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技工学生对《劳动法》的实践学习论文_杨帆

培养技工学生对《劳动法》的实践学习论文_杨帆

杨帆(吉林省工程技师学院吉林白山134300)中图分类号:G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渊2015冤03-057-02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自1994 年7 月5 日《劳动法》制定公布以来,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逐步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就业政策、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等,为劳动者保护自身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技工学校简称" 技校"。技工学校与中等专业学校(中专),职业高中(职高)一样,等同于高中层次学历。技校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招生层次包括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社会再就业人员三部分。技工学校旨在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技工学校培养人才更注重专业技能的提高,培养的一般为实用型人才。

一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是技工学生学习法律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技工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主要体现劳动合同签订存在学生就业时跟用工企业之间仍有没有签订书面就业劳动合同的现象;学生就业以后签订“五险一金”的情况也不完全,现在合同当中能够确定有“五险”的只占到70%,而“一金”———住房公积金由于没有法律来要求,从签订的情况来看只能达到36%。

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还有待完善。虽然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但相关环节的法律实施仍不完备。另一方面,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技工学生就业过程中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缺乏。大部分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相当薄弱,入学之前很少进行过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学习,而技校学习期间也有误区,不少学生忽视法律学习。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学校应加强劳动及社会保障法方面宣传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可根据年级特点分层次让学生多了解认识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让他们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法》对中职学生在顶岗实习阶段的保障作用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由于技工学校本身受实践场地、教学设施设备限制,为了更好地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绝大多数职业院校经常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实习锻炼。

顶岗实习过程是技工学校毕业生提升自身能力、适用工作、熟悉社会的重要过程。而在法律对顶岗实习生与顶岗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实习生的权益必将得不到有效保障。健全和完善我国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不仅是对包括实习生群体在内的广大劳动群体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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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问题,在技工学生教学过程中,应从劳动和社会保障两方面着手,加强法律制度的宣传,切实保护他们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职生在学习劳动法规方面在基本法当中至少应掌握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就业制度劳动法中规定了国家采取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规定了实行就业平等的原则。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与之配套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首先就关注了平等就业问题,规定反就业歧视条款。就业平等不只限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的规定,还包括除了一些特殊行业或职位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对就业条件作出规定外,不得就业歧视。在教学过程中,应教会学生如何面对用人单位的招工限制,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其次,让学生在教学中清楚政府在促进劳动就业方面的主导作用和职责问题,劳动力市场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专项设立,政府部门应对各种岗位进行按需培训并杜绝非法用工现象。再有就是明确劳动者获得救济的主要途径,知道就业援助制度,知道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和零就业家庭即时岗位援助制度。

2、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008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细则。在教学中,应给学生强调以下问题: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的劳动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指年满16 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这期间就涉及一个劳动者实际身份的认定问题,即目前技工学生就业实际上有两个阶段,一是顶岗实习阶段,二是正式就业阶段。

在顶岗实习的一年期间,如果出现权益受损事件,只能借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及签订的实习协议来处理。所以在教学中应强调学生对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三分协议书的重视。

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条款问题。应注意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让学生明确合同期限不同、工种不同试用期有相应长短的规定。另外,学生应明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否则应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3、工资制度关于工资制度方面,其一应让学生掌握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机制,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清楚目前国家关于休息休假及期间加工工资的给付问题。其二应让学生知晓国家对用人单位故意拖欠、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维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

4、劳动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关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等,在教学中应让学生明确国家制定的生产和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卫生标准,以及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明确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职能。

5、劳动争议解决制度让学生掌握解决劳动纠纷的合法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劳动纠纷。其中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可按照法律规定“或裁或审”,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则应“一裁终局”,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力的保障。

6.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2010 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它综合性地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教学中除让学生明确此项制度的重要内涵,即它能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维系社会保障制度在整体上的正常运行外,还应着重强调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五险”的签订。

最后,应强调技工学生关注就业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维权能力。强调法律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这样劳动法规教学的功能也就实现了。

论文作者:杨帆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教育前沿》2015年第3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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