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区块链及智能合约的法律问题和电力应用前景论文_陈昌,温新叶,林琦,马显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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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块链技术可简单定义为“加密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便于查询、安全可靠等特性,在某些特定场景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智能合约则可定义为“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为智能合约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具有透明、高效及不可篡改等优点。本文将浅析智能合约与法律合同的关系,并对电力生产中智能合约的应用提出猜想。

关键词:区块链;智能合约;合同;电力

一、区块链与智能合约

(一)区块链概述

谈到区块链,就不得不提起比特币,天才想法的诞生总有它的时代背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美国股市断崖式崩盘,为了应对危机,美联储果断施行了所谓的量化宽松政策,缓解紧张形势的同时,通货膨胀的加剧,人民的财富被稀释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等弊端也逐步显现。此时,一位名为“中本聪”的极客发表了一篇名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的技术白皮书,宣告了比特币的诞生,而其底层技术区块链也得以进入人们眼帘[1]。

何为区块链?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是对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其核心就是去中心化以及不可篡改性。举个例子,在一个海岛上有一个村子,村民甲借给村民乙一笔钱,并约定还款时间,为了保双方信守约定,由德高望重的村长作为公证人。然而,村民乙不久后成了村长的女婿,此时若村长的立场偏向村民乙,这个约定就有可能失效。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村民甲和乙在全村人的见证下完成此次约定,这笔帐就存在全村人的脑海中,不会因为某个人而改变,这就是一种共识。村长可以理解为中心化的中介,显然存在着数据被篡改的可能性。而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在安全性上更胜一筹。

目前,区块链技术应用最具代表性的应用就是比特币,比特币本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币,仅仅是一串数据,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机构担保它的价值,却有众多的交易者花高价购买,其中共识机制以及分布式特性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其弊端也十分明显,不受任意一方监管,需要消耗大量电力通过解密从而获得区块奖励(比特币)等。但不可否认,支撑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却有着广阔的前景。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储存带来公开与透明,信息的不可篡改、可追溯性带来安全与诚实,可以预想区块链技术会在政务、金融、物流、物联网等众多领域发挥关键作用。

(二)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是由法律学者尼克•萨博(Nick Szabo)在1995年提出来的,其定义为“一个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可以在没有第三方中介的情形下完成具备可信性的交易,同样这些交易具有无法篡改的特性。举个简单例子,2018年P2P公司暴雷事件层出不穷,P2P又称点对点网络,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而P2P平台相当于第三方中介。但若真如房产中介一般,本质上应该是买者与卖者之间的交易,平台只是抽取中介费,则中介平台根本不应存在现金流断裂、发生挤兑的事件,那么P2P平台暴雷则将无从说起。事实上,之所以P2P平台集中暴雷,很大原因是由于平台违规操作,它将自己视为银行、保险、基金等操作资金的机构,利用一些虚假的标的,吸收投资人的资金。一旦资金出现挤兑,造成现金流断裂,P2P暴雷事件自然而然发生。且当一家公司发生暴雷后,将造成其他公司投资者产生危机感,在短时间内想抽回资金,将造成P2P公司连锁暴雷事件。可见在监管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P2P的模式存在巨大漏洞。但如果执行这个流程的不是P2P公司,而是智能合约平台呢?

目前,相对成熟的智能合约平台是由由程序员Vitalik Buterin提出的“以太坊”。不同于比特币,以太坊是具有灵活的扩展性的公共区块链平台,可以实现一些更高级的功能。可以简单类比为手机操作系统,可以在上面搭建各种应用软件,目前全世界众多软件公司及极客,均在测试以太坊的各项用途。若有一家公司在以太坊上搭建P2P模式的应用,通过代码选择可信赖(征信系统或资产抵押等方式筛选)的借款者,并执行投资者与借款者的交易,交易数据不可篡改且完全按规定执行,一段自由、平等、透明、高效的代码程序,是否比中心化的P2P公司更具可信度呢。当然,目前智能合约及区块链技术仍处在探索阶段,真正实现应用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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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能合约与合同

智能合约是否可以认为是合同的一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中是这样描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部分观点认为智能合同是对法律合同进行技术利用的合同形式,可以将其纳入合同法的研究范畴。并且在部分地区,智能合同已被授予与传统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美国的亚利桑那州在2017年率先将智能合约纳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之后佛蒙特州、佛罗里达州均出现承认区块链与智能合约法律效力的相关法案。智能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支持者认为可以将智能合同作为法律合同的一种技术优化,以代码的形式在区块链上展现合同内容,并具有不可篡改、自动履约、高效等特性[2]。

同时,智能合约与传统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差别。智能合约的编写必须完全精准明确,不存在摸棱两可的情况。这意味着合同的执行完全由计算机代码来判定,极大的提高效率、减少争议的同时,削减了灵活性。上述提过,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的特性,而智能合约与传统合约的不同点又在于可自动执行性。那么智能合约一旦部署,是否意味着无法随着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变更。归根到底,智能合约是否可以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现有法律、政府机关、商业机构如何去定义它。[3]想要得到各方的承认,不仅是技术的逐渐成熟,同时也应伴随完善的监管制度,相应的法律支撑,以及大众从陌生到熟悉再到接受的一个过程。

三、区块链与智能合约技术在电网中的应用

2019年初,“三型两网”成为电力行业讨论的热点,由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三型两网,世界一流”这项重要战略目标,推动了电网与互联网、物联网的深度融合,在打造能源互联网的同时,也给了区块链技术在电力领域展露头角的机会。

上文提过,智能合约在灵活性上与传统合同相比有着天然的劣势,但与此同时,相比大中型企业内固定模式的合同,智能合约高效、自动执行,不被外界人为因素干扰等优势十分显著[4]。从小的方面举例说明,目前少部分专变用户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用户专变过载运行的情况,特别是在工业负荷发展的快速的地区,问题更为突出。虽然是个别用户的行为,但却给工业生产及电网运行产生了极大的隐患。目前供电公司应对的方式主要是经济惩罚或劝导客户增容,在难以协调的情况下提交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但整改过程中也不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但我们可以试想若用户报装用电时与供电公司签订了一份智能合同,情形是否会有所不同。在智能合同中注明发生用户违规使用导致专变过载时的惩罚措施,并将合约程序与配变监测系统数据挂钩。当用户违约时,系统自动监测并传输至智能合同程序,惩罚立即且自动执行,高效、透明并节省了大量人力成本与时间成本。

同时区块链技术也与能源互联网高度契合。能源互联网可理解通过各种先进技术,将众多由分布式能量采集装置,分布式能量储存装置和各类负载组成的新型电力网络等能源节点互联起来的能量对等交换与共享网络。届时各类信息的采集及处理量将非常庞大,传统的中心化数据库一旦遭受入侵,数据遭到泄露或篡改,影响范围将非常大。而区块链的特性刚好可以弥补中心化数据库的缺点,保证能源互联网的数据安全。同时,智能互联网同时包含大量的发、输、配、用设备,同时还包含储存、监测、实时交易等功,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确保系统交易的安全、高效及自动化特性[5]。

四、结论

目前,我国多个领域已在深入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随着国家的支持以及资源的投入,相信不久的将来,区块链技术将能在各个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技术的成熟以及人们认知的提高,智能合约在部分领域也有潜力弥补传统合同的不足,真正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智能合同。届时,相信区块链及智能合约技术将能在电力及其他行业占据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Szabo N.Smart Contracts[R].http://szabo.best.vwh.net/.1994

[2]郎芳.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法律问题初探[J]山东:潍坊学院学报,2018,18(3):53-58

[3]柴振国.区块链下智能合约的合同法思考[J]广东:广东社会科学,2019,4:236-246

[4]张宁,王毅.能源互联网中的区块链技术:研究框架与典型应用初探[J]北京: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16,36(15):4011-4022

[5]颜拥,赵俊华,能源系统中的区块链:概念、应用与展望[J]北京:电力建设,2017,38(2):12-20

论文作者:陈昌,温新叶,林琦,马显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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