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研究的新进展--评邵建东新著“中国竞争法”_竞争法论文

竞争法研究的新进展--评邵建东新著“中国竞争法”_竞争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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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经历着一场极其巨大而深刻的变革,变革的核心内容,是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商品竞争;商品竞争最重要的法律保障,是竞争法。因此,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竞争秩序,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南京大学法学院暨中德经济研究所年轻的副教授邵建东在其新著《中国竞争法》中,对这一重大的理论与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与探索。全书介绍全面,论述深入,体现了作者对竞争法的透彻理解和深层次思考,显示出作者独到的理论水平和开创性观点,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

读完全书,明显感到它的三个特色:全、新、实。

所谓“全”,是指其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几乎涉及了竞争法领域所有重大问题。这部30万字的专著,以我国1993年12月1 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已经列入立法议程的《反垄断法》为对象,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竞争法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分析研究。全书分上、下两编。在上编中,作者首先对与不正当竞争相关的共同理论问题作了探讨,然后对每一类法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论和运用作了细致评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在下编中,作者以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为指针,借鉴发达国家对竞争和垄断进行法律调整的经济教训,对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加以规范的实体领域提出了一些建议。

所谓“新”,是指其题材新、资料新、观点新。作者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在竞争法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分析对许多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试举例如下:1.有关我国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存在三种学说:统一调整说,、分别调整说和综合调整说。作者在对此三种学说进行详尽评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竞争法应采取分别立法模式。因为无论是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的性质,还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抑或从它们各自的利益保护结构上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不是完全相同的,分别立法更为合适(见该书第7页)。 作者的这一观点切合实际,也符合国际惯例。虽然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施行,有关我国竞争法应采取何种立法模式的争论已暂告一段落,但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仍有待完善,《反垄断法》还没有制定出来的情况下,探讨这一问题除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外,仍然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2.对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界限理论界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 条至第15条明文禁止的行为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作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仅限于其第二章所列举的各类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应包括经营者从事的一切违反市场交易基本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因此,应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作为一般条款来解释和适用,以使那些法律虽未明文禁止,但实际是不正当竞争的竞争行为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制止(见该书第41—43页)。作者的这一具有首创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完善我国竞争立法,促进公平竞争无疑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因为唯有将第二条第二款作为一般条款才能使司法机关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制止和防止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对于“垄断”概念的理解,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种看法:一种较为通行的观点认为,垄断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种认为垄断是大企业从事的限制竞争的行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垄断是指少数集团依据其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实行控制,并在一定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作者通过对“垄断”词义和概念本质的探寻,在对上述几种观点进行了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虽然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意义上的的“垄断”概念,对于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概念具有一定的认识价值,但是反垄断法不能直接从前两个学科领域移植“垄断”这个概念。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应作广义理解,是指一家或若干家企业运用经济手段,支配或控制某一相关市场上的商品或劳务,从而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削弱、限制或消除竞争的行为以及因这种行为所产生的状态(见该书第203—208页)。作者的这一观点对于消除理论界对于“垄断”概念理解的误解和混乱,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正确的理论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实”,是指其不仅限于理论探讨,对具体法律制度的实际运用也有精彩的论述。该书不同于一般理论著述偏重于概念叙述和泛泛的理论介绍,对于具体法律制度的实际运用进行了丰富的演绎和展开,有助于司法机关、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理解和把握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譬如其中对于消费者是否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的探讨(见该书第16—17页);有关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确认(见该书第57—61页);虚假广告范围的确认(见该书的83—89页)等内容。竞争法是实践性很强的法律部门,该书的这一特色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诚然,作者在下编中用较大的篇幅介绍国外反垄断法的内容,虽然在可能范围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比较,相比之下,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就显得单薄一些。好在作者是位勤奋的法学者,相信他在不久的将来会为读者奉献更多、更好的竞争法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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