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运营商变革渠道 软件供应商坐收渔利(论文文献综述)
曹文[1](2021)在《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文中指出2008年金融危机后,主要经济体普遍加强外资安全审查,对全球市场和国际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成为各国政府、产业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以欧盟首个联盟层面的外资审查机制立法——《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为案例,试图回答两个重要且相互关联的问题:一是历来主张资本自由流动和投资开放的欧盟为什么建立统一的外资审查机制?二是欧盟建立的外资审查机制为什么不是美国式的强制性审查机制,而是非强制性的合作机制?既有研究未能对上述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本文充分利用国际组织、欧盟机构及其成员国三个层面的工作文件、会议记录、研究报告等大量文献,以及对欧盟官员及商会、智库人员的一手访谈资料,立足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从欧盟内部与外部因素的关联性出发,基于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行为体和一种规范性力量的“独特性”,从利益偏好、制度和规范三个维度建立分析框架,为欧盟外资政策调整提供一种新的解释路径。本文首先在考察外资国别和产业分布的基础上,分析欧盟外资审查立法中的主要行为体——核心、外围以及中间地带成员国的利益分歧与妥协,尤其是核心国家德、法基于不同偏好的合作;第二,从权力分配与议程设置的角度梳理欧盟外资审查立法的决策制度与过程,分析共同商业政策与资本自由流动原则、欧盟机构与成员国、不同欧盟机构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第三,从非物质因素的角度探讨国际投资政策的新变化及其对欧盟规范升级的影响,包括欧盟如何利用所谓“布鲁塞尔效应”,维护其规范性力量的影响力。本文认为,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机制以及该机制非强制性的性质与特征,是欧盟成员国利益博弈、欧盟内部权力分配和国际规范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欧盟一体化在外资政策领域的具体延续和应对全球化最新演变的适应性调整,其价值观念与规范认同在这一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与美国主要出于权力竞争的目的限制外资不同,欧盟出台《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不能简单界定为保护主义措施,其目的是要在确保合法性的前提下,在经济上保障欧盟内部资本自由流动和统一市场,在政治上维护欧盟作为一个整体的的协调一致,进而强化其在国际关系中作为一种规范性力量的身份认知。本文的主要创新与理论贡献是,通过实证研究为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及欧盟的研究贡献直接投资领域的案例,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外资—东道国分析框架,尤其论证了规范等非物质因素在利益界定与制度形成中的重要性,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最新理论发展提供注脚。
李巍,李玙译[2](2021)在《解析美国对华为的“战争”——跨国供应链的政治经济学》文中认为自2018年以来,美国对中国知名高科技企业华为发动的"市场战"和"技术战"不断升级,举世瞩目。美国一方面在需求端全面狙击华为产品和服务在美国和全球市场的扩张,另一方面在供给端直接切断上游企业对华为的芯片和操作系统的供应。作为全球霸权国,美国无视自由市场的基本规则,通过市场狙击和技术管制两种方式打击崛起国的明星企业,震慑崛起国的产业安全,这是对国际统一市场和跨国分工网络的公然挑战,必然削弱经济的全球化,加剧经济的民族化,从而可能从根本上威胁一个已经存续多年的自由国际经济秩序。这也表明,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对市场和技术的控制能力日益演变成为一种大国政治的权杖。美国针对华为所发动的两场"战争",不仅构成冷战结束以来全球经济秩序演进的一个分水岭,也为构建跨国供应链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提供了十分生动的案例,同时还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将握有供应链权力的超级企业"找回来"提出了紧迫性。
张逸凡[3](2020)在《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
曹超[4](2020)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主体协同防治机制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大案要案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危害范围之广,并且随着诈骗类型的层出不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科技驱动、跨境作案等突出特点,其背后的黑色产业链已经成为电信、互联网、金融等行业的公害,渗透蔓延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削弱了社会基本信任,导致诚信缺失,也在一步步瓦解全社会的生活安全感和认同感,严重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以目前中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爆发式增长和发展态势严峻为背景,以社会治理理论为基础,首先通过对目前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分析研究,明确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的问题,深挖问题成因,进一步优化防治对策,强调政府在防范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主导作用,明确其他社会机构、企业、公民等对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的具体责任,旨在构建多主体协同防治运作机制,以期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本文从多主体协同防范治理的研究视角,综合各部门的内在属性、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间的相互联系,研讨多主体协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裨益,构建了政府主导、电信企业、金融机构、媒体、公众等多主体协同防治运作机制。在顺畅多主体间合作机制中,突出大数据时代的强大优势,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切实运用大数据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共建,确保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协调联动、高效配合。
鲁泽慧[5](2020)在《跨境赌博犯罪的实证研究 ——以Y省为例》文中指出赌博、跨境赌博是一组密切相关的概念,赌博行为本身在中国已然是违法行为,而跨境赌博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已经构成犯罪。我国所谓的跨境赌博较普通赌博其特殊性就在于是我国公民在非中国境内参与的与赌博相关的行为活动。Y省与缅甸、越南、老挝相邻,出入境口岸众多,很多公民假借出境旅游实则出境赌博,笔者通过进行实地调研和在裁判文书网中所查询到关于该地区过去所出现过的案例,经过长期地分析,发现跨境赌博犯罪中存在着资金外流、涉案人员广泛、打击难度较大的问题,同时总结了跨境赌博存在的方式,有线上开设赌场、以出境旅游的名义去境外的赌场参与赌博、国人去境外开设赌场。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国内和国外地域文化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姐告的考察,对跨境赌博问题所涉及到的非法拘禁问题进行了阐述,介绍了关于非法拘禁的解救,最后对跨境赌博问题从六个方面提出治理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整个社会对境外赌博危害性的认识;加强部门协调合作,从源头上阻断不安全因素;加强出入境管理,严格资金管控;加强边境治安管理,挤压境外赌场生存空间;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实现跨境赌博的综合治理;加强国际合作,打击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跨境赌博问题的实证考察。首先,介绍考察的过程及形式,为下文的研究提供基础性的参考;其次,是结合案例及实地考察,整理考察的结果,阐述现在跨境赌博的分布情况和特点;最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布的文件,总结我国跨境赌博的现有问题。第二部分介绍跨境赌博的形式和途径。通过前期的实地调研和问卷,把Y省的跨境赌博犯罪情况了解清楚,通过结合案例,分析跨境赌博的形式;跨境赌博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但相对于其他赌博行为,他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举了跨境赌博的几个主要途径。第三部分分析姐告的跨境赌博犯罪及其涉及到的非法拘禁问题。姐告作为Y省与缅甸的国境交界处,出入境便捷,跨境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在侵害我国公民财产权利的同时,往往诱发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偷越国边境、洗钱和毒品交易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对姐告的考察,了解被非法拘禁的受害者的解救方式。第四部分对提出对跨境境赌博犯罪行为的规制与治理建议。揭示现有刑法中对于跨境赌博犯罪规定的不足之处,结合现有学界的相关理论研究并辅以Y省边境的特殊社会样态,给出该问题系统规制的建议。
陈相[6](2020)在《HN售电公司用户增值服务策略研究》文中认为电力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基础产业,自2000年起其以市场竞争为方式、以提升发电侧与受电侧市场开放性与高效性为目的迈出了改革的步伐。随后,国务院在2015年颁布了《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稳步开放电力市场,放开除电力输配环节以外的竞争电价环节,稳步推进向社会资本方放开存量配网和新增配网的相关配售电业务”的改革方针,将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推向了深水区。因此国内售电公司所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如何通过其增值服务策略的优化及实施以提升自身竞争力成为售电公司未来发展中必然要面临的问题。本次课题研究以HN售电公司为实例,基于当前增值服务概念以及售电公司增值服务的研究现状,梳理与增值服务相关的基础理论,并对国内电力行业、售电市场发展历程、现状以及国内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宏观层面上为本次课题的探讨与研究提供理论支持。根据HN售电公司发展历史及当下面临的问题,借助于波特五力模型进行分析,明确其发展环境及发展战略,为HN售电公司优化增值服务策略的提出提供一些参考。随后,对其现有增值服务进行分类,借助SWOT和波士顿矩阵模型,对其所具备的优势、劣势以及面临的机会、威胁等因素提出相应的增值服务优化实施策略。根据HN售电公司现有增值服务与发展环境进行分析可知:其增值服务首先应当在技术基础上提供相应的优化;其次应当保障设备维护增值服务发展现状;与此同时可以从分布式光伏建设、用户侧储能系统建设、充电桩建设等多个方面完善非传统电力增值服务;最后还应当基于售电公司自身服务体系建设,从人才引进、员工培训等多方面为其提供柔性服务保障。本课题针对HN售电公司增值服务如何优化及实施提出策略,对缓解目前HN售电公司增值服务规划不合理、策略不清晰等问题提出一系列的解决方案,期望对HN售电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同时,也期望能够对我国其他售电企业在整体市场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供一些改革路径的参考。
刘登攀[7](2019)在《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研究》文中指出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外开放发生了重大战略转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成为亟需回答的时代命题。本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方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进行研究,梳理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理论论述、分析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态势、总结了其主要特征,并进而研究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最后提出了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战略策略,从而尝试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这一时代命题。全文共包括导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导论部分包括研究述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等,正文包括五章。第一章着重从理论层面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这一时代命题。首先通过对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内涵的界定,明确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与以前对外开放的区别;其次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之前对外开放理论的梳理,为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论找到理论渊源,也更好弄清其与新时代对外开放思想的区别;第三则通过对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系统总结和分析,为弄清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转变找到理论基础;第四通过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论论述的梳理,将其主要归结为开放方向、开放原则、开放路径、开放价值导向、开放与新发展理念、开放与国内治理、开放与世界治理等几个方面。第二章、第三章重点从实践层面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这一历史命题。第二章主要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态势,从总体上、从形式上把握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整体面貌。通过对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主要实践的分析,也即对自由贸易区战略、“一带一路”倡议、服务业扩大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人民币国际化等对外开放战略措施的分析,总结出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生成,其基本内涵包括对标国际一流标准的全方位产业开放格局、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地理开放格局、“引进来”“走出去”的双向投资开放格局、美元与人民币协同互补的货币开放格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重的地缘开放格局、多边区域双边兼顾的贸易开放格局。第三章通过国内与国际、历史与现实相比较的方法总结出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所呈现出的独特特征,从关键角度、从实质意义上把握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解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与其他对外开放区别,认清其在中国和世界对外开放史上的历史地位。其主要特征包括在治理方式上所呈现出的治理特征,在中国2000多年对外开放史上所呈现出的历史特征,在全球化500年历史上所呈现出的对于推动新一轮全球化发展的全球化特征,在中国和世界对外开放史上的比较中所呈现出的不同的价值导向特征。论文的第四章和第五章重点从实践层面回答了“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这一历史命题。第四章系统分析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内外部条件,即中国内部所拥有的优势和劣势,外部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内部来看,中国自身所拥有的对外开放优势主要包括庞大内部市场规模优势、又快又好的经济发展态势、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大幅提高的科技实力、稳定的宏观发展环境等五方面。中国对外开放的劣势主要包括高水平开放所需经济基础还不牢固、营商环境落后于世界一流水平、海外权益保护机制和能力处于起步阶段、科技创新水平与强国相比差距较大、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风险增加、资源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从外部来看,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所面临的机遇主要包括面向发展中国家,抓住产能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机遇;面向发达国家,抓住承接服务产业国际转移机遇;面向新科技革命,抢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机遇;面向全球治理,抓住世界经济治理地位提升机遇。中国面临的外部挑战主要包括价值链高低两端的挑战、全球经济治理上的挑战、中美“修昔底德陷阱”的挑战、政治安全等复杂风险的挑战、部分发达国家对中国发展模式不认同的挑战。第五章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战略策略。通过对新时代对外开放实践和理论的总结,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策略的依据,并提出了核心战略、保障战略、对美战略、安全战略等四大战略。核心战略是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打造中国引领世界发展的竞争力:其目标是塑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其基础是庞大市场和优质产能,其动力是抓住新科技革命机遇、占据价值链顶端,其主体是培育一批世界级跨国公司,其路径是“一体两翼”的建构途径,其保障是完善构建全球价值链的保障体系。保障战略是创造有利于实现核心战略的内外发展环境,具体包括:营造有利的内部发展环境即国内宏观环境保障,完善海外权益保护机制体系即海外权益保护保障,构建有利外部制度环境即国际治理体系保障。对美战略是中美开展全面战略合作,跨越修昔底德陷阱。安全战略是守住经济安全底线,具体包括:坚持渐进式开放,降低开放发展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建立资源安全体系,确保国家资源安全;完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文章的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结语的第一部分强调了中国对外开放战略转型的总体原因。结语的第二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论文第一章主要从理论层面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这一时代命题,第二章到第五章主要从实践层面回答“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其中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回答前一个问题,第四章和第五章则着重回答了后一个问题。结语的第三部分简明总结了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霍许[8](2019)在《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的有限审查义务研究》文中认为近些年国内外司法实践和新出台的法规不断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别是存储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认为可以适当限制存储服务商的自由运营来保护版权,暗示存储服务商加强审查甚至明确提出过滤审核的技术要求。因此,本文认为存储服务商应承担有限审查义务。本文首先提出司法实践中多次出现混淆注意义务与审查义务的判例,所以有必要明确审查义务的具体内容;同时通过国内外法规及案例论证有限审查义务的立法基础和司法实践中的广泛认可。后分析了现行存储服务商注意义务的弊端及避风港规则针对用户侵权行为无法有效制止的重大疏漏;介绍以内容识别为主的过滤技术发展迅猛,能够准确完成对版权内容的监测审查,典型做法就是版权人与网络服务商合作建立正版版权数据库,通过内容识别、关键词检索等方式自动检索阻止删除侵权内容。此外,在文章第四章详细论述了有限审查的具体规范如对象、方法和标准,本文提倡的有限审查不是一般性强制标准,而是原则上依着作权人申请,特殊情况下针对积极侵权、重复侵权和引诱侵权行为主动开展的审查工作,获利因素对审查义务的也具有影响;并结合绝对数量标准和相对比例原则考量审查义务是否有效履行。最后,本文研究了审查义务与侵权责任认定的关系,讨论当存储服务商未尽到审查义务时可能不享有免责条件,但不必然属于归责条件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希望通过本文的对有限审查的研究让存储服务商承担更合理的侵权责任,并与其的内容管理能力相匹配;通过有限审查义务提高存储服务商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提高内容创作者的积极性,为营造良好的知识共享氛围提供新思路。
吴晓娟[9](2019)在《网络平台企业合法性演进及其成长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信息技术推动下,以互联网应用为代表的网络平台企业快速成长,形成“赢者通吃”的竞争格局,不仅改变产业形态、激发企业组织变革,同时促使传统企业平台化转型。网络平台企业的构建不仅需要新技术的应用,更需要对商业模式、行业或者产业创新或颠覆,克服“新进入缺陷”或跨越“合法性门槛”,实现网络平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网络平台企业作为新兴的组织形式,嵌入在特定社会情境和制度环境中,平衡平台交易创新和社会化制度结构之间的关系使得网络平台企业能够借助于获取合法性快速成长。因此,剖析合法性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理论和现实双重背景下,通过探析网络平台企业合法化的具体实践,综合现有文献对网络平台企业合法化过程和平台企业成长的研究,本文发现合法性演进和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影响机制尚未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分析。故本文综合运用合法性理论、资源配置理论和企业成长相关理论,整合网络平台企业既有的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探索性案例研究、问卷调研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深入探析网络平台企业合法性演进过程以及网络平台企业合法性、资源配置与平台企业成长之间的关系。本文首先聚焦合法性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作用。研究发现随着网络平台企业从出现到涌现逐步被认识的过程,网络平台企业的合法性不断积累逐步提升过程,合法性的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维度对平台企业成长作用呈现递进关系。其次,本文结合网络平台企业成长阶段探究合法性动态演进过程,通过研究表明,处于初创期的网络平台企业主要在嫁接规制和规范合法性基础上,策略性积累用户对产品认知,获取认知合法性为主导主;震荡期持续积累认知和规制合法性,主动寻求规范化运营应对竞争,形成以规范合法性为主导的发展阶段;稳定期平台企业发展突破现有强制度约束,规制合法性方可实现企业合法化的追溯,实现平台企业可持续成长。网络平台企业不同阶段的主导合法性呈现出认知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规制合法性的动态演进过程。再次,基于网络平台企业的初始资源禀赋约束,明确了平台企业在不拥有资源情境下,通过合法性资源本身以及合法性引发的其他资源的绑定、结构化以及撬动后,进行创造性的资源配置,激发资源价值,探析出网络平台企业的“资源建构机制-资源重构机制-资源组合机制”资源配置过程。最后,通过279份大样本网络平台企业的问卷调研和实证研究,验证了合法性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关系、以及合法性通过资源配置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影响和机会能力对合法性和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结合网络平台企业的发展阶段,通过将样本数据进行分组,分别检验了合法性的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对处于不同阶段的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作用。通过检验发现初创期的网络平台企业,认知合法性对其成长作用最大,规制合法性作用最小,但认知合法性和规范合法性之间不具有显着性差异;处于震荡期的网络平台企业,合法性对其成长作用不显着,原因可能是合法性的隐性阈值和资本作用被放大;进入稳定期发展阶段,规范合法性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作用更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之间不具备显着性差异。原因在于规范合法性更具外显和前瞻性,规范合法性和规制合法性的交织,进而推断网络平台企业发展整体处于规范化发展阶段。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创新点如下,首先本文通过对网络平台企业的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三维度的研究发现,合法性三维度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呈现递进性特征。其次结合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阶段,从动态演化视角来阐述主导合法性的作用,即认知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规制合法性的演进过程,进一步分阶段的检验发现初创期认知合法性对平台成长作用最大,震荡期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对平台企业成长作用在隐性合法性门槛和资源转化过程双重影响,对企业成长作用不显着,稳定期阶段的网络平台企业,规制合法性的滞后和规制和规范合法性的交织使得规范合法性的作用更大,由此推断网络平台企业整体发展处于规范化发展阶段。再次归纳了网络平台企业在资源约束情境下的资源配置过程,从初创期网络平台企业所需的运营资源绑定到震荡期对运营资源的结构化,直到稳定期撬动高等级资源,实现网络平台企业的”资源建构-资源重构-资源组合”的配置过程。
张弛[10](2019)在《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文中提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使传统的财产形式发生虚拟化、电子化、数据化的流变,催生了一大批网络化的新型财产,由此带来大量的实践难题,给刑法中“财产”、“财物”等基础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造成巨大冲击。本文主要就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新的财产类型和财产形式进行探讨,并对相关的司法疑难问题予以解答:第一章主要对“财产”和“财物”等概念的刑法含义进行深入解读,准确把握概念的特征与认定标准,并对两者的关系加以厘清。本章首先对“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与域外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对我国刑法学界围绕“财产”和“财物”等概念的理论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得出刑法中财物(财产)概念的认定标准:具有客观的物质存在形式、具有能够以金钱衡量的客观经济价值、具有占有和转移的可能性。此外,本章还对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给刑法造成的冲击进行了总结,具体包括财产概念边界的模糊、财产犯罪行为模式的异化、与罪名界限的纠葛、犯罪数额与既遂标准的认定困境等。第二章主要对与电子资金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以银行电子现金、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具有支付功能的理财产品与比特币等“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为代表的电子资金均应当被视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侵害电子资金的案件按照行为模式可以被划分为“窃取型”、“复制型”、“套取型”等基本类型,前两者原则上应当以盗窃罪认定,而后者则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在对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既遂标准进行把握时,应当坚持控制说的立场,以行为人取得对电子资金的控制和占有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节点和标志。此外,本章还对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中的罪名界分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三章以近年来出现的各类电子化的权利凭证为研究对象,分别对物品电子凭证、服务电子凭证与电子积分等三种典型的电子权利凭证的犯罪问题进行讨论。物品电子凭证无论获取途径免费与否均应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服务电子凭证只有在同时满足有偿获取与能够独立兑换服务的情况下方可被认定为“财物”,至于电子积分,则应依据其实际功能具体判断。侵害电子权利凭证的案件可能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以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等罪名。仅具有打折或折抵功能、无法单独兑换物品或服务的电子权利凭证不属于“财物”。第四章主要涉及大数据与大数据财产的问题。“大数据”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集合而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只有那些满足刑法上“财物”认定标准的大数据表现形式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财产”。具体说来,“大数据财产”应当仅限于能够在大数据平台或者大数据交易市场上交易和出售的,经过收集的底层数据、清洗后的匿名化数据以及经过挖掘之后形成的大数据产品。大数据财产应当归属于大数据挖掘者和控制者所有,而非归属于产生数据的个人。对于侵害大数据财产的行为可以适用盗窃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而对于那些无法被认定为“财物”的大数据表现形式则可以援引计算机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着作权罪等罪名加以保护。第五章对实践中争议颇多的“虚拟财产”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所谓的“虚拟财产”虽然被冠以“财产”之名,但其既不具有能够以货币加以衡量的客观经济价值,也不具有可以被玩家占有或转移的可能性,不能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在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娱乐服务的虚拟权利凭证。以技术手段从游戏运营商处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对于以技术手段从其他游戏玩家处“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则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认定。采取抢劫、诱骗、威胁等现实性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此外,利用互联网游戏外挂大量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在未使用破坏性程序、未对互联网游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破坏的情况下也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仅以个人娱乐为目的而制作、使用游戏外挂程序或者以其他技术性手段非法获取虚拟财产,并未用于销售牟利的,无论如何也不应以犯罪论处。任何人不能仅仅因为打游戏而受到刑事追诉。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就互联网背景下刑法如何应对“财产”概念的流变所带来的冲击作出全面回应。
二、电信运营商变革渠道 软件供应商坐收渔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信运营商变革渠道 软件供应商坐收渔利(论文提纲范文)
(1)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及其局限性 |
第三节 分析框架、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欧盟外资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 |
第一节 《罗马条约》与欧洲共同市场 |
第二节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与欧盟的形成 |
第三节 《里斯本条约》与欧盟一体化的新发展 |
第四节 作为“独特”行为体的欧盟 |
第二章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 |
第一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的出台背景 |
一、跨国公司与全球政治经济权力结构的变革 |
二、欧盟成员国自身发展的需求 |
三、美国外资安全审查的外溢效应 |
第二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的核心内容 |
一、外资审查的定义与主要对象 |
二、欧盟的权利与成员国的权力 |
三、管制外资的非强制性合作机制 |
第三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中的争议焦点 |
一、欧盟成员国的利益分歧 |
二、欧盟外资权限的争议 |
三、欧盟外资监管的规范 |
第三章 欧盟成员国的利益偏好及其分歧 |
第一节 外资在欧盟的分布及其特征 |
一、欧盟吸收外资及其主要来源国 |
二、欧盟吸收外资的国别及产业分布情况 |
三、中国对欧盟投资的分布情况 |
第二节 核心成员国外资审查机制的比较 |
一、外资审查机制及其最新调整 |
二、最新调整的主要特征及其原因 |
三、德法的利益偏好与合作 |
第三节 外围与中间地带成员国的利益与政策偏好 |
一、中东欧和南欧成员国的利益偏好 |
二、北欧与低地国家的利益偏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欧盟外资政策的权力分配及制定过程 |
第一节 欧盟外资政策制定的法律制度 |
一、主权财富基金与欧盟的资本自由流动 |
二、共同商业政策还是资本自由流动原则? |
三、普通立法程序还是特别立法程序? |
第二节 欧盟外资政策的决策机构 |
一、欧盟立法机构与外资政策制定 |
二、欧盟委员会与外资权限 |
三、欧洲议会与立法权扩张 |
第三节 欧盟外资政策的议程设置与权力再分配 |
一、成员国与审查自主权 |
二、欧盟与议程设置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欧盟的规范性力量与外资审查的新规范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政策新规范与欧盟规范的升级 |
一、国际投资政策的新规范 |
二、欧盟外资审查规范的升级 |
第二节 欧盟调整投资激励机制的方向 |
一、欧盟的外资理念与政策反思 |
二、吸引外资与引导流向 |
第三节 欧盟外资审查机制的灵活性 |
一、监管适度与投资便利化 |
二、监管合作与透明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解析美国对华为的“战争”——跨国供应链的政治经济学(论文提纲范文)
一、市场控制与技术控制:大国的两个权杖 |
(一)技术控制与国际政治权力 |
(二)市场控制与国际政治权力 |
(三)供应链权力的生成 |
二、半导体产业的跨国供应链格局 |
(一)上游环节:原材料和生产设备 |
(二)中游环节:芯片设计、制造与封测 |
(三)下游环节:芯片应用 |
三、美国对华为的市场战:来自需求端的买方权力 |
(一)封锁华为美国市场 |
(二)围剿华为国际市场 |
四、美国对华为的技术战:来自供应端的卖方权力 |
(一)阻止华为的投资并购 |
(二)限制华为的产品采购 |
(三)中国的买方权力 |
五、结语与启示 |
(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主体协同防治机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 |
1.1.3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基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视角的相关研究 |
1.2.2 基于治理主体责任视角的相关研究 |
1.2.3 基于技术视角的相关研究 |
1.2.4 基于区域视角的相关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创新及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电信网络诈骗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电信网络诈骗 |
2.1.2 犯罪治理 |
2.1.3 协调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治理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3章 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型、特点及现状 |
3.1 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型 |
3.1.1 冒充类诈骗 |
3.1.2 利诱类诈骗 |
3.1.3 购物消费类诈骗 |
3.1.4 钓鱼、病毒类诈骗 |
3.1.5 其他新型诈骗 |
3.2 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 |
3.2.1 高风险、高收益、低成本 |
3.2.2 作案手段具有非接触性、隐蔽性 |
3.2.3 侵害范围广泛 |
3.2.4 作案手法花样百出 |
3.2.5 形成了一体化黑色产业链 |
3.2.6 跨境跨国犯罪特点显着 |
3.3 电信网络诈骗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
3.3.1 电信网络诈骗发展现状 |
3.3.2 电信网络诈骗发展趋势 |
第4章 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的现状、问题及原因 |
4.1 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的现状 |
4.1.1 全国防治电信诈骗总体状况 |
4.1.2 天津市防治电信网络诈骗情况 |
4.2 防治电信网络诈骗存在的问题 |
4.2.1 政府管理存在部门主义 |
4.2.2 电信企业落实责任与追求行业利益间的矛盾 |
4.2.3 互联网金融便利化带来的风险 |
4.2.4 法律追责的边缘化漏洞 |
4.2.5 多主体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不足 |
4.2.6 公安部门打击效能偏低 |
4.2.7 公众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 |
4.3 防治电信网络诈骗效能低下的原因 |
4.3.1 政府主导下多主体治理体系尚未成立 |
4.3.2 各部门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能力有待提升 |
4.3.3 法律规制不完善 |
4.3.4 宣传教育不普遍 |
4.3.5 公安机关内部资源统筹不合理 |
第5章 多主体协同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策 |
5.1 多主体协同防治运作机制 |
5.1.1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主体协同防治运作机制 |
5.1.2 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范围和相互关系 |
5.1.3 完善多主体信息共享系统 |
5.2 发挥政府部门协调治理的主导作用 |
5.2.1 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立法 |
5.2.2 强化对金融机构、电信企业的行业监管 |
5.2.3 严格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的注册审核和动态管理 |
5.2.4 为多元联合治理机制提供政策支持 |
5.3 强化公安机关的打击防范力度 |
5.3.1 构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警种联动工作机制 |
5.3.2 警务合作机制同步创新发展 |
5.3.3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5.4 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范治理 |
5.4.1 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 |
5.4.2 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合作 |
5.4.3 支持引导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
5.4.4 提高公民自我防范意识 |
第6章 结论及展望 |
6.1 全文总结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跨境赌博犯罪的实证研究 ——以Y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一、Y省跨境赌博犯罪考察 |
(一)考察过程 |
1.考察方法 |
2.考察过程 |
(二)考察结果 |
1.Y省与邻国交界处的赌场分布情况 |
2.Y省与邻国交界处的赌场特点 |
3.Y省跨境赌博犯罪的情况 |
(三)Y省跨境赌博犯罪问题 |
1.Y省跨境赌博问题的根源 |
2.Y省跨境赌博面临的问题 |
二、跨境赌博犯罪的形式与途径 |
(一)跨境赌博犯罪的主要形式 |
1.境外开办赌场 |
2.利用网络实施跨境赌博犯罪 |
3.跨境赌博涉案赌资去现金化和非实名化 |
(二)跨境赌博犯罪的主要途径 |
三、跨境赌博被非法拘禁的问题 |
(一)来自姐告的考察报告 |
(二)释放与解救 |
四、跨境赌博犯罪的规制与治理 |
(一)跨境赌博犯罪的规制 |
1.国外对于跨境赌博的规制 |
2.国内关于跨境赌博的规制 |
(二)跨境赌博犯罪的治理 |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整个社会对境外赌博危害性的认识 |
2.加强部门协调合作,从源头上阻断不安全因素 |
3.加强出入境管理,严格资金管控 |
4.加强边境治安管理,挤压境外赌场生存空间 |
5.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实现跨境赌博的综合治理 |
6.加强国际合作,打击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
结语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6)HN售电公司用户增值服务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关于增值服务的研究综述 |
1.3.2 国内外关于电力市场售电业务发展的研究综述 |
1.3.3 文献述评 |
1.4 增值服务相关理论基础 |
1.4.1 供应链理论 |
1.4.2 市场细分理论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2 电力行业的发展历程、现状与问题 |
2.1 电力市场发展历程 |
2.1.1 国外电力市场发展概述 |
2.1.2 国内电力市场发展概述 |
2.2 国内售电市场改革现状及发展前景 |
2.2.1 国内售电市场改革现状 |
2.2.2 国内售电市场改革发展前景 |
2.3 国内售电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
2.3.1 输配电市场存在行政垄断 |
2.3.2 政府过度干预限制改革进程 |
2.3.3 电力市场定价机制仍需构建完善 |
2.4 本章小结 |
3 HN售电公司发展现状分析 |
3.1 HN售电公司的介绍 |
3.1.1 HN售电公司简介 |
3.1.2 HN售电公司业务范围及营销概况 |
3.1.3 HN售电公司的分类 |
3.2 HN售电公司竞争环境分析 |
3.2.1 波特五力模型 |
3.2.2 HN售电公司波特五力分析 |
3.3 HN售电公司SWOT分析 |
3.3.1 HN售电公司的内部优势 |
3.3.2 HN售电公司的内部劣势 |
3.3.3 HN售电公司的外部机会 |
3.3.4 HN售电公司的外部威胁 |
3.4 本章小结 |
4 HN售电公司增值服务现状分析 |
4.1 HN售电公司增值服务分类与特征 |
4.1.1 HN售电公司增值服务分类 |
4.1.2 HN售电公司增值服务特征 |
4.2 HN售电公司增值服务市场与产品分析 |
4.2.1 HN售电公司增值服务市场细分 |
4.2.2 HN售电公司增值服务产品战略 |
4.3 HN售电公司增值服务波士顿矩阵分析 |
4.4 HN售电公司增值服务主要问题 |
4.4.1 发电型售电公司的局限性太强 |
4.4.2 区域限制导致市场占有率不平衡 |
4.4.3 差异化战略实施程度低 |
4.5 本章小结 |
5 HN售电公司增值服务的实施策略分析 |
5.1 基于技术基础的服务优化实施策略 |
5.1.1 安装智能设备 |
5.1.2 降低用电负荷 |
5.2 基于生产维护的服务优化实施策略 |
5.2.1 加强生产过程管理 |
5.2.2 加强用电设备维护 |
5.3 基于投资建设的服务优化实施策略 |
5.3.1 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 |
5.3.2 建设用电侧储能系统 |
5.3.3 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
5.3.4 规划建设新能源微电网 |
5.4 基于团队组织的服务优化实施策略 |
5.4.1 构建专业培训体系 |
5.4.2 引进专业服务人才 |
5.4.3 建设服务评估系统 |
5.5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调查研究访谈录 |
致谢 |
(7)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述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论论述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内涵界定 |
一、十八大以前中国“对外开放”主要内涵 |
二、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主要内涵 |
第二节 党的十八大以前对外开放理论综述 |
一、中国传统对外开放理论 |
二、马克思、列宁对外开放理论 |
三、中国近代以来对外开放理论 |
第三节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理论论述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时代背景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发展脉络 |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内涵 |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理论渊源 |
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历史渊源 |
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关系 |
第四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论论述 |
一、开放方向方面的论述 |
二、开放原则方面的论述 |
三、开放路径方面的论述 |
四、开放价值导向方面的论述 |
五、开放与新发展理念方面的论述 |
六、开放与国内治理方面的论述 |
七、开放与全球治理方面的论述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总体态势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主要实践 |
一、自由贸易区战略 |
二、“一带一路”倡议 |
三、服务业扩大开放 |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 |
五、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
六、人民币国际化 |
第二节 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生成 |
一、对标国际一流标准的全方位产业开放格局 |
二、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地理开放格局 |
三、“引进来”、“走出去”的双向投资开放格局 |
四、美元与人民币协同互补的货币开放格局 |
五、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重的地缘开放格局 |
六、多边、区域、双边兼顾的贸易开放格局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主要特征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治理特征 |
一、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 |
二、创新性与延续性相结合 |
三、顶层设计与底层探索相结合 |
四、依法治理与制度创新相结合 |
五、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相结合 |
六、融入世界与引领世界相结合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历史特征 |
一、中国对外开放历史三个阶段的划分 |
二、新时代对外开放是对1.0时期的复兴 |
三、新时代对外开放是对2.0时期的超越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全球化特征 |
一、全球化阶段新划分 |
二、西方推动的全球化的主要特征 |
三、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全球化特征 |
第四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价值特征 |
一、中国历史及世界其他国家对外开放价值导向 |
二、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价值导向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基本条件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优势分析 |
一、庞大的内部市场优势 |
二、又快又好的经济发展优势 |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势 |
四、大幅提高的科技实力优势 |
五、稳定的宏观发展环境优势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劣势分析 |
一、高水平开放所需经济基础还不牢固 |
二、营商环境条件落后于世界一流水平 |
三、海外权益保护体系处于起步阶段 |
四、科技创新水平与强国比差距较大 |
五、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风险增加 |
六、资源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所面临机遇 |
一、面向发展中国家,产能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机遇 |
二、面向发达国家,承接服务产业国际转移机遇 |
三、面向新科技革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机遇 |
四、面向全球治理,世界经济治理地位提升机遇 |
第四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所面临挑战 |
一、价值链高低两端的挑战 |
二、全球经济治理的挑战 |
三、中美“修昔底德陷阱”的挑战 |
四、发达国家对中国发展模式不认同的挑战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策略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依据及构成 |
一、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主要依据 |
二、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基本构成 |
第二节 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 |
一、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基本分析 |
二、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必要基础 |
三、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主要动力 |
四、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市场主体 |
五、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建构路径 |
六、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保障体系 |
第三节 创造有利的内外发展环境 |
一、持续推动国内改革,营造有利的内部发展环境 |
二、完善海外权益保护体制,提供有效外部救济体系 |
三、推动国际治理体系改革,构建有利外部制度环境 |
第四节 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跨越修昔底德陷阱 |
一、战略对抗将导致双输,损害双方的战略利益 |
二、战略合作将带来双赢,有益于双方战略利益 |
三、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共同为世界和平发展做贡献 |
第五节 守住经济安全底线 |
一、坚持渐进式开放,降低开放发展风险 |
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
三、建立资源安全体系,确保国家资源安全 |
四、完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的有限审查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有限审查的一般性问题 |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类型及审查可能性 |
第二节 存储服务商进行版权审查具有合理性 |
第二章 存储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的发展 |
第一节 存储服务商无一般性审查义务 |
一、美国DMCA第512 条无一般性审查义务 |
二、2000 年《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的横向规定 |
三、中国关于服务商注意义务的规定 |
四、是否履行出版商的一般性审查义务 |
第二节 有限审查义务的立法进步 |
一、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规定“过滤器” |
二、DMCA第512 条为审查义务留下余地 |
三、德国侵权法及TKG和 TMG的相关规定 |
四、中国法律引导服承商承担审查义务 |
第三节 司法实践中注意义务与审查义务易混淆 |
一、未履行“审查义务”被认定未尽注意义务 |
二、“审查义务”提高了注意义务的水平 |
第四节 有限审查义务的司法实践 |
一、国外司法实践对有限审查的规定 |
二、国内司法实践对有限审查的规定 |
第三章 有限审查义务的必要性 |
第一节 仅依赖着作权人维权效果差 |
一、网络版权侵权现象严重 |
二、立法背景发生变化 |
第二节 通知删除规则不足以应对侵权现状 |
一、通知删除规则无法切实保护权力人 |
二、通知删除规则对平台及真实权利人的影响 |
第三节 利益平衡及合作成本要求有限审查 |
一、服务商和权利人的利益平衡要求 |
二、自愿合作的交易成本较大 |
第四章 有限审查义务的可能性及具体要求 |
第一节 技术进步为版权审查提供可能 |
一、过滤技术的发展提高审查效率及准确性 |
二、网络服务商已经在使用过滤审查技术 |
第二节 有限审查适用的对象 |
一、针对积极侵权行为 |
二、针对重复侵权行为 |
三、针对引诱侵权行为的审查 |
四、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
第三节 有限审查的履行方式 |
一、原则上依申请 |
二、准入退出机制 |
三、版权警告及救济措施 |
第四节 有限审查的合理标准 |
一、排除合理怀疑 |
二、合理使用的辩护 |
第五章 有限审查义务的责任认定及完善建议 |
第一节 不同对象审查义务的责任认定 |
一、积极侵权重复侵权有限审查的责任认定 |
二、引诱侵权行为的有限审查的责任认定 |
三、获利行为有限审查的责任认定 |
第二节 有限审查的问题及完善 |
一、有限审查不侵犯隐私及言论自由 |
二、过度过滤的解决方法 |
三、上传内容的在先许可 |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网络平台企业合法性演进及其成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关键概念界定 |
1.2.1 网络平台企业 |
1.2.2 合法性 |
1.3 研究问题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基础 |
2.1 合法性相关研究概述 |
2.1.1 合法性基础要素 |
2.1.2 合法性类型 |
2.1.3 企业合法化 |
2.2 网络平台企业相关研究概述 |
2.2.1 网络平台企业属性 |
2.2.2 网络平台企业发展阶段 |
2.2.3 网络平台模式 |
2.3 资源配置相关研究概述 |
2.3.1 资源基础理论 |
2.3.2 资源依赖理论 |
2.3.3 资源配置理论 |
2.4 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研究概述 |
2.4.1 企业成长理论 |
2.4.2 网络平台企业成长影响因素 |
2.5 机会能力研究概述 |
2.6 研究述评 |
2.6.1 合法性研究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
2.6.2 网络平台企业的研究需要进一步细化 |
2.6.3 资源配置能力研究需要进一步明晰 |
2.6.4 机会能力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 |
第3章 探索性案例研究 |
3.1 理论预设 |
3.2 研究方法 |
3.2.1 案例方法的选择 |
3.2.2 案例企业的选择 |
3.2.3 数据收集与分析 |
3.3 案例描述与分析 |
3.3.1 案例阶段划分 |
3.3.2 内容分析与编码 |
3.4 案例发现 |
3.4.1 研究发现 |
3.4.2 案例讨论 |
第4章 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
4.1 研究假设构建 |
4.1.1 合法性和网络平台企业成长 |
4.1.2 合法性与资源配置 |
4.1.3 资源配置与平台企业成长 |
4.1.4 机会能力的调节作用 |
4.1.5 研究模型构建 |
4.2 问卷设计 |
4.2.1 问卷研究设计 |
4.2.2 问卷设计流程 |
4.3 变量设计与测量 |
4.3.1 合法性的测量 |
4.3.2 机会能力的测量 |
4.3.3 资源配置的测量 |
4.3.4 平台企业成长的测量 |
4.4 小样本测试 |
4.4.1 预测试检验标准 |
4.4.2 量表的预检验 |
4.4.3 正式量表的确定 |
第5章 网络平台企业合法性、资源配置及成长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数据收集过程 |
5.1.1 数据收集 |
5.1.2 大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数据质量评估 |
5.2.1 数据信度评估 |
5.2.2 数据效度评估 |
5.3 相关性初步检验 |
5.4 资源配置的中介作用检验 |
5.4.1 中介作用模型 |
5.4.2 合法性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影响 |
5.5 机会能力的调节作用检验 |
5.5.1 调节作用模型 |
5.5.2 调节作用检验 |
第6章 合法性与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阶段性分析 |
6.1 研究假设 |
6.6.1 初创期合法性各维度和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关系 |
6.6.2 震荡期合法性各维度和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关系 |
6.6.3 稳定期合法性各维度和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关系 |
6.2 结果验证 |
6.2.1 初创期: 合法性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影响 |
6.2.2 震荡期: 合法性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影响 |
6.2.3 稳定期: 合法性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影响 |
6.3 实证结果讨论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及管理启示 |
7.1.1 主要结论 |
7.1.2 研究启示 |
7.2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7.2.1 研究局限 |
7.2.2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刑法中的财产概念 |
第一节 “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 |
一、早期:“物”与“财产”的具体化列举 |
二、发展:作为法律术语的“物”与“财产”概念的成型 |
三、成熟:无体物概念的提出 |
四、流变:财产概念外延的不断扩张 |
第二节 “财产”概念的域外考察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英国 |
四、美国 |
五、苏联 |
六、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的“财产”概念及认定标准 |
一、刑法中“财产”和“财物”概念的关系 |
二、关于“财物”属性的理论争讼 |
三、互联网背景下“财物”(财产)的认定标准 |
第四节 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的冲击 |
一、财产形式的流变对“财物”概念边界的冲击 |
二、行为模式的异变对犯罪认定和罪名界限的冲击 |
三、财产的数据化带来的数额认定的困境与既遂标准的漂移 |
小结 |
第二章 电子资金犯罪的刑法应对 |
第一节 电子资金概述 |
一、电子资金的概念范畴 |
二、电子资金的本质与财产性根基 |
三、电子资金的出现给刑事司法认定带来的冲击 |
第二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基本类型与行为认定 |
一、窃取型电子资金犯罪 |
二、复制型电子资金犯罪 |
三、套取型电子资金犯罪 |
第三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罪名界分 |
一、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纠葛 |
二、电子资金案件罪名界分的理论聚讼及评析 |
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界分步骤 |
第四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既遂标准 |
一、电子资金犯罪案件既遂标准的漂移 |
二、财产犯罪既遂标准的理论聚讼 |
三、侵害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既遂标准 |
小结 |
第三章 涉电子权利凭证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 |
第一节 电子权利凭证概述:分类、财产性与刑法研究现状 |
一、刑法视域下电子权利凭证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二、电子权利凭证的种类 |
三、电子权利凭证的财产性辨析 |
第二节 涉物品电子凭证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窃取他人物品电子凭证的行为定性 |
二、侵入系统生成物品电子凭证后倒卖行为的认定 |
第三节 侵害服务电子凭证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记名的服务电子凭证 |
二、不记名的服务电子凭证 |
第四节 电子积分犯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侵入系统后虚增电子积分行为的罪名适用 |
二、利用系统漏洞刷取电子积分案件的定性 |
三、利用规则漏洞刷取电子积分行为的认定 |
四、复制电子资金系统后伪卡盗刷案件的处理 |
小结 |
第四章 大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 |
第一节 大数据的概念界定与本质析正 |
一、大数据的定义与本质 |
二、大数据挖掘 |
三、“大数据”与“大数据财产”之概念勘正 |
第二节 大数据的财产性分析与大数据财产的权利归属 |
一、大数据的财产性分析 |
二、“大数据财产”的认定标准与范围界定 |
三、大数据财产的权利归属 |
第三节 大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 |
一、大数据财产的保护路径之争 |
二、大数据财产的刑事司法保护 |
三、其他大数据侵害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小结 |
第五章 虚拟财产犯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
第一节 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 |
一、关于“虚拟财产”概念范围的学理争讼 |
二、虚拟财产的内涵厘清 |
三、虚拟财产的外延 |
第二节 虚拟财产的财产性分析 |
一、虚拟财产的客观价值性分析 |
二、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占有和转移的可能性 |
三、虚拟财产的本质 |
第三节 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以技术手段侵害虚拟财产行为的认定 |
二、以现实手段侵害虚拟财产行为的处理 |
三、制售、使用外挂行为的定性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电信运营商变革渠道 软件供应商坐收渔利(论文参考文献)
- [1]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D]. 曹文. 北京大学, 2021(09)
- [2]解析美国对华为的“战争”——跨国供应链的政治经济学[J]. 李巍,李玙译. 当代亚太, 2021(01)
- [3]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研究[D]. 张逸凡. 华东政法大学, 2020
- [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主体协同防治机制优化研究[D]. 曹超.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5]跨境赌博犯罪的实证研究 ——以Y省为例[D]. 鲁泽慧.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6]HN售电公司用户增值服务策略研究[D]. 陈相. 西南大学, 2020(01)
- [7]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研究[D]. 刘登攀.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的有限审查义务研究[D]. 霍许.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9]网络平台企业合法性演进及其成长研究[D]. 吴晓娟.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10]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D]. 张弛.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