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历史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民主主义论文,地位论文,理论论文,社会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基本内涵
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至5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并论证了独特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它以国情认知为背景,以新民主主义革命论为开篇,以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为正文,以新民主主义过渡论为结束语。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主干部分,它既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与实践的直接结果,又是新民主主义过渡论的逻辑起点,是基于中国国情的一个特殊的社会发展战略,其建设性的精髓贯穿于整个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并与社会主义建设论相衔接。以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去涵盖新民主主义整个理论体系,把新民主主义社会论降低到仅仅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的地位是理论重心的倒错。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直接归宿,是为了终结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一个过渡性的阶段,一个特殊的社会发展形态。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包括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即实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国家政权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形式,实行民主集中制。“国体——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1](P677) 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即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诸种经济成分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并不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按照这一理论,未来的中国必然要进到社会主义去,“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的”。[2](P368) 但是,“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3](P1060) 是历史的必由之路,这是因为中国的经济文化异常落后的缘故。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目的就是要把中国变为一个政治上自由、经济上繁荣、文化上文明先进的国家,即为工业化和农业的近代化而斗争,这是一个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物质基础的过程。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建立之后,其中心任务就是“动员一切力量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其它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4](P1428—1429) 经过新民主主义的建设和改革,在各种条件具备之后,就可以从容地、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新时期。“不到具备了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应有条件之时,不到转变对于全国最大多数人民有利而不是不利之时,不应当轻易谈转变。”[5](P160) 以为不经过新民主主义的充分全面地发展就可以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的独创性贡献
马克思曾经对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向做出过种种推测和设定。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私有财产即人的异化的积极扬弃被称为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在自身基础上的发展则达到更高一级的社会主义阶段。[6](P120) 在1849年—1850年的伦敦德国工人启蒙协会举办的《共产党宣言》讲座中,马克思又曾提出在落后的德国“共产主义必须经历四个阶段才能完全确立的思想”的思想。[7](P26) 正如他后来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所说,工人阶级“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8](P60) 在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又提出了后来一直被奉为经典的阶段划分,即未来社会的发展在经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长久阵痛”即过渡时期之后,进入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在经济、道德、精神等方面都还带着旧社会的痕迹,然后社会才发展到共产主义的更高阶段。[8](P304—305)
列宁最初接受并规范了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阶段划分思想,明确赋予了每个发展阶段各自不同的含义。但经过军事共产主义政策的挫折和新经济政策的实践之后,列宁对“过渡时期”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直接过渡同多阶梯过渡战略转变,由纯粹的单一经济模式向多成分、多层次的经济结构转变,由“革命”方式向“改良主义”转变。列宁指出,必须考虑那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好像一级级的阶梯一步步地往上升,要走“盘山路”。1921年秋以后,列宁不仅基本上不再使用直接过渡的表述,而且开始明确地加以否定,并且把多阶梯思想进一步用于思考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9](P39、43、50、66、70—71、111、380) 同时,列宁在“过渡时期”概念中注入了新的涵义。对1918年前后特别是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理论作了修正,以建设为基点重新界定了过渡时期。列宁认为,苏维埃俄国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粉碎了反动势力的反抗之后,要建设社会主义,必须经历一个特殊的“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里要实行“新经济政策”,政策“容许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同力图复活的资本主义,在通过市场来满足千百万农民需要的基础上实行经济竞赛”。[10](P704) 社会主义要通过竞赛最终战胜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愈不发达的社会所需要的过渡时期就越长。[11](P266、514) 这样,列宁实际上是根据俄国社会发展状况提出了一个不同于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的新的社会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更多地被赋予了经济建设性的色彩。这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是战争结束后俄国客观现实的直接反映。经过反复实践和理论总结,列宁晚年基本上给出了落后俄国非资本主义道路的大致轮廓,即在经济文化水平极端落后的状态下,俄国应有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列宁曾指出这需要整整一个时代,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这是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在这个时期内,俄国将在苏维埃政权的领导下,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吸收西方资本主义的一切文明成果,发展大工业,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和文化素质,并用商业性的合作制形式引导俄国农民联合起来,经过经济发展和文化革命之后,形成“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而这,列宁认为“就是社会主义制度”。[10](P784) 布哈林曾对这条道路进行了高度概括,他说,“新经济政策最深刻的意义在于,我们第一次开辟了各种经济力量、各种经济成分互相繁荣的可能性,而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得到经济的增长,只有从这种联系和这些经济成分的相互影响中,才能得到这种经济的增长,即生产力的增长和经济的高涨。”[12](P357) 遗憾的是,由于列宁的过早去世及后来苏共党内发生激烈的权力斗争使得列宁的这一创造性的思想没有得到系统的整理和阐发。
理论上看,中国共产党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把列宁晚年的探索极大地推进了一步。它的贡献在于,它不仅明确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一科学范畴,更重要的是它已经发展为一个比较完整而明晰的理论体系,它确立了一个独立的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从而把列宁晚年的理论完善化和规范化,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学说。由于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已经不是旧式的一般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而是新式的特殊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这种革命属于世界社会主义的范畴;作为它的直接结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也就不再从属于世界资本主义范畴而是归属于世界社会主义体系了。新民主主义社会是终结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一个不可避免的过渡性历史阶段。但它绝不是一个转瞬即逝的新旧社会之间的交替物,而是一个需要自身巩固基础的完整的社会过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是机器,不是手工。”[13](P238—239) 这一社会阶段有着自身独立的经济形态,自身独立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及自身独立的文化形态。因此,可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发展形态。它的建立和巩固表明中国已经脱离了资本主义轨道,而它的发展和繁荣将保证它最终走社会主义的轨道。新民主主义还不等于社会主义,但它却是向着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的“每一个新的工厂,每一个新的矿坑,每一架新的机器都标志着走向那个目标的一步”。[14](P54)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基本上解决了列宁开始接触到但未能最终完成的关于落后国家这种特殊的社会发展阶段与马克思的过渡时期之间的关系的理论探讨。马克思的过渡时期是有特定涵义的,它指的是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阶段,其前提条件就是由于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和国家政权都已掌握在资本家手中,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可以直接进行社会主义的革命改造。列宁晚年赋予了“过渡时期”概念以新的建设内涵,但列宁没有明确区分他重新界定的“过渡时期”与他曾经使用的即马克思的原本意义上的“过渡时期”的本质上的差异,同时,诸如“退却”、“迂回”这些非规范性的用语往往使人们从策略上去理解这一思想的涵义,不能牢固地确立新过渡时期的社会发展战略地位,从而潜伏下了以后重新“进攻”的基因。而新民主主义社会则明确了它作为建设性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时期的性质,它的中心任务是动员一切力量发展生产,为工业化和农业的近代化而斗争。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积累下足够的物质基础之后,有可能设想通过不流血的和平过渡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未来的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将是一种渐进的、稳步的和平过渡。刘少奇在天津工商业家座谈会上讲话时曾举例说明了中国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之后的过渡时期的特殊性,[15](P8) 毛泽东也说过,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在将来国家的经济文化都大为兴盛,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那时,对于那些为了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做出了贡献的资本家,“人民和人民政府是没有理由不要他的,是没有理由不给他以生活的出路和效力的机会的”。[16](P81) 简言之,“阶级消灭,个人愉快”,“水到渠成”,[17](P106) 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概括表述。这样就不仅确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独立的社会历史地位,同时也对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落后的国家经过一个特殊的历史发展时期,不是一种权宜之计,不是一种“退却”,而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这样在理论上就容易避免苏联曾经在新经济政策问题上退却和进攻、战略和策略的争论并因而导致新经济政策夭亡的现象。历史学家侯外庐对此曾有过这样的表述:“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确吸收了苏联新经济政策的教训,使落后的依靠进步的而发展,使落后的与进步的相斗争而被克服,然而,在新民主主义国家,克服落后正是民主主义前进政纲,而非苏联之克服落后在某种意义上为了进步而后退一步者,大有分别,前者存在着资本主义成分而后者则暂时恢复资本主义成分,前者在社会主义序幕前扫荡古旧世界,后者在社会主义正名之后为社会主义建设准备条件,前者作为国民经济正常发展的阶段看,后者则名之过渡期经济。”[18](P12)
三、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作为毛泽东思想的整个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其不可取代的地位
首先,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第一个建设性的理论体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如果撇开其内在的方法论原则,可以大致划分为两大部分:社会革命论和社会建设论。前者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后者则是为了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中国共产党人早就认识到,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是看它对于中国生产力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的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在革命时期,中心工作是推翻反动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统治,也就是解放生产力,而革命一结束,建设任务即发展生产力的任务即成为直接的工作重心。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解放生产力的目的还是发展生产力,即使在革命和战争仍在激烈进行的时期,中国共产党就一直关注着社会建设理论的探讨。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根据地和解放区军民进行生产建设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并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创造,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正是这些建设性探索的高度概括和理论结晶,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第一个较为完备的社会建设理论。在这一建设性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建设新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改革的最初的原则性纲领。虽然革命进程出乎意料地加快,使得建设新中国的许多准备工作还远不够充分,但中国共产党仍然正确地实行了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正是这一建设性理论作用的结果。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从1927年,我们的工作重心是在乡村,采取这一种工作方式的时期现在已经完结。从现在起,开始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到城市。“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服务的”。[4](P1428) 解决了土地问题,农村广大地区的中心任务,也是“动员一切力量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这是一切工作的重点所在。同时必须恢复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4](P1429)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探索的经验积累和理论升华的结果,是中国共产党人独立思考的积极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最初的建设性的社会发展战略,它的基本精神载入了新中国临时大宪章《共同纲领》并指导了国民经济在短时间内的迅速恢复和发展,显示了生命力。它的建设性意义是深远的,作为中国共产党人自己的、并且被实践证明的第一个社会建设理论,它为后来更为艰辛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提供了许多可供发掘的财富。
其次,毛泽东思想是对中国革命和建设探索的理论结晶。这一探索过程从时间上可以分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阶段。在抽象的意义上,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由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和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构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要改造的对象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的中国,而新民主主义过渡的前景则是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过渡与社会主义革命(改造)理论是交叉共生的,它们是对同一个过程的不同侧面的描述,前者侧重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逐渐终结,后者则着重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渐次生成。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相互衔接的中介体,它解开了中国革命问题上“一次革命论”与“二次革命论”之间的一个逻辑背反的死结。因此,可以说,它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转变论上的一次理论升华。“一次革命论”企图把社会主义革命与民主主义革命“毕其功于一役”,或者用“无间断的革命”、“永续革命”来取消革命的阶段性,也就是企图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废墟上直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大厦来。“二次革命论”则认为民主革命完结之后,应有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时期,只有在等到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之后,无产阶级才能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在这期间,无产阶级应当取消革命,最多也只能作为资产阶级的合法反对派存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批判了形而上学的这两个极端,指出,在半殖民地的落后中国,革命的进程必须分两步走,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是性质不同的革命,但这两个过程又是互相衔接的,中间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时期,二者接合的中介体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指导下的有机构成的两个部分,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物质基础的特殊社会发展形态。毛泽东多次指出,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是一篇文章的上下两篇,文章的上篇如果做不好,下篇是没法子做的,而新民主主义社会则是文章的上篇与下篇“承转”的契机。
马克思在总结1848年欧洲革命的经验时,曾经提出了不断革命的思想作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理论指导。列宁在俄国革命的过程中重新发掘了这一理论的内涵上,把它同革命转变论联系起来,从而不失时机地把俄国民主革命引导到社会主义轨道上来并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但无论马克思还是列宁,他们的不断革命或革命转变论都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即进行政治革命时的一种策略。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远远超出了不断革命论和革命转变论的策略范畴,是从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把革命的阶段转变与社会的转变结合起来,对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进行的探索。刘少奇在中共七大阐述毛泽东思想这一“发展着与完善着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人民完整的革命建国理论”时,把“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理论与政策”、“关于建设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理论与政策”列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19](P335) 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正确评价。
四、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存在着某种历史的和逻辑的联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滥觞
建国前后的一段时间内,随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成为各阶层人民的共识,也由于建设和发展的任务迫在眉睫,在理论界一度掀起了研究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热潮,但这一热潮很快随着实践主题的转移而销匿了。它重新引起理论界的重视,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拓展和深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在新质基础上的某种回归。初级阶段理论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纯粹的一般意义上的时间概念,而是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这是一个逐步摆脱贫困和落后的阶段,是一个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工业国的阶段,是由自然的半自然的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即是一个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阶段。从非严格的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要完成的恰恰是新民主主义社会遗留下来而过渡时期又未能完成的建设任务。不可否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确立所带来的中国社会的巨变,但就社会建设的实质性内容而言,其基本底蕴仍然没有改变,因此,也可以说,这个并非真正时序意义上的初级阶段正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空缺的一种补救。这是理论回归的一个含义。理论回归的另一个涵义是,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唯一可借鉴的属于自己的成功的社会建设性探索,在建设的主题内涵和建设的延续性上,二者的可通性在某种程度上要超过对革命经验的借鉴。理论回归的关键在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曾经提供了这样一种社会发展模式,即在生产力极端落后和不平衡的状况下,允许适合生产力水平的各种生产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在各自的范围内发挥功能以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新民主主义建设的短暂实践中,在生产力低下、经济文化落后、民主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经济、政治、文化的各种因素及社会各系统却达到了相当有效的功能整合,从而创造了极短时间内修复战争创伤、生产恢复发展的奇迹。一些外国分析家在总结毛泽东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成败得失时也承认,毛泽东在长期的战争实践中曾创造了一种富有成效的政治经济理论,这一理论的黄金时代主要是抗日战争时期并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早期,其中的经验主要是创造一种国营、合作和私人经济相互影响、市场和计划相互作用的混合经济,鼓励个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繁荣等等,但可惜这种模式未经广泛的实践就被轻率地抛弃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相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回归,不在于是否允许资本主义成分的存在,而在于如何借鉴它的成功的社会结构模式,创造性地运用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与实践中去。不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不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简单重复,尽管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来说,社会主义还有许多未知的领域,但相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它已是新条件下建设成果的理性飞跃升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弄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关系,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发展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系统提出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经验总结和理性反思的产物,但就这一理论探索而言,它不仅可以溯及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说,它早已酝酿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中了。尽管新民主主义社会还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但既然它已隶属于社会主义体系而具有准社会主义的性质,那么中国共产党人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探索,实际上也就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初步,只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因素,我们曾经一度偏离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已经开始的探索,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则是对这种偏离的一种校正和补救。因此,我们可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滥觞,而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基础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则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积极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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