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报复自然界”:可能抑或不可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可能论文,自然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自然界的报复,在某种意义上,是在自然界中生成的作为类的人对认知限度内的自然过程或结果与己利害关系的一种否定性评价,是总体上包容作为类的人的自然界对人的不利或有害的“施加”。自然界的报复,依“人择原理”,正是因为有人存在。但是,这种对自然界的报复与人的存在相关联的因果性归结,并不以拉普拉斯的机械决定论的因果律为基础,并不仅仅将自然界的报复与人对自然界的具体“作为”一一对应起来。尽管拉普拉斯的因果律仍有其适应范围,但相信自然界对人的报复必然因于人对自然界之具体“作为”而遵守严格决定论的“因果律,归根到底仅仅是以有限的成就为基础的”[1]。
依当代的科学进展,自然界不是线性的不相干部分的加和,而是非线性的复杂的自组织系统。如果将自然界因人的立足而限定在地球域,自然界除了与人构成对象性关系外,还与地外星系构成对象性关系,同时与自身构成自缠绕、自反馈、自耦合的对象性关系。那么,作为对“初始条件”具有非凡敏感性的非线性的复杂的自组织系统的自然界,其演化中对人报复的效应的因由也是极其复杂的,并不能惟一地归因于人的“作为”。因而,考察自然界报复时向人的因果归结,是在“人择原理”视界内的归结。
追求人与自然界关系协调的直接因由,在于自然界的报复。因而,指向协调人与自然界关系的许多探究,大都注目于如何“消解”或“克服”或“避免”自然界的报复。这些探究的倾向性理路大致可以归为“回归自然”与调整人的理性——技术方向和水平,克服自然界报复两大类。但无论何种取向的探究,在其论证的逻辑中大都或显或隐地以“无报复自然界”为终归指向或前提设定,似乎只要人有“恰当作为”,报复的自然界就会转化为“无报复的自然界”。
但是,“无报复自然界”作为前提并不是自明的。批判的前提是前提的批判。以“消解”自然界报复为目标的理路探究,应首先确证其前提即“无报复自然界”的合理性或可能性。否则,我们努力建筑起的大厦可能“辉煌”,但却没有根基。因此,在探究人与自然界协调的过程中,不宜将“无报复自然界”作为自明的前提“悬置”不论,而应去掉“括号”,纳入批判的视野。
2 互补的论证
在人与自然界对象性关系中,“无报复自然界”可能性的确证或否证,宜分别从作为互补构成的人与自然界两方面切入,作出互补的论证。
(1)在人与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中,演化的自然界不具对人“无报复”的可能性
首先,“无报复自然界”不可能性的逻辑根据。
在某种意义上,一定的对象性关系的双方都以对象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没有对象的存在,自己就失去存在的可能性。但这种逻辑并不是普适的,与这种逻辑同在的还有另一种逻辑:在某种意义上,一定的对象性关系的一定以对象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没有对象的存在自己就失去存在的可能性,而另一方不以对象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没有对象的存在自己依旧存在,对象的存在只是对象的存在而不是自己的存在。人与自然界对象性关系所展示的正是后一种逻辑,自然界包容生成于自然界的人,但并不需要以人为对象。人与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只是属人的关系,是人的目的性的一种展示,而不包含自然界的“目的”。人与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不包含自然界的“目的”,不表明自然界有“目的”。自然界没有“目的”。正由于此,这一关系才无法包含自然界的“目的”。至于自然界中的生物的“合目的地适应它们所生存的环境”[2],只是自然界无“目的”演化的一种结果。如果这一结果现实地“取悦于人类”,也“不是为了取悦于人类”[3]。其实,达尔文的进化论早已令人信服地从根本上抽取了形形色色的自然界“目的论”的“釜底”之“薪”。这就表明,不以作为对象的人的存在为存在的自然界的演化,只循自身的无目的规律,不以作为对象的人的目的为“规矩”。如果说,自然界在客观上发生过和发生着合人目的的演化,那么在客观上同时发生着和发生过不合人目的的演化,自然界客观上合人目的与不合人目的的演化的可能性是逻辑并存的。如果不合人目的的自然界的演化,在人看来是对人不利或有害的报复的话,那么这就表明,“无报复自然界”不具逻辑可能性。
其次,“无报复自然界”不可能性的历史根据。
逻辑确证,植根于历史。“无报复自然界”的逻辑不可能性,应在历史中作进一步分析。立足人的立场,人的历史和自然界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称之为人与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史。因而,无论从人的历史分期还是从自然界历史分期(如地质的等等)来考察自然界对人的报复的有无,都是适宜的。如果依多数人类学家的基本倾向,人与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史迄今可相对区分为狩猎与采集文明(公元前200万年—公元前1万年)、农业文明(公元前1万年—公元1700年)、工业文明(公元1700年—今)三大阶段。在第一阶段,虽然自然界对人有“恩赐”,不然人就无法存活。但“这一时期的自然,绝非我们今天谈起自然所想到的那个样子,那时的自然不是人类的平静、和谐的伙伴,而是庞大的、严厉的、危险的对立面;它不是人类的朋友,它是狂暴的,是人的敌人”[4]。人在狂暴的自然界面前显得难以为力,被迫不断地频繁地迁徙。同时,野生食物极其贫乏,极大地限制了人口增殖,人的社会组织平均人口规模只在20-50人之间[5]。如果说,这一阶段人的生活是“丰富的野蛮”[6]的话,那么人的“野蛮”正是自然界的逼迫。很多后世发现的这一时期的岩洞壁画提供着有力的佐证。这些岩洞壁画“用的是像自然主义那种写实方法,但是没有表现环境,没有背景,既没有大地,也没有植物。只画了人的对手”——大野兽、动物,“画的全都是危险”[7]。第二阶段的到来,在某种意义上是“狩猎—采集人群在无从选择时”的选择,比如“在秘鲁海岸,狩猎—采集社会的转变是由于人类赖以生存的野生食物资源出现连续性的匮乏”[8]。这就表明,人类历史进入农业文明在某种意义上源于自然界对人的有害或不利“施加”,是人对自然界报复的一种应对。但应对了自然界的这种报复,又将面对自然界的另一种报复。这就是当代人耳熟能详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盐碱化、荒漠化等等生态退化。至于第三大阶段自然界对人的报复的“严厉”程度,既有当代人的切身体验,又有众多文献展示,不再赘述。如果稍作归纳,与人构成对象性关系的自然界,没有“无报复”的历史。
再次,“无报复自然界”不可能性的自然界演化机制根据。
没有“无报复”历史的自然界,规定于自身演化的深层机制。随着当代科学的发展,被拉普拉斯的自然观遮蔽的自然界演化的非线性机制被揭示出来,其演化展示着多元性、非加和性、非对称性等特征。多元性特征表明,由于演化中的多元部分的相互作用。从同一初始条件出发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或同一结果可能来自多个原因,何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规定于具体的边界与初始条件,演化具有不确定性、随机性。非加和性特征表明,演化中多元部分的自耦合、自缠绕、自反馈作用,导致构成元素所不具的“新质”产生,出现新的整体属性。非对称性特征表明,演化中的多元部分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作用结果不正比于作用原因,从而会产生出新的部分,新的部分“加入”非线性的相互作用,又产生出新的部分,以此类推,自然界会产生一种“新秩序”,增加复杂性程度。正是由于自然界演化的非线性机制,使自然界在演化中表现出复杂性样态,具有构成的层次性、多元性,演化的随机性、不确定性,状态的奇异性、多样性,变化的不稳定性、不可逆性等等。[9]自然界基于非线性演化机制的复杂样态,在本文的论域内,根本不可能在客观上仅仅对人展示出合人目的的简单性,同时展示出的肯定还有不合人目的的“报复”。只有“恩赐”与“报复”共在,才能使自然界演化的复杂性在对人的价值层面充分展示出来,否则就无所谓复杂。这就表明,自然界对人的报复,在深层规定于自然界演化的非线性机制。只要自然界非线性演化机制仍在起作用,自然界不仅没有“无报复”的历史,也不会有“无报复”的未来。
(2)在人与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中,因人不具彻底“消解”自然界报复的可能性,“无报复自然界”不具可能性
在人与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中,人能否以自己的“作为”彻底克服或“消解”自然界报复呢?如果能,“无报复自然界”具有可能性。如果不能,“无报复自然界”不具可能性。
人面向自然界的“作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区分为“消极作为”和“积极作为”。所谓“积极作为”是进取性的,以人的理性—技术为“矛”,以“攻”为基本取向。所谓“消极作为”是退让性的,比如强调片面的“回归自然”就是一例。在一定意义上,“消极作为”是面对自然界的“不作为”。当然,“不作为”也是一种“作为”。人的“消极作为”能达到“消解”自然界报复的目的吗?回答是否定的。如同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谈到的,自然界的报复并不惟一地因由于人的“作为”,即使人面对自然界“不作为”,非线性机制规定着的演化的自然界仍不会“饶恕”人。那么,人的“积极作为”能达到“消解”自然界报复的目的吗?回答也是否定的。
首先,人“消解”自然界报复的认识能力的限制,使“无报复自然界”不具可能性。
站在“消解”自然界报复的立场上,人对报复的自然界的认识目的,在于透过现象把握自然界报复的“本质”或“原因”,为“消解”自然界报复奠定知识前提。一方面,如果人为了“消解”自然界的当下报复,由于在现实性上人不具有“拉普拉斯精灵”的智慧力,不可能透过自然界当下报复的现象,彻底把握其“本质”或“原因”,因而无法为彻底“消解”自然界的当下报复,奠定知识前提,人的有限的认识能力的代际累积,虽有发展性,但仍然是有限的。人不能将对自然界报复“本质”或“原因”的彻底把握的希望,寄于认识能力的有限提高。况且,演化的自然界并不会等人的认识能力提高后,再行报复。另一方面,如果人为了“消解”自然界未来的报复,即使假设人具有“拉普拉斯精灵”的认识能力,也难为彻底“消解”自然界未来报复奠定绝对的知识前提。因为,人即使具有“拉普拉斯精灵”的认识能力,也只是在拉普拉斯的机械决定论框架内,才可能为“消解”自然界未来的报复,奠定知识前提。即只有先前或当下的自然界的报复现象的“本质”或“原因”,必然是自然界未来的报复的“本质”或“原因”的前提下,才可能为“消解”自然界未来的报复奠定知识前提。但是,自然界作为非线性的生成的自组织系统,其演化在普遍性上并不遵循拉普拉斯的决定论线性“设定”,自然界先前或当下报复的“本质”或“原因”,并不必然是继后报复的“原因”或“本质”。尽管这并不表明,自然界继后的报复,与先前或当下的报复根本没有关联。但这种关联不是必然的而是或然的。因而,人面对报复的自然界,从认识层面惟一能够有所作为的透过先前或当下的报复现象,所把握到的所谓自然界继后报复的“原因”或“本质”,对于彻底“消解”自然界的继后报复,只有或然性意义。简言之,由于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使彻底“消解”自然界的当下或继后报复,失去了绝对性知识前提,“无报复自然界”在这个意义上不可能。
其次,人“消解”自然界报复的技术限制,使“无报复自然界”不具可能性。
技术是人类依社会需要而依靠自然规律和自然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来创造、控制、应用和改进人工自然系统的手段和方法。以“消解”自然界报复为目的的技术,必然只能在对报复的自然界的“本质”或“原因”的认识基础上,才具可能性。但是,人对报复的自然界的认识是有局限的。这就在认识前提上,规定了“消解”自然界报复的技术局限性。同时,和其他技术一样,以“消解”自然界报复为目的的技术,亦具有两重性,在后果与目的上存在着一定的不一致性的可能。这既与技术的成熟程度有关,因为在一定意义上,包括以“消解”自然界报复为目的的技术在内的一切技术,都是有缺陷的技术;又与技术的演化本性有关,因为包括以“消解”自然界报复为目的的技术在内的技术演化,无不体现着越来越复杂的本性。而技术的复杂性程度,总是与有效能量的耗散程度呈正比的,“每项技术所建立起的只是一个暂时秩序的岛屿,而在此同时这又会给周围环境带来更大的混乱”[10],以“消解”自然界报复为目的的技术也不例外。或许某项技术,确实能够克服自然界某一报复现象,但这一技术亦可能成为自然界新的具体报复的“初始条件”的构成。“消解”自然界报复之技术的局限性,使通过之达到自然界“无报复”的可能性,失去了支撑。
再次,人“消解”自然界报复的利益限制,使“无报复自然界”不具可能性。
自然界的报复,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报复,展示着的是以人类为对象的整体性,而不是局域性。“消解”自然界这种整体性报复,需以全人类共同努力的整体性为条件。如果全人类共同努力的整体性发生破缺,“消解”自然界报复的其他努力,将会事倍功半甚至付之东流,人类得到的仍会是全球性的自然界报复。这就表明,达到“消解”自然界报复的目的,人们必须以“类利益”为最高利益,否则是不可能的。但是,人应对自然界报复的历史表明,尽管在理论上存在着“类利益”的概念,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人们却往往以特殊利益取而代之,或自诩为“类利益”或干脆抛弃“类利益”,规范这些人们行为的往往不是“类利益”,而是或以个人或以群体或以民族或以地区或以国家为轴的“己利益”。美国政府对《京都议定书》的态度,就是最显著的例证。一般而言,在应对自然界报复方面,只要存在着多元利益主体,“类利益”只仅仅作为概念的状态就难以彻底改变。而利益主体多元“归一”的前景是否光明,是不言而喻的。这就表明,“无报复自然界”由于人在“消解”自然界报复中的利益的限制,而不具可能性。
3 结语
在人与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中,无论从自然界还是从人来考察,“无报复自然界”不具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试图以“回归自然”的取向,“消解”自然界的报复,取得人与“无报复自然界”的共荣,是不可能的。自然界不会因人的“缴械”而“优待”人。同时,试图以人的理性—技术方向和水平的调整,取得通向“无报复自然界”的权力,实现人与“无报复自然界”的共荣,亦是不可能的。自然界不会因人的“新策略”而合人的目的。其实,人不仅在“征服自然”中无法“胜天”,而且在协调与自然界的关系中亦无法“胜天”。人在促进与自然界协调的进程中,不宜崇信人与自然界关系前景的“乌托邦”式设定,不宜将与自然界的协调定位于实现自然界的“无报复”上,只宜在与报复人的自然界的“无限磨合”[11]中,走向与报复人的自然界的共生共荣。
收稿日期:200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