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文章重点就交易成本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的最优机制设计要点进行研究分析,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交易成本;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
引言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的不完备性造成了在施工过程中经常面临出乎事前预料的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方案的修改、工期的改变等新问题,对于大型的复杂的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经常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技术实力强、经验丰富的施工企业面对新的未预料到的情况将更有可能提出更好的和有效的解决方案,一个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更可能守合同和讲信誉。
1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成本分析
1.1制度成本产生动因
为了确保和维护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市场健康的交易环境、规范的交易行为和良好的交易秩序,需要招投标行为主体双方和包括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在内的参与工程招投标的所有社会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相应的制度和规则,为此所必须付出的制度运行成本。
1.2招标成本产生动因分析
为防止恶性竞争,稳定招标投标市场,国家给出了指导价,这个价格是代理方全面完成与招标投标相关的工作内容后,委托方给付代理方为之服务的合理报酬,而报价低于指导价就只能靠降低成本来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了。在招投标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出现招标人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并不甚了解甚至完全不了解的情形。为了对最终的工程负责,招标人会对投标人基本情况、履约能力、技术水平、诚信度进行调查了解,必要时还会对特定投标人进行考察。
1.3投标成本产生动因分析
在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生效期间,即便不考虑这笔资金的机会成本,也意味着投标人要放弃这段时间这笔保证金的资金时间价值,若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或同时执行多个项目合同,投标人投在保证金上的资金会对投标人的现金周转造成很大的压力。当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失效后,招标人会退还保证金,但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并不会退还因占用保证金而产生的利息,这些放弃掉的机会成本,也是投标人所付出的一部分交易成本。
2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成本控制的实现
2.1完善招投标制度
从制度约束层面来看,约束可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招投标制度的正式约束方式,包括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则等,这方面随着招投标在我国的广泛应用,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在非正式约束方面,如传统文化、价值观等方面还很不到位,这使招投标制度的效用大打折扣。正式约束的建立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和一些国际惯例,规则可以移植,以减少制度创新和变迁的成本。但非正式约束却难以从国外借鉴,需要一个建立过程,只有非正式约束与正式约束相容,制度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2.2建设招投标信用体系
在我国建设招投标信用体系,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招投标信用体系的模式。从国外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看,建立信用体系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即公共征信系统和民营征信系统。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公共征信系统是以政府公共部门为主导建立的信用体系,更多地体现了监管者的意志和需要,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等国家;而民营征信系统是以私人和法人为主导建立的信用体系,采取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为社会更广泛的信用需求服务,服务范围更广。我国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招投标信用系统过程应该采用哪一种模式,是以政府公共部门为主导建立,还是以民营机构为主导建立,还是采用一种折衷方式由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机构共同建立,这需要综合分析我国的招投标规模、信用规模、法律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实际情况。
2.3招投标信息的发布
公开招标信息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统一的发布媒体进行发布,可以保证有足够的受众范围,达到可以进行适度竞争的受众数量,最终可以达到促进社会以及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效率目的。对招标信息发布的规范和管理,可以极大地促进公共采购市场的有序、健康的发展,有助于防止招投标活动中的场下交易、歧视性招标以及串通招标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的最优机制设计
3.1建设项目价格激励机制
3.1.1建设项目招投标价格激励机制设计
从工程项目最优招投标价格机制分析得出,业主支付承包商的报酬要满足两个上述两个条件,业主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设计好承包商的报价范围;第二,承包商的努力成本;第三,承包商的保留效益。对第二、三个问题,承包商的私人信息,业主、其他承包商是不知道的,但每个承包商的成本、保留效益分布是共同知识,业主可以根据其分布进行估计。现在要解决的关键的问题是第一个问题,很多业主片面地认为中标价越低越好,可以节省成本。美国经济学家哈里斯和雷维吾等人在1981年证明了最低价中标法在理论上是最优的,但这是在假设投标人都是理性的且具有风险中性或风险规避态度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成立的,目前中国并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以前推行的最低价中标法造成了许多问题。现行的招投标机制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招标控制价,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评标方法的设计。承包商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博弈,评标方法直接影响中标价格,所以业主设计的投标报价范围和评标方法对承包商的激励要能防止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1.2建设项目交易合同选择激励机制
工程合同是形成工程价格另一重要因素,由于工程交易的一次性、施工长期性、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等特点,造成工程合同的不完备性,业主必须在招投标价格激励的基础上设计合同激励机制,使承包商的行为选择符合业主期望。根据合同计价方式,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目标价格激励合同、限定价格激励合同等五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对承包商的激励差异较大,业主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构造出一个激励合同,还要明确激励目标、激励范围、激励奖励标准以及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并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
3.2建设项目约束机制设计
在机制设计中,除了激励机制外,还需设计合理的约束机制,对承包商其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确保工程项目正常实施。约束机制从以下方面进行设计:第一,建设项目合同约束机制。工程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主要约束手段。在合同中条款完整、详细和严密,严格合同管理,特别是加强变更管理和签证管理,严格按合同执行;第二,建设制度约束机制。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是规范承包商行为的有效约束手段,也是建筑市场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业主利用建筑市场制度建立约束机制,确保业主的利益。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招投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机制设计对承包商实施激励和约束,还要十分重视思想文化道德等软约束非机制因素对承包商的激励约束作用,在机制设计与非机制安排因素结合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和约束承包商的行为选择有利于业主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工程和谐管理。
参考文献
[1]丁见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研究[D].东南大学,2015.
[2]朱树英.违法招投标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与黑白合同的区别以及在实践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0(06):36-38.
[3]宋吉荣.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理论与方法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7
论文作者:黄日梅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1
标签:招投标论文; 承包商论文; 合同论文; 业主论文; 建设项目论文; 信用论文; 保证金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