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平等:超越自然选择的生存逻辑——关于起点平等的发生前提、内在要求与政府责任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平等论文,起点论文,自然选择论文,逻辑论文,前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5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462X(2007)01-0071-06
现代社会,人人生而平等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人们认为社会有责任和义务为每个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提供必要条件,坚信无论出身、年龄、种族、肤色,还是性别与文化,“在逻辑上没有任何道德意义,因而不可能成为不公平对待的正当理由。”[1] 为了实现公平,人们希望超越自然选择的生存逻辑,探寻起点平等问题。可见,起点平等来源于现代社会人们对人人生而有别这一社会现实的道德反思。起点平等是一种实现“使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2] 的道德理想,旨在使所有人一开始就能享有必需的资源,以便和同等条件下的其他人获得同等的竞争能力。因此,如果说“不平等可归因于天意,而平等只能是人类行为的结果。不平等是‘自然’,平等就非自然化了”[3] 338。人类的文明化进程,说到底就表现在超越动物世界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上,它试图建立“一种不再服从必然的和天命般的组织形式的社会”[3] 339。本文的核心任务就是对起点平等的可欲性与可能性作深入的理论探讨,从而为我国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提供理论支持。
一、起点平等的发生前提
现代社会人类之所以要追求起点平等,首先与人类所处的生存环境相关,即人类不得不生活在一个资源相对稀缺的世界之中。人们意识到自己既不能创造出足够的财富来满足人类的一切要求,也无法将自己变成彻底的禁欲主义者,更不可能变成完全的利他主义者。人们只能生活在理性的社会之中,“这种理性的社会既不是一个圣徒的社会,也不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4],而是一个美德与资源都相对稀缺的社会。每个人都有着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每个人的自身资源和能力又都是有限的。正是这种有限性,使得每个人的仁慈都不是无限的,更使得慷慨成为一种“高贵的情感”[5] 528。如果我们能够像生活在黄金时代里的人那样简单、朴素而单纯,“不用操心或费力每个人最贪婪的欲望和奢侈的想象所希冀或期望的一切”[6],那么,起点平等或起点不平等对于我们而言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见,人类对起点平等的追求,来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要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5] 536。
人类之所以要追求起点平等,也与人类无法彻底摆脱偶然因素的影响有关。虽然现代人建立了自信,但他们仍然生活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里,明确自身无法完全摆脱自然选择对自身命运的影响。需要强调的是,“自然资质的分配无所谓正义不正义,人降生于社会的某一特殊地位也说不上不正义。这些只是自然的事实。正义或不正义是制度处理这些事实的方式。”[7] 人类对起点平等的追求,来自于他们在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人人平等的道德观念,正是这种观念使得他们认为人类公共生活不应接受自然逻辑的支配。在古代社会里,人生而不平等往往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政治共同体不是被理解为自由平等的公民所组成的合作体系与互惠网络,而是被设想为一种界线分明、等级有序的结构。因此,那时平等观念始终没有成为人们公共生活制度安排的思想基础。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使得现代人不仅将自身看作是自由的、自主的和自我负责的,而且也是相互平等的,自由与平等成为现代人安排公共生活的两大思想基石。现代人认为,每个人的生活前景,总会受到自然偶然性(天赋)和社会偶然性(出身)的影响,这两种因素的影响从道德上讲,都是不应当的。然而,无论是现有的技术条件还是强制性的公共权力,都不可能使所有的人具有同样的天赋,面对人的天赋差异,起点平等是无能为力的,它所要应对的主要是社会偶然性因素所造成的影响,为那些有着相类似的能力或才干的人提供类似的初始资源与发展机会,为他们展现同样的成功前景,不管这些人在社会体系中的最初地位是什么,也不管这些人生来是属于什么样的阶级或阶层。作为机会平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的内在组成部分,起点平等要超越形式平等(formal equality)的理想追求,它关注的不仅仅是权利的平等,而且也关注人们行使权利所必需的能力以及形成能力所需要的机会与资源的平等。
当然,在建立公平正义社会的过程中,起点平等较之结果平等具有时间的优先性与逻辑的先在性。就是说,起点平等是结果平等的前提与基础。起点平等与结果平等之间的差别在于,起点平等关注每个人各种能力的发展,旨在使具有同样潜能的人获得同样的生活前景;而结果平等关注的则是人的结局,旨在使那些受到伤害的人获得救济与补偿。相对于起点平等来说,结果平等的不正义性表现在它容忍人们因为出身所遭受的贫穷,以及由贫穷所导致的某些能力的丧失。对一个人各种能力的发展机会受到剥夺而造成的伤害,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补偿的。实际上,所有单纯追求结果平等的努力,都不得不建立在对接受救济者羞辱的基础上,即便是政府实施的救济行为也是如此。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福利请受者经常遭到粗鲁的对待,在某些场合下常常受到羞辱,受救济者成为一个独特的群体,成为被挑选出来作为详细审查的阶层,他们必须出示证明自身无能的个人信息,透露自己的不体面之事,这无异于一种不堪忍受的羞辱展示,一种贬低人的自尊的行为。因为政府为实现结果平等而实施的救济行为,将透露个人背景资料、证明自身无能的责任转嫁给了那些本已生活窘迫、不得不羞辱性地出现在公共场合的弱势群体。救济社会弱势群体虽然是政府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但在接受救济的过程中,弱势群体感觉到的往往不是同情,而是一种充满恩赐态度的怜悯。被怜悯渗透着施行怜悯者的一种优越意识。如果说怜悯所体现的帮助是一种羞辱性的帮助,如果说人们只能以接受低劣处境为条件才可以提出得到帮助的要求,那么,为实现结果平等所设计的制度的正当性就是值得怀疑的。但是,起点平等能为结果平等奠定一个公正的基础。因为起点平等既不要求人们出示个人的不利信息,也不要求人们在公共空间羞辱性地展示自己的无能,它既能维护社会公正,同时又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每个人的自尊。
二、起点平等的内在要求
起点平等旨在减少或降低社会偶然性因素对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给那些具有相类似能力或才干的人提供类似的初始资源与发展机会。起点平等也不反对竞争,但它反对完全由社会偶然性因素来决定竞争的结果,并试图提供一种公平的竞争环境。起点平等作为一种可欲且可能的理想,有着自身特定的内在要求。具体说来,起点平等要求尊重、保护和实现每个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与受教育权。这三项基本权利是人人生而平等这一道德原则的内在要求。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的自由与发展,是人权力图实现的目标。
作为人,我们享有平等的生命权。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生命权都是一种内在的善。人类对生命权的尊重,与人类死亡意识的形成相关。每个人都难免一死,而且死亡具有不可替代性。死亡意味着“将人带入到无法证实的未知世界的恐怖深渊”[8]。现代人不再像古代人那样确信灵魂能够不朽,确信死亡只不过是使人从一个世界走向另一个世界。由于人类珍爱和眷恋生命,所以自杀受到普遍的谴责,“自杀也许成了人类所剩无几的重大忌讳之一。”[9] 92自杀行为被看作是对生存权的蔑视和对社会义务的逃避。所以,对自杀者的羞辱成为古代社会人类公共活动尤其是公共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自杀者尸体的不断侮辱成为人类内化自杀禁忌从而强化求生本能的重要手段。自杀者的尸首常常在公共仪式上得到展示,“死者尸体被百般蹂躏,或是被高高倒挂,或是被焚烧再被丢弃在垃圾场……死者尸体的胸膛处被插进了一根木桩然后被埋在大马路上。”[9] 389
同样,作为人,我们享有平等的健康权。健康应该从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几个方面来界定。所以,健康权的实现就不仅需要洁净的空气、清洁的水与充足的食物,而且也需要爱、友谊、信任与尊重等等。健康权也是一种内在的善,它不仅是人能否幸福生活的前提,更是对生命权的内在超越。健康权提出了比生命权更高的要求,它关注每个人的生命品质,要求每个人不仅要活着,而且要高质量地活着。对于健康及其发生逻辑的理解,古代人与现代人明显不同。在古代人的观念世界里,身体与灵魂相互冲突,身体受到了普遍的指责与嘲笑。无论是对知识的把握,还是对真理的认知,身体都是一个不可靠的因素。身体是短暂的、贪婪的、低级的,而灵魂则是不朽的、纯洁的、高尚的、真实的,灵魂获得了对于身体的支配权与优越感。古代人掌握了压制与遗忘身体的技术,发明了控制身体的诸多手段,整个古代社会的历史,就是身体受到蔑视和压制的历史。进入现代社会以后,随着世俗化运动的展开与人的主体意识的确立,“在人的定义中,身体和动物性取代了形而上学中的理性的位置”[10] 12,身体成为个人的决定性基础,灵魂与身体的对抗逐渐得以缓解,认为灵魂的净化和身体的健康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健康与快乐相关,与幸福相连。关注健康不仅是对个人、也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表现。健康不仅是个人幸福的基础,而且也为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提供了可能性。维护健康,捍卫健康权,不仅要求防止各种暴力和非暴力对身体的伤害,而且也要求可治疾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不仅需要有良好的环境与卫生条件,而且也需要免于匮乏的物质条件;不仅需要个人的自由、自立、自重与自律,而且也需要充满爱、信任与友谊的健全社会。
作为人,我们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与其他动物不同,人是一种需要社会化和文明化的动物,人也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成为人。这是因为人的“心灵是需要耕作的”[11]。从一定意义上说,教育是改善自身命运的重要途径,也唯有通过教育,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起点平等所追求的每个人能力的平等。因此,受教育权——作为一项改善自身命运的权利——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同等重要的。教育能够唤醒人心中沉睡着的善,能够赋予“人们去做他们有理由珍视的事情的可行能力,以及去享受他们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自由”[12]。教育不仅具有知识传承的意义,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社会与政治功能。它不仅使我们能够认识和改造世界,而且也让我们学会认识自己;它不仅赋予我们理性与德性,而且也赋予我们知识与智慧。教育塑造着每个人的思维与心灵,培育着每个人的公共良知与责任感,同时也为每个人有意义地生活提供了可能性。教育使我们享受免于愚昧无知的自由(freedom from ignorance),使我们增强了改善自身命运与处境的能力,使我们的行动不像其他动物那样完全为外界环境所左右。“教育不仅对生活有直接的重要意义(如拓宽了人的认识与思考范围),它还影响着其他权利向人的能力的转化(如将收入转化成营养能力)。”[13] 教育提升了人的竞争力,增强了个人利用机会与基本权利的能力,使人生更有价值。教育能够使我们的公共生活文明化,促进不同社群移情能力的增长,减少人类自我中心主义所带来的暴力与杀戮行为,培育人与人之间以及不同社群之间的相互宽容精神。教育能够使人们免于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匮乏。所以,受教育权是人所必需的一种道德权利,这种权利不仅是不可剥夺的,而且也是不可代替的,甚至也是不可转让的。
起点平等不仅要求尊重、保护和实现每个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与受教育权,而且也要求遵循正义原则进行适度的政策倾斜,使那些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的能力和潜能获得充分发展。每个人的生活前景不仅会受天赋的影响,而且也会受其所处社会环境尤其是初始资源占有状况的制约。起点平等理想就是要消除社会偶然性因素对人生活前景的影响,使具有同样天赋的人获得大致相同的初始资源,从而获得平等的发展。然而,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占有的初始资源是不相同的,具有同等潜能的人往往因为其所处社会环境的不同而拥有不同的初始资源,初始资源的这种分配是不平等的,也是不正义的,需要通过人为的努力加以改善。因此,起点平等要求政府积极作为,通过适度的政策倾斜保障每个人的能力获得充分的发展,而且这一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可操作性。就是说,虽然人们无法对人的自然天赋进行区分,但对于社会偶然性所造成的初始资源配置的差异以及社会中处于不利境遇的群体的生存状况,是能够作出量化评估和合理判断的。正是这种评估、测量和判断的存在,为适度的政策倾斜提供了实践上的可能性。
三、起点平等的实现与政府公共责任
起点平等不仅是一种值得人类追求的理想,而且也是一种可以实现的目标。在实现这一理想的过程中,政府为何必须承担公共责任呢?政府为何又能够承担公共责任呢?为了实现起点平等,政府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呢?
实现起点平等,政府应该承担公共责任,这不仅是维护人权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政府向公民作出政治承诺的内在义务。尊重、保护和实现每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与受教育权,既是起点平等的内在要求,也是经由人民授权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责任。生命权、健康权与受教育权,不是消极权利,而是积极权利,它要求政府积极作为。在现代国家的政治结构中,国家是由自由平等公民组成的一个合作体系,而政府则是一个经由人民同意合法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利用公共资源、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求、承担公共责任的政治组织。政府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按照一定程序的授权。政府与公民之间,不是一种无条件的支配与服从关系,而是一种有条件的相互制约和相互承诺的互动关系。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都必须履行由承诺(promise)所产生的义务(obligations)。政府通过向公民承诺,获得了向公民征税的权力与公民自愿的服从,而公民通过向政府承诺,获得政府所提供的安全与自由的保障。公民之所以要服从政府的权威,是因为政府能够保护公民权利,提升公民的各种能力,为每个公民自由幸福的生活创造条件。政府应该平等对待每位公民,应该为每位公民都能够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创造条件。如果说我们是人这一自然事实要求我们享有基本人权,如果说权利不仅意味着利益,而且也意味着提出要求的资格,那么,作为由人民授权产生的政府就必须承担尊重、保护和实现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受教育权的公共责任,唯有这样,政府才能证明其存在的正当性。
众所周知,政府是人类文明化的产物,是人类在无政府状态下无法建立有序的公共生活而作出的理性选择。在这个意义上讲,政府是人类社会的一项伟大创造。对人类公共生活而言,政府的文明意义就在于它使人类超越了动物界的丛林法则,从而避免了人类集体灭绝之悲剧的发生。政府来源于也终止于人对生命的尊重,人类之所以需要政府,既是为了生存,也是为了生活。倘若人对生命没有敬重感,认为生命本身是可有可无的东西,那么,政府的存在就没有任何意义。人类对于生命的关注以及对死亡的恐惧,使人类既需要医术,也需要政治。同样,如何尊重、保护和实现以身体为基础的健康权,始终也是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个中心主题。对于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任何人而言,他们不纯粹想活着,而且希望更有意义和更有质量地活着。健康权的存在,为现代社会的每个人享受高质量的生活提供了可能性,而政府则有义务为每个人享受高质量的生活创造各种条件。现代社会消解了政治的神圣性,彰显了政治的世俗性,身体的健康与世俗欲望的满足,成为现代政治生活的重要主题。身体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础,它进入了国家的政治结构,“国家理性实践的宗旨和目的就是身体。现代国家,它的最大使命就是要保护身体、完善身体和强化身体。”[10] 33如何善待身体,如何维系身体的健康,既是世俗化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政府必须担当的公共责任。此外,为了实现起点平等的内在要求,政府还必须使每个人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政府之所以应当承担起尊重、保护和实现每个公民受教育权的公共责任,不仅是国富民强的内在要求,也是建构现代国家政治生活公共性所必需。政府履行公共教育的功能,改变了传统社会教育的私人化或社团化特征,打破了传统社会对知识的垄断格局,使人类所创造的知识成为公民所共享的财富,而知识的普及化与大众化,则是现代社会繁荣的基础。虽然现代国家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存在不同的政治文化,但这并不影响现代国家对于政治公共领域中的人及其相互关系有着共同的认知。在现代国家中,人不仅应该是自由的,而且也应该是相互平等的。既然每个人在道德上都是相互平等的,那么,公民身份就应该是包容的、开放的,所有人都应该“有权参与对国家的控制和为国家的决策贡献力量”[14],政治生活也就应该成为所有公民共同参与的“公共生活”。在现代国家中,每位公民都应了解公共生活的规则,知晓政治社会的公共文化,掌握参与公共生活必需的知识、技能、理性与公共美德,而这一切都必须通过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公共教育——来完成,政府则是支撑现代社会公共教育的主体力量。
如果说实现起点平等要求尊重、保护和实现每位公民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与受教育权,如果说政府有义务为起点平等的实现创造条件,那么,政府能否实现起点平等这一目标呢?市场或社会中的慈善组织以及个人是否也能实现起点平等呢?
在现代社会中,对于实现起点平等而言,市场是无能为力的。市场逻辑遵循的是形式正义或程序正义原则,它既无法消除自然偶然性因素与社会偶然性因素对人生活前景的影响,也无法修正自然偶然性因素与社会偶然性因素所导致的人与人之间起点的不平等。市场允许起点不平等对人生活前景的影响,“允许在道德上不相关的差异,比如天赋上的差异来影响分配。”[15] 实现起点平等,市场是无能为力的,个人或社会团体慈善行为的能力也相当有限。在一个资源相对稀缺的世界里,虽然个人或社会团体的仁慈行为对于改善起点不平等的现状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它无法成为实现起点平等的充分力量,这不仅是因为个人或社会团体的仁慈是有限的,而且也因为这种仁慈行为是自愿的、随意的。正是个人或社会团体仁慈行为的有限性、自愿性、随意性,使得起点平等的内在要求无法获得制度化保障。就是说,无论市场、还是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法实现起点平等。那么,政府为何能够实现起点平等呢?这是由政府自身的性质与能力所决定的。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控者与行使者,政府不仅掌握着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可比拟的公共资源,而且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具有规模效应与规模优势,同时也能满足实现起点平等的政策倾斜的公正性要求。政府是一种以收取税金来回报社会的组织,国家的建设与运行,必须以政府强大的公共资源汲取能力(extractive capacity)为前提。“一个政府要想有效,必须有充足的财政动员能力作为其基础。……要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重新分配收入,进行公共投资必须有公共财政。”[16] 具有强大公共资源能力的现代政府,它不仅能够界定和保护产权,提供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减少交易成本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繁荣,而且能够建立完善的公共税收体系与举债机制保障政府功能的实现。正是凭借其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繁荣的能力,依托其完善的公共税收体系与举债机制,现代政府积累了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无法比拟的公共资源。“一部现代国家演化史就是一部国家财力增长史。”[17] 也正是这种强大的公共资源汲取能力,为现代政府实现起点平等提供了可能性;现代政府能够实现起点平等,维护社会公正,也与它的规模效应相关。现代政府所提供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公共物品,是市场与社会慈善组织无力提供的,即便是某些市场力量能够提供这些公共物品,他们也未必愿意提供,因为巨额的成本投入并不能为他们带来巨额的收益,而且他们投入所需的成本也远远高出政府投入所需的成本。就是说,现代政府提供了“一个节约利用资源的框架”[18],相对于其他社会力量,政府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当然,政府之所以能够实现起点平等,还与其公共性和公正性相关。起点平等的实现,不仅要求保护人权,而且还要求进行政策倾斜。进行政策倾斜,必须满足社会成员的正义感要求。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作为公共政策的供给者、作为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力量,政府比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更能够满足政策倾斜的公正要求。这不仅是因为政府的政策倾斜所依赖的正义原则是由自由平等的公民运用公共理性、通过公共协商的方式、依赖民主的机制与政治过程而形成的,而且也因为政府的政策倾斜是在法治框架下实施的。正是政府的公共性,使得它比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更有资格成为起点平等的实现力量。
为了实现起点平等,政府不仅要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繁荣、增强自身正当的汲取能力,而且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尊重、保护和实现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更要依赖民主的机制保证政策倾斜的公正性。相对于汲取能力缺失或较弱的政府,一个汲取能力较强的政府更能实现自己的目标。提升政府的汲取能力,必须建立明确的税收规则,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减少甚至杜绝公民的偷税漏税行为,加大偷税漏税行为所承担的风险,合理配置、训练和组织收税者,保持政府征税权力的相对独立性与税收政策的稳定性,防止收税者的腐败行为。有了雄厚的公共资源,政府就能够履行其公共责任。为了尊重、保护和实现公民的生命权,政府首先应该致力于消除饥饿,消灭贫穷,为它所治理下的每个人提供必需的食物、适当的保健服务、对流行性疾病进行预防与控制,消除疾病和营养不良现象,提供清洁的用水,改善膳食结构,改良粮食的生产、保存和分配的方法;同时,政府也须防止非法暴力,维护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保护个人权利或利益免受侵犯,提供必要的援助,诸如技术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升个人谋取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等等。为了尊重、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健康权,政府应保证它所提供的健康服务在财政、地理和文化上具有可获得性,使每个公民平等获得可以享受的健康服务。政府应采取措施,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公共卫生支出结构,确定公共卫生工作的基本方向和投资重点,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最低标准,为社会各种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基金,从而使全体人民的基本卫生服务均等化,使人人享有初等的、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政府也应加强医学上的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促进有关公共卫生知识与信息的传播,为预防、治疗和控制流行性、地区性和职业性疾病作出努力;政府更应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加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控制,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检测体系、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为了尊重、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受教育权,政府有责任使每个公民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使用相应的教育资源,为此,政府应为所有人提供免费的义务小学教育,逐步使所有人享有免费的义务中学教育,同时也使越来越多的人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为残疾者的发展提供特殊教育,消除愚昧与文盲。当然,实现起点平等,还不能忽略民主机制的建设。民主不仅能够为合理的利益诉求表达提供平台,而且也提供了各种利益诉求通过对话、协商得以实现协调的整合机制;民主能够提供政治激励因素,促使政府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并能够为改善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而做出不懈努力;民主也是一种监督、制约政府的有效机制,正是通过民主的过程才可能真正保证政府在法治的框架下践行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责任。现代政治的一个伟大功绩就在于它激活了民主的建设性力量,建立了民主的信誉,用民主的方式来治理公共事务。如果说“社会正义将造就伟大的社会”[15] 277,那么,民主将为建构一个公正、和谐而充满活力的社会提供实践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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