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洲论文,职业教育论文,质量保证论文,框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欧盟把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作为增强职业教育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重要举措。欧洲委员会于2008年3月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了有关建立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European Quality Assurance Reference Framework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的建议。该建议经各成员国讨论和投票表决,于2008年12月形成修订版,并在2009年初正式被欧洲议会采纳。[1]该框架不仅有利于提高并监控各成员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还有利于提高各成员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透明度和信任度,对于实现欧洲职业教育一体化和实施欧盟范围内无国界的终身学习战略具有重要意义。[2]
一、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产生背景
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建立在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共同质量保证框架的基础上,为各成员国进一步制定共同的质量原则、参考标准和指标奠定了基础。欧盟制定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
(一)提升职业教育的竞争力
2002年11月,欧洲委员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关于加强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合作的会议,会上制定的《哥本哈根宣言》标志着欧洲职业教育一体化正式启动。而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是促进各成员国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和合作的关键。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各成员国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影响到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程度和劳动力的流动。因此,在过去的几年里,欧盟各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问题普遍受到关注。提高各成员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是欧洲统一劳动力市场、实现完全一体化的基础。此外,为了使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更好地应对国际化的挑战,欧盟重视各成员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合作,重视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进而提升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整体竞争力。由于各成员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模式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千差万别,欧盟需要建立一个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的参照标准,以提高各成员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兼容性和竞争力。
(二)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迅速变化着的社会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2002年6月,以“新世纪的教育”为主题的第六届欧盟教育部长会议发表联合公报,强调欧盟各成员国要深化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致力于“知识欧洲”(Europe Knowledge)的建立。知识社会的主要特点是知识和技术的更新速度快、周期短,学生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已不能终身享用。因此,职业教育与培训也应贯穿于人的一生,满足人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如何吸引更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年人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已成为欧盟国家面临的现实问题。2007年的调查显示:欧盟国家青年失业率高达15.5%,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2007年仍有14.8%的青年在初中毕业后就离开学校,结束学习生涯。[3]职业教育与培训在解决青年就业问题、促进社会平等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等方面至关重要,因而欧盟重视通过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来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吸引力,解决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青年教育水平和学习积极性低的问题。
二、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的架构
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是欧盟各成员国根据各自经验,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形成的。它采用一种合理的方式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实施过程进行内外监控与评价,确保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不断提高。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由质量保证和改进过程、监控过程及测量工具三个部分构成。
(一)质量保证和改进过程
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把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整个过程分为计划、实施、评价和检查四个相互联系的阶段,并规定每个阶段的统一要求,从整体上把握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该框架充分考虑和尊重各成员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多样性,还确保其能适用于每个成员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以及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提供者。
计划主要是制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目标。各成员国通过建立一定程序掌握培训需求,制定与欧洲目标相联系的中长期目标,确定个人能力的认证标准,确保相关信息的畅通,提高质量状况的透明度。在制定职业教育与培训目标的过程中,欧盟注意吸收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同时,欧盟要求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提供者明确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加强与其他提供者之间的合作,并与利益相关者一起分析当地职业教育与培训需求,制定地方性目标且与欧盟和国家层面所制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目标相适应。
实施主要是制定职业教育与培训过程中各成员国应遵循的详细原则并付诸实施。各级社会合作者、教育提供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充分考虑实施方法、所需资源的基础上合作制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实施方案、实施标准和指导方针。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提供者一方面负责详细描述实施过程,确保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的透明性;另一方面加强与利益相关者以及其他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者之间的合作,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
评价指通过定期的测量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该框架规定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不仅应及时进行自我评价,还应接受利益相关者的外部评价。国家或地区根据部门的需要制定保证质量的标准和程序,采用早期预警系统和绩效指标,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衡量成效并诊断需改善的方面。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提供者定期对实施过程和结果以及学习者的学业成绩和满意度进行评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提供者还要采取有效机制,鼓励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如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雇主、社会合作者等参与评估和审查。
检查指在整合内部和外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处理反馈信息并改进职业教育与培训。政府相关部门对各级职业教育与培训进行定期检查,并制定出更改计划,使其得到相应调整。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提供者收集有关学习者和教师对个人学习、教学环境的反馈意见,在与利益相关者讨论评价结果后制定合理的改进计划,并把最后的检查结果公之于众。
(二)监控过程
监控过程由内部评价机制和外部监控机制组成,主要用于鉴定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效率以及需要改进之处。由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提供者需要对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作出及时而恰当的回应,因而自我评价是一种重要的内部质量保证机制。它有助于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者更好地分析挑战并获得充分的反馈信息,还有利于提供有效的教育和培训,优化资源配置。但自我评价是一个主观的自省过程,容易存在偏见,因此需要一个国家级、地区级或部门级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定期的外部监控。外部监控不仅包括严格的管理和审核措施,还包括同一层级间的互评。内部评价和外部监控的结合有利于保证职业教育与培训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合法性和认可度。从评价和监督的角度看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从而有利于从整体上保证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4]
(三)测量工具
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根据各成员国的实际情况,综合选定了一套能测量与评估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的统一工具,即质量指标。这套测量工具关注职业教育与培训与终身学习、劳动力市场、就业、经济之间的关系,提供有关政策目标是否实现、是否需要进一步改进等方面的证据。这套测量工具包括十个相互衔接并反映职业教育与培训在计划、实施、评价和检查这四个阶段质量的具体指标。
计划阶段有两个质量指标。指标一是国内法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者数量。这一指标有利于在职业教育提供者层面形成一种质量保证意识,提高利益相关者对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的信任度。指标二是对教师和培训者培训的投入,即参与培训的教师和培训者的数量及投入资金的数量。该指标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教师和培训者在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过程中的作用,使职业教育与培训能更好地适应劳动力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提高学习者的成功率。[5]
实施阶段有三个质量指标。指标一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参与率,即根据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类型(初始职业教育与培训及继续职业教育与培训)以及个体情况(性别、年龄、移民、少数民族、残疾人等)所得出的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人数。该指标有利于获得有关职业教育与培训吸引力的基本信息。指标二是失业率。该指标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制定提供背景信息。指标三是弱势群体的数量,即弱势群体在所有职业教育与培训参与者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弱势群体的成功率。该指标同样可以为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的制定提供背景信息,支持弱势群体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
评价阶段有三个质量指标。指标一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完成率,即顺利完成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人数以及辍学人数。该指标有利于获得有关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的基本信息,从而进一步改进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指标二是就业率,即学习者在完成职业教育与培训后的去向以及实现就业的学习者数量。该指标有利于提高学习者的就业能力,使职业教育与培训能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劳动力市场需求。指标三是学习者所获技能在工作中的运用情况,即学习者在完成职业教育与培训后所从事职业的相关信息以及雇员和雇主对所获技能、能力的满意率。该指标体现了定性数据和定量数据的结合,使其更具科学性。
检查阶段中有两个质量指标。指标一是有关劳动力市场培训需求鉴定机制的信息,包括鉴定机制本身的信息以及能证明该机制有效性的证据。该指标可以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对劳动力市场需求的适应性。指标二是有关改善职业教育与培训入学条件的方案,包括各级职业教育与培训已有方案以及能证明新方案有效性的证据。该指标可以提高弱势群体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入学率,改善那些面向弱势群体的培训机构的条件。[6]
三、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的启示
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对于在欧洲范围内建立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保证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对于我国构建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也不乏启示意义。
(一)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要适时调整
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从最初欧洲理事会在里斯本讨论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问题,到共同质量保证框架的形成,再到最终形成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标准经历了多次调整,但是每一次调整并不是对以往标准的完全否定,而是根据时代要求对其作出改进。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比原来的共同质量保证框架更加注重在欧盟范围内社会合作者、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者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更加注重社会弱势群体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
构建我国的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要求。第一,要根据时代变化不断更新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使它符合知识社会对职业技术人才的新要求,从而持续提升我国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第二,要根据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不断调整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使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从而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竞争力。第三,要根据终身学习的要求不断完善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使它充分体现对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正规学习与非正规学习的质量保证要求,从而全面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二)职业教育质量保证要适当考虑差异性
欧盟各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在质量保证方面存在不少差异。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并不是要用一个规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取代各成员国原有的质量保证体系,而是让各成员国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国的法律和实际实施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该框架的制定充分考虑各成员国的实际情况,各成员国可以在保留本国原有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按照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对它加以改进,并各自设计出一种能有效实施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的方法。
职业教育质量是一个多层面、多维度的概念,制定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应适当考虑差异性。尽管我国职业教育有统一的培养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但是由于职业教育本身具有很强的职业针对性,职业教育的类型、层次以及内容等都多种多样,因此职业教育质量保证需要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既要有严格而统一的质量标准,又要考虑到不同类型机构的差异。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应有利于中高职院校准确定位,立足于自己的层次和职能办出特色,因为有特色才是有质量、有生命力的。
(三)职业教育质量保证要贯穿职业教育的全过程
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把整个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过程分为计划、实施、评价和检查四个阶段,并明确规定了每一阶段的具体质量指标。这些质量指标既涉及从学生入学到就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全过程,也涉及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方方面面。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质量保证工作基本上还处在职业教育的实施层面,缺乏从计划、实施到评价和检查的全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需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涉及职业教育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具体质量指标,对职业教育进行全程质量监控,并将相关的质量信息反馈给职业院校,使职业院校能及时改进工作。在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中,各职业院校都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价和外部监控相结合的制度,做到定时评估和不定时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校外评估与校内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与互相评估相结合,从而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整体质量。
(四)职业教育质量保证要充分体现民主性
职业教育质量保证的民主性首先体现在相关各方对制定质量标准的参与上。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的形成得益于社会合作者、利益相关者以及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者的相互协商与合作。教师和培训者在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学生和雇主的意见及满意度也是衡量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的民主性还体现在对教育公平的关注上。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参考框架中的一个质量指标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参与率,该指标特别关注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和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会和条件。
构建我国的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应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的成长和学生的发展为本的理念,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及其具体指标体系,使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有明确的办学依据和目标追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此外,职业教育的质量保证要充分体现对平民教育的关注,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要充分考虑广大平民尤其是辍学者、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村贫困人口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入学率、完成率、就业率和满意率,使广大平民切实受到优质的职业教育。在我国“三农”问题重要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职业教育的质量保证尤其需要关注面向农村和农民的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农村职业教育的质量,从而为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