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时期的出版产业——书号实名制谁是赢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名制论文,谁是论文,书号论文,赢家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2008年的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上,除了体制改革等宏大主题外,出版人同样关注一项具体工作:书号。柳斌杰在6月23日的报告中表示,总署将彻底改革书号发放制度。“由于书号配额管理,以前是想做大的出版社没有足够的书号,所以做不大;本该被淘汰的出版社因为有书号可以买卖,所以死不掉。”一位业者评论说。
从批量拿书号到一书一号
书号管理是图书出版管理的核心环节。根据对多年管理经验的总结,总署决定改革书号发放制度,这一改革可以说是“彻底”的。
柳斌杰介绍说,首先,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书号申领主要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把关;其次,下半年的书号实名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在年底正式启用“书号实名申领”系统,这就意味着全国出版单位将通过网络实名申领2009年度书号。
6月25日至26日,总署在北京召开“书号实名申领试点单位工作会议”,并进行相关培训,下半年将开展书号网上实名申领的全国56家试点出版社(集团)及主管它们的新闻出版局相关负责人与会。据悉,试点出版社主要来自北京、上海、重庆、湖北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管理的56家出版社,从7月15日起实行网上书号实名申领,试点时间为三个月。
据介绍,此前的书号申领方式,是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出版社将选题、书名报送总署,总署审核后再予以发放。一般来说,出版社会在上半年一次性申领书号核定额度的70%~80%,下半年再一次性申领完剩余的书号,优良出版社如果书号短缺,可以申请追加书号。“这样,出版社一次性把书号领到手后,管理部门实际上对这些书号的用途就难以监管。有的出版社就会用虚报选题的方式获取书号,然后毫无顾忌地倒卖挣钱,这些被书商买走书号出版的图书,有的出版社完全不去尽三审的责任。”一位出版人表示。总署图书司司长吴尚之形象地把这种乱象归纳为“年初总署把书号一发,编辑背着包包全国一跑,把书号卖掉,也不去监管”。某些买卖书号严重的“空壳社”,总编室样书库里没有样书,也不向相关部门缴送样书。不仅总署不知道该社卖出的书号都出了些什么书,连该社社长、总编辑都不清楚。而有的民营策划机构为了降低成本,利用一个书号出版多种图书,造成“一号多书”,对图书的流通和信息化工作造成不小的麻烦。书号管理方式的滞后,不仅失去对图书内容的把关,形成监管盲区,同时使不少出版社像吸毒般地依赖买卖书号生存,不断“空壳化”,失去了自身的存在价值。
据一位民营业者测算,目前一个书号的市场价格在二万元左右,每年书号买卖的数量大约有数万个,加上相关的交际费用,围绕书号买卖的交易额接近十亿元。
书号的网络实名申领方式有望改变这种乱象。据参加培训的出版人介绍,实行网络实名申领书号后,出版社在书稿完成三审之后,进入系统进行申报。系统要求填报确定的书名、作者等信息,“这些信息是确定不能再更改的”。这样,书号与具体的图书就实现了一一对应。一位参加培训的出版人告诉记者,网络实名申领书号的审批时限是七天。申报图书系统里还设有紧急图书申报入口,可以加急特批。他告诉记者:“概括起来说,就是从原来的批量拿书号到现在一书一号、见书给号。”
这样,一些违规的出版选题,拥有审批权的地方新闻出版局就不核发书号,使其没有出版的可能。而由于申领书号时上报的书名和作者信息无法更改,出版社就不可能通过虚报选题获取书号了。与此同时,管理部门的反应将更加迅速,如果发现某社选题多次出现问题,立即就可以停止对某社的书号申领审批工作。“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和速度都明显加强。”一位业者评论说,如果将来再上线样书缴送系统,监管盲区将不复存在。
据悉,实行网络实名申领书号试点期间,试点各社的书号配额大体保持不变,“但试点单位申请追加书号时可能有所优惠”。
不过,也有出版人抱怨说,目前出版社使用的系统已经不少,有出版社内部开发的系统,有集团开发的系统,还有总署的CIP系统,现在又加上书号系统,将来可能还会有样书缴送系统。大学社则有向教育部报送材料的系统。“这样,同一本书、同一个选题、同一个信息要录入各个不同的系统,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对此,柳斌杰表示,将利用书号实名申领管理改革,实现书号实名申领数据、条码、CIP数据和出版物元数据等图书出版信息资源整合,“为出版单位提供快捷服务”。
评估制度配合
网络书号实名申领的另一项意义在于,书号配额具备了更大的弹性。
以前,按各社的编辑人员的情况确定书号配额。对于书号需求较大的优良出版社,可以小额追加。“总署图书司每两周开一次司务会,讨论各社追加多少书号合适——工作非常具体而琐碎。”一位知情者说。
现在,在实名申报之外,配合以出版社的等级评估制度,使书号资源的政策倾斜更加制度化。
柳斌杰表示,总署年内将完成对图书出版单位的首次等级评估工作,在评估的基础上,公布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确定出版界的重点企业。按照《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将突出图书出版能力、基础建设能力和资产运营能力。据悉,首份“百佳”名单约在10月份评出。
一位出版人告诉记者,被评为“百佳”的社,书号数额基本不受限制;而连续两次评估位于后30位的那些缺乏生存能力的出版社,不仅是书号申领会被亮红灯,还要面临重组或者淘汰的命运。
书号实名制意指何方?
书号买卖的双方,一方为某些利用书号寻租的“空壳化”出版社,另一方则是没有出版资质的民营策划机构。那么,网络实名申领书号会如何影响他们呢?
一位业者分析说,网络实名申领书号会有效堵住虚报选题获得书号的行为,书号申领更加透明和规范,必然会使一些以书号买卖为生的“空壳社”有所收敛,并且,可供“空壳社”买卖的书号会减少。“我感觉在短时期内,一些社书号买卖的活跃程度会加剧,就像最后的疯狂一样。”
如果“空壳社”的书号供给减少或者断流,民营策划机构是否会面临生存问题?
“不会。”一位资深民营业者乐观地告诉记者,书号实名制是对买卖书号、对图书内容失控等违规行为的釜底抽薪,并非断绝民营策划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之路。从长远来看,实名制意味着对重点出版企业放开了书号管制,民营策划机构与出版社的合作路径会因此有所改变。
“比如,原来某家出版重点企业自身的选题策划能力较强,但可能只有1000个书号配额,光出版自己的选题都不够用,更不要说与优秀的民营策划机构展开合作出版了。所以,多数民营策划机构不得不去找那些选题能力差、书号富余的小社,买卖书号的主要是小社、差社在做。”一位业者告诉记者,在网络书号实名申领的条件下,重点出版企业有了充足的书号供应,民营策划机构的优秀选题就有可能与它们合作;相比传统的“空壳社”,重点出版企业具备完善的编审把关的能力和品牌价值,有利于推动民营策划机构与出版社更规范、更高层次的合作,也有利于重点出版企业自身的选题丰富和拓展。而重点出版企业与民营策划机构的合作会提升到内容生产策划、市场营销甚至资本方面的合作。“出版社的合法性优势与民营策划机构的创造性优势会找到更好的结合方式。”
他还分析说,由于书号实名制在相当程度上放开了对重点出版企业的书号供应,书号的价格和价值都会大幅降低。这一方面减少书号寻租的经济动力,另一方面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书业对冲纸价上涨的成本。“比如,一些专业或者小众图书,如果书号的成本降低或者接近于零,出版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有利于增强出版业的创新能力。”
据悉,3月份,总署图书司曾主动与非公委负责人联系,与民营书业代表探讨过书号管理等相关问题。
“所以,我认为书号实名制实际上并不是要清理民营策划机构。不用过分地忧虑。”这位业者说:“如果什么时候书号交易费用变成零了,就会成为这个行业飞跃发展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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