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问题研究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进展论文,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阶段,学者们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形成了对分配现状的评价、造成现状的原因以及对现状进行调整的对策建议等一系列论点。其中有代表性的著作有:赵人伟、基斯·格里芬著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1994)和《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1999);陈宗胜著的《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1994)和《再论改革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2002);李实、张平、魏众著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实证分析》(2000);向书坚著的《中国收入分配格局研究》(2000);张平著的《增长与分享:居民收入分配的理论和实证》(2003);王振中主编的《市场经济的分配理论研究》(2004);张作云、陆燕春著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体制研究》(2004);宋晓梧等著的《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研究》(2005);孔泾源主编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理论与政策》(2005);李萍、陈志舟等著的《转型期分配制度的变迁》(2006);刘凤歧著的《国民经济中的利益分配》(2006);杨强著的《中国个人收入的公平分配》(2007);等等。现将现阶段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对我国现阶段分配关系的认识
由于着眼于最终分配格局,论者大多通过人们最为关心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来反映分配关系的总体状况。
1.现阶段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特点
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分配状况有四个显著特点:其一,居民收入普遍增加,各个阶层群体都获得了改革带来的实惠,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其二,城乡、地区、行业之间及其内部几乎毫无例外地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衡量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常常运用相对收入不平等分析方法,如“洛伦茨曲线”与“基尼系数”。陈宗胜等人计算出的1997年全国总体基尼系数为0.40269;2000年国家统计局的周期估计值为0.417;在世界银行2005年发展报告中列出数据的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按由低到高的数据排列,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58,列第85位,已经接近某些社会分化严重、经济增长停滞的拉美和非洲国家的水平。其三,城乡居民的收入分层很明显,分配格局就像一个“倒三角形”。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显示,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3个国家超过了规定,中国是其中之一;2005年国家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已扩大到了3.23∶1;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经过数年长期跟踪,分别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开三次全国范围的住户调查,其调查报告指出: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为世界最高。其四,收入分配秩序混乱,非法非正常收入特别突出。对此,于祖尧、陈宗胜分别于1998年和2001年在《经济研究》上撰文指出,在体制转型时期,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导致居民收入差别非正常扩大的根本原因,暴富者广泛地活动于各个经济领域,他们主要利用12类方式通过国民收入非法非正常再分配途径聚敛财富。
2.对收入差距的价值判断
其一,“两极分化论”。这种观点认为,两极分化正开始在我国出现。依据是: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中国居民个人的基尼系数到2000年已经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也超过了高收入国家20世纪90年代0.338的平均水平。认为中国居民收入两极分化的态势已经形成,并且两极分化的程度甚至要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
其二,“两极未分化论”。这种观点从本质上否定出现了两极分化:认为参照私有经济社会的经历看,至少基尼系数要达到0.5以上的水平才算得上是两极分化了,而我国即使各种财产及非法收入的影响都计算在内也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此外,“两极未分化论”者对于收入分配差距评价仍存在差异:(1)“合理论”。代表人物陈宗胜在20世纪90年代末对中国居民总体收入分配差别进行研究后认为,当时的收入差别程度“与同样发展水平的公有经济国家和私有经济在收入概念可比范围内的收入分配差别大体一致”。此类观点归纳其原因可分为6个方面:①基尼系数没有超过0.5的两极分化水平;②中国现阶段并没有出现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从总体上来看并没有出现两极分化问题;③高收入层与低收入层收入上的差距应被视为打破传统的平均主义的局限;④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与收入的共同提高相伴随的,包括贫困阶层在内的中国所有阶层的绝对收入水平提高了;⑤对照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率的提高来看,这种收入分配差别是适当的;⑥尽管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但仍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之内,现阶段中国社会仍然保持着较高的稳定性。(2)“失当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多,他们有的从静态的横向比较角度把收入分配差距的失当表述为“过高”;有的从动态的纵向比较角度把收入分配差距的失当表述为“恶化”。代表人物赵人伟、李实等人对收入差距进行了国际比较,认为中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445,这低于非洲和南美一些国家,但高于亚洲的一些国家,更高于欧洲发达国家的普遍水平。然而,这种国际比较分析的方法本身已受到批评。而代表人物魏众等人从纵向发展的角度认为,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随着市场化的进程,分配状况进一步恶化了。(3)“制度论”。此论认为收入分配制度的合理性首先是由社会制度的特殊性决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主导形式,但是生产资料采取什么实现形式却是不同时期、不同生产力水平条件下的不同选择。从收入分配差距的大小来测度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否,必须引入制度因素,而基尼系数只是对收入分配状况的客观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机制是当前主要的收入分配机制,也是合理的机制。目前普遍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表明,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战略决策是正确的,收入分配市场化的改革是有成效的,同时也反映了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以及存在着严重的收入分配问题。
二、造成分配关系现状的原因
学者们普遍承认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已成为收入分配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他们进而对造成这一突出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许多观点。
1.双重过渡论
双重过渡的解释有多种,陈宗胜在20世纪末从体制转换和经济发展的角度提出的表述是较早较宽泛的一种,也是理论界普遍认可的一种解释。他认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地推进着双重过渡:即从体制模式看,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从发展格局看,正在从低收入型经济向中等或中低收入型经济过渡。制度变迁、体制改革是影响居民收入分配差别程度的基本因素。但是在制度或体制一定时,居民的收入分配差别就主要受经济发展的影响。从理论上说,在边际生产力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起作用的情况下,生产的结果也就是分配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也就是分配。从实践中看,许多制约经济发展的变量,同时也就是制约收入分配差别的因素。此外,也有部分学者将结构调整与体制转换并称为双重过渡。
2.政策影响论
这种观点认为政府的宏观政策也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因素之一。赵人伟、张平等人通过政府政策调控的各个方面对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认为,就中国现阶段而言,既包括城市就业,也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整体就业政策是政府最需要关注的宏观政策。他们通过影响因子分析,认为农村政策、教育政策、税收政策、反贫困政策及西部大开发政策等都具有收敛性,可以随着经济发展通过市场化的步伐加以控制。但现有的就业政策、城市福利政策等因素都在拉大收入差距,需要政府通过一个中长期的分配政策框架统一加以制定和执行才能使现阶段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逐步收敛。其他学者对这方面的论述大致可归于他们的分析中。
3.市场机制及管理缺陷论
这种观点认为收入分配差距是由市场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所引起的分配秩序混乱所造成的。具体表现在:(1)垄断充斥市场,有些部门和单位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而获得垄断利润。(2)劳动报酬尚未完全工资化、货币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项目还没有完全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实现社会化,因而造成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错位。(3)有的行政机关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商品化”,强行向服务对象收费或摊派,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凭借行政权力获得创收收入,有些地方和部门把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造成预算外的分配失去控制。(4)非法收入渠道的存在。目前,非法收入渠道主要有:①以权谋私,以权致富。尤其是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垄断和操纵市场,把权利与经济的联系变为权利与金钱的交易,或者贪污、受贿。②以偷逃漏税致富。③靠不正当竞争致富,一些生产经营者在市场上采用欺诈、侵权、贿赂、垄断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牟取暴利。④靠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富。表现在市场交换中,不择手段、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盛行。
三、调节现阶段分配关系的政策建议
对于如何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学者们提出了多方面的政策建议。其中,“市场—政府”范式是最常用到的,这也是研究社会主义国家转型时期利益调整的约定俗成的取向。
1.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运行的主体都是具有自身利益的经济主体。市场机制是通过影响人们的经济利益来实现对资源有效配置的。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在于:一方面,通过高效配置资源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加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量;另一方面,使市场主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实现最大化收入,并使由效率最大化造成的利益分配差距,进一步激励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更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必然表现为一种市场行为,收入分配作为社会劳动及其成果的交换,必然表现为受市场机制调节的经济效益的交换。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主要有以下具体观点:
打破行业垄断。此论认为对新兴产业采取扶植和保护政策是必要的,但要清除市场准入壁垒,更不允许凭借行业垄断获得个人额外收入。
完善市场规则,构造竞争机制,整顿流通秩序,强化市场管理,努力塑造文明的市场行为主体,严肃法纪,取缔非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和侵吞国家财产的不法分子,制止利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
2.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
有些学者在肯定应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局限性。他们认为,在收入分配领域,市场力量不仅不能作为消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依靠力量,而且任由市场力量的作用可能会产生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即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因此,还需要政府在收入分配领域建立计划调控体系和调控办法,加强对市场的引导和调控,使各利益主体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利益实现途径和实现程度的自我制约机制,从而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
政府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中所具有的明显的重要优势就是它可以利用多种手段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政府享有司法权、行政权,享有合法的强制力,其制定的规则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因而具有超出任何机构和个人力量的调节居民收入的能力。政府用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政策手段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关键是改革工资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将全部以工薪或薪金的方式支付。改革的方向是工资水平要由劳动力市场和集体谈判来确定。有学者提出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对策措施:①制定和实施反就业歧视和反工资歧视的法律,以形成劳动力市场上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和提高经济效率。②实施逆向的工资级差制度。即劳动贡献多的职工的报酬率(工资额/创造的价值额)低于劳动贡献少的职工的报酬率。这种逆向工资级差制度可以自动地发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③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即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向招用职工支付的工资水平的最低界限制度。
第二,完善税收制度。完善税收制度,需要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税收系统。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税是可供政府选择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手段:①对居民收入征税。对居民收入征税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消减居民收入差距的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消减居民收入差距的手段,采用这种手段,政府不仅可以直接使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得以缩小,而且能为政府采取其他调节政策(如对低收入居民的财政补贴,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提供物质条件。②对居民财产征税。财产税具有省力易行、不易转嫁、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可避免投机、促进财产转化为生产资源等优点。它作为主要的社会政策杠杆,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在社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今天,必须改革和规范我国财产税体系。③征收商品税。商品税是一种间接税,纳税人可将税负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直至最终消费者。这就提供了政府通过征收商品税而消减居民收入差距的可能性。有的学者也提出:我国的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不是对个人消费直接税收,其调节目的不明确,作用乏力,与西方国家的直接消费税作用迥异,宜改善为对个人各种高消费直接征税。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企业保障制度正向社会保障制度转变,旧的福利制度被打破,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形成,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养老制度、教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结果尚不明朗,使大多数人心存疑惑。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解决失业、疾病、年老等因素所带来的贫富不均的有力措施,同时也可以尽快消除消费者在新旧制度交替时期的不安全感。一般而言,现代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是指政府充当组织者,以立法的方式强制实施,以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给予居民以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一般仍由雇主或企业、个人缴付,政府提供补助。政府一般以征收社会保险税(费)的方式集中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是通过对完全无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以满足生存之需的居民提供援助而发挥作用的。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或提高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而向居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经济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上三种措施都有利于充分运用政府的力量使社会收入分配向中低收入阶层倾斜和缩小各阶层的收入差距。
除此之外,有些学者提出政府还应从提供教育服务和教育改革、制订扶贫性质的区域经济政策、实行城乡平衡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入手调整现阶段的利益分配。
四、小结
综观以上研究成果,关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问题的研究,大致具有这样几个特征:第一、侧重于政策研究。中国传统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方式,是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单一的“按劳分配”模式。改革开放后,实践的推动使这一模式实现了新的转化。伴随着分配政策的变化,许多理论工作者对此进行了一些诠释性研究。但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是不够的,理论必须超越政策。第二、侧重于实证研究。伴随着改革的进行,中国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收入差距明显扩大的趋势、分配不合理日益严重的现象。对这一新情况的研究是当前中国经济学界的热点之一。这些研究尽可能地介绍或使用了国外收入分配研究中使用的方法,使分析更加扎实。应该说,学者们的实证分析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一味地实证分析又难以认清问题的本质,从而使分析不易深入。例如,产生分配不合理的根源从这些分析中不易得到符合逻辑的理论解释。第三、理论研究的解释力不够。当然,也有学者从理论上对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但从总体上看,有关研究要么局限于某一侧面,要么方方面面俱到。况且,这些探讨也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马克思经济学的分配理论为指导,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关系的本质及其具体制度安排的相关研究更是鲜见,而这才是理顺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关系的关键所在。
同资本主义社会纯粹追求剩余价值的生产关系不同,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个别劳动作为集体协作劳动的一分子,再次属于劳动者本身。同时,集体劳动在通过商品交换社会化的过程中,使得价值不仅体现在剩余产品价值上,也更多地体现在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上的必要产品价值上。正是必要产品价值的性质才能使得劳动者劳动手段与目的真正统一。而作为必要产品价值,其本身是一个社会历史变量,无论如何它应该大于劳动力价值。实际上,劳动力只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才有话语权,它不过是丧失了本性的劳动者的代名词,并附着在“资本”这张皮上,当资本不再占据社会统治权时,它的灵魂便得到解脱,本性才真正获得释放,也因此,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有权——劳动者所有权,即作为集体协作劳动一分子的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利益的所有权才得以确立,它的核心内容正是必要产品价值。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更应关注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保障劳动者劳动利益的实现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事实上,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劳动利益正是以价值媒介才能在宏观经济层面上通过确立劳动者所有权得以实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宏观价值总量看,由于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国企改革的实质是原有国企“劳动者所有权”(事实上并未得到充分体现)的权能结构被打破,而新的劳动者所有权及其结构还未界定并达到新的均衡,同时劳动者所有权与资本所有权也未充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本性的均衡,否则就不会再次出现社会利益分配的严重失衡。接下来我们将依次面临三个问题:第一,劳动者所有权各项权能的安排;第二,劳动者所有权的权能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的部门结构均衡模型的建立;第三,劳动者所有权与资本所有权的社会价值总量结构均衡模型的确立。
标签:市场经济论文; 收入分配论文; 居民收入论文; 收入差距论文; 市场机制论文; 经济研究论文; 经济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市场调节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基尼系数论文; 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