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的武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思想探析

批判的武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思想探析

摘要:《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走出书房,迈上社会舞台的第一步,他通过其报刊实践及一系列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论述,提出了其新闻出版自由思想。他从自由是人的全部精神的类本质、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表达以及自由报刊作为“第三个因素”发挥作用四个方面构建了这一理论体系。

关键词:马克思;莱茵报;自由;新闻出版自由

《莱茵报》时期是指马克思1842年3月为《莱茵报》撰稿、做主编到1843年4月1日《莱茵报》被正式查封这一时期。这一时期以青年黑格尔派身份投身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马克思,以《莱茵报》为阵地,从人本主义关怀出发,以其新闻出版自由思想为武器,与当时的封建等级制度及社会现实作斗争,迈出了其社会政治生活的第一步。列宁曾认为,《莱茵报》时期“可以看出马克思开始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1]。由此可见,这一时期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历程中的至关重要性。

新闻出版自由思想作为马克思这一时期论述最多的理论成果,是早期马克思思想观点立场的集中体现,因此,深入理解马克思这一时期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的内容及地位,对于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内容及正确把握马克思思想的嬗变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文本分析,分析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的逻辑结构,以期阐明其理论内涵及地位作用。

一、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的新闻出版自由思想深受近代英国自由主义、法国启蒙思想以及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与西方哲学中自由思想的演进一脉相承,集中表现为理性主导下的自由观。

18世纪初开始的启蒙运动,哲学从神学的阴影中彻底走出,西方近代哲学在呼唤人的解放的号角中成长发生,自由成为时代主题,哲学家们开始尝试各种追求真理、实现人的自由的途径。围绕人之理性与感性关系的探讨,哲学认识论中唯理论与经验论的分野日益清晰起来。唯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西方哲学的开创者之一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都是这一理论的忠实信徒,他们强调理性在人认识世界、追求真理过程中的作用。笛卡尔最著名的命题莫过于“我思故我在”,奠定了其唯心主义哲学观的基调,在笛卡尔看来“拥有意志和拥有自由是一回事”。[2]

洛克是经验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亦是近代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中最具影响的代表,洛克认为自由作为人的自然权利不可转让,他认为“自由不是放任,有一种人人都遵守的‘自然法’,也就是理性,教导着全人类”,[3]但是这仅仅是在自然状态,因而在现实生活中需要人将部分自然权利赋予国家,国家通过制定并实施法律来保障人的自然权利和自由。

以卢梭为代表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倡导的是一种思辨的唯理主义自由传统。卢梭强调内在主观性道德与外在客观伦理精神的整合,由此而形成的“公共意志”的具体形式就是法律,将理性、法律、自由三者融合起来,使得自由不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为自由的实现与人的解放提出了明确的道路。

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则进一步发展了关于自由的学说,在康德、黑格尔等德国古典哲学家看来,人的本质就是自由,这自由正是人自我提升,从一般动物界上升到与上帝相同一的理性存在者的最后根据。[4]黑格尔确立了自由之于人的独一无二性,他认为“禽兽没有思想,只有人类才有思想,所以只有人类而且就因为他是一个思想的动物才有‘自由’”。[5]他将自由放置于历史进程之中,将世界历史看作是“自由意识的进展”,[6]提出“在谈到自由时,不应从单一性、单一的自我意识出发,而必须从自我意识的本质出发”,这个本质就是既“作为独立的力量”又具有实体性的人类集体。[7]这一论断的实质就是黑格尔对启蒙思想家倡导的原子论式的“自由主义”的批判,而他的精神本体论的实质则在于将“绝对精神”发展到主客体的绝对统一阶段,即绝对的自由状态。

在论述自由的整体性时,马克思说道:“新闻出版自由不是一个细枝末节的问题。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它的一切自由都会成泡影,自由的每一种形式都制约着它的另一种形式,正像身体的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只要某一种自由成为问题,整个自由都成为问题,不自由成为常规,而自由成为偶然和任性的例外”。[13]这意味着新闻出版自由作为自由的形式之一,与自由整体的实现密不可分,因而,否定新闻出版自由就是否定自由本身。又根据上文所论述的自由的普遍性,自由与生俱来,其地位不容置疑,因而这种否定也是不能成立的。

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8]在上述传统及思想的洗礼下,《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新闻出版自由思想传承了理性主导下的自由观。《莱茵报》由莱茵地区的“科伦社团”出资发行,该社团中不乏当地最有影响的富有的自由主义者,他们的最终目标是保卫拿破仑法典和法律面前一切公民一律平等这一基本原则,其最终目标是达到整个德国政治和经济的统一,这一热望必然使他们起来反对普鲁士宗教政策和半封建的专制主义。[9]马克思置身于这个自由主义者的大本营,高举自由的旗帜,从理性和道德出发考察新闻出版自由:他热情讴歌自由,将自由当作理性阳光所赐予的礼物,他认为自由普遍存在,且为全人类所享有,而新闻出版自由则是所有自由中最重要的,新闻出版自由的实现关系到人类的解放。他指出:“出版物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类自由的实现,因此,哪里有新闻出版,哪里也就有新闻出版自由”。[10]在这一理念指导下,以其新闻出版自由思想为批判武器,批判书报检查令以及现实中的种种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二、内部基石:自由的类本质地位

马克思运用否定之否定的方法论,提出了他对于自由的理解:自由是人所固有的本质,具有普遍性,因而否定自由就是否定人类本身,而关于自由的论述必须从人类这一集体出发;自由是人类内部的问题,强调自由的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新闻出版自由作为自由的“类”,享有与自由同等的地位,这意味着否定自由的“类”就是否定自由这一“种”。正是在这两大前提下,作为“普遍自由”的新闻出版自由才能铺就人类解放的通途,以此批判代表特殊自由的特权思想。

在论述自由的普遍性这一观点中,马克思在其撰写的第一篇与莱茵省议会论战的文章《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中写道,“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实现自由的同时也实现着自由……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权利而已”。[11]这就是说,否定自由的人否定的仅仅是他人的自由,由此而获得的特权,其本质是原子论式的“自由主义”,逾越了人类集体解放这一语境,是对自由作为人类本质地位的背离。

自由既是如此,按照马克思的逻辑,“自由的新闻出版”和“新闻出版自由”作为“普遍自由”的实现自然与自由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一致的,这也是马克思提出“类”与“种”的用意所在。“如果作为‘普遍自由’的实现的‘自由的新闻出版’和‘新闻出版自由’应当被摒弃的话,那么,作为特殊自由的实现的书报检查制度和受检查的书报就更应当被摒弃了。因为如果类是坏的,种还能是好吗?”[12]

为精确提取每条轮廓线段的直线方程,需首先从U中分离构造出各线段的样本点集。本文利用长方体的投影轮廓是一个凸六边形的性质,首先判别某个顶点的位置,再从该顶点出发,利用一维Hough变换的方法构造两个邻边的样本点集。下面以线段DE和EF为例说明构造其对应的点集SDE和SEF的过程。

夏昕鸣,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地理、投资与区域经济;李芬,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方向为环境政策管理、生态城市规划。

光谱数据经Savitzky-Golay平滑(7点2次平滑)、多元散射校正(MSC)等预处理后,选择主因子数为3,建立芝麻油中掺入玉米油含量的PLS定标模型,经内部交互验证,并发现Savitzky-Golay平滑后效果最佳。芝麻油中玉米油含量的预测值与真实值相关关系图如图4所示。由图4可知模型的预测集相关系数R2为96.7%,内部交互验证均方根误差(RMSECV)为1.2%。

在构建了内外兼顾的理论支撑之后,马克思目光朝下,不再将自由理论束之高阁,而是以关照现实、服务人民为目标。这一目标主要体现在马克思对自由报刊的人民性和人民报刊的论述之中,用以批判特殊利益及其代言人。

三、外部保障:自由与法的联姻

在确立了自由本身牢不可摧的地位之后,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了法律之于自由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对于法与自由关系的论述体现了两点: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自由是衡量法律正义与否的关键。法与自由相互依存、缺一不可。马克思在论述这两者的关系的过程中,揭露了书报检查令及为私人利益服务的法律的实质,呼吁体现自由精神的真正的法律出版法的实施。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在论述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时,马克思将法放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马克思指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15]马克思进而强调“法律正是一种对‘自由本身’和‘自由地实现自由’的双重国家确认,乃至国际确认。”[16]在这段话中,马克思首先确立了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然后强调了法律之于自由的重要性。

“如果能够尽量在一天内把所有的检查完成,患者不用跑来跑去,付出的成本更少;宣教也可以集中,宣教服务人员时间一长也会越来越专业。”黄东胜院长指出。

接下来,马克思又进一步区分了良法与恶法,他通过论述书报检查令与法律的关系以及私人利益与法的关系,阐明了恶法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指出书报检查令是“惩罚思想方式的法律”,它“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17]这种法律的实质“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危害我的生存的法律。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18]“在新闻出版法中,自由是惩罚者。在书报检查法中,自由却是被惩罚者……书报检查法却把自由看成一种滥用而加以惩罚。新闻出版法是一种法,而书报检查法则是一种非法。”[19]这意味着,书报检查令徒有法律的形式,但其实质却是为个人的特权而服务的。

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马克思又论述了另一种恶法的形式,那就是代表私人利益的法律。马克思认为:“利益就其本性来说是盲目的、无止境的、片面的,一句话,它具有不法的本能;难道不法可以颁布法律么?私人利益也并不因为人们把它抬上了立法者的王位就能立法”。[20]因此,服务于私人利益的法律并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

在这样的理念下,如果跨国公司仅仅自身做到环保达标,只能证明他是一家环保合格的跨国公司。在自身做到环保达标的前提之下,利用自身技术工艺上的优势,影响并协助其经营环节的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能力提升,使这些企业同样具有环保意识治理环境污染的技术工艺。这样的跨国公司,必然会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因此一些具有竞争实力的跨国公司,都已经把树立企业形象作为其经营战略的重要方面。

报刊的人民性最终被马克思集中阐发为“人民报刊”,这一词在《〈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的查禁》一文中首次提出。马克思用朴实的语言指出人民报刊“生活在人民当下,它真诚地和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26]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马克思再次明确“民众的承认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种条件,报刊就会无可挽救地陷入绝境”。[27]

从上述论述看出,在马克思的文本语境中,出版自由作为强大的批判武器,不仅在于自由本身的不可动摇性,也在于以自由精神为纲的法律保障,只有如此,才能在与特权、私人利益的斗争中取得胜利。

四、理论支点:人民与人民精神

正是借助这一逻辑论断,马克思指出莱茵省议会的“老爷们不愿把自由看作是理性的普遍阳光所赐予的自然礼物,而是吉祥的星星所赋予的超自然的礼物,因为他们认为自由仅仅是个别人物和个别等级的个人特性,所以他们就不可避免地要得出结论说,普遍理性和普遍自由是有害的思想,是‘有逻辑次序的体系’的幻想。为了拯救特权的特殊自由,他们就斥责人类本性的普遍自由”。[14]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明确特殊自由的实质就是特权,而出版自由作为普遍自由,其实质是人类的理性。因而,根据马克思的自由思想,特殊自由有违自由精神,因此任何打着自由的幌子,实质上破坏自由的企图都不会得逞。

由此可见,自由的普遍性与整体性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由于自由的普遍性,对手如果全盘否定自由的存在,那么就是把自己置于动物或者神的地位;又由于自由的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对手就无法任意分割自由,借自由之名而行特权之实。

在论述自由报刊的人民性上,马克思仍然从两个方面入手:报刊之于人民精神的重要性以及人民之于报刊立信树言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人民与报刊的关系也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

马克思认为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23]报刊只是而且只应该是“人民(确实按人民的方式思想的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公开的’表达者,……是历史的人民精神的英勇喉舌和它的公开形式。”[24]基于此,“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而自我认识又是聪明的首要条件。”[25]这意味着人民自我精神的提高需要加强对自我的认识,而报刊作为人民精神之集中体现,是人民提升自我的学习通道。

那么,如果报刊脱离人民,目光朝上,结果又是如何呢?马克思认为报刊如果失去了人民的关注,言论也不可能引起普遍的关注,因而也就不可能具有真正的公开性。因此,报刊的立身之本也在于人民,只有把握住人民所关心的社会现实,报刊才能真正面向社会公开,并获得影响力。

既然上述法律都不成立,那么良法的标准又是什么呢?马克思指出“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起到真正法律的作用。哪里的法律成为真正的法律,即实现了自由,哪里的法律就真正地实现了人的自由”。[21]借此指出衡量法律正义与否的关键在于法律对自由的规定及实现。表现在新闻出版领域,出版法就是真正的法律,因为它是反映了自由的肯定存在。法律之于新闻出版自由的重要性在于“没有关于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自由领域中取消出版自由”。[22]

[9]Chinese firms are also helping construct a highspeed rail network in Turkey that Beijing’s state media claimswill“helpfacilitatecross-continentaltrade”-which also sounds a lot like a modern Silk Road.

至此,马克思完成了其一系列的理论准备,如果说对出版自由与自由、出版自由与出版法关系的论述是为了确立出版自由这一上层建筑牢不可破的地位,那么关于人民性的论述则让出版自由与实际结合了起来,为其理论找到了一个坚实的落脚点。正因为有了这样一个从上至下的理论体系,那么以此为基础而提出的自由报刊,才具有了改造现实的力量。

五、实践武器:作为第三因素的自由报刊

在马克思的论述框架中,其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的核心一目了然,即自由在上、法律在侧,人民在中,由此而形成的现实利器就是自由报刊。马克思写道:自由报刊“是国家精神,它可以推销到每一间茅屋,比物质的煤气还便宜。它无所不及,无处不在,无所不知。”[28]“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是使物质斗争升华为精神斗争,并且把斗争的粗糙物质形式观念化的一种获得体现的文化。”[29]

马克思将自由报刊视为居于“治人者和治于人者”之外的“第三个因素”,即“具有公民的头脑和市民的胸怀的补充因素……应该是政治的因素,而不是官方的因素,这样它才不会以官僚的前提为出发点;这个因素应该是市民的因素,但是同时它不直接和私人利益以及有关私人利益的需求纠缠在一起。”[30]

冬日的荷塘,自然是不会有田田的叶子的。仅剩的几片“顽强”叶子也早在秋·日就变得枯黄,如同戴着逍遥巾的独脚鬼。

自由报刊之所以可以获得如此超然的地位,是因为它“是社会舆论的产物,同样地,它也制造这种社会舆论。唯有它才能化私人利益为普遍利益,才能使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成为祖国普遍注意和普遍同情的对象。”[31]

白色在芭蕉的俳句中表现为“纯洁”“美好”“脆弱”。芭蕉俳句中可以看到用“白色”来表现听觉、嗅觉等身体及五官的感觉的句子,表现一种清新、澄净的感觉,在这里“白”超越了其物理性质。而后者表现葫芦花的纯洁美丽和脆弱,葫芦花于黄昏开放,翌晨即凋零,短暂易逝。此外,芭蕉爱“雪“,雪是白色的,纯洁美丽。

在此认识基础上,马克思以自由报刊为其战斗的舞台及利器,热情参与现实政治问题的讨论,分析各个阶级及政治集团的不同主张和社会舆论的反映,与政府当局和书报检查机关的阻挠和压制作斗争,与其它报刊攻击和责难《莱茵报》的报刊进行论战。在这期间,马克思不仅论述了其新闻出版自由思想,也通过在报纸上论述哲学与现实、宗教与国家、专制制度与改革运动等问题,开展其新闻实践,践行其新闻出版自由思想。比如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马克思以报刊为武器,站在捡拾枯树枝艰难生活的穷人一方,批判私人利益的代表林木占有者;在《关于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他通过报刊反映人民境况,在对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后,指出正是由于既存在于管理机构自身内部、又存在于管理机体的联系中的官僚关系造成了这个地区的贫困。综上所述,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构建了一个自在自为、双向的、不可分割的思想领域。自由作为马克思阐发其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的宏观语境,其存在的基础在于人的理性,法律是其外部保障,人民报刊是其理论支点,载体是自由报刊,马克思以此作为批判的武器与社会现实的斗争,捍卫了哲学的权利——“时代精神的精华”,[32]即可以自由地评论一切问题。他所为之奋斗的“不仅包括我实现着自由,而且也包括我自由地实现自由;自由不仅包括我靠什么生存,而且也包括我怎样生存”。[33]这里的我并不是指单个人的自由与解放,而是包含了人类整体的自由与解放,而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思想作为批判的武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六、余论

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的新闻出版自由思想从根本上仍然属于唯心主义的范畴,不论是对书报检查令的批判,还是将私人利益列为不法,均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倒将现实问题拉入了理念的牢笼,束缚了下一步的实践行动。因而,当物质利益问题摆在马克思的面前时,他已经无法将这一问题在其理性的唯心主义世界观中寻得安放之地。

有学者将当下社会救助的作用归纳为:“社会救助既可以保留收入分配差距所带来的激励作用,又可以减少贫富两极分化极端后果的恶劣影响;既有利于提高社会的公平程度,又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巩固和发展。”[8]显然,生存照顾的原始价值已不再是社会救助权的唯一目标,平等促进、自立发展在“共享”的政策导向下,已成为社会救助权的应有内涵。此时,将《宪法》上“物质帮助权”作为社会救助权的唯一基点显得独木难支,需要引入其他基本权利条款共同构筑社会救助权的宪法基点。《宪法》上的平等权条款和人格尊严条款为此提供了可能。

当马克思的哲学世界观陷入危机之时,马克思赖以战斗的舞台《莱茵报》也在1843年3月底被查封,通过新闻出版自由来实现人类解放理想的通路被堵住了,面对思想与现实的双重困境,使得马克思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新闻出版自由思想,而来重新寻找人类解放的途径。

正如马克思后来在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所说:“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22]这意味着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并借助于人民群众的力量,才可以实现人类的解放。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 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63.

[2]笛卡尔.笛卡尔哲学著作集(第2卷)[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75.

[3]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出版,1983:6.

[4]谢文郁.自由与生存: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由观追踪[M].张秀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

[5][6]黑格尔.历史哲学[M].上海:上海出版社,1999:73.19.

[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58.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21.

[9][32]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传(插图本)[M].王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50-51.54.

[10][11][12][14][15][17][20][21][25][26][27][29][30][31][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2.63.94.58.71.17.72.74.187.381.74.230.231.460

[12][16][18][19][22][23][24][28][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7.130.121.176.176.179.155.179.181.

Critical Weapon:the study of Marx's thought of Freedom of the Press

DING Liqiong

(China Coast Guard Academy,Ningbo 315801,China)

Abstract:During the Rheinische Zeitung period when Marx walked out of the study andinitially entered the social stage, Max brought forward a lot of important news viewpointsespecially "Freedom of the Press " through his journalism practice and a series of discussions onFreedom of the Press:Freedom is the essence of all human spirit,Law is the Bible of freedom ofthe people,Free press is the expression of the spirit of the people and Free press plays a role as a "third factor ".

Keywords:Max;Rheinische Zeitung;Freedom;Freedom of the Press

中图分类号:A715

文献标识码:J

文章编号:2095-2384(2019)01-0055-06

收稿日期:2019-01-13

作者简介:丁丽琼(1989-),女,甘肃白银人,武警海警学院政治部宣传文化处干事,记者,主要从事新闻理论、新闻史等方面的研究。

(责任编辑 穆 静)

标签:;  ;  ;  ;  

批判的武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思想探析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