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财税的发展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税论文,发展战略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地方财政与税收的发展战略必须符合其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环境、经济态势和自身的规律。因此,地方财政与税收的发展战略,首先必须研究经济结构战略,其次是财政战略,最后才是税收战略。
一、调整地方经济结构的战略
分税制的实施,旨使财政发展建立在经济正常发展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行为,找到地方财政和经济发展的统一点。这不仅对改善地方财政经济状况十分必要,而且是整个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前提条件。
(一)要在优化经济结构上下功夫,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新体制下地方财政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战略点。营业税是地方税中骨干税种,约占地税总额的30%。营业税的多少,直接影响地方财政状况,而营业税80%来自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无疑是培养地方财源的重要方面,是壮大地方财力的重要基础。地方政府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应实行突出重点的策略。在第三产业中占有相当大比重的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咨询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性行业是地方政府的支持重点。在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中,政府的职责主要是放宽政策,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自主经营、公平竞争、促进发展。
(二)要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上下功夫,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是新体制下地方财政与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战略点。只有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资金、人力、物资等生产要素,才有利于开展竞争,提高效率,增进公平,发展社会生产力。也只有各类企业共同发展,地方税中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才能占居日益重要的地位,发挥其应有的聚资功能。为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地方政府必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硬环境。发展离不开土地、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提供这些属于公共产品的设施是地方政府的职责。这就要求地方政府改变以往着重投资高税产品和加工工业项目的习惯做法,以有限财力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而将一般竞争性投资让位于企业。在地方财力有限而条件又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探索运用政府特有的组织协调职能,动员部分社会财力建设基础设施的办法。另一方面,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这包括政府提供的商标注册、卫生检疫、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经济司法权益,以保证企业合法经营、合理竞争、依法缴税、正常发展。改善软环境,重点在于解除企业不应承担的集资、摊派项目,加强政府为服务企业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功能,提高政府管理效率。
(三)要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上下功夫,实现经济的效益型增长。在财政包干体制下,地方财政与经济发展的统一点主要在于经济规模的扩张。其机制是增加投资→产值增大→流转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分税制从制度上切断了地方政府追求数量型经济增长与地方财政发展的联系,因而将大大弱化地方政府的规模扩张倾向。在此,新的、合理的统一点在于实现经济的效益型增长,其表现为:经济效益好→利润水平高→所得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为实现经济的效益增长,首先,地方政府要执行全国统一的经济总量政策和经济结构政策,实现宏观调控,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灵活运用预算和地方税收等手段,优化本地区资源配置。财政投资从一般竞争性项目中撤出,而重点投向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水平提供外部条件。其次,地方政府要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综合改革,既为企业发展提供公平、宽松、完善的外部条件,又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为提高效益做好制度准备。再次,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整顿分配秩序,统一分配渠道,坚决制止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避免干扰企业经营和侵蚀企业利润。必需的集资项目,可颁布地方法规,将其统一为地方税或工程受益收入(即“特别课征”),集中征收和使用,并接受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使之公开化、规范化。
二、地方财政发展战略
地方财政发展战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方财政体制战略。第一,要改革地方财政体制。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的总要求,省对地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原则应是: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各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必需,省级财政保证必要的宏观调控能力。第三,要积极争取中央的专项补助。专项补助是分税制下中央就一些涉及全局利益或跨地区的项目给予地方的补助,带有中央、地方共同兴办某项事业,或者中央支持、委托地方兴办某项事业的性质。各地在促进经济事业发展过程中,对一些大规模、跨地区的重点项目,要尽可能争取到中央财政的支持。第三,要将国有资产的支配、调控权纳入财政职能范畴,将闲置资产调配到能使闲置资产发挥作用的单位或部门,使其增值。同时减少财政对该投资单位的投资,让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地方财政收入战略。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方面应着重解决如下问题:一是改变税制改革前重大税轻小税的习惯做法。目前,地方税中小税种居多,如沿袭传统重大轻小的思维定式,将大大影响地方收入。因此,应下力气研究小税种的有效征管办法。二是充分运用中央赋予地方的可对中央统一立法的地方税决定开征或停征、选择税目税率、实行减免的权限来完善地方税体系。由中央统一立法的地方税是就全国情况制订的,各省应根据各省情况决定如何征收。有的税种(如牧业税、屠宰税等)对牧业、养殖业大省、大县适用,但对沿海各省意义不大,可考虑停征。人口多、土地资源紧缺的省可以对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确定较高的税率。三是按照中央政策要求,搞好地方财政信用。在地方预算内收入紧张的条件下,搞好信用融资,可以弥补预算资金的不足,支持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责,尤其是经济建设职责。四是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扩大财政资金总理,增强支配能力。
(三)地方财政支出战略。实行分税制后,因短期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困难,故一定要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但严格控制不是消极地一刀切,而是在优化支出结构中的控制。同时,还要研究财政资金的有效运用。一是配合国家计划投资体制改革,财政投资从一般竞争性项目中撤出,让位于市场调节,重点保证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在这两类项目的建设中,要开拓思路,以财政资金吸引、凝聚更多的社会资金。为提高财政投资效益,还要注重运用信用投资、贴息、补贴等方式。二是推动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和价格改革,逐步削减财政补贴。对发展前景不好、扭亏无望的经营性亏损企业,要割断其与财政的“脐带”,允许他们倒闭破产或被兼并。对有希望扭亏为盈的企业,要限期扭亏,改无限补亏为有限补亏,把这部分企业“扶”向市场。对国家为扶持某一产业的产品给予的政策性补贴,也要随价格体制改革的深入逐步压缩,而且这种补贴一般应是一次性,不能够形成长期补贴,并由“暗补”改为“明补”,由补到流通环节改为补到生产环节。今后的财政补贴应主要用于基础产业、教育文化和科技方面,使之发挥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而不是为企业充当“拐杖”。三是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增长。社会集团购买力违控膨胀和行政人员超编是行政经费不正常增长的重要原因。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增长仍是强化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还应配合机构改革,在“拆庙”的同时把人员压下来,缩小人头费比例。
三、地方税收发展战略
地方税收目前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还较小,不能满足客观需要,要尽快采取措施,调整结构,使地方税收入(包括农业各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80%以上为宜。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一)从发展地方经济的角度出发,完善地税体系。首先,中央要赋予地方政权机关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使地方能根据本地的经济状况和财政需要,开征一些小税种,同时调整一些现行税种的税目、税率,使税收法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保证税收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同步增长,促进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其次,加快“规费税化”改革步伐。为整顿经济秩序,减轻群众负担,遏制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规范筹资渠道,增加财政收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将目前由有关部门征收的一些规费改成地方税收已成为当务之急。对省级长期征收的行政规费,由省人大或省政府颁文改成地方税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既规范征收行为,也降低了征收成本。可谓一举两得。对临时开征的基金或专项工程费,统一由政权机关立法,责成地税部门征收,也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其三,适当调整部分税种的税目或税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价格金融体制的变化,现在一些税种的税目税率已不相适应,如车船使用税是按80年代初物价情况核定的标准,土地使用税也是如此,都不能适应目前的需要,应尽快调整。目前急需做的工作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个人所得税,扩大税基,减少减免项目、调整税率;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修订土地使用税、证券交易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目税率;调整印花税和资源税税目;出台遗产税和社会保险税;完善农业各税管理办法。通过以上措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二)从稳定地方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改善地方税收结构。目前,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的特征,它是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变化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的经济战略是发展效益型经济,控制规模型经济。因此,要想营业税有大的增幅很困难,所以不能长期将其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那么,什么是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呢?根据党中央的治国战略和我国经济发展趋势,我国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应是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多少,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而经济效益的好坏又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素质的高低。目前,我国的劳动者素质正在不断提高,同时,国家正在采取多方措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之国家在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限制规模型经济,走效益型经济之路,所以,今后我们要把地方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的首要税种来抓。
营业税主要是随第三产业的发展而增加的,是目前地方税的主要税种,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这个税种仍然还是地方税的主体,但地位会逐步减弱,所以,也要将其摆在重要的位置。
个人所得税也将成为地方税的主要税种,这是因为国家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一批工商界的高收入者已出现在中国大地,同时随着国民收入的整体提高和各行各业的高薪者的出现,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将不断增大,目前只占6%,估计到2000年将占到20%。
(三)从强化地方税收征管的角度出发,改革征管体制。目前,税收征管有两大弊端,一是有税收不上来,二是收过头税。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对现行的征管体制进行改革。
改革的总思路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建立强有力的税务稽查体系,运用计算机管理手段,控制税收征管的各项指标,保证税收足额及时入库。改革的核心是将专管员制改为征、管、查分离制,也就是改过去的税务人员上门收税为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申报不实,将实行处罚,不申报将视同违法处理。
根据上述思路,结合地税的实际情况,地方税收的征管模式必须分成城市和农村两种,主要是因为城市与农村的区别较大。城市的纳税人经营集中、交通方便、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所以强调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交税,若不交税就实行重罚制度。农村的纳税人经营分散、交通不便、财务管理较差,所以应要求代征和上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