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标代理机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机构,是一个新兴的机构,其发展历程时间比较短,潜力很大,但是由于自身经验的不足,其发展一定程度上进入了一个误区,一方面是其自身素质有限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其外部条件诸如立法不足,政府管理不善造成的。本文就这些方面进行分析,并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代理
1 招标代理内涵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中国招标代理机构快速发展起来,从事招标代理的人员队伍不断的壮大,招标代理的市场机会显得很诱人,也给人感觉不需要多大的资本投入就可以获取很高的回报,实际上,在这高回报、高利益的背后也伴随着高问题,招投标行业本身就是个高问题的行业,特别是工程招投标领域也是贪污、贿赂、腐败等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区,而招标代理机构在整个的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难免的就会涉及其中。因此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行业的问题要有高度的认识和重视,招标代理机构一旦发生问题或危机,往往都是致命的,可能会使招标代理机构面临直接取消资格的问题,不管是投标人的投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者是项目委托人可能发生的连带问题。所以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把问题管理放在公司发展的第一位,同时处理好问题管理和业务发展的之间的关系。
2 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部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缺乏独立性
按《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咨询机构。理论上来说,中介机构不应受控于委托方,而是独立的、平等的第三方。一方面,招标人将业务委托招标代理时应充分予以信任,让其在委托代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干涉;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循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精心编制招标文件,严格依法在代理范围内办事。但现状却不容乐观,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不是靠自身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专业人才和提供廉洁、优质、高效服务等优势,而是靠与招标人的关系好坏来开展工作。因此,经常出现招标代理机构对个别招标人的不正当利益要求不抵制,有违规倾向性不纠正等情况,甚至还为招标人违规操作提供种种便利、出谋献策。
2.2 部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缺乏管理
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内部分成若干部门,单位仅对各部门下达任务指标,收取管理费,放任各部门自行操作,缺乏统一的审核管理,处于“放羊”状态,内部管理较为混乱。有些招标代理机构甚至钻政府或行业动态监管未全面有效实施的空子,在申办注册时,虚借、拼凑专业技术、经济人员名册,承揽代理业务后再临时召集工作班子,“活儿来人聚、活儿完人散”,机构内部无管理、无档案,代理业务后期服务无保障。
2.3 部分工程招标代理存在乱收费现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实体,也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获取代理业务竞相压价,牺牲合法利润,追求非法利润,已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主要表现为:
(1)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时承诺少收费,甚至不收费。却在其他方面“找窍门,走捷径”,进行乱收费、高收费。如经常发现一些招标代理机构高价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违规收取报名费、图纸费等。
(2)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甚至和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合谋围标、串标或者出卖标底。
(3)一些招标人将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嫁给中标人,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从而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凡此种种,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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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3.1完善工程招标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对于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各方主体行为,创造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投资效益提高,以及遏制腐败现象产生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还有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提出动态监管的具体可操作性意见,明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制定相应罚则,规定实施清出的前提条件,罗列不良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使得行业管理部门在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方面有充分的依据,以利于加强行业管理。
3.2加大招标代理市场的清出力度,严格执行招标代理市场的进入标准
3.2.1 加大招标代理市场的清出力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招标代理行业管理的重点放在动态监管上来。通过核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代理质量状况等情况,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市场行为管理。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后,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撤回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对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3.2.2 严格执行招标代理市场的进入标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54号认定工程代理机构资格,认真审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证件、专职人员社会保障、业绩等资料,防止弄虚作假现象;严格按照认定程序,把握住受理、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每一环节,保证认定工作质量。同时,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提高进入招标代理行业的资格条件。
3.3 加强资格预审条件的公正、公平性
为了加强资格预审条件的公正、公平性,在招标时,如果资格预审中有较多满足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可以挑选不少于7家预审资格合格的投标单位,这样招标人的选择空间就较大,招标人能够视工程的情况,对造价、进度等方面的一些期望来规定资格预审条件,以免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一些苛刻的要求而导致招标不公平。
3.4 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建立信用考评机制
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想做到可持续发展,必须从自身的人才队伍建设开始,必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重视对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并且要求他们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全行业的信用评价考核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标,电子化招标平台的使用,增加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传统的招投标工作往往是少部分人能参与,因此,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现象十分频繁,但是采用电子化招标技术后,多数社会公众均可在专用网站上看到招投标的进程,得到社会大众的监督,使得招投标的过程更加透明化、公正化,既节约了资源,又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通过招投标电子化的技术使得招投标周期大大缩短,提高了招投标的办事效率。
4 结语
综上所述,招标代理工作只是工程建设环节的一个点,但该点看似轻微实则关系重大。它不仅关系着投标定标的进展,还为后续的管理、投资打下基础。所以做好招标代理工作至关重要。完善招标代理方面的法规,加强质量监管,保证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保证建设工程如期保质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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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吕磊涛.浅议招标代理全过程质量控制[J].陕西建筑,2010,(5).
论文作者:尤洪翠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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