机制,为政府层面的合作安排作铺垫;(25) 第五,亚太安全合作的第二轨道进程是以独特的亚洲方式进行的,以“耐心”、“非正式性”、“实用主义”、“协商一致”和“渐进性”为特点,制度化必然是一个长期的、累积性的过程。(26)
“第二轨道外交”研究的上述发展说明,作为其理论渊源的现实主义特质已经大大减弱,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静的“结构”到动的“进程”的变化。最初的第二轨道外交理论以安全困境为出发点,蒙特维尔等认为这是国际体系结构性的、固有的特征,但是哈里斯和鲍尔等人提出的制度合作和“第二轨道进程”看到的是转型,是变化,强调进程性,力图从变化中增进信任、达成合作,这是认识论的进步。第二,从物质实力至上到重视观念的作用。物质实力始终是“第二轨道外交”逻辑中最重要的变量,但是制度性“第二轨道进程”更多地强调了观念的作用,很多学者在研究亚太安全合作委员会对东盟地区论坛(ARF)的影响时,尤其强调第二轨道在倡导和传播新的安全观念方面的作用。第三,强调制度的作用。鲍尔等人最后的落脚点都在制度上,说明他们逻辑链条的终端是官方制度合作,这是他们第二轨道进程的结果,也是第二轨道进程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几乎所有研究亚太安全合作第二轨道的学者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CSCAP和ARF的对比研究,这说明,他们对第二轨道的评价标准是基本一致的,即第二轨道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官方的偏好,促成了官方制度合作。
虽然“第二轨道外交”的制度性研究更加强调观念的作用,但是仍然脱离不了工具理性的手段一目的逻辑。根据它的思想逻辑,保障合作的关键是官方制度,第二轨道互动的动力、过程和目标都与第一轨道紧密相关。在互动过程中,“官方的‘非官方’参与”是一个重要的干预变量。因此,第二轨道更像是一个官方操纵的工具,或者是实现官方目标的手段,第二轨道也因此丧失了其自主性,其互动进程呈现为因果性和单向性,违背了进程主体互构的基本精神。实际上,“第二轨道外交”的内在“非正式性”往往导致其形式乃至议题的松散性,以制度合作来考量二轨外交这个逻辑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二)第二轨道外交与规范社会化
由于制度研究明显存在上述缺陷,很多同样重视二轨的观念作用的学者将研究重心转到了规范方面。他们更加认同“第二轨道”的自主性和独立行为体地位,认为“第二轨道外交”的贡献不在于短期的立竿见影的政策结果,而是在于长期的观念建构和规范社会化过程。(27) 对于“第二轨道”的这种认识,正好契合了主流国际关系学界日益倚重的社会规范研究纲领。(28)
“第二轨道外交”规范性研究的先行者是保罗·埃文斯(Paul Evans)和布莱恩·乔布(Brian Job)等人。埃文斯认为,第二轨道是一个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行为体,其参与者是“规范倡导者”,重要贡献包括建构共享语汇、共有意义和规范;第二轨道外交的目标是要建设国际社会。(29) 乔布认为,广义的“第二轨道”涵盖了所有规范、身份和制度的动态发展,涉及社会化、共同体建设和集体身份的培育等;狭义的第二轨道指的是“一种特殊的、推动合作安全和多边安全地区主义的对话活动”,对话不同于谈判,是包容的、非对抗的,能够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提出新观点,找到创新性的解决方案。(30) 乔布指出,第二轨道产生的最根本影响是观念性的,第二轨道是变化施动者和规范倡导者;他还强调进程的重要性,认为二轨是进程主导、进程驱动的;对话是信心建设和社会化的方式,非官方对话进程能改变利益观、重新定义身份,并使一些关键规范(如开放地区主义、合作安全等)能够被接受。(31) 乔布提出,应该从观念变化的角度来考察第二轨道的作用,即主要国家是否改变了它们对相关问题的态度,是否改变了它们对相关利益的认知和制定大战略的着眼点。20世纪90年代亚太地区安全合作的第二轨道外交,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是创建了一个“规范的社会环境”,使这个地区的国家必须遵守地区规范以获得合法性;第二轨道进程改变了国家的利益观,使它们认识到遵守新规则并不会损害自身的利益。(32) 乔布的规范性第二轨道进程理论可以下图表示(见图-2)。
埃文斯和乔布等对亚太安全合作第二轨道进程的解释在理论上有两大突破。第一,规范进程思想。制度性第二轨道外交的核心是制度,第二轨道是一种消除疑虑、开展对话的渠道;产生新思想、改变旧有的利益认知,是为了建立适于合作的制度,制度是合作的保障;在这个过程中,第一轨道是一个重要的干预变量。而规范性第二轨道外交的核心是规范,第二轨道互动是要创造一个适于合作的规范环境,国家行为体要在这个环境中获得合法性,必须要社会化,接受并遵守规范,这样才可能实现合作;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认同逐步改变,在无政府文化的连续体上就能逐渐向着共同体一端靠近。另外,规范进程也是对建构主义理论的突破。主流建构主义理论是结构理论,以观念结构来解释国家的合作行为,对于观念结构的形成却没有系统的论述,(33) 因此第二轨道的规范进程思想不仅将重点放在了规范结构的形成过程上,而且这个建构过程还是自下而上的,这在建构主义理论体系中应该也是一个重要创新。第二,突破因果逻辑,研究第二轨道外交的间接影响。在第二轨道外交的效果评估上,建构主义者突破了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要看到“政策结果”的因果思维逻辑,指出要在第二轨道进程和政策行为之间建立直接联系是很困难的,第二轨道的衡量标准和主要贡献在于观念变化,这样第二轨道并不直接导致国家政策行为的变化,而是通过对规范环境的构建使国家自觉实现社会化从而做出不同的政策选择,这样的模式就颠覆了理性主义的手段—目的和因果逻辑。
图-2 乔布的规范性第二轨道进程
但是,规范性第二轨道外交理论也有明显的问题和不足。第一,对于“进程”的解释不清楚。乔布提出第二轨道是进程驱动、进程主导的,但是却没有对进程的推进机制进行分析和说明。另外,在这个进程中互动是怎样进行的,互动的结构如何,利益、规范和认同等因素是如何发生变化的,规范环境是怎样建构起来的,以及国家是如何被社会化的等等,这些详细的推理过程都没有解释清楚。第二,关于“进程”的描述不完整。所谓进程应该是相互作用的过程,相互作用意味着第二轨道与规范环境、国家行为体乃至体系结构之间一定是双向互构的,如果用单向模型来描述,那么呈现出来的图景一定是不完整的。
(三)规范性“第二轨道外交”研究的最新发展
“第二轨道外交”研究的最新发展表明规范性纲领越来越受到重视,甚至被运用到传统上现实主义安全困境思维主导的中东和南亚等地区的安全问题上。2007年,兰德国家安全研究部的国际安全和防务政策中心采用规范研究架构开展了一项第二轨道外交研究。研究者指出,要改变将二轨对话与有形的政策结果(如双边冲突的解决)挂钩的做法,第二轨道地区安全对话的重要成就并不是在外交上有所突破,而是将有影响力的精英群体社会化,使他们形成“合作”的思维模式。(34) 研究人员以中东和南亚的第二轨道安全对话为案例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第二轨道对话的主要作用是长期的观念建构和社会化过程,而不是立竿见影的政策变化,是一个准备条件和培育政治环境的过程。第二轨道外交的目标不是提出和平解决方案、正式解决冲突,而是建构地区规范和制度,形成地区或次地区身份,使行为体能够以相似的方式框定问题、探讨问题。(35) 第二轨道外交在塑造地区关系、建构地区安全架构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其作用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见图-3):
图-3 二轨作用过程模型(36)
第一阶段是一个社会化过程,来自地区外的专家(通常来自西方国家的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组织论坛,与当地行为体分享他们的地区经验。他们通过引入新概念、提供新信息,以及组织频繁的交流活动,将区内政治精英社会化;互动方式是教和学,(37) 目标是让本地精英内化相关观念和知识,增进对共同威胁的认识,实现安全合作观念、知识和具体措施的本土化。(38) 第二阶段是本地精英将安全合作观念过滤到本土环境中的过程。(39) 如果第一阶段主要是外力推动的,那么这一阶段则主要是地区精英被内化后的自发行动过程,他们通过二轨对话和其他活动传播观念、创建地区架构,并转变地区行为规范,使安全合作符合地区利益,成为地区的普遍认识。这个过程的关键是建构话语,即框定议题和界定利益。第三阶段是将观念传递到决策层面、转化为政策的过程。这一阶段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位导师式的决策人愿意接受观念并将之转化为实际的政策行动。(40)
这个模型利用了规范研究的重要成果,如教授、社会化、本土化、过滤等等,从个人、国家和地区三个层面研究第二轨道对话的观念传播和合作规范社会化过程,并以安全冲突严重的地区——中东和南亚——为案例进行验证,标志着第二轨道外交研究从现实主义到建构主义的明显转型,是建立系统的二轨外交规范性研究架构的重要尝试。但是,这个理论模型存在几个明显的问题:第一,理论创新不足,研究人员基本上只是组合运用了规范研究的现有理论成果;第二,对每一阶段的具体作用机制研究不够,理论化程度不高;第三,由于研究者对外力作用和个人作用的倚重,第二轨道外交的独立主体性有所丧失,更多地成为一个载体、场所和工具。
四、结语
综上所述,“第二轨道外交”研究从解决心理安全困境,到制度合作,到规范社会化,其理论不断发展,日益多元、细致和深入,但是其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理论研究仍然滞后于外交实践。“第二轨道外交”实践在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已经相当普遍和活跃,而理论研究却相对“冷清”;在国际关系学界“第二轨道外交”仍然是一个研究非常贫乏的领域,为数不多的著述以归纳性的经验研究居多,系统的理论研究匮乏。第二,“第二轨道外交”的主体性不足。虽然上述研究的理论出发点不同,研究视角也不同,但是它们都或多或少地将第二轨道外交作为实现政策目的的工具,作为从不合作走向合作的一条路径,政策进程遵循的是因果逻辑和路线图方式,(41) 因而第二轨道外交成了载体和交流场所。第三,互动研究不足,以对话交流为主要形式的互动是“第二轨道外交”的一个重要特点,但是现有研究无论对于“第二轨道外交”的内部互动,还是二轨外交作为行为主体与其他行为体或环境的互动都研究不足。虽然已经有一些学者开始着力研究“互动进程”问题,但是对进程的描述不完整、进程的推进机制不清楚,互动过程也缺乏细致的理论化。第四,研究问题狭窄。在有限的“第二轨道外交”研究中,具体问题研究多,体系层次研究少,议题大概可以分成两类,即冲突解决和安全合作,前者的案例研究基本都是中东/巴以冲突,后者的案例基本都是CSCAP与ARF,无论在理论和案例研究方面都还存在大量空白。
“第二轨道外交”研究从现实主义渊源到社会规范转向的发展过程说明,未来第二轨道的主体性还将进一步加强,其规范、身份和文化建构作用将更加凸显,第二轨道将成为国际体系中日益活跃、重要的一支力量。美国等发达国家不仅在相关研究方面走在了前面,在具体实践中,更是发展出庞大的二轨产业,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一二轨协调配合机制,二轨外交在战略谋划、布局和决策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第二轨道外交”研究,特别是有中国特色、针对我国具体情况的第二轨道外交研究,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更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注释:
① Brian L.Job,“Track 2 Diplomacy:Ideational Contribution to the Evolving Asia Security Order”,in Muthiah Alagappa,ed.,Asian Security Order:Instrumental and Normative Features,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254.
② Lawrence Woods,Asia-Pacific Diplomacy: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ancouver: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1993,p.39.
③ 参见M.J.Zuckerman,“Track II Diplomacy:Can‘Unofficial’Talks Avert Disaster?” Carnegie Reporter,Vol.3,No.3,Spring 2005,http://www.carnegie.org/reporter/11/trackii/index.html,2007-5-10; William D.Davidson and Joseph V.Montville,“Foreign Policy according to Freud”,Foreign Policy,Winter 1981-1952,pp.145-157。
④ M.J.Zuckerman,“Track II Diplomacy:Can‘Unofficial’Talks Avert Disaster?”
⑤ William D.Davidson and Joseph V.Montville,“Foreign Policy according to Freud”,pp.145-157.
⑥ Dalia Dassa Kaye,Talking to the Enemy:Track Two Diplomacy in the Middle East and South Asia,Santa Monica,CA.:RAND Corporation,2007,p.xiv.
⑦ Lawrence T.Woods,“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Pacific Cooperation:Back to the Future?” The Pacific Review,Vol.4,No.4,1991,p.312.
⑧ Paul Evans,“Building Security:The Council for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 Pacific(CSCAP)”,The Pacific Review,Vol.7,No.2,1994,pp.133-136.
⑨ Dialogue and Research Monitor,Japa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http://www.jcie.or.jp,2008-1-10.
⑩ 这三个二轨机制是东亚展望小组作为实现东亚共同体(East Asian Community)的短期措施提出来的,参见East Asia Vision Group report,“Towards an East Asian Community:Region of Peace,Prosperity and Progress”,http://www.mofa.go.jp/region/asia-paci/report2001.pdf,2007-8-9。
(11) 参见罗伯特·杰维斯:《国际政治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秦亚青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秦亚青:《现实主义理论的发展及其批判》,《国际政治科学》,2005年第2期,第138—166页。
(12) 受害人心理是指受歧视或受迫害的人会极端敌视实施迫害方,并且难以接受人们对自己的批评;非人性化现象是指对敌对方的非人性化;冤屈遗传(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grievances)是指部族或民族在过去遭受的巨大损失成为其认同的一部分。William D.Davidson and Joseph V.Montville,“Foreign Policy according to Freud”,pp.145—157.
(13) William D.Davidson and Joseph V.Montville,“Foreign Policy according to Freud”,pp.145-157.
(14) Ibid.,p.155.
(15) Joseph V.Montville,Conflict and Peacemaking in Multiethnic Societies,New York:Lexington Books,1991,p.262.这个定义中的一个根本特征后来发生了改变,这就是“敌对”方。传统第二轨道外交是为“敌对”双方搭建交流平台,此时的交流是基于相互威胁的交流,以交流对象为敌对方;而后来的第二轨道外交有相当一部分是基于共同威胁的交流,以共同威胁为敌对方。
(16) 参见John W.McDonald and Diane B.Bendahmane,eds.,Conflict Resolution:Track Two Diplomacy,Washington,DC.:Foreign Service Institute,1987; Louise Diamond and John McDonald,Multi-Track Diplomacy:A Systems Guide and Analysis,Grinnell,Iowa:Iowa Peace Institute,1991; Ronald J.Fisher,Interactive Conflict Resolution,Syracuse,New York: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1997; Michael Bavly,“Second Track Diplomacy”,http://www.shalam.org/Second%Track%20Diplomacy.htm,2007-5-20。
(17) M.J.Zuckerman,“Track II Diplomacy:Can‘Unofficial’Talks Avert Disaster?”
(18) Robert Ricigliano,speech at the “Conference on Integrating Track One and Track Two Approaches to International Conflict Resolution:What's Working? What's not? How Can We Do Better?” www.state.gov/s/p/of/proc/tr/14387.htm,2007-5-20.
(19) Ibid.贝弗利提出的各个轨道的划分标准——参与者与决策或政策制定过程的相关性——普遍为学界所接受,在第二轨道研究方面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20) David Smock,Private Peacemaking:USIP-assisted Peacemaking Projects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U.S.Institute of Peace,1998,p.1.转引自Michael Bavly,“Second Track Diplomacy”。
(21) Edward D.Mansfield and Helen V.Milner,“The New Wave of Regionalism”,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3,No.3,Summer 1999,pp.589-627.
(22) 参见Desmond Ball,“A New Era in Confidence Building:The Second-track Process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Security Dialogue,Vol.25,No.2,1994,pp.157-176; Lawrence Woods,Asia-Pacific Diplomacy: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tuart Harris,“Policy Networks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Policy Coordination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The Pacific Review,Vol.7.No.4,1994,pp.381-395。这一领域的代表还有Ralph Cossa,他本人长期参与亚太地区第二轨道的工作,参见Ralph Cossa,Multilateralism,Regional Security,and the Prospects for Track II in East Asia,Seattle:National Bureau of Asian Research,1996。国内较早对第二轨道外交进行系统研究的是陈寒溪,参见陈寒溪:《第二轨道外交——CSCAP对ARF的影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清华大学,2004年。
(23) Lawrence Woods,Asia-Pacific Diplomacy: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tuart Harris,“Policy Networks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pp.381-395.
(24) Desmond Ball,Richard L.Grant and Jusuf Wanandi,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 Pacific Region,Wash ington D.C.: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1993,p.37,转引自Desmond Ball,“A New Era in Confidence Building”,p.169.
(25) Desmond Ball,“A New Era in Confidence Building”,pp.157-176;亦参见Desmond Ball,“The Council for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 Pacific(CSCAP)”,The Indonesian Quarterly,Vol.21,No.4,Fourth Quarter,1993,pp.495-505.
(26) Desmond Ball,“A New Era in Confidence Building”;亦参见Desmond Ball,“Strategic Culture in the Asia Pacific Region”,Security Studies,Vol.3,No.1,Autumn 1993,pp.44-74.
(27) Dalia Dassa Kaye,Talking to the Enemy,p.3.
(28) Ibid.,p.4.
(29) Paul Evans,“Possibilities for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Pacific:Track 2 and Track 1”; Paul Evans,ed.,Studying Asia Pacific Security,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York University Joint Centre for Asia Pacific Studies,1994; Paul Evans,“Building Security:The Council for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 Pacific(CSCAP)”,pp.125-139.共享语汇包括概念的建构和共享,比如亚太安全合作中第二轨道倡导和建构的CBMS、合作安全等。
(30) Brian L.Job,“Track 2 Diplomacy”,pp.246-247.
(31) Ibid.,pp.241-279.
(32) Brian L.Job,“Track 2 Diplomacy”,pp.269-270;亦参见David Capie,“Power,Identity and Multilateralism:The United States and Regional Institutionalization in the Asia-Pacific”,Ph.D.dissertation,York University; Alastair I.Johnston,“Treating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s Social Environment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45,No.4,2001,pp.487-516.
(33) 参见Alexander Wendt,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 Martha Finnemore,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
(34) Dalia Dassa Kaye,Talking to the Enemy,p.xi.
(35) Dalia Dassa Kaye,Talking to the Enemy,pp.3-4,10.
(36) Ibid.,p.21.
(37) 这个社会化过程类似于芬尼莫尔提出的向本地行为体“教授”规范的过程,参见Martha Finnemore,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38) 关于规范的本土化,可参见Amitav Acharya,“How Ideas Spread:Whose Norms Matter? Norm Localization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Asian Regionalism”,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8,No.2,Spring 2004,pp.239-275。
(39) 过滤(filtering)实际上就是观念被本土化的过程,参见Amitav Acharya,“Culture,Security,Multilateralism:The ASEAN Way and Regional Order”,Contemporary Security Polities,Vol.19,No.1,April 1998,pp.55-84。
(40) Dalia Dassa Kaye,Talking to the Enemy,pp.22-25.
(41) 参见Judith Goldstein and Robert O.Keohane,eds.,Ideas and Foreign Policy:Beliefs,Institutions and Political Change,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3; Richard Higgot,“Ideas,Identity and Policy Coordination in the Asia-Pacific”,The Pacific Review,Vol.7,No.4,1994,pp.36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