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场划分整合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结构论文,结构论文,市场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87(2002)05-0054-06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原则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这个总原则的内在逻辑推理中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是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的导向是国内外市场需求,而经济增长的主体是以结构方式运行的国民经济(产业)——企业。所谓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是指经济增长的动力由投资(资本增量)为主转变为以科技进步(科技含量)为主;经济增长的导向(不是长远发展方向)由行政为主转变为以市场需求为主;而企业结构、产业结构或国民经济结构则依照科技进步和市场机制进行社会整合,以转变资源配置的宏观和微观结构并使之优化。
一、使企业集团内产权交易费用低于市场交易费用是构建大企业集团的关键
从我国企业结构总体状况可以看出,大中企业数量太多,规模太小,尤其是具有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更少。这种企业结构已经成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阻碍。形成我国企业结构弊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重大项目行政干预过多,因此投资过于分散;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等等。事实表明,我国近几年来在组建企业集团过程中未能使新组建企业集团内的产权交易费用低于市场交易费用,是当前组建大企业集团和优化企业结构的最关键问题。
我国的改革开放自从进入以搞活企业为中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阶段以来,全国各部门、各地区陆续组建了一些企业集团。近年来,一些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较大型企业集团也纷纷出台亮相。但是,这些企业集团组建与形成的起因和动力,却大多是来源于外部的行政干预和政策引导,而使集团成员之间自愿交易其产权行为的利益——动力结构却仍未稳定地建立起来。于是,许多企业集团名义上成立起来,集团成员已成为一家,但实际经营运作中却各行其是,成员之间产权交易额所占的比重大大低于他们的市场交易额。这样的企业集团事实上已经成为应付上面行政压力和获取政策允诺的一块招牌。大多数企业家和经济专家认为,依靠行政干预的“拉郎配”硬组建起来的企业集团只能是这个样子。但是这种观点既不符合改革的宗旨,也过于表面化。如果一个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是在长期市场竞争中自然生长起来的,大多需要几十年的参股、吞并和控制的磨合,而且其集团内部的凝聚力也是在国际市场竞争的强大外部压力下逐渐成长起来的。我国组建大企业集团是一个改革过程。所谓改革的突出特点是:国家有意识、有计划、有重点地运用强大外力干预和政策引导,以跳跃式的突变完成渐进式的长期发展过程。因此,我国在构建大企业集团的企业结构改革过程中,国家的行政干预和政策引导是必要条件。既然如此,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企业集团变成了“翻牌公司”呢?原因就在国家进行行政干预和政策引导时的出发点和重点目标上。如果国家仍然以行业、部门、行政区划的行政管理为出发点,以构建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为重点目标,去实施干预和引导,新组建的企业集团就会蜕变为“翻牌公司”;如果国家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外的企业集团自然生长过程中受市场竞争压力而激变的内部利益——动力结构为重点目标,去实施干预和引导,则企业集团的产权互动、利益凝聚、统一经营就会很快形成,进而使其避免蜕变为“翻牌公司”。
当国家进行组建大企业集团的企业结构改革时,应以产品级次(初级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市场划分,作为行政干预和政策引导的出发点。因为只有这样,国家调控的着力点才能使企业集团的产权交易费用低于市场交易费用;而这又是企业集团整合利益——动力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与关键。具体做法应当是:
在初级产品市场上,企业结构应当整合为:大企业规模尽可能地大,而数量不宜太多,且大多数是一业为主、多角化经营的国有公司和国家控股公司(并逐渐发展为跨国公司);小企业规模很小,数量很多,且多是个体、乡镇、私营或合作企业;几乎没有中型企业的二元结构。就社会经济增长而言,初级产品是国民经济稳定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实施宏观调控与发展规划的基础。在生产力水平较高、已经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初级产品生产领域,企业规模大、数量大,就有利于国家通过对企业的控制进而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运,有利于国家以初级产品的生产规模及其发展速度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况且,有什么样的企业结构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功能,经营范围的生产较单一的大企业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单项技术的推广和深化;一业为主、多角化经营的大型企业结构则有利于深入挖掘种种资源的潜能,进而使资源配置优化和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使各种技术协调配套,进而推动科学技术的全面进步;而且能够将初级产品深加工为高附加值的最终产品,这就使降低企业内部产权交易费用,并使之低于市场交易费用成为现实。因为企业内由初级产品向最终产品的升级,是建立在资源协调、功能耦合、地位平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从最终产品中获得的利润(如果按社会平均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其利润),将以按劳分配为原则转化为产品升级各个环节的成本之上的加价,由这一加价所形成的比价关系将成为理顺市场价格的客观基础,由这一加价而形成的最终产品价格,由于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市场交易环节和交易费用,它必然低于现行的市场价格。在基本上还没有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初级产品生产领域,例如分布在广大乡村的种植和养殖业等,鉴于现代科技进步(生物工程和环境工程等)对其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还没有产生实质性突破,因此只能采取企业数量多而规模小的企业结构。初级产品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小型企业虽然有利于活跃市场、防止市场垄断,有益于市场机制发挥调节和促进技术进步等作用;但是却同时也增添了市场的盲目性,加大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难度,因此,国家必须以雄厚的物资储备和完善的期货市场调控这部分产品的市场供求与生产发展。
在最终产品市场上,企业结构应为大、中、小型企业三足鼎立的格局。大型企业亦应一业为主、多角化经营,最好能将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生产全涵盖起来,规模越大越好。在大型企业中,那些生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和微利产品的企业,只能建成国有公司;生产高新科技产品的企业,可以在国家的帮助和政策引导下发展为上市公司和跨国公司;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国家可以放任其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由组合成大、中、小型企业。国有公司(无论是国家独资公司、国有民营公司或国家控股公司)的基本功能是支撑国民经济、保障社会经济生活、保证国家整体发展,但其作为企业,就应当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营的中心环节,努力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激励和发展;尤其是生产微利产品的企业,更应得到能够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条件和有效措施。因此,国家在组建这些企业集团时,应尽量使其企业结构涵盖产品生产由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到最终产品的全过程,其目的是使产品形成的流转过程由市场上转移到企业内,进而使市场交易费用转变为企业内部的产权交易费用。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能够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和市场竞争能力,使其更好地发挥其基本功能;能够使比价关系建立在企业内产权交易费用的基础上,进而从根本上理顺价格,彻底改变过去行业和部门间苦乐不均的状况。一旦国有企业集团的上述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就理顺了、稳定了,市场机制也能充分发挥作用;而其他的大、中型企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就自然会以国有企业集团为榜样,自发地去进行企业结构的整合。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中间产品市场不宜太大,企业的规模和数量也是不宜过大过多。众所周知,我国工业产品中原材料价格(初级产品)与国际市场价格相比较低,而最终产品价格却高出国际市场价格许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初级产品到最终产品的市场流转环节太多、过程太长。最终产品的高价位就是在这过多环节的过长过程中被过多的市场交易费用“倒”上去的;是被过多的环节上的各种管理收费、运输和储存加价加上去的;是被每个流转环节上的交际、招待费用吃出来的。从生产角度看,从初级产品到最终产品的环节与过程是很难缩减的;但是从市场流通的角度看,其缩减仍有很大的弹性。这就是使所有的大企业集团在形成一业为主、多角化经营的经营方向时,尽可能地将产品生产的三个级次涵盖在企业内部(尤其是最终产品市场上的大企业),这样就能有效地压缩中间产品市场及其企业,大大提高企业和国民经济的经济效益。人们通常认为,企业内产权交易费用必然低于市场交易费用。如果企业集团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然形成的,可能会是这样;若非如此,情况则会不尽其然。如果国家在组建企业集团时,只是将生产相同或相近产品的企业组合在一起;那么,企业内部的产权交易就不能替代因产品升级流转所必需的市场交易,若企业集团强制推行统购统销和内部市场、内部货币,其事实上不仅增加了产品的流转环节和过程,也增加了产权交易成本(管理、储存和内部交易等费用),并使之高于市场交易费用。一旦产权交易费用高于市场交易费用,仅靠行政压力和政策引导而收敛的集团内产权行为必将自然地发散到市场中去,进而使企业集团实际上化为乌有。
二、高速产业结构要近看降低产业政策成本,远看后工业社会的发展
当今世界各国现行的产业结构是经历了数百、甚至数千年的社会分工发展而沿袭至今的,无论是按照其形成的历史顺序而划分的一、二、三产业结构,还是按照国家管理方式而形成的部门划分和行业划分的产业结构,其形成的原因和社会功能取向大致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历史形成过程中,不断地适应着市场机制的社会整合功能,以自身的生长和社会整分合运动,实现着界定、规范和约束(更多的是社会约定俗成的软规范和软约束,较少的是社会制定的行规和会规的硬约束)各类生产单位的社会互助行为,推动社会经济朝着整体运动和有序运动的方向发展。二是随着国家管理社会经济职能的产生和发展,国家在产业结构历史发展的现实基础上,为了更有利于管理,而将各类企业进行了重新划分,以使新的产业结构适应国家的管理方式,国家则主要以运用法律规范和产业政策来调整产业结构并整合企业的社会互动行为,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结构优化和整体协调发展。
我国现行的以部门和行业划分的国民经济结构,实际上就是世界各国统称的产业结构,也是我们这里研究的产业结构。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已明显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既不能适应国家管理职能的转换,也不能适应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更不能起到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作用。因此,必须重新调整产业结构并使之优化。但是,调整的取向是什么?优化的标准又是什么?
我国目前调整产业结构并使之优化的近期目标是:使产业结构适应市场经济机制和国家管理职能的转换,同时,使社会经济效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是一个量化指标,但实现这一指标,一是要靠产业结构适应市场经济机制,进而使产业结构的总体功能大于其个体功能之和,从根本上提高经济效益;二是要使产业结构适应国家管理职能的转换,进而使国家用于宏观调控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费用降下来(主要是经济政策成本),并使之低于市场交易费用,明显即时地提高经济效益。在社会进步的一般过程中,产业结构是在市场机制的整合作用下自然形成的。当产业结构中起整合社会互动作为作用的、自发形成的硬约束阻碍和破坏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进而使市场交易费用大幅度提高,使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破坏时,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管理职能和对产业结构的整合功能才逐渐产生;国家为此而付出的费用即统称为政策成本,它使市场和市场机制得到了修补,使市场交易费用的总量降了下来,使社会经济效益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使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增长。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政策成本都是必要的和低于市场交易成本的。当国家构建和调控的产业结构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已经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的发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机制的作用时;政策成本不仅会高于市场交易成本,而且还会成为破坏市场机制的不必要的付出,最终成为导致社会经济宏观失控和效益下降的重要原因。当今西方各国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便是例证。
分析我国产业结构(即按部门和行业划分的经济结构)的历史形成和弊端(前人之叙备矣),不难看出,使产业结构适应市场机制、适应国家管理职能的转换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之间是一个因果联系。即我们只要在适应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发展水平的前提下,整合产业结构并使之适应市场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够适应和推动国家管理职能的转换,进而使过高的和不必要的政策成本降低、减少,使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的远期目标是:适应科技革命和现代市场经济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引起的一系列结构性革命,适应和推动我国经济进入21世纪的后工业社会。可以说,当今世界各国的产业结构都是旧式社会分工和工业社会的产物。但是在少数最发达国家中,历史遗留的旧式社会分工及其社会生活方式已经得到了彻底的改变,产业革命后建立起来的工业社会结构正在迅速瓦解,一个以生产自动化、新材料和新能源、计算机和信息高速公路、生物工程与环境工程等科技革命成果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后工业社会正在形成。因此,世界各国现行的产业结构已经无法适应后工业社会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其变革的趋势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我们一定要把握住这次调整产业结构的机会,顺应世界观代化发展的潮流,使变革后的产业结构成为推动我国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动力,而决不能使之成为依恋工业社会和抵触后工业社会的阻力(结构决定功能)。
我们必须在一个产业结构的变革过程中,同时将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包含进来。这就要求我们把十五大报告中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转换经济增长方式的总原则落在实处:即以市场为导向,按照现代市场机制和现代科技革命已经使产权行为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去整合产业结构;按照现代市场划分和科技革命已经形成的后工业社会分工去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政策;进而使政策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使产业结构优化并适应后工业社会的发展。这就是说,我国产业结构的变革过程,一方面,要适应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现状,要适应新科技革命的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协作发展的新趋向,同时,还必须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与现代化发展;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家和企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国家和企业都成为构建新产业界结构的改革主体。我国目前产业结构的划分方式和基本构架,既是旧计划体制下的产物,也是旧式社会分工和旧式市场划分的产物,诸如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运输业、内贸和外贸等。这种产业结构已经不能适应二战后科技革命所造成的社会分工与市场划分的巨大发展,不能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与生产社会化的巨大发展和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现实,也严重地妨碍了国家实施市场机制基础上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二战后,随着新科技革命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国际上新出现的市场划分,诸如传统产品市场和新高科技产品市场、商品市场和信息市场等,它们反映出新技术革命已使社会分工与协作、市场构成及机制、社会经济结构与产权行为方式等各方面,发生了一系列根本性变革及新的发展趋势。因此,只要我们按现代市场划分去调整、整合我国的现行产业结构(即国民经济结构),就可以将产业结构改革的两个目标统一在一个改革过程中;将两个改革主体的主观积极性调动于一个客观的改革过程中,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威力与市场机制的自发整合作用融合在一个变革进程中。
由于后工业社会的发展尚未完成,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划分尚未完善,因此,我们只能以已经形成的和还不成熟的现代市场划分来调整、整合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结构,并使其构成的每一个子结构都成为在国民经济整体中和与其他子结构之间有着投入——产出内在联系的、有着重视经济效益的经营管理的“产业结构”。这个市场划分暂且可以表述为:商品市场(细分为传统产品市场和高新科技产品市场),劳务市场(细分为社会公用及基础性服务市场和娱乐性高消费服务市场),信息市场(细分为信息咨询与传播市场和知识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细分为一般劳动力市场和中、高级专业人才市场),金融市场(细分为融资租赁信托保险市场、证券市场、货币市场)。这种市场划分反映了现代市场结构与其运行机制之间的内在联系(结构决定功能),说明现代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人、财、物、信息(包括科技与文化等精神产品)、劳务或服务的直接经济行为产品均具有统一的产权交易的调节和整合作用;同时也能说明现代市场结构与后工业社会的产业结构之间有着历史递进关系。按照现代市场划分调节、整合我国经济结构并使之优化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后工业社会发展的产业结构,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基本构想具体为:
将所有以生产物质资料为主、以商品市场为主市场的企业划分为传统产业和高新科技产业,以两套宏观管理机构和不同的产业政策体系对上述所有企业实施调控、整合,让他们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生产技术水平、经营规模和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在国家的政策引导、规范和相应的登记注册、审核等手续的前提下,自觉地重新定位在某一产业下。对于那些大型企业集团,其经营范围甚广,势必身跨两个以上产业。所以国家在实施产业政策时,就不能以企业为对象,而应以企业的经营范围、以产品为对象。传统产业中传统产品的生产大多是直接以自然资源为原料或直接开采自然资源,因此,在对其实施产业政策和管理时,一定要严格调控其资源开发和产量,鼓励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强调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把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和恢复生态平衡作为重要的控制和考核指标。高新科技产业是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主导产业,也是产业结构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前导。这就形成了其特点是:一方面表现在科技开发投资大,产品科技含量大,利润、效益和风险都高;另一方面表现在它是以生产产品的方式,创造着未来的社会生活方式与人类生存环境。因此,国家在实施其产业政策时,应以宽松的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支持其发展;而在对其管理、控制时,应以严格和量化的指标体系,监控其科技开发投资的方向和使用过程、新产品的市场进入,以及其经营过程中对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在这一松一严的双重作用下,高新科技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将得到极大的加强,而其经营风险将大幅度下降。
有许多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是物,而是直接服务于消费者的经济行为过程(诸如运输业、贸易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用于交易这些特殊产品的市场统称为劳务市场。国家在对劳务市场上的经营行为进行界定、规范、调控和管理时,可将其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全社会公用性和国民经济基础性服务的产业,例如空运、海运、铁路和公路运输、贸易、通讯和社会经济生产中必需的公交、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等,他们构成了劳务市场上的第一产业;二类是从事高消费和娱乐性服务的经营企业,例如大酒店、娱乐城、各种体育和健身俱乐部、旅游业以及豪化商厦等,他们构成了劳务市场上的第二产业。劳务一类产业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用途之一,国家也是以财政政策作为其产业政策的主体,同时以一定的金融政策为辅助。该产业中凡是以财政投资主渠道的企业和经营范围,国家均应对其物耗成本核算与收费标准作出严格规定,其经营总收入与物耗总成本之间的差额是由工资、管理费用、利润(或财政补贴)构成,国家可以根据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管理费用,计算并制定出他们应得利润或财政补贴总量,这样,他们的实际成本所决定的个人收入和企业纯收入就与其经济效益有机联系起来。对于那些非财政投资的企业和经营范围,国家除采取一般性的财政政策之外,应采取低利息、严监管的金融政策:低利息是政策上的扶助,严监管是防止贷款流向其他经营领域,严禁以财政投资作为贷款担保。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超前消费的现状而言,应当对劳务第二类产业采取适当限制的产业政策。贷款利率和税率应适当提高,严加把关,各项管理标准亦应提高并严格监控。
那些经营对象为信息、经营活动主要在信息市场上的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其价值含量、科技含量和交易方式而细分为两个市场,但不宜分为两个产业。一是由于那些科技含量与价值含量大的信息产品大都产生于教学和生产第一线,因此其很难形成产业;二是在市场交易中两个市场的管理层面与监控点大致重合,有利于一个管理机构和一套管理方法。对于信息产业的宏观调控,重点不在产业政策上(略微倾斜支持即可),而是在制度管理上(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鉴于制度成本不同于政策成本,制度管理与市场划分关系不大,这里就不进行具体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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