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和东欧五国金融结构分析--兼论中国加入欧盟后的机遇和挑战_金融论文

中欧和东欧五国金融结构分析--兼论中国加入欧盟后的机遇和挑战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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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64[2003]11-031024-0992

中东欧五国是指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前苏联斯大林式的大一统金融体系的影响,五国僵化的金融结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之初便显示出其种种弊端。20世纪90年代初这些国家迈出了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步伐。经过10多年金融体制的改革,中东欧五国金融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2004年5月五国将加入欧盟,而加入欧盟又将对这些国家经济生活产生深刻影响。

一、中东欧五国金融结构的主要特点

中东欧五国原来都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在这种经济体制下,经济资源的分配呈集权状态,因而整个金融体制也以中央计划为基础,金融结构明显显示出经典的“斯大林式”模式:实行大一统的银行制度,只有银行机构从事金融业务,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种类金融机构;国家对银行业务实行绝对专营,以规模庞大的国家银行为中心,加上数量极少的几家专业银行,囊括全国所有的金融业务;中央银行功能异化,国家银行实际上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混合体,既要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和信贷计划,又要经营中央银行业务,同时,它又具体从事居民个人储蓄,为企事业单位结算和办理工商企业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此外,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均实行严格管制,严禁外国资本的流入,割裂了本国与国际市场的金融联系。

随着中东欧五国向市场经济过渡,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体系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地对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产生负面效应。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经过10多年金融体制改革,中东欧五国金融结构已呈现以下新的特点:

1.从银行组织结构的角度看,二级银行体系已建成。该体系取代原来大一统的银行机制,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五国在进行银行体制改革时要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每个国家将中央银行建成一个独立制定和指导货币政策的机构;二是改善薄弱的商业银行。这两项任务已成为五国金融改革的首要目标,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2.银行资产在金融资产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就资产而言,五国银行资产在金融机构总资产中的份额都超过了80%,有的国家,如斯洛伐克这一比重高达92.7%。保险公司总资产在金融机构总资产中占第二大份额,并且其份额正在逐年增加,但目前保险公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仍低于10%(见表1)。此外,养老基金和信托基金等也正在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角色。在五国中,波兰养老基金发挥的作用最为突出,其他国家要逊色的多,因为直到最近他们才开始逐步实施养老体制的改革。

表1 中东欧五国银行和保险公司资产在金融资产中的比重(%)

捷克匈牙利 波兰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银行资产/金融资产

81.186.284.892.7 88.0

保险公司资产/金融资产

9.5 7.2 8.4 6.6 8.0

资料来源:《Stability and Structure of Financial Systems in CEC5》,Edited by National Bank of Poland,Warsaw,May 2002.

3.银行业的外资参与率大部分国家都较高。在五国银行业中,外资参与率最高的国家依次是:捷克,波兰和匈牙利。到2001年年底为止,捷克约有95%的银行资产掌握在外国人手中,而波兰共有71家商业银行,其中23家的资金来自本土,另有48家主要由外资构成,外商投资者控制了近70%的银行资产。匈牙利虽然2001年银行系统的所有权结构有细微变化,但外资的比重仍然达到63%。斯洛文尼亚是外资参与率最低的国家,虽然该国银行法规定开放国内银行业,但在该国21家银行中,只有5家银行被外国股东拥有或控制,外国股东在斯洛文尼亚所持有的股份仅占15.4%。可以预见,随着斯洛文尼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银行业中的外资参与率将大大提高。

4.经济转型中商业银行数量迅速增加,银行间竞争日益激烈。根据五国各自颁布的银行法,在经济转型初期,各国商业银行取得了较大发展,其数量大幅度增加。但是,伴随着银行业的兼并浪潮(部分来源于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兼并活动),大多数国家银行业资本集中的趋势加强。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最低法定资本金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对这种要求在不断提高,这就表明这些国家对金融领域调控力度正在加强。一些未达到最低法定资本金要求的银行或是被淘汰,或是被兼并。另外,随着经济生活中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小银行也被迫关闭,或被大银行兼并,这些均为五国大商业银行健康有序的运行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5.银行业的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中东欧五国经过若干年的发展,一些比较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银行开始崭露头角。为了增强与外国银行的竞争能力,五国商业银行开始严格按照西方通行的标准来安排管理活动。同时,许多银行不惜重金进行专业人员培训,建立银行运营、技术控制自动化,以增强竞争实力。五国中央银行也日益认识到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的重要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捷克、波兰和匈牙利中央银行明确表示,监管行为主要是建立在尽可能降低银行分支机构给其总部带来风险这一基础之上。有些国家的监督和管理机构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和正式的合作。例如,匈牙利所有的监管者就统一为一个代理机构;在捷克和波兰,各种监管机构之间也达成了正式的合作协定。一些国家还存在统一的信用和信息机构。捷克中央银行建立了中央信用登记处,而波兰则存在由各个银行及银行联合协会建立的信用和信息局这样的独立机构。

6.股票市场规模过小,货币市场刚刚起步,作用十分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五国金融市场规模相对较小,有的刚刚起步。至2001年年底,华沙证券交易中心估价其资本为260亿美元,占GDP的14%,比2000年20%的份额有所下降。上市公司的数量2001年年底是230家,但2002年新上市的公司只有10家。匈牙利上市公司也每况愈下,蓝筹股公司利润增长缓慢,这些因素促使掌握着大量资金的国际投资者开始撤资。布达佩斯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和股价都在下降。截止2001年12月底,布拉格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总额为182亿美元(包括股票、外汇和债券),占GDP总额的30.7%,如不计算债券仅占15.7%。只有少数金融机构能直接在布拉格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些机构的资本总额仅占到GDP的4.6%。斯洛文尼亚的主板证券市场相对落后,股票主要来源于私有化过程。大多数公司赢利率很低,许多公司二板市场的股票低于票面价格而交易。作为资金筹集的主要手段之一,股票市场相对落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不大。

7.五国中金融资产占GDP比重差异显著。衡量金融体系发达程度的基本指标之一是金融资产占GDP的比重。这一指标五国差异较大,波兰和匈牙利这一指标分别仅为66.3%和68.3%,而捷克这一比例高达129.0%,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而贷款占GDP的比重差异不大,五国这一比例均在30%-40%左右(见表2)。这种情况表明贷款对于五国经济发展的渗透和影响是十分有限的。

表2 金融资产和贷款占GDP的比重(%)

捷克匈牙利波兰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金融资产/GDP 129.0 68.366.396.3 94.2

贷款/GDP 36.9 31.829.634.8 41.9

资料来源:《Stability and Structure of Financial Systems in CEC5》,Edited by National Bank of Poland,Warsaw,May 2002.

8.五国中不良贷款在整个资产组合中的比重差异较大。至2001年12月底,在斯洛文尼亚和匈牙利,坏帐在整个资产组合中的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5.4%和3.4%,这主要得益于两国有效的银行重组和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而在波兰、捷克和斯洛伐克,这一比例都达到两位数,分别为17.8%、13.8%和21.9%。导致这一结果的具体原因虽有差异,但对这几个国家研究结果表明,经济转型期间信用膨胀是导致坏帐率提高的主要原因。另外,有些国家,如捷克和波兰,在冲销坏帐方面也存在着财政障碍。资产质量上的差异使得储备对坏帐的比例在各国之间呈现出很大的差别。那些具有高坏帐率的国家,坏帐极大地影响着银行的利润。平均资产回报率(税前)在各国间也呈现出极大的差异,其中匈牙利最高,这主要得益于极低的坏帐率和与之相配套的低储备率。

9.五国运营成本对资产比率存在明显差异。波兰,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这一指标比其他两国都要高,至2001年年底,这一指标分别达到3.94%、3.7%和3.14%,而捷克和斯洛伐克只有2.13%和2.45%。为了达到欧盟的标准和保持竞争力,这些国家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去削减运营成本。

10.金融体系中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利率等风险并不显著。在中东欧五国中,银行利润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信用风险,其大小由以下因素决定:坏账比率、利用特殊储备金弥补坏账的情况,以及风险储备所带来的成本。在部分国家中,货币风险也显得极为重要,它主要来源于贷给居民的外汇和外汇市场的开放程度。银行客户申请外汇贷款的现象波兰极为普遍,而匈牙利则相对要少些,2001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这种行为影响着这些国家银行业的外汇风险水平。利率风险在中东欧五国并不显著,因为这些国家的银行通常发放浮动利率贷款。伴随着利率向欧盟平均水平靠拢和通胀预期产生的消极影响,这种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变。

二、对中东欧五国金融结构调整的评价

中东欧五国金融体制改革导致的金融结构调整,一方面促成了二级银行体系的构建,使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大大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明显提高;另一方面随着政府允许外资银行(包括私人银行)准入法令的颁布,商业银行蓬勃涌现,创造了有竞争活力的存贷款市场,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五国金融深度(M2/GDP)的增长。

中东欧五国金融结构调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旧体制的深刻影响和体制剧变所产生的种种效应,使得五国在金融体制转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暴露出诸多弊端。

1.央行的法律地位因政府管理而受到削弱。随着中东欧五国有关法令的颁布和实施,中央银行的基本任务,诸如维持货币稳定,执行独立的货币政策,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监督银行活动等,由法律条款得到保证。但中东欧五国央行的这种独立性,有时却因政府对其货币政策的不断干预而受到削弱,这些国家货币政策的各项规定有时必须首先取得政府的认同方可执行,这种情况明显具有集权式的色彩。

2.央行的货币政策未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经济转型初期,中东欧五国大部分实施激进式改革方案,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的,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混乱,再加上国家仍对央行实施较大程度上的管制,使得央行影响货币量和信贷总量的工具仍然是对商业银行及政府的集中信贷,央行的货币政策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3.经济转型中商业银行数量过多而引发一系列隐患。一方面,大量新的商业银行的设立推动了对货币现金流量的需求,不受控制的货币发行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有效性大大降低,并会引发通货膨胀;另一方面,“遍地开花”的商业银行平均规模太小,实力过于单薄,无法委托任一家银行单独对企业进行负责任的监控,不能执行好外部“监控人”的职能。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的数量激增,资本市场上出现了不正常的过度繁荣景象,导致银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4.由于中东欧五国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使得中央银行用于间接调控的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而不得不以信贷规模调控的做法取而代之。从公开市场业务看,使用该工具的基本前提是,有一个具有相当深度和广度的国债市场;中央银行的资产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由国债构成。中东欧五国债券市场刚刚起步,大部分国家无法满足这个基本条件,因此,中央银行不能利用吞吐国债的方式调节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同样,从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手段看,一方面大部分国家没有完备的票据市场;另一方面企业习惯于到银行直接贷款,对于手续比较复杂的贴现和再贴现的做法积极性不高,因此中央银行也无法利用再贴现手段调节货币供应量。

三、加入欧盟对中东欧五国的机遇和挑战

1993年6月欧共体哥本哈根首脑会议公布的入盟标准中的“经济标准”规定,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需要拥有能发挥功效的市场经济,能承受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环境下的竞争压力和市场力量。2004年5月中东欧五国即将加入欧盟,根据这个标准,加入欧盟对他们来说,在金融领域将进一步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金融结构将得到进一步调整。

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对中东欧五国金融体系稳定性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从理论上说,金融自由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具有一定的积极效应:增强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提高金融效率;促进金融信息更加公开化,充分发挥利率、汇率等金融价格的作用;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的改革,加速资本流动的步伐等。从金融结构进一步调整的角度看,积极效应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金融自由化将恢复货币体系的正常功效。在金融抑制的地方,经济会更多地依赖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国际资本项目。金融自由化则会减轻财政的压力,缓和对国外储蓄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和扭转资本外流。而且,金融自由化有助于提高国内私人储蓄对收入的比率。金融机构的增长也给更多的投资者获得借款的途径,这会使借款更加廉价。

(2)金融自由化使统一的资本市场成为可能。在金融抑制的情况下,资本市场不健全,储蓄和投资往往是随意的,很少进行投资效益的比较;而在金融自由化中,各国的资本市场通过一体化政策,将成为统一的扩大的市场。金融市场的扩大,使储蓄者有较大的资产选择范围,一方面容易获得各种投资选择的信息;另一方面选择金融资产的规模、期限和风险大小也成为可能。

(3)金融自由化推动了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一般而言,金融自由化将使金融机构实现专业化,并使国内有组织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获得受益,使场外金融即金融黑市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一方面金融自由化为各种专业银行提供很多机会,它们可以作为商业银行,加强在短期金融资产市场上的竞争,也可以按照一定的价格为私人金融机构的负债或资产结构提供保险;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使这些国家进一步引进国外金融机构成为可能。对它们而言,一种有效的金融制度应包括国内金融机构和国外金融机构两个方面,并进行最佳的市场分工。

金融自由化对中东欧五国金融体系稳定性也有消极效应。这里将金融自由化不稳定因素分为原生性和衍生性两种不稳定因素:(注:金融自由化不稳定因素分为原生性和衍生性两种不稳定国家的详细论述见庄起善撰写的《论转型国家金融自由化的不稳定因素》,《复旦学报》2003年第2期。)金融自由化政策本身蕴含的不稳定因素称为原生性不稳定因素,而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及其与金融自由化政策相互交织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冲击称为衍生性不稳定因素。

(1)金融自由化的原生性不稳定因素。从国内金融自由化看,中东欧五国在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中要准确估算货币需求量是不可能的,从而可能产生对货币需求量的错误估计。如果对货币需求量增长估计过低,则可能导致货币紧缩危机;如果对货币需求量增长估计过高,则可能引起通货膨胀。在资本市场的发展中,由于交易量较少,而且投资失败时有发生,这样,经济权力的集中必然会加强。中央银行为了稳定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将对其进行干预。采取过于刺激资本市场发展的措施,反而会对金融增长设置新的障碍。金融自由化也会导致金融中介机构潜在的不稳定性。有些学者曾对金融自由化与银行危机的关系做过专项研究,(注:Demirguc-Kunt和Detragiache曾于1998年对53个国家1980年至1995年间金融自由化和银行危机的关系作过一项研究,发现银行危机在自由化金融体系中更易发生。)发现在金融体系已自由化的国家更易发生危机。(注:在金融体系已自由化的国家更易发生危机的详细论述见庄起善撰写的《论转型国家金融自由化的不稳定因素》,《复旦大学》2003年第2期。)

国际金融自由化不外乎使中东欧国家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和货币的自由兑换(有的国家货币已实行自由兑换)。当国际经济环境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变化时,必然会增大外向型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一般来讲,国际金融自由化对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冲击主要表现为国际汇市的震荡以及国际游资的冲击。国际汇市震荡使对外债权债务关系趋向紧张,由此不仅严重影响一国银行业的正常经营,而且可能引发该国金融的局部危机。国际游资冲击使汇价水平扭曲,并且往往与本国的货币政策调控呈反向作用,这显然会增加货币当局稳定经济的难度和影响该国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进而从客观上给金融体系带来风险。

进一步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国家,有时会片面强调自由化而放弃政府的必要干预,这会使金融基础薄弱、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的国家失去监控金融活动的有效工具和手段,造成金融监管弱化。金融监管的弱化是造成金融体系不稳定的重要原因,而金融体系不稳定又进一步加剧了金融监管的弱化。

(2)金融自由化的衍生性不稳定因素。从国内看,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将突出表现在银行体系中。由于历史的原因,如上所述,中东欧国家不良资产比例一般比较高,并且这些国家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低于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协定8%的最低标准。一般来讲,银行不良资产比重越大,其资产流动性越差,应付意外事件冲击的能力越弱,发生金融波动的概率越大。如果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来提高银行的流动性,这样可能造成货币供应量的增长和通货膨胀的加剧。如果依赖国外短期借款,则银行必须承担市场利率波动、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当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汇率变动产生的汇率风险。

从国际看,资本流动强化了金融不稳定因素。在缺乏有效的全球性货币政策协调的条件下,金融自由化削弱了各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当外部资本大量流入中东欧国家时,必然会破坏原有的资金平衡,造成通货膨胀压力,绝大多数国家会相应提高利率,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然而,高利率反而会进一步鼓励外国资本的涌入,使紧缩性货币政策导致了膨胀性的局面。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薄弱的银行环节成了国际资本流动对国内金融与经济造成负面影响的主要渠道。当外国投资者发现银行的平衡表中坏账充斥,有严重支付问题时,其理性反映就是立即抽出资本。资本突然大量外流不可避免地造成汇市压力,使本国货币急剧贬值。而本币的大幅度贬值使本国银行体系与非银行部门的外汇债务一夜之间变得不堪重负。

当然,在金融自由化中,一国的银行部门更容易获得国外的流动资金,从而为贷款扩张创造条件。如果此时银行体系健全有效,并且监管有利,则国际资本流入不太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额外的风险。但是,中东欧有的国家对信贷机构管理不严,银行内部控制也相对薄弱,缺乏严谨的收益衡量和风险评估制度,致使信贷资金分配不当,流入高风险部门,从而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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