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类本质特性与和谐发展主体性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性论文,和谐发展论文,本质论文,特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和谐发展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概念,人是世界的主体,和谐发展的实质是人与人以及人与客观事物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均衡、有序的运动和变化。人与自然互益,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互益,体现出人际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和谐。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类生产劳动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构成了人的主体性地位。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就是人的类本质特性。马克思说:“生产生活本来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人的类本质特性表明人的实践活动不仅和客观外界发生普遍的关系,人自身也互相发生着广泛的交往关系,“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①。
人类的生产劳动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马克思抓住生产劳动这一人的存在的根本形式,从生产劳动出发理解人的现实存在和人的本质,在旧唯物主义局限于物的关系的地方看到了人的价值和人的主体关系,他说:“人们谈到私有财产时,以为他们谈的是人之外的东西。而人们谈到劳动时,则认为是直接谈到人本身。问题的这种新的提法就已经包含着问题的解决。”② 这是因为马克思从实践的角度把生产劳动理解为是人改造世界的自由自觉的社会历史活动,从而形成了以主体为中心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思维。黑格尔的辩证法也讲主客体的关系,但是,“他只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还不是作为既定的主体的人的历史,而只是人的产生的活动、人的发生的历史”③。辩证法在马克思那里是同社会历史运动结合在一起的。马克思从人的主体性出发,以人的社会存在的观点去理解世界。因此,和谐发展首先应该是实践的主体——人自身及其关系的和谐发展。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并且把实现人的价值原则具体化、制度化,才有可能实现和谐发展。
从人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特性来说,实现和谐发展首先要以人的创造性为前提。人从来不满足于客观外界提供的条件,人把改造世界作为自己的任务,“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④。人的任何形式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都必须包含着创造性与超越性的涵义,创造与超越是实现和谐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的一种解放。缺乏创造性与超越性的活动,对于人自身来说不能算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和谐发展。
当今世界人的创造性和创新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自主创新能力的强弱是把握发展主动权的核心部分,是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主要途径。21世纪头20年我国确定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这是实现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也为发挥人的创造性提供了最好的环境。
其次,和谐发展必须是人自主与自愿的活动。和谐发展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采取怎样的实践方式和实践行动都是以人的自主与自愿的选择来实现的,否定了人的自主选择的可能性,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和谐发展的可能性。受制于外在压力、由生命本能驱使的活动之所以不能称之为实现和谐发展的活动,深刻的原因在于这种活动不具有自主与自愿的性质,其本身就不是和谐的活动。马克思在分析人的价值与社会关系时说:“我从自身所做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做出的,并且意识到我自己是社会的存在物”⑤。这是真正和谐的关系。
当然,人的选择活动不能为所欲为,必须尊重客观规律,这一点连黑格尔都已经认识到了,他说:“任性作为决定这样或那样的能力而言,无疑地是自由意志的一个重要环节,不过任性却不是自由,而首先只是一种形式的自由。”⑥ 和谐发展从认识论方面看存在着是否正确的问题,从价值论角度看存在着是否合理的问题。所以,和谐发展的过程既是人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也是人自身进步的过程。
二
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同样,和谐发展也表现为人在自然领域的和谐发展与人在社会领域的和谐发展。
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从根本上来说,是与自然界和谐发展的,在人类进化过程中,人把自然界和自身融为一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⑦。
人是自然界的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是人的类本质特性与动物不同,动物为了生存而在自然界的活动是先天确定的。人在自然界怎样生存,并不像动物那样完全是先天确定的,人具有创造性,人能够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人依靠自己的生产劳动在自然界生存,“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⑧。
正是因为人有创造性,人通过自己的实践不断地改造自然,使自然更加适合人的需要,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发展为不是简单的天然和谐关系,自然界的发展刻上了人的烙印,具有了人与人化自然的更加和谐的关系。但是这种和谐发展走的却是一条曲折的道路,尤其是近代以来,人类的生产力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人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狭隘功利目的的驱使下,无限度地向自然界攫取,非但没有实现与自然界的和谐发展,反而造成了严重的问题。这个问题在马克思的时代就已经表现为对土地的滥用和对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严重破坏。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⑨。
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所带来的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现象,当时的思想家已经有了深刻的反思。卢梭就敏锐地觉察到了人不能正确利用科技力量所带来的负效应,卢梭的思想有其深刻的一面,他看到了科技力量是一把双刃剑,但他没有看到使科技力量产生破坏作用的根源不在于科技本身,而在于社会制度的缺陷。对此,马克思曾明确地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源泉。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⑩。
20世纪后半期,人类在深刻反思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观,认为人类应该坚持与自然和谐生存与发展的关系,应该从传统的以人绝对征服自然为目的的工业文明发展方式,转向以人类的长远利益为价值导向的现代生态文明发展方式。无疑,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的巨大进步。
但是,可持续发展并不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最理想目标,按照恩格斯的观点,人与自然实现真正的和谐应该是精神和物质高度统一的美学层面,这就是以人为本,以人的解放为最终目的。只有建立这样的价值观,人才把自身对美的追求投射进自然之中,从此过去“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11)。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世界。
三
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反映的是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互助互利、协调融洽、同生共进的关系。
人通过生产劳动发生了相互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在分析人的类本质特性时曾经提出每一个人在生产过程中都既肯定了自己的存在也肯定了别人的存在,每一个人在自己的劳动产品被其他人承认并且享受的时候,都会既意识到自己的劳动满足了别人的需要,同时又会感到自己的个性和特点通过产品对象化了。每一个人都在自己和他人的活动中感受到自己的存在,自己是他人的补充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完美和谐的关系。所以“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2)。就这个意义来说,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与他人之间普遍的交往,“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13)。人只有在和谐的交往中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人与社会和谐发展不是自发生成的。在马克思看来,直到资本主义时代,有史以来人的发展都不是公正的、公平的,人类的整体发展是以牺牲个人的发展为代价的,尤其是资本主义制度产生了异化劳动,“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 14)。 显然,在这样的生产关系条件下,劳动者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
社会主义消除了产生异化劳动的生产关系,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开辟了道路。从价值论的角度来说,社会主义追求的是以人为本的发展目的,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社会成员有了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各享其成、安定有序的制度保证,个人和他人之间,个人、群体和社会之间可以形成诚信友爱、互为目的的和谐关系。不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局限,还不能实现每个人都得到充分发展的理想状态,还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更要注意克服片面追求物质利益的倾向,要抑制极端的利己主义、拜金主义,要在法制的范围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15)。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当然,说和谐发展并不是不存在矛盾,和谐包含着矛盾,是多样性的统一,处理好社会发展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加快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公平体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发展已经是实践层面的任务。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
② 同上书,第102页。
③ 同上书,第159页。
④ 同上书,第96、97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页。
⑥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02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5页。
⑧ 同上书,第97页。
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2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5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4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95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0、93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