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工资集体谈判_劳动定额论文

促进企业工资集体谈判_劳动定额论文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体论文,工资论文,工作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分配、协调劳资利益关系的有效手段。为深入掌握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研究进一步推进的措施,河北省总工会课题组在9个设区市、25个县(市、区)进行了调研。

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河北省高度重视提高企业职工收入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省委、省政府确定了工资增长三年目标并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提高职工工资的重要手段,省人大出台了《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连年下发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文件。特别是各级工会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点来抓,有力推进了工作的开展。到2009年底,全省有5.6万家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2010年末达到6.2万家)。调查表明,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在促进职工工资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国际金融危机前三年,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未建制企业5.9个百分点;河北省在岗职工工资在全国的排位也从2007年的第24位上升到2009年的第15位。二是工资集体协商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稳定职工工资作用明显。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3.2万家企业承诺不裁员、不减薪,2.5万家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约定了为职工增长工资。三是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了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强化了企业科学管理。如沧县狮腾服装厂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实测劳动定额,使职工参与到工资决定机制之中;石家庄金鱼涂料集团把工资集体协商融入企业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和岗位绩效考核,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反映,建制企业中86.6%的职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反映了自身的意愿。四是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通过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承德市双桥区石洞沟街道因劳动关系引发的上访和诉讼案件下降40%,保定安国县石佛镇泵业企业保持了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减少了劳动力无序流动。

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效明显,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一些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内部分配的体制、机制问题。一是有的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水平不能与企业利润增长水平合理挂钩。如调查中发现,2007年利润增幅超过50%的33家企业中,11家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低于8%。二是工资集体协商尚难触及和解决企业内部分配相差悬殊的问题。部分国有企业普通职工与高管以及中层管理人员收入差距较大,有的相差达10倍甚至更高;1/3的非公中小企业职工工资徘徊在最低工资标准附近。三是一些企业制定偏高的劳动定额,“架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省加工制造业中近80%的非公企业实行计件工资,而目前劳动定额的制订和管理处于“政府无人管,行业无权管,企业随意定”的真空状态,职工只能靠加班加点来增加收入,这加深了企业的劳资矛盾,也给职工健康和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一些企业和职工群体中难以推行。一是部分私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老板不愿协商,工会主席不敢协商,职工代表不会协商。二是部分央企的分(子)公司难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主要是其工资总额甚至岗位设置由总公司统一核定,基层单位无权决定,职工无法过问,有的企业工资水平也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三是困难企业怕协商。一些长期困难的企业积累问题较多,担心开展工资协商触发矛盾。四是大量劳务派遣工难以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由于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有劳动没关系”,难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三)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面临主体缺位、区域限制的问题,阻碍推进步伐。目前,由于代表中小企业的行业协会组织普遍“缺位”,工会组织没有协商“对手”,如唐山市县以下建立了30个行业工会,而行业协会只有2个。同时,《劳动合同法》第53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这实际上限制了市一级产业工会建立起覆盖全市同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上存在误区。调查显示,未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经营者中,有38.3%的认为企业工资能够正常增长而不需要推行这一制度,11.1%的认为工资决定权在企业,还有8.6%的怕引发矛盾。二是缺乏有力的法律和政策制约。现行法律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比较原则,刚性不足,有的还不完善。在政策方面,我省把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但非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一般难以纳入其中。三是工会与企业经营者之间存在地位不对等、力量不对应、信息不对称现象。在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受雇于经营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民主意识;企业工会干部越来越呈兼职化倾向,即使是专职工会干部,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也多属“兼职”的非专业化状态,力量不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企业经营、财务、资产状况等决定工资水平的重要数据掌握在企业行政一方,工会很难完整、及时获取。

三、思考与建议

职工收入分配是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党政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责任制,特别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分好“蛋糕”,各级党委、政府负有重要责任。首先,要强化党政主导的工作推动机制,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工资的增长速度与当地GDP、财政收入增速挂钩,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列入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促使各级党政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其次,要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人大执法和政协视察的重要内容,作为人社部门日常劳动监察内容,形成齐抓共推的有效平台。再次,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无故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企业及其经营者,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同时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的先决条件,促进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创新发展协商要约制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是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环节,是破解基层协商难题的有效手段。要结合实际创新要约的方式方法,实行基层工会要约与上级工会代行要约相结合,集中要约和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行业性、区域性要约相衔接,完善“工会依法主动要约、企业行政积极应约、上级工会提出整改建议、劳动部门执法追究”的工作链,特别要抓好链条的后两个环节,增强依法开展工资协商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协商启动、职代会审议通过、备案审查、公布实施、履约监督等程序,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具有合法性,协商过程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方的意愿,协商内容得到双方一致认可,为增强工资集体合同实效性奠定坚实基础。

(三)着力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具有调整劳动关系层次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优点,有利于更好地集中专家的力量研究提出协商方案,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不敢谈、不善谈问题,产业或行业集体协商也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在协商主体上,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建设,培育具有充分代表性的企业代表组织;加大行业、产业工会组建力度,大力推动乡镇、街道、社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为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组织保障。在协商内容上,要以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工资调整幅度、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特别是要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标准,实现行业内的同工同酬,破解行业内无序竞争和职工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四)建设一支过硬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是解决职工与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面临的地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素质不匹配、信息资源不对称等突出问题,推动协商、提高水平的有效途径。要加强理论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进行案例分析、模拟实践的训练,开展观摩、交流活动,掌握协商操作技能技巧,增加经验积累,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注重把专业人才引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发挥他们所具有的特殊身份和地位的影响力、熟悉业务和专业特长的优势、掌握政策和占有信息的便利条件,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强有力支持。要积极探索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委员会、工资协商顾问团、工资协商指导站等各具特色的工资协商指导、咨询组织,为开展工资协商提供有效服务。

(五)完善工资信息支持系统。政府及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信息支持系统,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确保工资协商有理有据地进行。一是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工资指导线评估机制,坚持工资指导线与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物价指数变动等因素相关联,增强制订工资指导线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二是完善和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价体系,及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审查、评估和调整。三是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工资统计调查体系,扩大统计范围,明确统计指标,改进统计方式方法,逐步建立地域与行业相结合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四是强化劳动定额管理。成立劳动定额标准化的专门机构,代表政府组织协调劳动定额标准的制订和管理工作,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组织制订、修订地方标准,依据平均、先进、合理的原则制订企业劳动定额标准,指导和帮助各行业、各地区制订本行业、本地区的劳动定额制订方法和标准,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标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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