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的会计核算论文

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的会计核算论文

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的会计核算

方玉仙 占一熙

浙江省淳安县农村殡葬改革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主要是改土葬为火葬,这就有了村级公墓管理的问题。省市县业务职能部门颇为关注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会计核算问题,但究竟实行怎样的会计核算制度使其更加合理合规切合实际?目前没有统一口径的制度要求。对此,笔者就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规范会计核算谈点思考建议。

一、管理简况

据调查了解,2018年淳安县农村病逝老人等近2800人,公墓穴位有偿使用收入约150万元。收取村级公墓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村与村之间有所不同,普遍每穴位200-300元;但有少部分村每穴位1000-2000元,个别村出售给外村逝人安葬每穴位3000元以上,有经营盈利的性质。

二、核算现状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淳安县委县政府列入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乡镇党委政府又对村两委主要干部列入考核内容,显然影响到村级公墓有偿使用的会计核算。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人员普遍在“经营收入”科目核算,但也有在“其他收入”、“公积公益金”等科目核算。为什么会这样?一是利益驱动按需使然,主要是为完成考核任务而实行会计分录;二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墓穴位有偿使用尚缺乏前瞻性的理念,没有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指导,以至于会计人员有点随心所欲核算;三是相关专业人员争论较多意见难统一,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道”的现象,使会计人员编制会计分录似乎无所适从等。

如图所示,在服务供应链领域,有72个国家/地区学者发表了相关成果,发文量超过100篇的国家为中国和美国,其中我国学者共发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207篇,2个国家累计发文量总占比56.58%,反映出该领域在世界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区域的分布呈现典型的集中分散态势。其中,2008—2017年间,中国学者在SCI、SSCI与A&HCI三大数据库所收录的期刊中发表的有关领域的文献数量为全球第一,表明了我国学者对服务供应链领域的关注程度与科研实力。

三、思考建议

应该说,公墓穴位是一种公共的特殊产品,有宗教信仰、道德文化、习俗观念、经济实力等综合因素相互渗透,也给会计正确核算带来了困惑难题。但我们还是应基本了解建造公墓资金来源的途径,因为建造公墓资金来源不同其会计核算、科目运用是不尽相同的。淳安县农村建造公墓的资金来源:一是集体经济富裕村,一般是村级自有资金承担;二是集体经济薄弱村多由政府资金扶持补助为主及自筹资金部分;三是社会捐助及自筹资金弥补等。

4.公墓穴位选址,一般比轮顺序穴位要多支付统一规定穴位的费用,收取统一规定成本费用收入仍冲减原成本费用科目核算,或在“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而选址差价收入在“经营收入”科目核算。

1.对正在建造的村级公墓,应严格按现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一是村级自有资金建造的,这是村级公益性事业项目,应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竣工后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二是政府资金扶持补助及自筹资金,政府资金扶持补助应在“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自筹资金在原有资金占用科目核算;三是社会捐助应在“应付款”科目核算,自筹资金在原有资金占用科目核算,为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规范管理奠定有益基础。

3.党和政府强有力地推进了城乡区域统筹工作,部分农民异地集聚,老人仙逝后有的骨灰安葬在异地,穴位有偿使用收入应冲减原建造时成本费用科目核算,收取超平均穴位的成本费用收入,则在“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

2.村公墓安葬一般为本村村民,穴位有偿使用基本是按建造公墓成本费用分摊承担穴位费,其收入应冲减原建造公墓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但如果公墓建造成本费用已全额列入当年成本费用科目核算,穴位有偿使用收入应直接记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

沈从文自视甚高,很少激赏人。如此推崇周作人,是因为他与周作人都坚持以人为本的自由主义立场,更是因为周作人为人宽容、谦和,在平淡中至情尽礼、超然淡泊、节制内敛、与世无争,被崇拜陶渊明的京派诸人,包括沈从文,认为是“活着的陶渊明”。

5.少部分村穴位不是按成本费用价而是按市场价出售给本村以外的逝人安葬,其收入在“经营收入”科目核算。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对资产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高校需要建立资产综合信息系统,使得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系统纳入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和财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在资产数据库里,信息可以实现即时共享。这不仅可以解决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中的一大难题——资产账和财务账的对账问题,也有助于实现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推进,农民生活会日益美好,公墓建造会越来越佳,穴位有偿使用收入会逾来逾多,因而需要我们未雨绸缪应对措施,笔者认为首先应深度思考“经营收入”科目核算的税收承担问题。淳安县425个行政村均建立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但在当下仍然是村党组织、村委会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组织构架,全县不曾一个村有经营公墓的注册行政许可,在“经营收入”科目核算似乎名不正言不顺,可又无奈矛盾纠结。因此目前在未有明确规定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会计制度的前提下,有经营公墓性质或穴位选址的村,其收入在“经营收入”科目核算还是可行的。诚然,对公墓穴位有偿使用要从账务基础上就要考量规避税收问题,或是在年终编制收益分配时,按相关规定预提留税收,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烦恼担忧,减少或降低暂不履行国家税收义务职责的风险。

作者单位:浙江省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广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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