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令梅治状》看康熙年间的县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县政论文,康熙论文,年间论文,令梅治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令梅治状》是广东省广宁县李成林于康熙十三年至十八年(1675—1681)任湖北黄梅县知县的事迹记录,自提为康熙巳未(1681年)中秋日于梅署之慎修亭编就。
《令梅治状》是清朝木刻本,页8行,行21字,页中题为“夜告堂”。全书共分2卷,一为《纪略》,二为《详文》。《纪略》是李成林认为在任时所遇到的重大事情,共计28条。《详文》是李成林向上呈送的文书,共14件。该书题印为篆文“不羁斋图书印”(因本人未见原本,只是在日本大阪大学图书馆查阅到复印本,复印者也没注明于何处所复印,翻阅《京都大学人文研究所汉籍目录》和《东洋文库所藏汉籍目录》,均未见有此书。因此本人不能对该书版本提出更多的考证)。
一
《令梅治状》作者李成林,于康熙十三年六月至十八年六月就任湖北黄梅知县,据《湖北通志·职官·宦绩》载:
李成林,广宁人,荫生,康熙初知黄梅县。时大水,居民荡析,钟公堤决,官道不通。成林开仓赈济,与邑丞楼自新露夜奔驰,修筑堤成,夹道植树,遂底完固[1]。
由上记载,知李成林在任内宦绩主要是修堤赈灾。修堤赈灾,这是知县应做之事[2],虽然赶上水患,但也算不上特殊。而在《黄州府志·秩官传》中的记载则不止修堤赈灾。其文云:
康熙十三年黄梅知县。丙辰,大水,钟公堤决,多流亡。会吴逆叛,官兵进剿,驻扎邑西,踏伤禾稼,民益汹惧。成林备设渡船,导官兵使出境,开仓赈饥,流民渐复。钟公堤当孔道,偕邑丞楼自新露夜奔驰,募舟运土铺堤,夹道植树。邑卒赖以安[3]。
从文中可以看出,《湖北通志》略去官兵进驻及李成林导官兵出境的事迹,而这事正是知县的特殊政事。惜手头找不到《黄梅县志》,无法核对记载之误差。好在有李成林自编的《令梅治状》,知《府志》记载李成林的事迹较全。
州县官在一般的情况下,主要责任是在钱谷刑名,“大其要事:钱粮则地丁漕杂;徭产则编审清丈。刑名,大而命盗,小而款蠹杂犯”。钱谷刑名四字,看似容易,做起来则非寻常难,因其事琐杂而千头万绪,不但关乎州县的治理,且关乎州县官的前程。在和平时期,州县官为这些事已经是“戴星往返,惟日不给”[4],若遇特殊情况,个中滋味有说不出的苦楚。李成林可算是在特殊时期任特殊地区的知县,其心境是怎样的呢?
李成林在《令梅治状》的《自序》中用一种比喻来说明他当时的处境就像“有舟放乎三峡,当夏涨溯流而上,舟中人色无主,有人把持一柁与绝险争,乍避乍就,乍迎乍随,乍操乍纵,瞬息万变,而卒归于平”。李成林认为自己就任黄梅知县,就如舟入三峡,而且是“敝舟缀败帆”。从李成林就任知县伊始就遇到战乱和灾荒,到其行将离任时的疫病流行,一直是人祸天灾不断,真乃是“驾敝舟缀败帆而入夏涨三峡之涛,其险万状”。李成林在追述当时的情景时说:“赤地百里,丁壮弃产而逃,老弱束手而毙。保饥报灾,诉牒循环,而且龙节虎符驰驿,奔轺玄来如织,毂交蹄劘。吏窘于晋送,民疲于厨传矣。而且旌旗数十万,先后云屯,资粮刍牧莫适与也”。当此急如星火之际,纵有“三头六臂,效彼鬼运神输能乎!”这正是“能者为之其所不能者,必欲强而为之。千态万变,岁积月增而靡有终止。此何异游渤澥而与绝险争。虽万斛舟,我知其无济矣!而况其缀败帆而驾敝舟也”。也因为如此,李成林才将其“争险之状”[5]全部录在《令梅治状》上。
二
《令梅治状》卷一是《纪略》,共有28条,其字数不多,故照录如下:
招徕复业 广贷牛种 固守疆圉 修整城垣 捐造驿舍 严行保甲 设立墨皂 奖劝里排 接送大兵 添设渡船 编定乡保 捐补驿马 护送炮车 接送御马 救活饥民 清理监禁 支放粮草 修筑官道 禳除溺患 建濯港桥 修筑堤坝 修白湖桥 振兴学校 设立义仓 禳除疫患 劝讲乡约 完聚父子 完聚夫妇
知县之责,“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6]可以说无所不及,然《职官志》只是统而言其大概,清人黄六鸿撰的《福惠全书》有14部129条之多,算是记载州县政治比较全面的书,上列各项事例,大多在《福惠全书》中有记。黄六鸿历任山东剡城、东光两县知县,算是比较熟习州县政事,然《福惠全书》是官箴书,可以说具有普遍性而乏特殊性。而李成林所录之事是自己亲身经历,又是在天灾人祸俱至的情况下,更具有特殊性。
李成林本来是想把其“争险之状”写出,但从其纪略28条来看,实际他是将六年任职期间他所认为可纪之事逐一排列。其28条的简略内容如下:
《招徕复业》:湖北黄梅县地处江西,安徽的三省交界,自明末以来,一直是战火不断,就在李成林刚刚上任之始,在本州麻城县发生刘青藜倡言的官激民变,聚众至数千人,知府于成龙纠集黄州驻兵及各县乡勇,历经半年才将此变平定[7]。饱经战乱的黄梅县百姓,在李成林上任之时,是“人怀疑贰,逃避偷生”。这种事情对于一县之长来说,实际上是失去统治和纳税的对象,当然是当务之急。
《广贷牛种》:经过“舌敝颖秃”的苦劝,逃亡的人口渐渐回归。然而失去生产工具的人们,面对荒芜的土地,本来就不知所为,若再责以耕种和赋税,难免走上再度逃亡之路。为此,李成林动用库项银五百两,又向知府申请借贷五百两,共千两之数,按价折成牛谷,贷给回归之民。以一县来说,千两之银用以救荒,不啻杯水车薪。不管救荒效果如何,李成林动用库项和府银是不能短少半分的,贷出之款本来就有无可追偿的风险,何况是荒年灾民。这项银钱最后是亏空了,李成林只好“节扣俸薪以补前项”。
《固守疆圉》:李成林所在的黄梅县是冲、繁之地[8],又正值吴三桂欲起北上风声正紧,且麻城民变又近在咫尺,风声鹤戾。在此情况下,李成林“日则督饷备茭,夜则介马登陴。”着实忙了一阵,幸好乱不及县。
《修整城垣》:黄梅在当时是小县,经过战乱之后,县城“内外倒塌几尽”,修整城垣的花费不是小数。向上申请,此战乱之际,决不会拨款;劝民乐输,民正在困苦之时,李成林乃自“捐赀买砖灰,雇夫役,渐次修筑”。这笔款项多少,李成林没有讲。从府志上看,没有记载其修城之事,知其这次修整的规模不大。
《捐造驿舍》:兵乱之时,百事待举,军书情报乃第一要事,若在本县内有所耽搁,其罪非轻。欲不误军机,先要保持驿道畅通。康熙曾晓谕道:“驿递关系军机,最属紧要,水陆两路,务须安置得宜”[9]。李成林也不例外地把整修驿站之事作为要务。为使驿道畅通快捷,他在孔垄镇添设腰站,先“捐俸买地基若干段,建立官舍,余则搭造马厂及堆积草料歇宿马夫之所”;再捐赀修理旧有驿站,使之“规模可观”。
《严行保甲》:在动荡之时,加强保甲的机能是最有效的办法,在官多年的李成林当然也深明此理。当是时,“盗贼窜伏出没,奸民乘机窃发”,“西逆(吴三桂)变乱,窥伺复多”,本县人心慌慌。在这种情况下,李成林严厉推行保甲制度。如此推行数年,李成林自称:“奸宄屏息,四境肃清”。
《设立墨皂》:书吏、皂快为奸,在明代已成为公认的弊病。在清代凡地方官均有佥充吏胥的权力,李成林认为“一纸发风火雷三号,纸到人来,可以杜到门惊呼,需索银钱酒食及播弄是非、打点衙门诸弊”。事实效果如何,现在难以考证,因这只是当官的一面之词。
《奖劝里排》:水旱兵灾,当官的苦,做百姓的更苦。若在此时再逼民赋役,难免他们“逃生走险”。李成林是聪明的地方官,深知此道,他用不多的钱,“设花红酒果,唤集排里矜民,敷陈大义,劳之劝之”。
《接送大兵》:李成林上任时,正值三蕃叛乱,清王朝征剿大兵源源不断地开赴前线,而黄梅是必经之地。在康熙十三至十五年,经由黄梅开赴前线八旗兵就有数十起,兵马数十万。大兵所经之地,地方官要保证兵马行进无阻,不费一番心思和精神,难免会遭到申叱苛责,弄不好还会遭到题参罢官。为此,李成林“呕心熬血”地筹划,“除粮单支应外,备办槽、铡、锅、桶、筐、掀、绳索等项”,又为修浮桥征集“竹木板片,人夫口粮”。李成林称这些“为费不赀”,虽没有交待费用从何而来,显然是动用库项。
《添设渡船》:在黄梅县清江镇有渡口,“本镇居民,蚁舟输送”,甚是不便。李成林怕因此稽迟差报军书,便自己捐赀“添设渡船四只,雇募渡夫七名,尽夜输流接送,凡遇紧差到,即飞渡矣!”如此善举非但《大清一统志》未记其事,即便是在府县志亦未载,想是除公差之外,其他过渡人员要交纳一定费用。
《编定乡保》:一县的治理和赋役,全靠乡里,乡里之事又必责成于乡长里胥。李成林深知基层组织的重要性,分别把黄梅县所属的35镇绅士招集起来,让他们在本镇“公同推举平日行止无过,老成练达,允惬与情者十名,递年轮克;设立二印簿,注定姓名,编定年分,一在官,一付现当乡约之人。假如岁终,赵某役满,自投退状,便有钱某自投认状,执簿查对,合即准。”
《捐补驿马》:驿站在平时接送官差文书,均要用马。大凡“每站额马六十、七十不等,其廪粮工料,存留项下支销,而岁终随地丁奏报焉”[10]。黄梅县当时设有三驿站,额设马共220匹,本不为少。但因逢军兴,用马时多,大差一到,或需马六、七十匹,或百匹,或百二、三十匹不等。在这种情况下,李成林感到捉襟见肘,便“设法自备膘壮马百余匹,喂养在槽,以应大差。”然“军兴旁午,大差去来如织。往往前差未去,后差复到。”如此,人困马乏。马匹倒毙之事常见,李成林只好再行购买以足其数。五年间,“共买过马七百余匹”。这七百余匹均申报在案,然而“验准开销者,十止二三也。”不知那十之七八从什么地方开销?李成林多次在详文中喊苦叫冤,每冤必有买马事,可见他为此花费不小,且多次挪用库项。
《护送炮车》:一门铁炮,轻则千斤,重有数万斤者,平地运送尚人困马乏,黄梅县山多而路狭,其运送之难可想而知。李成林前后两次护送炮车,几乎动员全县的人力物力,倍尝修路、搭造浮梁、马匹应付、备办人夫牛驴、人畜枉死等五苦之后,不得不斗胆向上宪详请从水路运送,居然得到批准。李成林对此不无得意,认为:“是举也,不独梅民人庆更生,即江南宿松、潜山、太湖一带欢呼颂德,至今啧啧不休也”。
《接送御马》:御马的名目是从康熙十五年开始有的,是为了保证平定三藩的军马输送而设。黄梅县地当要冲,御马时时从此经过。据李成林统计,四年间,共有28393匹御马从黄梅县经过。御马属于军需品,谁敢耽误!然“接送之难,一苦于刍牧,再苦于赔累,三苦于费时失事,而更苦于人情之难调与东西兼顾之不及。”即使有千辛万苦,身为知县的也不能回避,只有“竖起脊梁,拼此身命为朝廷办公务”。
《救活饥民》:康熙十五年,黄梅县大饥,李成林申详上宪,得准动支积谷银两,买谷给散”。这确实是一善政。然官粮有限,饥民实多,难以周全。李成林对此深感不安,欲自捐一些,又苦囊中羞涩,“乃搜笥匣,得首饰若干,变银若干两,买米於孔垄、濯港二处开场煮粥,共救活过男妇老幼千有余口”。
《清理监禁》:刑名乃知县之要事,李成林当然也不会把这等要事漏掉。在此,他表白自己“从不滥禁一人,致监簿虚设,囹圄草深”。
《支放粮草》:数十万大军从县境经过,按例应由县库支给粮草。李成林对此采取通盘打算,将“应用粮草若干,预备八厂存贮,即分八人掌管,以应八旗之数”。且派家丁八名,同胥役分头给散。李成林认为这样就省去“稽迟骚扰之累”,实际上是不放心库项。若库项出现亏损,承担责任的当然是知县。
《修筑官道》:康熙十四年,黄梅县受到洪水灾害。为此,李成林向黄州府申请,得到批准,拨下银谷,李成林同县丞楼自新“分头督率,惨淡经营,仍捐赀并设法募助,四阅月,工乃告成。”此役“共雇募人工四万有余,约工价一千二百两有零”。为使官道无坑陷之患,李成林采用以工代赈的办法,令民“运沙一斗,给粮一升”,不到一月,百里官道铺沙完毕。为此事,李成林得到奖励纪功一次在案。
《禳除溺患》:黄梅县自遭洪灾以后,溺水而死的人接连不断。李成林认为是“昔年怨鬼尚未超生”,便“捐金若干两,延请德行僧,大作佛事,广为超度”。
《建濯港桥》:濯港在黄梅县南二十里,其地“景极荒凉,实为南北要路。”为重要关隘而见载于《大清一统志》[11]。但过此地必经县河,当水涨之时,往来困难,仅靠渡船也十分不便。为此,李成林起意修桥,建起一座有18个桥洞,长三十余丈,宽一丈二,高二丈的桥粱,计费时十一个月而告峻。如此浩大的工程和善举,非但府县志各相关门类未载,即便是《名宦传》也未提及,个中原因不明。
《修筑堤坝》:因康熙十五年的水患,黄梅县属的堤坝多被水冲垮。李成林乃捐赀大行修筑,经四个月方告成功,但在康熙十八年夏,堤口又决。李成林与县丞楼自新再行修筑。又经四月,完成868丈的堤坝。李成林自称“居民欢感,群呼为李公堤”,然遍查方志,均未见有李公堤之名。虽然李公堤未被编入府县志,但此事乃是李成林进入《名宦传》的主要功绩。
《修白湖桥》:离县城南四十里有白湖渡桥,是当地著名的渡口石桥,明末被拆毁,顺治十年重建。李成林称其到任之前便倾圮,到任之后而议重修。李成林倡捐而自己先后捐出150余两,并佐助一些赃罚银两,其余则僚属绅衿捐助,用五个月的时间修复完毕。查乾隆时的《白湖桥碑记》,未提李成林曾修过此桥。
《振兴学校》:三藩渐次平定,李成林也稍有空闲,况且离任期不远,便思有所建树以留好名,乃捐俸增修孔庙,又建名宦祠和乡贤祠,认为此举“有裨于名教”。
《设立义仓》:李成林行将离任,为留下好名声,建立义仓一所,自己先捐银五十两,然后“劝谕绅衿耆庶乐输银若干两,”建起一座有六间库房,可贮谷五千余担的义仓。行将离任的知县在此时再劝捐输,实有些“呼应不灵”,李成林“不得不呼将伯于后之君子矣!”
《禳除疫患》:康熙十八年初,黄梅县流行疫病,李成林捐银三十两,在县玉皇阁设醮,与佐贰学官一起戒斋祈祷十余天,他自称“幸诚能感神,转祸为福,疫气消而四境宁也”。
《劝讲乡约》:本书缺此内容。然此时正是康熙颁布“上谕十六条”在全国宣讲的高潮时期,讲乡约成为当时州县官的重要责任,李成林当然不能不记此事。
《完聚父子》:这是李成林在任时自认为成功办理的一件案子。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名叫石胜十的人,向别人借银十两,不数月而利数倍。石胜十还不起此款,被债主拘击鞭棰,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将儿子折价卖给债主。石胜十持契到县盖印,被李成林得知,顿生恻隐之心。李成林乃招债主前来,晓以大义,自己捐俸银三十两以代偿,免去胜十卖子之惨。
《完聚夫妇》:这也是李成林认为自己处理的一件值得骄傲的案件。事情梗概是因张氏女在满月时即许给许章为妻,成年之后招许章入赘,张氏父母嫌弃女婿贫穷,不久便将许章逐出门外,许章因无处投宿,被衙役以犯夜之名拿入大牢。李成林在审问此案时得知此事原委,乃招其妻和岳父前来,问明情由,知夫妻恩爱尚在,便“薄责其岳父,而令二人完好焉”。在“宁拆十家房,不拆一家婚”的中国古代社会,能使夫妻完聚,自然被认为是一件积阴功之事。
从《纪略》的内容来看,李成林所纪之事大概可分为三个大类。
第一类是李成林到任之始所实施的各项政事。新官上任三把火,招徕复业,大行修建,编保甲,戒吏胥,清监禁,理案件,确实有点雷厉风行的劲头。
第二类是李成林到任后连遇兵荒水旱而疲于奔命的各项政事。接送大兵,修路筑堤,增驿添马,炮车、御马、粮草、渡船,无一不让李成林捉襟见肘,且承担万千风险。正如李成林在自序中所讲的,此时犹如“缀败帆而驾敝舟”,惊险万状,以致李成林再回首而心犹惊悸不已。
第三类是李成林形将离任前实施的各项政事,也是李成林有空闲时间编写此书之时。在这些事中,李成林虽自称“非如山鸡之自惜其羽也,非如蛣蜣自爱其丸也。”但从其所记此时之事,可以看出,字里行间饱含怅然失望。如“余苦禄入有限,今日捐筑官道,明日捐筑桥梁,又明日捐修学宫,今则捐无可捐,而且瓜期在近,呼应不灵。”“其亦有念此尽瘁竭绵之劳吏否乎?”等等。李成林自认为作了不少好事和善举,但其事迹除在府县志有简略记载外,《大清一统志》和府县志,对李成林所兴工修建的关隘、桥梁、渡口、河堤之事无一记载,可见其虽说不是自惜自爱,但也不无夸大之嫌。
三
《令梅治状》卷二是《详文》,李成林共收录14则。李成林身为一县长官,千方百计为本县多争一些利益,这也是当社会的一种必然现象。通观李成林的详文,即可看出明清时期官场特点:据理力争不如据例巧争。据理力争往往遭上峰的严厉申叱或好言安抚,到头来事不成而人在上司那里得不到好印象;据例巧争使上司无可挑剔,且会认为此官明晓故事,精通吏道,这样,不但事得如意而人亦得到好处。有关详文的写作技巧,黄六鸿有所论述[12],这里则简单介绍一下李成林所作详文的内容。
《请将德化临江摆渡马船永行渡送勿致卸累梅邑详文(康熙十三年十月初三日)》:这是李成林在接到本县所属清江镇住民樊杰等的公呈之后向巡抚呈递的详文。事情是因邻县德化县所属小池口的摆渡船马在送差到清江镇后返回,而旧例是德化的船马送差到黄梅县城,夫役由清江镇出,现在不但要出夫役,而且要出马船。为此,李成林先将小池口与清江镇作比较,从三方面讲清江镇不如小池口。第一,“小池口密近城郭,呼应易灵;清江镇则离城九十里,鞭长不及”。第二,“小池设有公馆,人烟凑密,觅人夫,招手立致;清江则村舍萧条,十屋九空,纵有金钱,无从雇觅”。第三,小池口“临江处所,沙岸坦夷,可以湾泊渡船;而清江则堤岸陡耸,一有风浪,片板难栖”。李成林强调自己“至公至正,此非私议,亦非强设”。尔后强调本县是循例,德化县是刁难。最后声明是为“军政不致违误”。此详文申上,得到抚院批示:“小池口出船,清江镇出夫,应付历来既久,何得推诿!仰驿盐道速行移饬,尊照旧例应差毋误。”达到李成林详文的目的。
《请炮位改道详文(康熙十六年七月)》:在《纪事》中李成林已经把护送炮车之难说得很详细,此详文是在饱尝其艰辛情况下提出的,没有旧例可循,且有推托卸责之嫌,其措词不得不小心谨慎。为此,李成林开门见山说此请乃是为“不误军供,不伤民力,为上下两利之道。”然后讲送炮车过黄梅县之难,陈词痛切,以己官可丢,民欲生变来迫胁上宪,然后提出水运之便利,且为自己解脱道:“卑职叼任地方,非敢避劳就逸,但酌量此事情形,实有在彼甚便,而在此则有大不便者。”此详文后经咨商,炮位改为水运。
《请留加添脚马并免追马夫工食详文》:在讨平三藩时,“军机密奏,云涌星驰”,原有驿站马匹人夫不敷用,经兵部核准,增加马匹人夫,且增加工食银两。三藩渐定,湖北巡抚檄令李成林追吐前所增加之数,李成林不愿追吐,上此详文以请上宪开恩。事关乎钱粮则是非常棘手之事。在这里,李成林哀哀求告,大诉其难,又调转笔锋,提到他的前任“只因玩视邮传,任其马少,不请协济,以致革职。”然后讲自己若不请留此项,“是任其驿递倒废”,这样的罪责“较前令更甚矣”。以公事而掩盖实际经济问题,这是中国古代官场的通病。李成林当然也逃不出此范畴,其上宪也不会直言不讳地只是要回前项银两,也会讲出一串大道理来。李成林在此详文之后,未附宪批,实际上是上宪没有同意此请,所以李成林在后来还有再讲和三请之详文。
《请协济详文(康熙十六年十月)》:大兵、御马、炮车、大差过境,例从州县开支,州县造册申报开销。然例内开销自有定规,规外开销也不为少。“大抵所经画者,乃印官之精神;所劳碌者,印官之筋骨;所费去者,不过饮食刍秣之物耳”[13]。李成林这个详文则是为申请上宪拨发粮款、准予报销而作,因尔大诉其苦,说自己在应付军需和大差过程中,“饥不得食,劳不得息,连朝累夜,奔命不遑。”而在钱粮上又有“若豆草廪粮,槽铡锅桶,竹木蓆筐,掀瓢绳索,人夫牛驴等项供应。若酒席下程及一切无名之费,取之尽毫发,用之如泥沙。一来一整备,一过一消耗,通计所费不啻盈千累万。”对于这些开支,李成林认为:“酒席等项为无名供应,剜肉自赔,不敢擅请开销;其余动支无一非有名之需,无一非借支之项,似应一例开销”。为此他查《允销册》。“自豆草廪粮而外,概不准销。”只有肯请上宪开恩破例。
《再请南粮改折详文(康熙十六年八月)》:李成林感到每年运送9456石粮米于省实在困难,曾经详文上宪改为折征,但未得批准,李成林不怕再遭批驳,再上详文申述本县因有炮位、御马、大兵、王差接踵而过,且又经水旱之灾,较往年为惨,现在“一苦于奔命之不遑,再苦于无米之收贮,且去省七百余里,至水次又百有余里,既有肩挑背负之劳,又有长江巨浪之险。”上次未蒙批准,“里民莫不丧胆失色”。这次是在民众哭请的情况下而再讲的,这是李成林用民众胁迫上宪,且为自己开脱。
《申报蝗灾详文(康熙十六年七月)》:这年是多事之秋,军需供应之急,又先遇四五两月之旱,五月中旬又遭霪雨不止而成水患,不料在七月又遇蝗灾。李成林在讲完此种祸患之后便讲上详文的原因是“地无可采之食,家无甔石之蓄”,加上“阖邑老稚盈庭泣诉”。当然民苦固可使上垂怜,却不能使上免去赋税,李成林深明此理,以“民即不生,饷将安征!”“民生转死之堪忧,又国赋无出之可虑”来警告上宪。以此种口气对上宪,必使上宪不快。此时李成林便吹捧上宪道:“夫人穷必呼天,然卑职又念呼天不如呼我宪台。以天不能雨金雨粟,而宪台可以执饥报灾,救此一方民命也!”将上宪放在救世主的神坛上,就不怕上宪不批允。
《请免覆追运彝脚价详文(康熙十六年十二月)》:彝米运送是各县均出,黄梅县在康熙十五年得前巡抚派及其他县带运,现在新任巡抚来追比这些脚价。既然已免,现又追回,当然有所为难,李成林在详文中大诉其苦,诉苦而不追比,则是地方官失职,李成林是不会担此责任,故讲自己曾经追比,但因“民闻令辄骇,欲弃家潜逃者有之,欲投河自尽者有之。其已死已亡者既已无凭追比,现在追比者又欲旋至死亡,将来情状,宁忍多言!”自己是在榨骨吸髓也赔偿不起,百姓又死不肯吐的情况下才“不避斧钺,披沥上陈”。
《请发还各县协济马匹详文(康熙十六年八月)》:输送军需,应付大差,当然需要马匹。黄梅县前因马匹不足,蒙上宪调济,调三县马来助,现在李成林要把这些马发还,这是什么原因呢?李成林讲有种种不便,略陈其大者有四:一是各县送来的马多系疲病,给全料而不能当全马用;二是各县送来的工料与本县所支出的工料不符,本县不能暗代赔补;三是人夫马匹工料要按日支付,本县无仓,要到府仓去领,往返费时,又不能挪移;四是马应军务倒毙很多,解验马皮,十未准三,本县不胜其赔补。李成林把这种协济中的弊端揭示出来,他所希望的是暂时协济而不承担赔累的责任。
《再请协济详文(康熙十六年十二月)》:李成林上任以来,可谓遇上多事之秋,兵荒马乱,在力所不能及的情况下,曾经详文上宪协济,督抚部院也批行,檄文黄州府属八州县派协。申请协济本是相当难的问题,这次再请协济则更难,如无特殊情况和充分的理由,定会痛遭申斥。李成林深明此理,其开明宗意地讲:“卑职节年办过军需,实实有案可查,而酌拨协济又有实实有例可援。”说明自己不是无理无据地再度申请协济。虽然如此,不得不婉转一些,故此,李成林不厌其烦地陈述自己三年来所遇的各种难事,除请再协济之外,且援引江陵县大兵渡江,动用银两由各县公派之例,认为黄梅比江陵更惨苦,所以援例泣陈。
《请邻邑印官输送御马详文(康熙十七年闰三月)》:按照御马输送规定:马匹跏跛病瘦者,责令公同赔补。在这种情况下,地处三省交界的黄梅县则倍感惨苦。李成林认为惨苦可以不论,但忧患不能不上达于宪台,故上详文陈四大患二隐忧。其一大患:接送御马忙碌不堪,没有时间催比钱粮,将来迟误势所不免;二大患:阖城文武正佐都去递送御马,县城但生不测,咎将谁归?三大患:御马倒毙,只有暂用驿马顶替,而驿马不足则难以应大差,乃致殆误军机。四大患:民夫数千以应差,饥不得食,劳不得息,农桑俱废,势必逃亡,民亡则国将失所恃之根本。一隐忧:黄梅地处三省交界,为病瘦之马而再三大破情面,致失邻封之好。二隐忧:钱谷刑名之事,关乎考绩,印官送御马,连月不理案牍,则会殆误考成。有此忧患,则希望上宪改以分派各州县印官轮替接送,赔补之事也由当事印官各自报销。
《请协济人夫详文(康熙十七年三月)》:接送御马是紧急事务,需要大量人力物力,黄梅县额设排夫百名,应此急务,势必不敌。经李成林计算,御马经县要走190里路,约需人夫2000余名,其人夫不足,要本县自行雇募,不但官不堪重累,亦要妨害农事。故此,李成林详文请调邻县人夫到本县协力接送。
《三覆驳追夫船银两详文》:李成林两次详文申请免追前所支夫船银两,均遭上宪驳回,之所以敢三上者,一是因动用正赋而赔垫力所不能,二是在同样情况下,江陵县的亏空是各府公捐。正赋动用一万三千有奇,即便榨骨吸髓也难赔补。江陵县又有例可循,看上宪如何处置。
《再覆请免修理汉仓》:汉阳仓是黄梅县漕粮的中转仓,因黄梅县的漕粮准折银,久而不用以致朽坏,上宪饬令设法修复,李成林因修仓费用太多,曾详文申请免修,未得上宪批准,此乃再请。李成林认为:既然漕粮准折,远在七百里之处的省城汉阳仓就没有必要再修。
《请免杂派军需详文(康熙十七年正月)》:平定三藩是当时大事,军需供应谁人敢有所殆误,而各种杂派亦是在所难免,为此而上详文,实是一件颇费心思之事,故此详文写的较长,措词也比较婉转。其开明宗义地讲自己不敢有误军供,但有急难,而惨苦之状又非同一般,而自己“以一官当四面之应付”,御马到临,人夫牛驴不计其数;此外“洪水为灾,备船以渡王师;驿路崩溃,出谷米以易沙土”;“一切无名之费,又用如泥沙而无可告诉”。赔累之事权不敢上诉,自己纵有肝脑涂地之忧,也不敢推诿卸责。然而,黄梅百姓难生,潜逃之念常在。在“官固不能挫骨而赔,民亦不能分身以应”的情况下,肯请上宪免去黄梅县一切杂派。
由上可见,李成林所撰的详文,大都是得到上宪批准的,在选的过程中,虽未加任何按语,但从申详的内容来看,其对自己在任的政绩是相当满意的,因详文中不止一次地讲述自己如何劳苦,赔累又如何多。尤其是在康熙十六年以后,他上的详文在婉转中总带有些让人看了生怜而又软中带硬口气,显出老知县的油滑和老成。当然,这些都是在官场上磨炼出来的,也与封建政治息息相关。
四
在官僚制度下,人治政治是难以克服的主要弊端之一。人治政治的本质特点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可变性。在人治之下,一些人拥有支配别人的权力,使别人对他们产生恐惧;同样这些人怕失去权力,对别人也有一种恐惧。他们出于保全自己乃至获取更多更大的权力,把自己装扮成仁人君子。然而,人有七情六欲,总不能完全遮盖起来,由此,在人治政治之下,人的喜怒爱憎定然会揉入政治当中。既然是人治政治,人的因素则显得非常重要。别人有喜怒爱憎,自己也有喜怒爱憎,在关系到自己和别人的生死荣辱的问题上,这些拥有权力的人,总会想尽一切办法来保全自己而又不使别人知道自己在害人争荣。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既要表明自己是正人君子,又不愿被别人所欺,则必然掩盖自己的锋芒,然而又不想丝毫不露。李成林的《令梅治状》的刊行,应该说是他的锋芒外露的一种表现,但也是他表白自己的一种手段。
康熙十三至十八年是从乱到治的关键时期,这时是前承明弊,时逢灾荒战乱。在官吏贪残而不暇治,百姓不安而未及抚的情况下,康熙没有精力去完善地方行政体制,只是把重点放在管官和监督官对其政令执行的情况上。他不愿大张旗鼓地整顿吏治[14],但提倡“外官惟以清廉为要”[15]。他认为操守是为官的根基,却为筹集经费而开捐官之途。提倡清廉在某些方面是可以改变一些官场风气,但也难免因此出现欺世盗名而文过是非者[16]。管官和监督官固然可以对官僚的腐败有一种遏制作用,但也会助长官僚之间的狼狈为奸[17]。讲究操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官受到道德上的约束,但也会助长沽名钓誉[18]。利弊总是相守的,从这种政治情形和利弊关系上来看李成林的《令梅治状》,我们大概可以得到以下一些认识。
其一,从地方政治来看,作为州县一级政权虽不能拥有独立自治的权力,但自我保护的地方意识是带有普遍意义的。
我们从李成林所纪之事和详文的内容来看,其地方保护意识相当浓厚。他请求炮位改为水道,从全局来讲,走水路要比走陆路便捷许多,但他真正起意不在于是否便捷,而是出于本县不堪重负。御马过境,沿途各县均受其苦,李成林一而再,再而三地申请协济,当协济之人力物力到来之后,出现不利于己的情况时,他又提出发还的问题,所想的是“以本县之夫料养本县之马,但应以缓急之需,而不归以倒毙之责”(《请发还各县协济马匹详文》)。既要得到利益又要不受损失,根本就没考虑协济各县的苦衷,这也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局限。其实别的县在协济的问题上也不是出于自愿,是上方派下的任务,为了应付上方的差事,不得不出人出力以助别县。既然不是自愿,在执行上未免要打些折扣,所以出现“各县解到之马多系病疲不堪”的现象,乃是各县应付差事的表现。
地方保护关乎地方利益,作为地方的官长,如不为地方争些利益,必会遭到本地的各种势力的反对。重视自身前程的官僚们,虽然总在窥测上锋意图,谋取进身的机会,但也不能不考虑自己身边的势力和民众的力量。如康熙中,江西永新知县张士奇,因不讳盗而遭部议去职,“县民闻其将去,树大旗城中央,及四门以集众,集者数千人,负土塞县衙,城门不启,罢市半月,相率指南昌,请大吏乞留”[19],险些酿成大乱。江宁知府陈鹏年因事遭弹劾,“士民鸣钲击鼓,撞搪嚣呼,叩制府鸣不平者,日数万人”[20]。虽然在关系到官僚的切身利益时,他们并不是以民众为先,但在为自己寻找理由和言行上,无不以民为辞。从《令梅治状》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李成林叫苦连天时,总是提起百姓不堪其苦,以此为自己肯求上宪恩准和详文的理由。他的真正目的不是在为民申恤,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民众的负担。
出于官僚自身的利益和地方保护的原因,大凡地方官在详文中无不为本地利益而申诉,且请出万千理由。这种行为和作法,是中央集权的离心力,但统一的中央集权利用其强大的力量来控制,使这种离心力一直围绕中央,变成一种向心力。中央集权控制地方的方法很多,其加强对地方官吏控制,便是其中的主要方法之一。控制地方官的主要手段是采取分权制约,使主要长官与佐贰官之间有正副之分而无统属关系,让他们之间构成彼此牵制和互相监督之势。另外不让地方官久任,使之无长期打算。俗语云:无恒产则无恒心。既不是久任,也没有必要为这个地方争利益,因循守旧,安全升任,是地方官的普遍行为。
州县官所上详文多是有理有力有节,上宪往往难以批驳。在这种情况下,上宪往往不以州县官所请之事为把柄,而以他事对州县官进行处置,实际上是对州县官强请诸事的报复[21],使他们俯首听令。
其二,从地方官施政的动机来看,其施政的重点大都放在考成和有关自身名利的项目上。从表面上看,他们身处不由以擢则由以败的位置,谁也不想使之成为自己死亡的坟墓,而是想使之变为升进的阶梯;实际上在以私家权益计以求官的社会条件下,又有谁不重视自己的前程和切实利益呢!说起施政重点,可以说钱谷刑名最为重要,其次是应付上下左右的关系,这些事关乎州县官的前程乃至身家性命。再有就是一些功利可见、既能得益于当时,又可能流芳百世的事,诸如修学、建庙、造桥、筑堤等永久工程。
黄六鸿在《福惠全书》的凡例中讲道:“每见牧宰于钱谷刑名而外,多非所计。”实际上这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刑名钱谷关乎州县官的经济收入,而考成又关乎州县官的前程。李成林在政务繁忙之时,外出经常经月,他一面应付眼前的事务,一面不忘向上宪提出考成的问题。州县的考成是以钱粮催比,刑名完结为前提。以钱粮为例,按吏部则例,“地丁钱粮轻徵州县官,欠不及一分者,停其升转,罚俸一年;欠一分者,降职一级;欠二分者,降职二级;欠三分者,降职三级;欠四分者,降四级;俱令戴罪征收;欠五分以上者,革职。”但有一点可以例外,那就是看州县官忙不忙,“上忙能完至三分,下忙能完至五分者,免其议处;上忙完不及三分者,罚俸一年;下忙完不及五分者,降一级留任”[22]。奖惩均有明文,老练的州县官则善于避重就轻。李成林就是如此,他一方面讲自己“不特席不暇暖,而且过门不入”的特忙,一面讲有关考成之事。这样便可使自己进入上忙之列,考成也可从优。此外,他不放弃所有关乎自己实际经济利益的事,如支放钱粮、设立墨皂、捐补驿马等,凡事涉钱粮和赔补、捐赀之事,都一一收录,且一而再,再而三地申请协济开销。
在《令梅治状》中,李成林不止一次提到大差过境,给自己增加许多无名之费。应付大差,是令州县官头疼的一件事。所谓大差,是指钦差大臣、内臣、阁部、督抚等尊官。这些大差说起来与州县关碍不大,因他们是匆匆过客,今日酒席言欢叙宾主,明日陌路相逢不相识。即使如此,州县官无不畏造流言于当路,图报复于不料,更何况州县官还想在接送过程中谋取某种利益,即使是不谋利益,也有其避祸之心。因此当大差将要到来时,“州县须先探听官员几位,跟随若干人,乘马若干匹,以便预备。”此外,“桥梁道路,应修治者速为修治;河津应设渡船者,速为调集;公馆之应对贴扫除,毡彩床桌器用之应借办,供给食用,长马槽棚草料之应整备,俱要一一足用无缺”[23]。这样一来,“酒席等项为无名供应”,所费无从核销,这种无名之费,看起来微不足道,若大差频繁,费用不少,州县官往往“借名私派里民,及暗加火耗。”[24]将之转嫁于民。对于这种弊端,康熙是很清楚的,他对派遣监督河工的工部尚书冀如锡说:“近闻奉命差往外省,地方官吏所在迎送,甚为劳扰”[25]。但他并未对此制定严格的条例,直到雍正元年时才制定《违例送迎供应》例,后经修订为七条,对送奉承过度,谄媚营求者,均按私罪处置。惩处条例规定可以说相当严密,但在实际上是很难严格执行[26]。
李成林多次谈及库项动用和支付的问题。库项钱粮不准挪用,上有禁令,例有明文,但在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动支的,如“遇有公务,方许动支耗羡银两,其动支数目,令该司于离任时造册交与接印官查核”[27]。由于公务的概念模糊不清,只有上宪批准的项目才算公务,否则这种动支就是“侵欺”。前者是算公罪,最多也就是降级处分。后者则是私罪,非但革职拟罪,还要勒限追偿。在这种情况下,州县官都是避重就轻,将挪用之库项变为公务动支,即使在不能开销的情况下,还可将之转嫁给下任。避重就轻也需得法,动支是公务,而公务则是上方认可的事务。上方认可的项目是可以开销的,即使当时未能开销,还可以交接,这样的关键就在上方是否认可。要上方认可不太容易,因为向上申报时,必须是以请示开销或协济的名义,再加上所请多不能如意回复,迫使州县在请示中弄虚作假。如李成林在任内添补驿马,五年间共买七百余匹,“节次申报在案,其倒马皮张,验准开销者,十止二三也”(《捐补驿马》)。既然是多报少批,下面在申报时也就会以少报多。《吏部则例》对“以多报少,以少报多”的种种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规定之多,说明这种行为相当普遍。虚报本来是很恶劣的事,但事不关大局之事,罪仅称“不符”。如事关大体的事,则罪名“捏称”。前者按公罪,后者按私罪处分。何者关大体,本身就没有严格的界线,这样就使人为的因素变为主导。
在封建专制的政体下,无论是君主,还是官僚,他们都不难于政务,而是难于各种人际关系。这种关系犹如一张网,把他们连结在一起,使他们既有共同和不愿分让的利益,又有不同的和不与人共享利害的动机,还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在这种情况下,官僚之间的竞争和角逐是不可避免的,所产生的人际关系也是相当复杂的,无怪乎李成林在各种艰难之下长叹:“更苦于人情之难调”(《接送御马》)。可以说,州县官施政的重心基本上都放在协调各种人际关系之上[28]。
其三,从文书运转形式来看,舞文弄墨,文牍风气甚重,这是一种官场习气。政务不在能干不能干,关键在于能说不能说。能干不如会说的,这是官僚制度的主要弊病之一,且与官僚制度相始终。
官僚政治乃是一种与专制统治相结合的政治形态,是指官吏普遍以食禄任官为固定职业,只对君主和上级负责而不问社会效益和民生疾苦,只知墨守成规,按例办事而不问实际情况的变化,遇事模棱两可,行动迟缓,推诿责任,甚至贪污受贿,营私舞弊,苟且偷安。在高度专制政治下,上级的意志决定着官僚们的生死荣辱,使官僚们难卜祸福,无所适从。一事当前,这些官吏总是率先揣摩朝廷和上司的意图,致力于迎合。在这种政治形势下,出于官吏之手的文书,多带有一种好处分毫不让,罪责一丝不染的老成油滑的腔调。《吏部则例》规定:地方出现灾害,州县官应及时呈报,“夏灾不出六月下旬,秋灾不出九月下旬”[29]。如何报灾和报灾的技巧,则关系到州县官的考成。因此形成一套惯用语。刚毅曾经讲过,“如水灾必将如何督率,设法宣泄补种;如旱灾则叙不能翻犁播插,现在祈祷甘霖字样;此乃渐次成灾办法也。若遇届收之日,骤遭水淹,则当实禀成灾,禀内声明猝不及防,并非圩堤不坚所致,以免申饰办工者”[30]。遇到水灾,如单报水害之巨,受灾之惨,不讲本人如何抗灾救险,是州县官失责;讲到人尽其力,天难抗拒,即使是水由人为,也毫不承担责任,还能得到尽力之功,此其巧也。不讲圩堤不坚,注意到左右人际关系,此乃为人之法,也是下官详禀文书的关键所在。从李成林《申报蝗灾详文》看,刚毅所讲实具有代表性。李成林讲四五月遇有旱灾,“高田已无望矣,所赖滨水数处,尚可施桔槔之功”,说自己虽在军兴供应浩繁的情况下,还不忘抗旱救灾;“而五月中旬,霪雨不止,江湖泛滥,前此滨水仅存之禾苗,一旦尽付冯夷之窟”。这回是高低田全无所获,即使如此,还“冀雨后补插秋禾,稍得成熟,庶几幸免流离。”说明自己在能克服困难的情况下,是不以灾害来烦上宪,是尽职尽责的。“不料七月以来,秋阳炽热,旱蝗相因,续种秋禾尽供虫食。祈祷驱除,百无一验。”这回是竭尽全力而人不胜天,这样才请上宪来助。
其实这种技巧,无论是州县官,还是督抚部院的大臣,都能熟练运用。做为官僚,无不懂得保护自己,他们用尽聪明才智来图度营谋,为的是名与利。未得官而百计求官,即得官而千方保官,保官比求官要难,这是处人世间之最大不易。因此,官僚们都懂得“不用实而专用虚,妙于趋,尤妙于避”[31]的权术,可以说实己虚人,趋利避害的为人之道,一直与官僚制度共存。
注释:
[1]《湖北通志》卷122《职官·宦绩》,民国十年重刊本。
[2](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31《庶政部·河堤岁修》条云:“夫近运河及有关水利之州县,例有岁修工程,有额设岁修之河夫”。
[3]《黄州府志》卷13《秩官传》,清光绪十年刊本。
[4](明)沈榜:《宛署杂记》卷2《月字·署廨》。
[5]以上引文见《令梅治状·自序》。
[6]《清史稿》卷91《职官志三》
[7]《黄州府志》第10《武备志·兵事》,清光绪十年刊本。
[8]《清史稿》卷67《地理志十四》
[9]《清实录》卷71《康熙十七年正月丙申》。
[10](清)黄六鸿:《福惠全书》第28《邮政部·总论》。
[11]《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43《黄州府·关隘》。
[12](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5《莅任部·详文赘说》云:“夫详文者,详言其事而申之上台者也,贵在源委清楚,词意明切,而陈以可否之义,仰候宪裁。其大旨不过刑名钱谷,地方利弊之事。如言刑名:应宽者,则据其实可矜恤之情;应严者,则举其法无可宥之状。如言钱谷:应追者,则举其侵吞逋抗之奸;应免者,则举其艰难穷困之苦。至于利所当兴,则举其所以利民者何在;弊所当革,则举其所以害民者何存。总宜事理透彻,出之委曲详尽,便读者诵之,其可喜可怒可泣可悲之情不觉,其油然而动,勃然而生,则虽欲不从吾言以为可否得乎!夫详文亦有司之要务,且详之其行与否,均关有司体面,故事非不得已,亦不可轻易动详。”
[13](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28《邮政部·应付大差》。
[14]从康熙在这期间的政治行为来看,康熙没有大规模整顿吏治,重点是放在如何保持安定。例如陆陇其在廷对时直指时弊,未被采纳,反贬其官。卸史宁尔讲奏到“外官宣布皇上德意者,曾无一人”时,康熙颇为不快地说道:“外官中岂无一二公忠者?尔此言大过”(见《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三年三月初六日条),又,康熙十八年七月京师地震,其论曰:“岂牧民之官苛取以行媚欤?大臣或朋党比周引用私人欤?领丘官焚掠勿禁欤?蠲租给复不以实欤?问刑官听讼或枉平民欤?王公大臣未能束其下而致侵小民欤?”(《清史稿》卷6《圣祖本纪一》)可见他是知道吏治并非是盛世所应有的清廉,但他在此期间并未明令整治。
[15](清)蒋良骐:《东华录》卷18,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97页。
[16](清)刚毅:《牧令须知》卷1《居官》云:“有一等不肖之辈,本无循良之心。既不思官守应如何而尽,又不讲政事应如何而举,巧于钻营,工于窥探。到任之初,巧立名色,事无大小,铺张其词,似乎颇有作为。上司被其欺朦,于是许之;小民被其诳骗,于是称之。……察其存心,专以欺名盗世为事。”
[17]张萱:《西园闻见录》卷31《考察》云:“二司考语,必托之有司,有司即侈加美考,先以密于二司,且请益焉。于是二司深得其庇己,而且畏之。每移公檄,即附启以纳交,少有私闻即专书以驰告,见必留饮,座必延上,叙宾主之礼,而结兄弟之欢矣。有司考语亦托之有司,而行访之有司,即以美考密达被访之有司,且请益焉。于是彼此交通,互为耳目,虽郡邑隔远,未经半面,而神交冥结,结为不解之藤萝矣。”
[18]《牧令须知》卷一《居官》云:“盖彼之所谓清者,大半藉为邀名之计,以图引进之阶,饰其貌而不矢以实心,遂致执于偏而绝少全诣”。
[19]伍承乔:《清代吏治丛谈》卷1《张明府深得民心》。
[20]见伍承乔:《清代吏治丛谈》卷1《刘乔南中丞之敢言》。另《清史稿》卷277《陈鹏年传》云:“江宁民呼号罢市,诸生千余建幡将叩阍”。
[21]此类详文多见于清人文集之中,本人曾读彭鹏的《古愚心言》,见其为本县(三河县)八旗驻防采买之事数上详文,虽屡遭上宪批驳,并为此遭到降三级的处分。彭鹏不畏题参,两次以自罢免而再上详文,最终还是未得批准。查彭鹏为此事凡六上详文,可谓强项令。彭鹏因得到康熙的赏识,虽“累被议,积至降十三级,俱从宽留任”。这样不怕丢官而强请的事例虽然不多,但可见地方官在关系到本地区利益时的态度。参见《清史稿》卷277《彭鹏传》,《古愚心言》第七册。
[22]《钦定吏部则例》卷25《户·催征·征收期限》。
[23](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28《邮政部·应付大差》。
[24]《钦定吏部则例》卷15《吏·营私·违例送迎供应》。
[25]《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77页。
[26]刚毅:《牧令须知》卷1《办差》云:“州县办差,最非易事。大宪过境,并不吹求,而左右随侍之人,实难酬应。稍不遂其所欲,辄相与百方挑剔,或于窗外散布流言,或于酒菜搀和盐醋,或将铺垫暗中撤去,或捏称灯烛夫马不齐,诡诈多端,总至激成宪怒而后已。甚有本署家丁勾通索诈者,索我之本无,要我之所缺,主人不使若辈打点,终不能止。既要破财,又要讨气”。刚毅为县官是光绪年间,其习闻所见并不提违例迎送和对此处置的事,可见此惩处条例并未认真执行。
[27]《钦定吏部则例》卷21《户·解支·地方公务擅动冒销》。
[28]参见拙著《明代知县的关系网》,《史学集刊》1993年第3期。《从历史档案看清代对州县官吏的惩处制度》,《北方论丛》1994年第4期。
[29]《钦定吏部则例》卷24《户·灾赈·报灾》。
[30]《牧令须知》卷3《户房》。
[31](明)袁中道:《珂雪斋集》卷20《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