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身心健康的青少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身心健康论文,青少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救救孩子
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曾发出“救救孩子”的呐喊,是惟恐孩子们又沿袭了祖传的“吃人”的恶习;时至今日,我们又大声疾呼“救救孩子”,则是为了我们的明天和未来。面对近来发生在孩子们身上的接二连三的事件,我们感到震惊。因为所谓“新生代”的孩子们的“把戏”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足以让鲁迅老先生惊诧且愤怒了。
今年1月17日,浙江省金华市四中的一名17 岁的高二学生因忍受不了期中考试成绩下降以及母亲“期末考试要考前十名”的重压,在同母亲顶撞之后,绝望中用一把榔头将母亲活活砸死。在该学生就读的金华四中,同学和老师们反映他在学校十分刻苦和节俭,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这样的事件竟发生在老师同学都看好的“三好学生”身上,令人震惊而又困惑。
最近,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收到了一封来自一对中年夫妇的请求书,他们感谢公安机关将自己的儿子张某抓获,并要求对张某从重判决,最好把张某执行枪决。张某是一位年仅14岁的在校学生,他到底因何让他的父母恨之入骨?原来在去年10月29日,张某伙同其他两个社会闲杂少年,劫持了自己同班同学马某,并将其推入机井中杀害。第二天早晨,他们又向被害人家打电话,声称马某已被绑架,索要10万元人民币。后张某在交钱地点被当场抓获。据说张某在校就一直是公认的小偷小摸的坏孩子,坏孩子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固然让人觉得“顺理成章”,然而教书育人的学校明知张某不是一个好学生,怎么就没想过把他培养成为一个即使成绩平平,但品质优秀的人呢?
人人夸耀的好孩子残酷杀母,人人唾弃的坏孩子自甘堕落,这到底是谁的过错?是谁毁了这些年幼的孩子们?是孩子自己吗?是老师和家长吗?还是我们的教育体制本身?或许今天从孩子们沾满了血污的手中,从孩子们杀人后的“镇静自若”乃至讨价还价、敲诈勒索的冷酷无情中,我们才开始惊醒、震怒,并急切地想得到一个确切的答案。
同样延存的教育体制,又让我们联想起了前些年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动的两件事:北京的隋鑫,因父母逼迫他考高分,他不堪忍受而服毒自杀;青海的夏雯,因考试成绩差被母亲活活打死。不管是自杀,还是被他人所杀或是去杀人,对年幼无知的孩子们来说都是不幸的,对于容纳他们的社会来说也是不幸的,对于我们这些为孩子设置“游戏规则”、让孩子们深受“学分”之苦的成人来说同样也是不幸的。在这一出出的悲剧中没有一个是赢家。因为我们承受的不幸已经够多,我们不也是梦见考数学而吓得醒来一身冷汗吗?我们不能再让今天的悲剧随着时间而淡化、忘却,我们要对目前的教育体制、教育定位、社会用人取向、就业机会的公平性、青少年法制观念的教育作深刻地检讨,以期将来我们能够真正掮起黑暗的闸门,让孩子们生活在一片光明中,自由地度日,健康地做人。
2 塑造健康心灵
孩子们出了问题,根子必然在家长、老师和社会;孩子们个性、人格上暴露出的缺陷也必然是我们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口政策以来,独生子女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一直是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所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但其讨论长期以来仅限于学术界,而在教育实践领域,一直保有的还是以智育为主的传统教育观,实际上教育真正的目的在于教会受教育者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现代社会并不是一个完满的社会,它存在着各种各样难以解决的问题,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承受由于社会问题而引起的方方面面的巨大压力,而作为人类中最脆弱、最敏感的群体——未成年人,他们同样承受着,或将要承受着这种压力,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他们战胜压力获取成功的重要力量,它往往比智力水平更有作用。塑造健康的心理、健全人格的教育应是责任教育的新观念。
健全的人格首先是对自我的认同。教育工作者应该努力引导孩子们去发现、认识、理解真实的自我,并且完全接受自我。
美国著名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把自我划分为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他认为只有两种自我达到平衡才是健康的人格。现在一些家长或老师片面的向学生提出很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在经过努力达不到这些要求时,孩子自然会对现实的自我产生怀疑,进而产生仇视、厌弃的思想,并开始幻想理想的自我,结果导致两者差距越来越大,自我完全失衡。所以教育者应该引导被教育者客观地认识现实的自我,喜爱现实的自我,同时又能在自我设计的前提下,无限接近理想的自我。
健全的人格还应该有爱的能力。爱是人类感情的核心,是人类在长期的维护种族进步过程中形成的一种高尚的、带有牺牲精神的感情。爱的正常、适时的自然流露是一个人心理健康的基础。不会自由地表达爱是一种感情的缺失。现在一些孩子由于家庭的过分幸福或过分不幸福已丧失了爱的能力,感情要么长期受到压抑,表现出极度的冷漠。要么就是歇斯底里大发作,教会孩子们去爱是人格教育的重点。
忍受挫折的能力也是健全人格的重要方面。没有人一生顺遂,所以也就没有人不需要忍受挫折。对挫折没有反应不可能,但反应过度,采取伤人或自伤的方式来对待人生中的挫折更为危险。赞美固然是青少年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方式,适当的挫折教育更是培养青少年健康人格的重要方式。
现实的、实用的生活态度应是人格教育不可缺少的。脱离实际的生活态度,必然引起对现实生活的不满、失望,对心理和生理都处于生长发育段的青少年来说,这种思想极易引起过激行为。因此,教育青少年以现实为根本,用理想指导现实,让自己的思想行为更符合真实的生活所能提供的条件是教育者应重视的问题。
3 教育是系统工程
鲁迅说过:“看现在的孩子,你可逆料中国十来年后的情形。”现在的中小学生将是我国二十一世纪的主人,现在的教育将决定着中国的未来和希望。也正因如此,目前的教育问题才引来全国上上下下的广泛关注,学生负担过重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等等,不单纯是教育本身的问题,而且是牵涉到法律、文化、传统、观念等多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要追根溯源,就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来寻找原因。
为什么我们对单纯追求升学率式的教育就欲罢不能呢?溯其源应该是我们的高考和就业机制:只有好成绩,才能进大学;而如果想找到一份体面而理想的工作,也必须有一个好文凭。最终又回到了分数,分数依然是“命根子”。过分地强调分数这一标准,而忽略了其他,诸如人格、品德、法纪等多方面的因素。这种偏颇会自然而然地导致人们在观念上的“高分代表一切”、“功课重过所有”的认识,导致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出现片面追求升学率,忽略德、智、美、体全面发展的现象。
也正因缺乏全面的素质教育,许多孩子在心理健康、法制观念等方面极为欠缺,在学习的重负下,在老师和家长的逼迫下,他们的心灵极易扭曲。现在中小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中多为独生子女,自小在家人的千呵万护中长大,客观上造成了他们性格中的脆弱、敏感、依赖性强、承受力差的一面,而我们的教育又恰恰是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没有设法在心理教育、挫折教育、法制教育等过程中弥补这些方面的不足,使孩子们在这些方面的缺陷越来越大,他们要么是学习上的高分者,生活中的低能儿,要么悲观厌世、怨天尤人,甚至自暴自弃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中国人头脑中残留的某些封建传统观念也是遏制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改革高考和用人机制的重要因素之一。“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老师和家长头脑中的封建家长意识仍很深重,致使他们不把孩子当成一个有着独立人格的人加以尊重和理解,而是随心所欲地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孩子。事实上,这种封建家长意识的存在,不仅会使他们随时做出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事来,而且会影响孩子独立性和自主意识的培养,轻则使孩子成为依赖性、奴性强而少有创造性和独立见解的平庸之辈,重则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走向反面。
所以,要解决教育中的这些问题,要多管齐下,高考机制、用人机制要改,教育体制要改、教师的素质要提高、落后的传统教育观念要更新。要让我们的孩子有真才实学,也要让他们有自尊、自爱、自强的品格;要让他们有面对挫折的勇气,也要让他们有挑战竞争的胆量。只有这样,我们的教育才是成功的,我们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胜利,我们民族的未来才会有希望。
4 教育与教训
没有一个人天生就是罪犯。就未成年人而言,没有一个孩子一生下来就是坏孩子。“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三字经古训虽然不能完全概括现在青少年出现的各种问题,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当面对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血淋淋的沉痛教训,我们不能回避青少年教育存在的问题——出现所谓的“问题少年”,问题恰巧出在成年人身上。
家长望子成龙,学校希望学生成绩优异本没有错,但是,青少年的教育现状是,无论家长还是学校,教育都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展开教育的,过分强调孩子的智育而忽视了德育,过分看中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孩子的心理成长。家长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考虑最多的是孩子学习成绩如何,对于孩子的一些不良习惯视而不见,对于他们思想上的偏差怠于疏导,父母给予子女物质上的关怀无以复加,可是,对于他们精神上的帮助却少得可怜,甚至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如此巨大的反差,怎能不使辨明是非能力本来就很弱的青少年的行为出现问题呢?
199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颁布实施,都标志着我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经开始走上了法制轨道。国家制订这些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品行及时地进行预防和矫治,有效地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学校和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于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意识。未成年人自己要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可是,又有多少学校和家长将这些法律规定真正放在心上,付诸行动了呢?
也许有的人说,问题有这么严重吗?“兴师动众”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有这样的必要吗?不幸的是,现实以血的教训做出了回答。虽然这是每一个人都不愿看到的。难道这种教训还不够深刻,足以使家长、学校和全社会清醒了吗?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明天的希望,对于未成年人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和有效地预防犯罪,这不仅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整个社会未来的秩序和发展。现实的回答必须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青少年的教育必须要走上法制轨道,学校和家长对青少年从小进行法制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全社会都要认真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教育,特别是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工作,使青少年从小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证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