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21世纪中国消费文化建设的方法论原则_消费观念论文

论21世纪中国消费文化建设的方法论原则_消费观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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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12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435(2000)04—0005—05

消费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推动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动力,并且有重大的社会和生态效应。随着21世纪的来临,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告别了长期以来的短缺匮乏状态而进入到小康和富裕时代,消费变得越来越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关键性的主导和拉动作用。面对着21世纪全新的国内经济社会形势以及国际消费潮流走向,我们应当如何重新认识消费的地位作用及其合理化问题?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面向21世纪的中国消费文化建设?这无疑是当前亟待探讨的重大课题。

消费主要是指人为满足自身需要而消耗各种消费资料和服务的过程。所谓消费文化是指社会消费理念、消费规范、消费方式、消费产品、消费环境等各种消费现象的统一体。消费文化是同社会经济形态相对应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从客观上要求有一定的消费文化与之相对应。例如在自然农业经济形态条件下产生的是产品匮乏、崇尚享受、生活奢侈型的消费文化。而21世纪的人类社会正陆续全面地进入到知识经济时代,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纳入到生态化、人本化、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化的轨道,追求生活质量与自我实现、崇尚节约和与自然和谐将成为新的主导性消费文化形态的基本精神。要适应21世纪人类知识经济形态及其新的消费文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必须改造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合理的传统消费文化形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消费新文化,其基本方法论原则可概括为以下诸方面。

一、树立可持续消费观念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人类摆脱传统粗放型工业经济困境的根本途径和促进21世纪人类社会健康优质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实现经济与社会现代化的唯一正确的道路和方向。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人类传统的发展模式和道路的根本转型,除了需要彻底改变人类长期以来奉行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以外,转变传统消费思想、树立起崭新的可持续消费观念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和条件。其原因就是因为消费需要是经济发展的动力、目标和归宿点,不同的消费观念及其消费方式会造成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历史已经表明,正是自近代以来人们所奉行的那种消费中心主义观念和过度奢侈型的消费方式引发促成了高耗低效、运行粗放的不可持续型的传统工业经济模式,而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转变传统的消费方式、树立起可持续消费观念,其基本内容与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要树立适度消费观念。适度消费既不是滞后消费、也不是过度消费。它一方面要求消费行为以人的基本需要为出发点、以人的健康生存为目标,逐步减少那些不必要、无意义的消费,更应当避免那些有害于健康的消费;另一方面要求把人类的消费水平切实控制在地球环境的可纳容量和地球资源确能承载的范围之内,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挥霍资源为代价来满足自己一时的消费需要。

其次是要树立公平消费观念。按照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良好环境资源的条件,每个人在享用自己的环境权利的同时,必须尽到自己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公平消费强调的是每个人对于环境资源享用的权利和机会的平等性,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规定性:即代内公平消费和代际公平消费。代内公平消费要求同代人之间在消费权益上的公平性,即每个人的消费行为都不应当损害其他人的消费权益,为此就需要消除贫富两极分化、实行收入调节和社会保障。代际公平消费强调每一代人之间在享用资源环境权利上的平等性,它要求每一代人对于资源环境的消费都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消费权利和发展潜力为代价,尤其是当代人必须承担起在不同代际之间公平地分配和消费资源的责任。

再次是增强精神消费观念。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是人的必不可少的两大基本消费领域,这两种消费之间是相互关联和依存的,但它们对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所起的作用却有着重要的区别。可持续消费观念特别强调精神消费的地位和作用,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虽然物质消费支撑着人的生命存在、决定着人的身体素质,但支撑人的文化存在、决定人的智能与人格发展的却是精神消费,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恰恰是以人的智能开发为动力、以人的全面发展(核心是精神发展)为旨归的。因此,可持续发展、可持续消费都从本质上要求人们充分认识到精神消费的价值、增加精神消费的比重从而提高自己的精神素质。目前我国国民的精神文化消费水平仍是相当低的,有资料显示,1994年城市居民的精神文化消费支出只约占总支出的10%,农村居民则尚不到5%。1997 年山东省城市人均文化消费近200元,其中用于购买游戏机、VCD等硬件方面的支出占90%以上,存在着重娱乐消费、轻智力发展的倾向。这对于人的智能发展是不利的。

二、广泛持续地开展全民消费教育

消费总是事关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和质量,也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国家的经济走势和精神文明建设。由于科技的巨大进步和商品的极大丰富,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科技含量日益增加的各种产品和服务都会程度不同地感到知识的缺乏和观念上的不适应。要提高人们的消费能力和消费质量,有效地解决各种消费问题和改善社会消费环境,广泛开展全民消费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开展全民消费教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从教育内容方面说,首先需要进行的是消费知识教育,就是要让人们懂得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原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方面的具体知识;其次需要进行消费观念教育,引导人们转变过于保守和俭省的传统型消费观念,调适过于超前和浪费的奢侈型消费观念,克服那些属于迷信、陋习、盲从、自伤、违法性质的愚昧型消费观念;再次是开展消费规范教育,让广大消费者熟悉国家的消费法律、消费政策和社会的消费道德规范,做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消费者。

开展全民消费教育的对象群体主要可分为青少年、社会成员和厂商三部分。其中对于青少年的消费教育应纳入国家的正规教育体系,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都应该开设一些消费教育课程,从小就掌握必要的消费知识和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对于社会成员的消费教育涉及面十分广泛,其教育形式应多种多样,可以考虑由各级各地的消费者协会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消费者培训与咨询服务中心,大力发展网络消费教育,使广大消费者能够随时随地地学习有关的消费知识、接受消费咨询服务。除此之外,还必须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消费教育,让他们切实掌握有关的商品消费知识和国家的消费法规政策,做到合法经营、合法取利,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三、制定适度的消费政策

要有效地解决社会消费问题、实现消费行为的合理化,从国家方面来说,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制定合理的消费政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可供选择的经济政策有三种,即:滞后性消费政策、超前性消费政策和适度性消费政策。其中的滞后性消费政策着眼于抑制需求、限制消费,几十年来的事实证明这不利于推动生产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而超前性的消费政策则会引发市场供应紧张和物价过快上涨,造成积累和生产投资的过于降低,并会造成巨大的资源环境压力,因而也是不可行的。比较稳妥可行的选择是制定适度性的消费政策。适度性消费政策的特点是:消费增长建立在生产增长的物质基础之上,其增长速度略低于生产增长速度;消费增长以不损害国家必要的财政收入和投资为前提;居民货币收入增长应当适当高于消费品价格上涨的幅度。当然,适度消费政策的选择是就总体一般情况而言的,所谓“适度”是在适当超前和适当滞后的运动过程中实现和表现出来的。当整个社会消费增长过快、消费形势过热时,就有必要采取适当抑制消费的具体政策;而当社会消费过于冷淡、出现明显的通货紧缩、商品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则需要采取一些刺激消费、拉动需求的消费政策。

四、选择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

消费方式即人们消耗生活资料、享受服务的方法、途径与形式,它作为消费者与消费资料的具体结合方式属于狭义的生活方式范畴。消费方式一方面受着社会生产方式的规定、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以及国民思想意识的支配;另一方面,消费方式又以社会的生产方式、精神文明和生活质量具有重大的主导与调控作用,选择和确立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是优化消费行为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与条件。无论是要实现消费行为的合理化、还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集约化都必须抛弃那种病态野蛮的消费方式而树立一种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

选择和确立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从社会方面来说,最重要的首先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供质优量多的各种物质与精神产品,切实不断地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其次是要加强消费理论研究、消费科技开发和消费生活教育,帮助人们学习消费知识、掌握消费方法、协调消费关系和理解消费价值,树立起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态度;再次则是要健全生活指标体系及其质量控制体系,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式向着科学、文明、健康化的方向发展,而对于那些愚昧的消费陋习和不良消费方式要予以有效地抑制与消除。

选择和确立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对于作为消费主体的个人来说,关键是要学习消费知识、掌握消费方法、更新消费观念和增强消费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消费生活质量和消费生活效益。如在吃上,不暴食暴饮、不奢侈浪费,注意食物的营养均衡、多样搭配和无害化处理;在穿上,兼顾美观和实用,不穿那些受国家保护动物的皮毛制作的衣服;在住上,尽量不搞“用完就扔”的一次性消费,摈弃那种炫耀性、愚昧性的生活方式等等。从个人消费结构上说,则应大大增加精神消费的比重,在满足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条件下,适时有效地将生活的主题和重心转移到提高精神生活质量、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这方面来。

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消费需求主导型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的运行发展历史必然地将消费者推上了市场之“主人”的地位、使消费者扮演了厂商之“上帝”的角色。在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下,充分地认识满足和尊重消费者需求、全面有效地保护和实现消费者权益,这既是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和重要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有利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它对于实现消费者行为的合理化也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合理的消费行为必须是一种合规范的行为,通过对消费者权利的明文界定及其制度化保护无疑会增强消费者的主体地位、权利意识和文明素质,提高人们的消费信心、消费能力和消费效益。

消费者权益即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统一体。在人类历史上最先提出这一概念的是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 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其中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基本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被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接受和认同,并且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被发展和创新。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关于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损索赔权、人格受尊权、依法结社权等众多内容的完整的保护体系,它对于规范消费行为、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消费者权益的概念及其保护运动在中国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它在当代中国的发生与发展中呈现出了一些十分明显的特点,这就是“迅速的组织化过程”、“迅速的制度化过程”、“国家参与过程”和“舆论参与过程”(注:彭华民:《消费社会学》,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9~247页。),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十分巨大的。但由于传统文化和现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消费保护事业在中国的发展还只有不到20年的时间,目前国家对于消费权益保护的水平和效果同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产品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非法行为而受损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如何进一步推进消费者保护运动、切实加强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这仍然是当前事关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消费行为合理化的重大任务。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对策是进一步健全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执法、司法和督法体系,真正使消费行为的每个过程与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健全消费者保护组织及其社会化工作机制,动员全民同仇敌忾、共同参加到反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行为的斗争中去;建立起学校消费教育、业余消费教育、职业消费教育相互配合和协同的完善的社会化的消费教育体系,下大力气持续不断地提高全民的消费素质和消费能力。

六、推进消费社会化

消费社会化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所谓狭义的消费社会化也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社会化,它是指“消费领域中消费服务由消费者自己承担的比重不断减少或下降,由社会提供的服务的比重不断增加的动态过程”(注:苏志平、徐淳厚主编:《消费经济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45页。)。 而广义的消费社会化则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化,它主要是指人的消费需求的社会化满足、消费资源的社会化配置和消费行为的社会化控制,这种消费的社会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通过商品交换和市场机制来实现的。消费社会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消费主体的社会化。消费的主体是人,消费主体的社会化显然是一种人的社会化,它是指一个人从自然人成长为具有成熟的消费意识和一定的消费能力的合格的消费者的过程,它的基本内容就是通过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大众传媒等组织文化作用的途径,培养人的应有价值观念和消费意识、增进人的应备消费知识与消费技能,从而造就能够扮演合格消费者角色的社会公民。从内因论观点和主体性角度来看,消费主体的社会化是整个消费系统社会化的根据和依托,它客观必然地构成了实现消费系统社会化和消费行为合理化的主体条件与关键因素。

二是消费对象的社会化。人作为消费主体所消费的具体对象可以划分为实物消费和劳务消费两种形式,消费对象的社会化也相应地包括实物消费的社会化和劳务消费社会化两方面的规定性。例如,住房购置的商品化、市场化和信用化属于实物消费社会化,而个人家务劳动转由社会的专门部门、专门人士来承担则属于劳务消费的社会化。

此外,消费社会化还包括消费手段的社会化、消费信息的社会化、消费过程的社会化、消费规范社会化等方面。

消费社会化是人类物质文明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和主体发展效益。从社会经济效益来说,消费社会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消费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可以有效地扩大就业和刺激第三产业发展;从主体效益来看,消费社会化的提高直接减少了人们的家务劳动时间、增加了人们的闲暇时间,使人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学习、健身、交往、娱乐、旅游等活动,这就大大优化了人们的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从而必然有力地促进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

推进消费社会化首先需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社区服务”这一概念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英国,我国国家民政部1986年提出了在城市开展社区服务的设想, 1993 年国务院14部委向全国推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的意见》,1995年民政部还制定了“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领导部门的定义,社区服务的基本含义是:“在政府的指导与帮助下,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面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动员居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互帮互助精神,因地制宜,兴办各种小型福利设施,开展多种服务活动,为居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的家庭和居民,提供福利和服务”(注:尹世杰主编:《消费经济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2页。 )。社区服务的领域和形式是十分丰富多样的,具体内容包括老年服务、幼儿服务、残疾人服务,包括家庭的设施维修、生活服务、看护服务、应急服务等领域。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将有效地解决社区居民的大部分消费问题,是推进消费社会化的基本途径和基本形式。

推进消费社会化还必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大都属于公共消费事业,诸如商业、饮食业、交通、邮电、金融、医疗、教科文卫、广播电视等事业,都无不同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有着直接密切的关系。第三产业是否发达,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消费的社会化水平。总观和比较国内外第三产业的不同比重与发展水平可以看出,在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和消费社会化程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第三产业发展的比重和水平较低是制约我国消费社会化水平的关键性因素。由此看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社会公共消费事业是推进消费社会化进程的基本经济条件和经济对策。

推进消费社会化还必须加快日常生活消费技术的开发,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设备把人们的衣食住行活动武装起来,实现家务劳动的机械化、智能化和高效化。此外,随着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的发展,开发电子商务、拓宽网上购物市场,也是推进消费社会化进程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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