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
——八论学习《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
《农民日报》评论员
乡村治,百姓安,则国家稳。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走乡村善治之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和关键。在近日出版的《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中,总书记立足现实国情农情,准确把握乡村社会变化特征,满怀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情感,高屋建瓴地对如何激发乡村社会活力,怎样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如何最大限度增加稳定发展的和谐因素等问题进行深刻阐释,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全力保障流域城乡供水安全。做好直管工程常规供水,并适时组织实施引黄入冀等跨流域、区域应急调水工作,确保流域供水安全。加快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补充规划编制任务,积极做好通水有关准备工作。
当前,我国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前所未有的变化,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形成了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必须按照总书记的指示和要求,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实现乡村治理有魂。“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总书记多次强调,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关键在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同时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使各类组织各有其位、各司其职。
要始终坚持统筹推进“三治融合”,实现乡村治理有序。“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按照总书记的指示,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发挥村民监督的作用,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要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要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
煤炭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由于煤炭企业其本身的结构复杂,因此税务筹划工作的具体实施应该站在实际的角度,从具体环境出发,综合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制定出切合企业实际的税务筹划方案,相对的保证煤炭企业资金的灵活性,以促进煤炭企业经济的发展。
要不断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乡村治理有力。“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县乡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总书记一直强调,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要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体现了总书记的民本情怀。各地要秉持便民、为民的理念,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
乡村治理因其内在复杂性,呈现出治理主体多元、治理内容多变、治理方式多样等特点。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用总书记重要论述武装头脑,积极探索创新,既要从顶层设计出发,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又要从基层实践入手,因地因村制宜,不断提升乡村治理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激活乡村主体的创新力量,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谱写好新时代乡村善治新篇章。
(摘自《农民日报》,2019年05月21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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