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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防范和打击窃电,供电企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与窃电犯罪行为进行了持久、坚强的斗争,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窃电歪风。但窃电行为依然未从根本上被杜绝,在经济利益面前,窃电行为依然屡禁不止,目前一些窃电的手段和方法也越来越多,且逐渐由简易化向隐蔽化、科技化发展,反窃电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本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窃电的成因和窃电的手段、方式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反窃电;研究;对策
1 窃电成因分析
1.1 反窃电法律法规不完善,依法打击力度不够
至今,只有部分省颁布了反窃电法规,而全国没有统一的反窃电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反窃电的条文规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尚未建立比较完整的窃电犯罪罪名,在使用刑罚上并未明确规定独立的窃电犯罪条款,未对窃电犯罪作出详尽的司法解释,特别是没有“单位窃电罪”,致使不少有窃电嫌疑的企业法人代表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同样是盗窃,法律对窃电的处罚较其他行为要轻得多,对窃电者主要侧重经济处罚,而且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造成窃电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导致窃电成为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违法活动而愈演愈烈。
1.2 用户法律意识淡薄,“窃电就是犯罪”氛围不浓
很多用户对电是商品认识模糊,依然普遍存在“窃电不丢人”、“偷电和偷东西毕竟不一样”等错误观念,甚至认为窃电也不会构成犯罪,同时由于法律上的缺失,因窃电被法律判刑的案例较少,百姓警醒意识较差,造成了窃电就是犯罪的法律意识未深入人心,整个社会还未形成强大的反窃电舆论氛围。
1.3 供电企业无行政执法权,窃电工作开展难度增加
供电企业在失去行政执法职能后,用电检查工作陷入了检查难、取证难、处罚难的窘境。在查处窃电的过程中没有侦查权,不能采取非常手段,而稍有迟误窃电者就可能销毁或藏匿窃电证据;在处罚窃电者时,只能按照规定履行追补电费及用电违约金等企业行为,对拒不交纳的,既不能查封账户,又不能扣押财物,给反窃电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也助长了窃电行为屡禁不止的苗头。
1.4 供电企业内部管理缺失,窃电防范工作存在漏洞
主要表现在反窃电工作机制不健全,未建立明确的责任监督体系,用电检查工作不能常态化开展;反窃电队伍综合素质不高,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不具备完整准确的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的水平;技术手段落后,针对窃电手段的不断变化和增强,依然按照原有的思路和手段,装备水平差,思想意识落后,反窃电工作效能较差。
2 窃电的手段和方式
2.1 简易型。该类窃电一般通过直接搭接、挂接完成,具有随时性,可随时拆除。虽然方式简单,但如果巡视检查不及时,被发现的概率较低,同时窃电者如听到检查风声,可即时拆除,检查过后,便可再挂接窃电,很难查处且易造成安全隐患。
2.2 隐蔽型。该类窃电将窃电线路隐蔽于房顶、墙角、大型物件背后进行搭接,甚至埋入墙体内部,检查人员不仔细检查很难发现。
2.3 技术型。该类窃电多发生于专用变压器客户,多采取改变电能表计量元件或参数、改变计量二次回路等手段窃取电能,该类窃电威胁最大,往往窃电数量较大。
2.4 专业型。该类窃电通过使用辅助变压(移相)器等专用工具或编程器等手段窃电,科技含量很高,智能化程度高,可伺机窃电,难以查处。
2.5 以假乱真型。该类窃电模仿供电企业的作业方式、使用供电企业的作业材料等方法窃电,普通人很难辨别。
2.6 内外勾结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该类窃电为用户和电力部门的内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进行窃电,进行明确的分工,共同作案,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往往在电力检查前就恢复了正常,通过普通的电力检查很难被发现。
3 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查证难。在我国对反窃电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工作人员在具体的日常工作中很难把握,而且一些随机的窃电行为,收集证据的过程也很难,有些用户的计量表在房内安装,检查需要开门,取证有一定的难度。
3.2 取证难。如果一旦发现用户有窃电的行为,就必须窃电的时间和现场进行取证。窃电时间很难进行取证,而且窃电现场需要有影像资料,普通相机也很难进行清楚的取证。
3.3 定量难。对于窃电用户的定量只能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不能确定窃电时间的,电力用户按每日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窃电日数也只能计算180天,计算时只能按现场查获的窃电设备容量乘以窃电时间。所以对于那些长期进行窃电的用户连基本电费也不能收回,更不用说处罚。而且《供电营业规则》不具备定刑的法律效力,这样给窃电用户逃脱法律制裁造成有利的空间,造成窃电恶性循环。
3.4 执行难。如果发现窃电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通常一般都是依据居民的家庭情况或者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人的社会属性也给了窃电分子讨价还价的空间,以致于将窃电分子抓了人脏俱获,却眼睁睁地看着他猖狂而去,不能将其绳之以法。
4 反窃电的应对策略
4.1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全民电是商品意识
反窃电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是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散发传单、张贴标语、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电是商品,窃电违法;强化人们对电是商品的认识,增强人们依法用电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要在用电检查时利用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使更多的人明白“窃电就是盗窃”、“窃电违法”等法律知识,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营造依法用电的良好氛围;三是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违章用电、窃电的社会危害性,激励人民群众的反违章用电、反窃电热情。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供电企业设立窃电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实行举报有奖,并为举报者保密,做到最大化发动群众,实现全民构建依法用电的氛围。
4.2 加强政企合作,提高反窃电执法力度
任何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的查处,最终离不开政府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参与,所以供电企业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敦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把反窃电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形成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供电企业的专业检查能力和政府管理部门的执法威慑能力,协力做好反窃电工作。
4.3 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反窃电防范水平
窃电技术五花八门,但绝大部分窃电方式是通过破坏计量装置的准确运行来实现的,所以要加强电能计量装置科技含量,一方面对电能计量装置存在的容易窃电的缺陷进行结构性的改造,对电能计量装置的封闭性能改进,加强防范措施,增强封印的防伪、防撬性能。同时采用具有反窃电功能的计量装置,能实现全部失流、失压、报警等功能,可以有效杜绝接线错误及窃电行为。另一方面利用高科技手段,强化监控手段,实现对用电现场情况的监测和异常报警,充分利用负荷控制系统的电量分析监控功能,逐步实现对大用户电量的实时遥控和遥测;随着智能电能表的推广以及各信息系统应用技术的不断深入,要加强对客户用电行为的预判和客户用电信息的预警研判,对用电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提升反窃电能力。
4.4 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反窃电管控水平
一是健全反窃电工作机制,成立多部门联动的专业工作小组,完善责任奖惩措施,常态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二是与日常线路设备巡视检查相结合,提高用电检查和营业普查频次,堵塞管理漏洞;三是注重反窃电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教育,提高队伍业务技能综合素质,建设一支坚持原则、忠诚企业、不谋私利、能打硬仗的反窃电队伍。
参考文献:
[1]余佳榕.反窃电工作管理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分析[J].山东工业技术.2015(24)
论文作者:张永磊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6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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