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经济学思考_假冒伪劣商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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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是商品经济的带有某种必然性的现象,可以说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会存在假冒伪劣商品,在商品经济尚不发达的阶段尤其如此。现在的问题是,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虽然早就存在假冒伪劣商品,但以前并不很严重,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以后,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到底是为什么?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一点初步的探讨,目的在于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说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存在的原因、危害及其治理对策。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原来商品经济的一切优秀的东西当然会延续下来,然而原来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有些弊端也必然会渗透到市场经济中来,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和泛滥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为了便于分析问题真正把握事物的实质,我们首先要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必要的界定。所谓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是指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中那些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同时还包括那些失效的、变质的、危害安全和人们健康的商品。我们平时所说的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是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所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的实质是欺诈,这种欺诈行为的最终受害者是消费者。如公开制售假名牌或盗版商品(如电脑软件、光盘、图书)等行为也是打假的对象,因为他们损害被假冒企业的利益。但在这种假冒现象中消费者并没有受骗,他们明知所买商品是假冒货,购买它们是因为价格低廉。这种情况与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有很大的差异。分析消费者知情的假冒行为需要更多考虑需求方面,这与分析一般的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是很不相同的。

形成假冒伪劣商品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某些企业受局部或个人利益驱动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根本原因。某些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企业无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根本不考虑如何满足劳动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单纯注重企业自身的盈利,只要能赚钱,生产什么销售什么都可以,所以假冒伪劣商品应运而生。在一些水平不高管理不善的乡镇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这种情况更为突出。

第二,消费者的需求过旺或辨别商品的知识和经验不足以及过多考虑价格因素是假冒伪劣商品得以滋生的天然温床。我国人口多,消费者必然多,人们的衣食住行一样也不能少,大家都去购买商品,在卖方市场条件下,大多数商品供不应求,假冒伪劣商品夹杂其中,一时真伪难辨,难免上当受骗。一些人上了当不再去买了,但由于消费者众多,另一些人不一定不上当。仅这种“上一次当”的效应,就足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之徒发财的了。而假如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商品供应很充足,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能卖出去,自然不是因为商品短缺、需求过旺这样的因素了,而主要是因为价格因素。假冒伪劣商品一般都比较便宜,有的消费者就愿意购买,结果大上其当。也有因为缺乏辨别商品真伪的知识和经验而上当的。

第三,消费者法制观念淡薄,不习惯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发展市场经济的时间又很短,人们对“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认识还比较肤浅,一旦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一般都不去追究,更不习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有不少消费者认为自己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是因为运气不好,投诉打官司费神费力还不一定有好结果,所以就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放过去了,顶多发发牢骚也就算了。这样,假冒伪劣之风也就越刮越厉害了。

第四,工商管理和技术监督等经济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和查处不力,也是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强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滋生,断其根,绝其源,才是治本的上策。然而,现在有些有关职能部门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的查处缺乏力度,对已经发现的案例缺乏摧毁性的打击,往往以罚代刑,罚点款就算了。对正在进行的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则缺乏应有的监控、监测和举报措施,管理和监测手段也比较落后。

上面我们从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角度分析了当前假冒伪劣商品存在的一般原因。同时,必须指出,从理论上讲,假冒伪劣商品是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但还不够发达阶段的必然产物。这也是目前我国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从商品经济的发展历史来观察,在商品经济的萌芽或初始阶段,由于进入交换领域的商品种类较少,社会的商品总量还不够大,交换的地域范围也比较狭小,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接触的机率较大,再加之那时的社会往往以自然、半自然经济为主体,商品经济尚未在社会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一般来说还不具备假冒伪劣商品滋生和泛滥的经济条件。而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一般不靠欺骗手段赚钱,而是靠高质量、新性能、新款式、新花色和优质服务取胜。因为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从本来的意义讲,我国的市场经济就应该是一种发达的商品经济,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商品经济一直不发达,即使在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后,要使市场经济真正发展起来,自然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面对的是一个充分的、激烈竞争的市场、严格的管理和健全的法制,在这样的条件下假冒伪劣商品是无处藏身的。当然,我们说假冒伪劣商品在目前这个阶段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决不是说它的存在是合法的。强调这一点的目的正是为了说明禁绝假冒伪劣商品任务的艰巨性,从而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和泛滥危害极大。具体说来,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和泛滥违背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违背等价交换的原则,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名牌或品牌商品在交换过程中应该是优质优价,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和泛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商品以名牌、品牌商品的面目出现,既坑害了消费者,也损害了被假冒企业的利益,直接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

其次,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和泛滥不仅损害消费者的物质利益,而且会伤害消费者的心理健康,甚至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例如,我国最近几年查处的大量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的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尤其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更容不得假冒伪劣的存在。象假酒(有的甚至是毒酒)、假药、假食品、假饮料,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商品,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再次,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和泛滥会造成整个社会物质财富和自然资源的巨大浪费。其一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本身因为形不成符合人们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甚至必须用取缔和销毁的办法来处理这些假冒伪劣商品,这自然是一种资源浪费;其二是为了遏制和消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国家和社会必须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查处它,这又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最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和泛滥,直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和其他对外经济关系的正常发展。从目前查处的案例看,假冒伪劣商品多数是在现代化程度较低的非国有企业中制售的,所以涉及对外经济交往领域的机会较少。假如假冒伪劣之风不治理或治理不得力,大量蔓延到涉外经济领域,将会影响我们的国际信誉,削弱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其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在全国人民面前,假冒伪劣商品应该是鲜有市场的。但是由于前面所说的原因,目前距完全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认真采取得力措施,彻底根治假冒伪劣商品。首先,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宣传“讲文明、树新风”的先进典型,揭露和处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不法分子,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环境,使经济领域里的歪风邪气受到应有的打击和遏制。

其次,应加强理论研究和理论学习,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要学习有关经济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文件和著述,学习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使大家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内容,了解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目的。通过大家的自觉行动,生产更多更好的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从根本上消灭滋生假冒伪劣商品的土壤。

第三,应在全国普遍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无论是生产者、销售者,还是消费者,只要自身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对假冒伪劣商品熟视无睹,对受到的损害听之任之,不予追究,决不是美德,而是对非法行为的无原则宽容。长此下去,无异于姑息养奸,害民误国。

第四,治理假冒伪劣商品必须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天然保护伞。且不说有的地方纵容企业和个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那当然是错误的。即使不公开支持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考虑地方利益,怕打假力度不一样的情况下严打的地方“吃亏”等问题,造成依靠地方政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往往很难奏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除加强中央政府的监管力度外,还应对地方保护主义进行有效的扼制。对因假冒伪劣商品泛滥造成严重事故的,应追究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应该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对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强有力的督察体系,使假冒伪劣商品的制售无法得逞。对已经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应该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迅速予以处置,决不能心慈手软,也不应以罚代刑。假冒伪劣商品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应该人人见而诛之。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放纵,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不仅有警示作用,而且也有教育作用,是诸多措施中较重要的一项措施。

当然,应当说要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现象的发生,除了上面提到的一系列措施外,最重要的是要努力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达了,真正有了健全的竞争机制、法律体系和严格的监管手段以后,商品经济不发达阶段盛行的假冒伪劣现象,就会变得寥若晨星。

收稿日期:199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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