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图书馆学理论的评价与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图书馆学论文,评价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图书馆学理论评价与选择标准
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问题,迄今仍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而关于图书馆学理论的评价标准问题,至今无人论及。但目前的形势又迫使我们必须尽快制定出一套较为科学的评价标准,以适应图书馆学面临的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评价标准的类型
图书馆学理论的评价标准类型很多,不同的分类标准,就有不同的评价标准。按理论涉及的部分分,有外部标准和内部标准。按理论涉及的主、客体分,有客观标准和主观个人标准。按标准的实与虚分,有事实评价标准和价值评价标准,而价值评价标准又分为社会价值评价标准、个人价值评价标准和理智价值评价标准。按科学家检验理论的态度分,有如下六种评价标准:(1)实证主义;(2)证伪主义;(3 )约定主义;(4)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5)托马斯·库恩的社会学研究;(6)科学推理的检验范式。[1]
评价与选择标准
制定图书馆学理论的评价与选择标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到理论本身,而且还与评价者有关,与社会、文化等因素有关。鉴于目前图书馆学界对评价标准无人论及,而科学哲学家对此又众说纷纭,所以,欲想制定出一套完善无缺、绝对正确、合理的图书馆学理论评价与选择标准,目前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好在国内外一些科学哲学家都提出了一些评价标准(尽管众说纷纭),而且国内外图书馆学家在理论争鸣中也都多少表露出了一些评判意见或看法,这些就为我们制定评价标准准备了良好条件并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评价标准的制定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否能为图书馆学家普遍接受,还要受到实践(评价与选择)的检验。
事实评价标准:理论应当与经验事实相符合。这是指图书馆学理论要有观察或实验事实的支持,要和经验事实相适应,它所推导和预言的结论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这就是爱因斯坦所提出的“外部的证实”。[2]我们平常所说“理论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理论要与事实符合”、“理论不能脱离实际”,就是指这种事实评价标准,或外部标准。
理智价值评价标准:理论应具有尽可能大的逻辑简单性。这就是爱因斯坦所提出的“内在的完备”。[3] 他把“内在的完备”概括为“逻辑的简单性”。这是指理论的逻辑前提要尽可能少,而概括的事实要尽可能多。爱因斯坦的逻辑简单性是对科学理论形式体系的基础的要求,而不是对形式体系本身的要求。“是指这体系所包含的彼此独立的假设或公理最少”。[4]它既不是指理论内容的简单性, 也不是指数学形式的简单性,“唯一事关要紧的是基础的逻辑的简单性”。[5] “一个理论的前提的简单性越大,它所涉及的事物的种类越多,它给人们的印象也就越深。”[6] 爱因斯坦的“逻辑的简单性”也同样包含着“统一”、“和谐”、“对称”,在本质上也是美学的。这是理论评价的内部标准。
2 有关上述两个标准的几点说明
两个标准在评价图书馆学理论中的地位。
“理论应当与经验事实相符合”或称“外部的证实”是评价图书馆学理论的最高标准和最终标准。而“理论应具有尽可能大的逻辑简单性”或称“内在的完备”则是评价理论中不可缺少的辅助标准。因为,如果只有事实评价标准,那么在评价中就会遇到许多困难。 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的原因。
(1)动态的经验证据难以证实一种理论(观点)。因为, 经验证据总是处在发展的、动态的、变化的过程中,它可能今天否证一种理论,明天又证实同一理论;也可能今天证实一种理论,明天却又否证同一种理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发展过程就说明了这一点。19世纪初,“图书馆的配备和目录的编制”这种经验事实,倾向于支持“整理说”。20世纪后半叶,从图书馆中剥离出来的文献作为交流工具这一事实证据,倾向于支持“交流说”。从文献中剥离出来的“文献信息(或知识)”这一事实,又倾向于支持“文献信息交流说”或“知识交流说”。20世纪90年代图书馆作为一种信息资源体系这一事实证据,又倾向于支持“资源说”。关于对事实评价的认识,列宁说得既深刻又透彻:“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会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7]
(2)当某种理论与经验事实不相符时, 科学家们总可以人为地使理论与事实相适应。人们对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的认识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人们总是把图书馆学看作是一门社会科学。但当代科学发展综合化趋势使得图书馆学在其学科体系、研究方法、图书馆的实际应用以及它的教育体系等方面产生了综合性,这一经验事实使得社会科学与之不符合。于是支持“社会科学”性质的人则指出,图书馆学同其它学科相互交叉和渗透形成了许多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具有综合性质。但这同图书馆学本身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又指出科学发展史中还没有一门学科从一大科学门类转移到另一大科学门类的先例。认为一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对该门学科的性质有一定的反作用,但不能改变学科性质。这样,支持“社会科学性质”的人又用这些经验事实作证据,否定了综合性学科的说法。
(3)观察渗透着理论,观察本身是要以理论为指导的。 因为感觉材料或原始事实在未被概念化之前没有认知意义,所以赤裸裸的事实或未加工的事实并不能成为评价科学理论需要的证据。因此,每一个理论的支持者总是利用他偏爱的理论的概念系统把原始事实概念化或语言化,这样就使评价问题陷入逻辑循环和“谁说谁有理”的困境之中。人们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刘国钧用“要素说”的观点,黄宗忠用“矛盾说”的观点,周文骏用“交流说”的观点,切尼克(B.E.Chernik)用“资源说”的观点同样观察图书馆, 刘图钧看到的是图书馆里的五要素:读者、图书、领导与干部、工作方法、建筑与设备;而黄宗忠看到的是图书馆中的藏书与读者利用这一对矛盾;周文骏看到的是文献,是一种情报交流的工具;切尼克看到的是“信息集合”,是图书馆资源。他们的观察所得“事实资料”都是在各自理论(观点)的指导下形成的经验事实,这些“经验事实”自然能为自己的观点自圆其说。所以,“要素说”、“矛盾说”、“交流说”、“资源说”谁个最优,单从事实评价标准难以判断。
(4)单靠经验(实验)事实也很难充分否证一个理论。 这就是说,当理论(假说)与观察结果发生矛盾时,不能马上就否定理论(假说),因为任何理论(假说)都不是一个孤立的单独命题,而是一个知识体系,应该把这个知识整体当作检验的对象。具体地说就是,当理论(假说)与观察结果相矛盾时,首先,可以修改一个或更多的理论(假说)。其次,可以否定原初条件。再次,可以否定或重新解释观察结果。最后,还可以修正我们推理所用的逻辑规则或数学原理。最终使观察结果与理论(或假说)相符合。另一种情况是,在检验理论(假说)时,不能单靠事实评价,还要辅助以某种理论进行评价,才能判断该理论是正确的或是错误的,是最优的或最差的。前一种情况,就是所谓的迪昂——奎因整体论原则。首先根据这一原则,我们试对目前图书馆学所处的发展阶段(借鉴库恩的科学革命观点)的几种观点进行评价。如有人认为图书馆学目前又进入“新的常规科学阶段”,[8] 即图书馆学目前是“常规科学”:待检验的假说T。 由此推论出目前图书馆学已形成“理论规范”:一个待检验或验证的结论R[,0]。第二步, 根据设计的检验步骤,进行实际的操作或试验:调查图书馆学目前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第三步,根据观察试验或操作的结果,作出记录R[,1]:图书馆学理论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理论规范,研究存在‘不确定性’和‘易变性’”。[9]第四步,对照R[,0]和R[,1]:如果R[,0]=R[,1], 则T是真的,即“目前是常规科学”是正确的。如果R[,0]与R[,1] 不符,则T是错误的(如果经检查各步骤没出现差错), 也可能是正确的(如果各步骤中操作有差错)。让我们仔细对照R[,0]与R[,1],显然不符;其结论R[,0]是“有理论规范”,但结果R[,1]却是“没有统一理论规范”。所以,T(“常规科学”)是假的。 是否操作步骤中出现问题了?经仔细检查、核对,各步骤无差错。根据迪昂——奎因原则来评价“常规科学”这一观点,评价结果是:目前图书馆学不是常规科学。再评价“目前是前科学”,则T为“前科学”,R[,0]为“无统一理论规范”,观察试验(调查)结果R[,1]为“没有统一理论规范”。对照R[,0]与R[,1],R[,0]=R[,1],证实“前科学”是真的,即“图书馆学目前是前科学”。经检查各操作步骤,没有发现问题。后一种情况,我们可以用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一种观点“资源说”来说明。为了证实“资源说”是诸种学说中最高级、最优的理论形态,“资源说”的支持者不仅用“图书馆是一种信息资源体系”这种经验事实作证据来证实其观点,还用“信息资源管理”这一概念(理论)作为辅助证据来证实其观点。
(5)不可观察物的理论不可用可观察的结果去证实,去评价。 如果不可观察物的理论必须用可观察结果去评价,由于这种外展推理本身就不科学,不合理,所以,其评价结果就无真与假,正确与错误,最优与最劣可言。况且,一旦出现了不同不可观察物的理论产生了相同观察结果时,事实评价就更为棘手了。
(6 )实验(经验)事实(或观察资料)很难充分证实和评价一个理论。实验事实是特殊的、有限的,而科学理论则是普遍的、全称的命题。所以我们用特殊的、有限的实验事实去证实、评价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全称的命题,其判断、评价结果并不具有逻辑的必然性;有的正确,有的不正确。如,对图书馆学学科性质的认识,有人用特殊的、有限的经验事实——图书馆学与其它学科交叉、渗透,形成综合性学科——来证实图书馆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其结果并不正确(未能证实)。又如,有人认为图书馆应该全部实行有偿服务,其证据是图书馆的劳动(服务)结果是商品,所以,应该有偿。其实,他的证据是有一部分服务如情报跟踪服务,是有偿的。这样,他用有限的、特殊的实验(经验)事实去判断“全部有偿服务”这一理论,显然其判断(评价)结果是不正确的。又如,高校图书馆是进行知识交流的机构这一特殊事实能确认所有图书馆是进行知识交流的这一理论(观点)。
上面我们列举的事实评价不能克服的一些困难迫使我们寻找另外的出路。我们认为,科学(图书馆学当然在内)不仅是人为的科学和为人的科学,而且是一种社会的文化事业、人文事业。科学的评价标准不仅是人制定的,更重要的是还要人去执行的。“科学家在相互竞争的理论之间作选择不仅依赖共有准则,而且取决于一些随个人经历和个性不同而各异的特异因素。”[10]这些特异因素是指:个性心理、所受教育、专业研究的模式、受社会思潮的影响等方面的不同。所以,科学评价只靠事实评价是解决不了的。价值评价则是弥补事实评价之不足的重要评价方法。
3 其它可供参考的理智价值评价标准。
价值评价包括社会价值评价、个人价值评价和理智价值评价。其中理智价值评价(如前所述)是价值评价的一种重要评价。“理论应具有尽可能大的逻辑简单性”(即“内在的完备”)是对理智价值评价的最主要的概括。除爱因斯坦的“内在的完备”标准外,理智价值评价标准还有:奎因(W.Quine)的六项标准:简单性、保守性、温和性、普遍性、可反驳性及精确性;库恩的五个标准特征:精确性、一致性、广泛性、简单性和有效性;邦格(M.Bunge )的五条“网络结构”标准:形式标准(优美的形式,内在一致性、独立性、有效性、强度)、语义标准(语言的精确性,概念的统一性,经验的可解释性,典型性)、认识论标准(外在的一致性、包容性、深度、独创性、统一的力量,启发力,稳定性)、方法论标准(可检验性,方法的简单性)、形而上学标准(层次的节约性、世界观的相容性);雷斯彻(N.Rescher)的八个理智价值评价标准:简单性,规则性,一致性,包容性,内聚性,经济性,统一性,和谐性,等等。这些理智价值评价标准基本上是合理性的、带有主观色彩的、美学的、哲学的、逻辑的。是有倾向性的,但又不是绝对的。是规定的,而不是要素的。是不完备的、不断发展的。是我们制定图书馆学理论评价标准的重要参考资料。[11]
另外,还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国内学者林定夷先生于1992年提出的科学理论的“三性”评价标准,即理论的可接受标准或择优标准应是:“理论应具有高度的可证伪性、高度的似真性(Plausibility)和尽可能大的逻辑简单性。”[12]其中前两项主要是事实评价(但所包含的理论的统一性应归入价值评价),后一项是理智价值评价。林先生的“三性标准”简单、深刻、透彻,是符合科学理论的实际情况的。它既包含了“外部的证实”,又包含了“内在的完备”。我们认为,是目前较为科学的、合理的评价科学理论的标准,是我们制定图书馆学理论评价标准的重要的参考标准。
标准的制定和评价实施的几个问题:
(1)为了制定可行性评价标准, 首先必须确定图书馆学进步的目标。所谓图书馆学的“进步”,实际上就是向着某种目标方向上前进。那么,图书馆学进步的总目标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其总目标就是发展图书馆学并使其成为规范化的科学图书馆学(常规科学)。其具体目标是:A.图书馆学理论(包括解释和预言)与经验事实的匹配(包括质和量的要求);B.图书馆学理论的统一性和逻辑简单性的要求;C.图书馆学在总体上的实用性。这三项目标的实现就是图书馆学理论进步的具体目标。
(2)关于评价标准的可操作性问题。 上面提出了两项评价标准(事实的、理智价值的),并提出了一些供参考的重要标准。首先,总体来看,标准太粗。这样就增加了实施评价标准的难度。因此,评价标准的实施细则的制定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实际问题。限于篇幅,本文略去,有另文论述。现在,我们提出制定该“实施细则”的原则,对今后细则的制定无疑是有用的。其制定原则应该是:A.实施细则的制定必须符合图书馆学理论实际;B.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方针;C.批判吸收和借鉴国内外一些科学哲学学者的有关研究成果;D.必须符合图书馆学进步的总目标和图书馆学理论进步的具体目标。 第二,可操作性的另一个问题是上述两项标准如何执行的问题。比如,图书馆学某二个理论(假说)如果都满足了第一项(即“事实评价标准”,以下简称“A”), 而前一个没有符合第二项标准(即“理智价值评价标准”,以下简称“B”),另一个满足B,我们很容易判断:另一个比前一个优。但,如果理论1满足了A,却没满足B,而理论2未满足A, 却满足了B,如何评价?我们只能按照最高标准和最终标准(即“A”)来裁决,理论1比2优。但是,事情并不这么简单,如果理论2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或修正在总体上或全面优于理论1。这时,理论2又比1 优了。所以,对于相互竞争的图书馆学理论之优劣的评价,只有延时性的判准,而设有即时性的判准。这就是华罗庚和王元1980年提出的“早发表,慢评价”的原则。或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延迟评议”的原则。这就是说,要让理论研究成果经过一段时间间隔才予以认定(评价)。
(3)影响评价的其他因素。前已述, 价值评价包括社会价值评价、个人价值评价和理智价值评价。其中理智价值评价已如前述。而社会价值评价和个人价值评价尚未论及。当然,事实评价标准和理智价值评价标准是诸标准中最根本性的标准,其中事实评价标准是评价图书馆学理论的必要标准、最高标准和最终标准,而理智价值评价标准则是次要的、充分的评价标准。然而,当我们真正实施评价标准时,现实问题就会马上暴露出来:社会如何看待我们的理论,科学家个人和科学家集团又如何看待我们的理论。这是不可回避也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所以,我们仍需考虑社会价值评价和个人价值评价的问题。关于这两个价值评价标准的制定,本文不想多述,只提出几点供学人参考。A.图书馆学及其理论的社会价值实际上就是图书馆学及其理论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大小。社会价值评价标准是由社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环境决定的。社会的可接受程度的大小及其正面影响大小决定了图书馆学的存在价值(即社会价值)。实际上,我们在评价科研成果时要求成果附上的“社会反响”,就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价值评价。B.关于个人、科学共同体的价值评价。个人价值评价标准是由个人的个性、气质、偏爱等个体因素决定的。尽管一般理论评价通常是由科学共同体或同行科学家的集体评审,但“共同体”或“同行科学家集体”总是由个人组成的。所以,在评价理论成果时,总是涉及到个人的特点和共同体的特点共同影响评价结果的问题。因此,要实现评价的公正、合理,除要严格执行上述两项标准外,仍要制定共同体和个人的评价标准。这就要考虑制定科学家和科学家集团关于科学评价的道德规范问题,还要考虑如何“避免行政干扰”问题[13],避免“关系网”的问题,避免马太效应的负面影响问题,如何看待学术权威的问题,等等。总之,凡涉及和影响评价的各种因素都应考虑到,并制定相应评价标准,才能最终实现图书馆学及其理论的进步(通过选择)的目标。
4 结束语
本文参考了国内外一些科学哲学家有关科学进步和评价的理论,提出了图书馆学理论的评价与选择标准。本文的目的不仅是提出这个标准,更重要的是为大家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有关问题,从而为今后的研究创开一条路,以推动大家对此课题进行更深入地研究,并取得可操作性重大成果。
收稿日期:199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