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大”到“四大”毛泽东担任中央局书记的情况分析_罗章龙论文

从“三大”到“四大”毛泽东担任中央局书记的情况分析_罗章龙论文

毛泽东中共“三大”至“四大”期间任职中央局秘书考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大论文,中共论文,秘书论文,中央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35(2008)04-0016-04

毛泽东生前身后备受国人乃至全世界的关注,学术界的“毛泽东热”持续不断。研究毛泽东思想与生平的著述早已不可胜数。关于他早年的论著也不少。但近年来笔者因参与2003年纪念中共三大成立80周年和2006年中共三大纪念馆的有关活动却发现,学术界关于毛泽东同志在1923年6月中共三大后担任新设的中央局秘书一事,尚存在种种错误解读和表述不当之处,有进一步梳理和澄清之必要。现通过对党的早期文献和相关论著的研读比较,撰文陈管见于此,以求教于方家。

中央局秘书是中共三大新设的仅次于党的总书记(委员长)的重要职位。按中共三大修订的党章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中央局秘书负有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之职责。“秘书员[负]本党内外文书及通信及开会记录之责任,并管理本党文件。本党一切函件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执行委员会之一切会议须由委员长与秘书召集之,附加会议之日程。”[1]156-157 中央局秘书是毛泽东担任的第一个中央领导职务,标志着他“第一次进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2]93。出任中央局秘书,对于毛泽东从党的地方领导干部到党的领袖的转换以及他的思想发展,都具有相当深远的积极意义。

以学术界的研究现状而论,对于毛泽东1923年中共三大后出任中央局秘书一事大致是肯定的,权威论著包括《毛泽东年谱》、《毛泽东传》、《中国共产党大事年表》、《中国共产党历史》都是如此①。但也不是没有争议,特别是关于任职的起止时间,近来就存在明显不同的看法和表述。第一种是否定和存疑。黎显衡教授说:“‘三大’中央委员会选出的中央局秘书是罗章龙,发出‘中央通告十三号’时仍由罗章龙副署。毛泽东是否任过秘书,何时担任,罗章龙何时不担任秘书,仍等进一步研究。”[3]146-148 另一种异议是关于毛泽东的中央局秘书的任期。即认为在中央迁回上海特别是毛泽东因事赴湘后,中央局秘书改由罗章龙担任。新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关于中央局秘书的序列是:毛泽东(1923.6-8),罗章龙(1923.9-1925.1);但另有“组织秘书部主任”,毛泽东(1924.5-1925.1)[4]41。

这两种观点均应引起重视。持第一种观点的黎显衡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初即开始从事中共三大会址的调研工作,曾邀请中共三大当事人罗章龙、徐梅坤等到广州实地考察,并在查阅历史文献的基础上,识别和确认了中共三大的会址。他于20世纪80年代主持整理出版的《中共“三大”资料》一书,则是关于中共三大的一种基础文献资料。《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联合编纂,其权威性更是不容置疑。因此关于毛泽东任职中央局秘书一事,有进一步确证和厘清之必要②。

下面对中共三大后到中共四大之前毛泽东党内任中央局秘书始末,分阶段进行梳理。

1.毛泽东自中共三大起担任中央局秘书

诚然,由于各种原因,能够直接证明中共三大的选举和任免情形的会议纪录等原始档案今天已无法找到。但我们仍可以在查阅其他文献的基础上作出判断。1923年9月发出的中央通告第5号明确指出:“中组局自迁沪后略有更动,即派平山同志驻粤,而由荷波同志入中局。又润之同志因事赴湘,秘书职务由会计罗章龙兼代。特此通告。”[5]118 这说明毛泽东此前是中央局秘书,而且其任期也不可能不是始于中共三大。因为大会结束后极短的时间内,驻各地中央委员相继离粤,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召集中央全会改选秘书。事实上,毛泽东在1923年7月2日,便以秘书身份与委员长陈独秀联名致信共产国际,报告中共“三大”的召开及会后的活动情况,7月下旬,毛泽东先期离粤赴沪,8月6日,他以中共中央领导人身份出席中共上海地委兼区委第六次会议,并提出三点建议[5]116-117。

2.任期并未截止于1923年8月底

关于毛泽东、罗章龙的秘书职务交接通告是9月10日发出的,从逻辑上讲应在事后生效;更重要的是,在9月6日,毛泽东还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复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信,告知党中央决定:出席团中央执委会会议的代表为中共中央局委员长或秘书,并告《向导》、《前锋》、《新青年》等刊物每期将赠送一二份给团中央执委会[5]118。显然,毛泽东在9月初仍履行着中央局秘书职务。

毛泽东自9月16日抵达长沙。此后他一直在湖南活动,并被选举为国民党一大的湖南代表。同年12月,他离开长沙到上海,准备到广州出席国民党一大。1924年2月中旬,毛泽东在参加完国民党一大和一中全会后从广州回到上海,参加国民党上海执行部的工作,并“以主要精力从事中共中央局秘书工作”[6]196-197③。4月19日,他以中央局秘书名义与陈独秀联名发出了中央第13号通告,要求各地党和团的组织开展“五一”、“五四”、“五五”和“五七”纪念和宣传活动[5](p125-26);[6]197-198。

3.1924年5月后继续履行中央局秘书职责

1924年5月10日至15日,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会后中央新成立组织、宣传、工农和妇女各部,毛泽东兼任中央组织部长。5月19日,他以中央局秘书名义与陈独秀联名发出了中央通告第14号,指示各地党组织对于军阀吴佩孚、萧耀南逮捕汉口国民党执行部许白昊、刘芬等事件迅速表示抗议[5]127;[6]198。此后,他起草并以“委员长T.S.Chen”和“秘书 T.T.mao”名义发出的中央文件,保存下来并收入《中共中央文件集》第1册的有:中央通告第十五号,“对国民党右派的斗争”(1924年7月21日);第十七号,“关于反对江浙军阀战争问题”(1924年9月10日);第二十一号,“加强党务工作,对孙中山参加北方和谈的态度”(1924年11月1日)[1]282-300。

在此期间,毛泽东起草的中央文件除中央通告外,以党中央代号“钟英”签署发出的有《为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准备意见给各地的通知》(1924年8月31日)、《中共中央关于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通知》(1924年9月15日)、《各地委分配及推销中央机关报办法》(1924年9月25日)等等。1924年9月27日,他又为中央起草复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局的信件,对团中央所提三点意见作了答复[5]129;[6]200。此外,还有一些中央文件,按规定无须署领导者个人之名衔;中共中央与团中央联名发出的文件署党、团中央领导人之名,也都可能出自毛泽东的手笔或由他主稿。

总而言之,毛泽东以中央局秘书身份全面参与了党中央的领导工作,广泛涉及党的组织、宣传、统战、青年和妇女工作,其对外的部分宣示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主张,更多的是对团的工作和党的地方工作的指导。此外,他还处理了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会务工作是中央局秘书的一项重要职责。毛泽东作为中央局秘书,筹备了1924年5月的中央扩大会议。1925年1月中共四大在上海召开前不久,毛泽东因故离沪赴湘而没有参加会议。但他作为中央局秘书,已基本完成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通过上述的分析,毛泽东不仅在1923年6月中共三大上当选为中央局秘书,并在会后实际担任这一职务。而所谓他的中央局秘书任期截止于1923年8月之说,无法解释他在1924年以中央局秘书身份所做的工作。下面再厘清两个问题,以期对毛泽东任职中央局秘书一事有更合理的解释和表述。

1.“组织秘书部”主任即中央局秘书兼组织部长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的记载中,毛泽东自1923年8月底起不担任中央局秘书一职,但在1924年5月中央扩大会议后(1924.5-1925.1)担任“组织秘书部主任”。而毛泽东职位的这一变化,在以前的论著中大都表述为“兼任中央组织部部长”[5]126。那么是否可以说,毛泽东在担任“组织秘书部主任”后就不再担任中央局秘书了呢?

关于这个“组织秘书部”的组织结构与职能,笔者没有找到直接对应的组织法规或专门文件。但这次中央扩大会议通过的《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决议案》强调,“党的组织应当采取下列的形式与办法”:(甲)“地方委员会由三人组织之,委员长兼宣传部,秘书兼组织部”,“第三人管理工农部(如遇有特别情形,委员之兼职得对换之)。”“中央及区亦应分设宣传组织工农等分担责任。”[1]245

可以推论,如果没有与此不同的特别规定的话,中央和区委的分工情形也应是这样。以广东而论,1924年10月组织的区委(由广州地委改设)的分工情形是:委员长周恩来兼宣传部长,区委秘书陈延年兼组织部长[4]584-585。同年4月组成的上海地方执行委员会(原为地委兼区委)的分工情形则是:委员长庄文恭兼宣传部主任,秘书谢文锦兼组织部主任,委员李立三兼工农部主任[4]268-269。似此,毛泽东担任组织秘书部主任,也应理解为中央局秘书兼组织部长,而不是反而不担任中央局秘书了。

而且中央也没有修改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中央局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的相关规定。从法律上讲,原有的规定仍为有效。在事实上,此后毛泽东与“委员长”陈独秀联名发出的各项中央文告,均署名为“秘书”,而非“组织秘书部”主任。而且在中央扩大会议之前发出中央通告第十三号时的4月19日,毛泽东还没有“组织秘书部”主任之头衔。因此,无论从法律上、事实上还是逻辑上讲,毛泽东与委员长陈独秀在1924年夏以后联名发布文告的身份,都只能视为中央局“秘书”。

2.罗章龙只是“兼代”毛泽东的中央局秘书之职

前面提到的“中央通告第5号”说:“秘书职务由会计罗章龙兼代”,表明罗章龙履行秘书职责是“兼代”。也即中央局秘书的本职仍是毛泽东。显然,罗章龙并非“接任”中央局秘书,至少在当时中央的设想是这样。而“兼代”与“兼任”也有所不同。当然,如果此后毛泽东最终未曾回任,那么“兼代”也可视为是事实上的“接任”了。但问题是他在不到半年之后又回任了这一职位。

罗章龙代理毛泽东的中央局秘书一职,是毛泽东两度离沪赴湘及到广东参加国民党一大期间,总计约为6个多月,仅占全部任期(1923.6-1925.1)19个月的1/3左右。现存罗章龙以中央局秘书名义签发的中央文件并不多,除前面提到的中央通告第五号外,收入《中共中央文件集》第1册的中央通告有:第十九号,“为开展承认苏联运动”(可能是“第九号”之误,1923年10月发出);第十一号,“各地应召集紧急会议发起反英运动”(1923年11月);第十三号,“为国民党改组及收回海关主权问题”(1923年12月25日)。而第二十四号,“对军阀召开‘善后会议’之对策。(1925年1月10日)发出时,毛泽东离沪赴湘养病,而且已是中共四大召开前一日了。”[1]179-212。

事实上,罗章龙1970年代初在接受黎显衡采访时,最初就坚称中央局秘书是毛泽东,自己没有担任这一职务。后来黎显衡拿出1923年12月25日发出的中央“第十三号通告”复制件给他看时,他才突然记起这份通告确实是他以秘书身份签发的[3]146-148。可见罗章龙投入秘书工作的精力并不是很多,中央局秘书并非其本职工作,与“兼代”之名义相符。在此之后,罗章龙的回忆录中就比较一致了:“毛泽东因事赴湘,改由我任秘书兼主持宣传部工作”。这显然有矫枉过正之嫌了,误将“兼代”认为是正式担任。至于他说:1924年夏“以中央代表名义被派出国工作。我出国期间的通告则由陈独秀和毛泽东签署发表”[7]277。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何在1924年毛泽东还以秘书名义签署了大量的中央文件?但实际上也是说不通的。因为罗章龙当年6月才到香港参加第一次太平洋运输工作会议,7月出国,经西伯利亚赴德国汉堡参加第四次国际运输工人代表大会,同年10中旬事毕归国[8]288-289。而毛泽东以秘书身份所签发的中央文件,并不是都在罗章龙出国期间。这可间接证明毛泽东是回任了自己的职务。

综上所述,关于毛泽东在中央三大后任职中央局秘书一事可以表述如下:毛泽东在1923年6月中共三大上当选中央局秘书,并在会后长期担任这一职务。在总计一年半的任期中,毛泽东约有半年时间因事赴湘工作和到粤参加国民党一大,中央局秘书由会计罗章龙“兼代”。因此,某些似是而非和自相矛盾的提法应不予采信,相关表述仍以《毛泽东传》和《毛泽东年谱》等的提法为准。

收稿日期:2008-04-14

注释:

① 后两书则没有交待毛泽东的中央局秘书任期。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大事年表》,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136页。

② 王健英教授曾撰文指出,毛泽东在1923年6月中共三大后担任中央局秘书,而且在1924年2月返回上海后续任这一职务。不过,他的文章并未引用《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也没有就此问题的疑点展开有针对性的讨论(王健英:《中共三大及其后的中央机关》,载《上海党史与党建》2003年第5期)。2006年6月,中共三大纪念馆馆长卜穗文也肯定:“毛泽东确系‘三大’中央局秘书”。但又说罗章龙是毛泽东的中央局秘书的“接替者”(《珍贵档案证明毛泽东确系中共三大中央局秘书》,《南方日报》2006年6月30日)。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② 毛泽东赴沪后,与中央局委员蔡和森、罗章龙等住在一起,而罗章龙、王荷波也同时参加了国民党上海执行部的工作。所以,罗章龙将中央局秘书移交回给毛泽东是完全可能的,估计也就没有发出类似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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