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成人教育的使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人教育论文,和谐社会论文,使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中共十六大报告确定的本世纪头20年的奋斗目标中,提出了使“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2004年9月19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在党的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随后不久召开的“两代会”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了最热门的话题,而且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最广泛的共识。究其原因,其一,构建“和谐社会”原本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一信念题中应有之意;其二,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这些年来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经济基础;其三,历史与现实给我们的启示是: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最迅速、最激烈的阶段,社会分化也会加剧,利益冲突、价值失落、道德沦丧、行为失范等社会险象环生。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和危机的高发期,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极大地鼓舞和激励全国人民团结奋斗,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奋进。
一、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教育的战略地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伟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境等各个方面,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深化改革,统筹(集中于“五个统筹”)发展各项事业。明确统领我国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实践道路是十分重要的,但这还是不够的,因为在实践中还需要对我们所面临的复杂的社会矛盾做全面的梳理和深入的分析,找出主要矛盾,抓住全面协调发展的“牛鼻子”。
“牛鼻子”在哪里?有的学者指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最大困难已经不再是建设资金问题,而是资源问题,即自然资源不足和人力资源不足。前一种“不足”是显而易见的,我国的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少,且浪费严重。我国政府应对措施是发展循环经济,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后一种“不足”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就有些蹊跷了,但这又是现实,因为人力资源这一概念的内涵包括量与质两个方面。就量而言,毫无疑问,我国是世界上人力资源最富有的国家,问题是在质的方面。从总体上看,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的人口素质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而这种差距又绝不是先天性的。英国北爱尔兰阿尔斯特大学心理学教授理查德·林恩和芬兰坦佩尔大学政治学教授塔图·范汉耐恩于2003年联合进行了一项研究,对全球60个经济体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家智商进行对比后得出的结论是:世界上智商最高的国家分布在中国、新加坡、韩国和日本,国家经济发展的好坏与该国国民的智商高低有很大的联系。这里所称的“智商”数值不是用来测试知识的多少,而是用来判断大脑的工作能力的。一般人的智商在85—115之间,人类的智商平均值是100。而上述中国等4国国民智商的平均值高达105。我国国民智商居高而国民素质整体偏低,这种反差正好说明“国民智商”和“国民素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特指脑功能这种自然属性,后者主要是指受教育程度即人的潜能开发程度和创新能力。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人均受教育年限为8年,而发达国家为11—14年。据2003年《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显示,我国15岁以上国民受教育年限仅为7.85年,25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42年,两项平均不到初中二年级水平,与美国100年前的水平相近,比韩国也低近4年。另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VNDP)《人文发展报告2001》的统计,1987—1997年,我国每10万人口中,科学家和工程师人数仅454人,而日本为4909人,美国为3676人,俄罗斯为3587人,韩国为2193人,我国与这些国家相距5—10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洞察到了教育落后的严峻现实,亲自抓教育。他反复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教育思想,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首次正式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1998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总则第一条就规定了“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这些年来,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教育事业确实有了很大的发展,甚至可以说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同时,我们又必须冷静地看到,我国教育落后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更不用说“超前发展”了。
我国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未得到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说起来硬,做起来软,突出表现在教育投入严重不足。1985年世界各国教育投入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是5.2%,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是5.5%,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是4.5%,而当年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只有2.3%。到2004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才是4%。我国现在的教育投入比例低于20年前世界平均水平。而根据联合国推荐的比例,教育经费应当最少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由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教育产业化、市场化思潮漫延,重市场竞争轻社会责任的价值取向,导致教育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教育腐败得以滋生,教育素质下滑,教育不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拉大与教育不平等现象日甚,二者形成负面的互动,这种恶性循环严重影响我国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从战略上谋划我国的未来发展,切实落实“科教兴国”的方针,继续大力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努力提高教育素质,促进教育平等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变人口大国为人才资源强国,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是协调发展各项事业的“牛鼻子”。这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甫晃一郎所言,如果说国际社会有什么值得自豪的事情,那就是如今人们一致认为:发展要靠教育。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教育处于如此重要的地位,教育事业该怎么发展呢?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有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即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才能解决,教育也不例外。以改革促发展,怎么改?现在是议论纷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根据对我国教育现状的观察与思考,尤其是对教育发展进程中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的思考,深感夯实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关注教育的公平性,促进教育的终身性发展,既是战略性任务,又是十分紧迫的任务。下边主要从成人教育角度,对以上三个问题分别加以阐述。
二、夯实教育的基础性地位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科教兴国”的方针,确认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并在实践中落实。这里使用“夯实”这个词,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总是处于一种从属的地位,不是为政治服务,就是为经济服务,教育自身的主体性被忽视,就必然导致其基础性地位的动摇。在信息技术迅速普及和知识经济加快发展的当代社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越来越突出。可是,在某些领导者的头脑里,经济指标、形象工程是硬任务,而教育总是“硬”不起来。遇到矛盾的时候,教育还得让路,结果,教育经费总是投入不足,已有的投入还可挪作他用。因此,夯实教育的基础地位,首先,各级领导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对教育的基础性战略地位的认识,让教育发展目标同经济发展目标一样的“硬”起来。
其次,实施义务教育和普及基础教育的任务,仍然是很艰巨的。我们说已经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不过是“基本”而已,这说明我国学龄儿童入学率处于较高水平的同时,也还有一些学龄儿童未入学。在已入学的学龄儿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儿童失学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比较严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是基础,而基础教育则是基础中的基础,务必常抓不懈。
第三,继续抓好扫盲工作。扫盲属于成人基础教育。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但扫盲绝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由于我国城乡、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新的文盲与半文盲时有出现,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妇女扫盲任务仍然很重,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包括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更是农村成人教育的重点。我国要解决“三农”问题,农村成人教育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第四,教育的基础性与素质教育。夯实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包括量与质两个方面的要求。通常人们在规划教育的时候,重视教育的发展规模,重视入学率,相对忽视质量方面的要求,或者片面理解教育质量,大搞应试教育,忽视对受教育者人格的培养和基本素质的全面提高。片面的和错误的教育质量观,集中反映了教育自身素质的缺陷。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王蓉教授曾对在外企和民企工作的毕业生做过调查,其统计是:我国学校在对学生基本科学知识的掌握、学习态度、开放心态等方面的培养上得分最高,表现最好。但毕业生的缺点也是很明显,主要是:缺乏与人合作的能力、尊重他人的能力、顾全大局的能力、自我规划的能力,缺乏主动性,缺乏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缺乏诚实的能力,必须在有人监督下才能认真工作。上述缺陷主要不是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而是属于人格与品德修养和社会角色意识方面的问题,属于人的基本素质方面的缺陷。笔者希望上述调查有其局限性,但我们又不得不确信上述情况又是真实的存在。因为笔者深深感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和教育自身的素质缺陷,严重影响素质教育的落实,也使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大打折扣。落实素质教育,不单是对普通国民教育的要求,也包括了对成人教育的要求。这些年来,教育市场化思潮对成人教育的冲击比普通教育更甚。例如在扫盲教育中,重指标、轻质量,甚至弄虚作假;在成人学历教育中,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等,都不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因此,成人教育既要重视发展规模,又要重视质量;既要关注生存与职业的需求,又要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关注成人完美人格的实现。使我们的成人教育切实服务于国民素质的提高。
三、注重教育的公平性
早在半个世纪以前,《世界人权宣言》就庄严宣告“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1990年的《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满足基本学习需要》开篇即指出:“每个人——儿童、青年和成人——都应获得旨在满足其基本学习需要的受教育机会。”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关注教育的公平性,就是要实施“全民教育”,也是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教育公平既指所有公民享受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又指所有公民获得教育的机会也是平等的。我国政府多年来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推动高等教育朝大众化的目标加快发展,其重要意义的一个方面,就是为了贯彻教育的公平性原则。
但是,从整体上看,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教育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公益性的教育事业受市场化教育思潮的冲击,导致不公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最主要、最为显著的是城乡教育差距。长期以来,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出现的结构性失衡,导致了城乡二元教育格局的形成,即城市的教育国家办,农村的教育靠教育费附加和各种名目的教育集资转移到农民身上,基本上属于集体办或民办。例如2000年,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获得全部教育投入的23%。据近期公布的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显示,农村人口的低学历人口比例远远高于城市人口。高中学历的高出3.5倍,中专16.5倍,大专55.5倍,本科281.5倍,研究生323倍。这种差距是惊人的。其次,教育需求增长与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导致的一般学校与重点学校、大众化教育与精英教育这样一种分流,虽然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分流,却是人为地和很不公平地将孩子们置于不同的起跑线上,后来的发展又纯粹依据应试教育中的考试分数向一般或重点学校分流,又进一步拉大了受教育程度的城乡差距。再次,由于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不得不把非义务教育在相当程度上推向市场,使那些具有更多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的优势阶层子女得到越来越多的学习机会和更多地享受优质教育,而贫困子弟却交不起学费。此外,还存在着制度性的不公平或漏洞。例如,高考配额制度和录取分数线的划定有利于大城市和发达地区,不利于农村与欠发达地区。对保送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优惠政策本意是好的,却又被腐败风气所玷污。
人们常常敏感于物质利益的不公平,而对教育的不公平反应迟钝。实际上教育不公平后果更为严重,它影响到人的就业,甚至一个人一辈子的不公平,进而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不公平,还可能导致社会危机。“在欧美一些国家,教育不公平被认为是国家危机。确保教育公平是关系国家战略的大问题。”②
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也已经到了多事之年。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抽样调查,1995年家庭户主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下的贫困家庭占全部贫困家庭的80.3%,与1990年相比,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贫困比重增长了14.1和11.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个人文化程度的差异对生活水平的影响,不仅是很大的,而且往往是长远的。另据甘肃省2004年抽样调查显示,由于教育因素返贫的农户,占返贫总数的50%。我们同贫困作斗争,可持续的扶贫策略就是抓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就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毫无疑问,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我们之所以认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教育,就是因为通过教育造就的高素质的社会成员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性因素,即高素质的国民的凝聚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命力(或活力)之所在。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教育”,是指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在内的“大教育”。上述各级各类各种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殊的功能,都是不可缺少的。其中成人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其特殊的不可替代的支撑力度。
(一)成人教育是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的重要保障
教育公平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而实现教育公平,首要的任务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而这种“保障”只有靠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尽可能为公民接受教育创造更多的机会。我国成人教育在满足公民的教育需求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的统计,2003年,我国各级各类成人学校达到503247所,其中成人高等学校558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2823所,成人中学3237所,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230667所,成人初等学校有82713所,约占我国各类学校总数的40%左右;成人高校在校生559万余人,占全部高校在校生总数的近1/3,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支撑之一;各类成人学校毕业(结业)学员接近8000万人,约占全国各类学校毕业生总数的50%。成人教育培训内容覆盖了从扫盲到大学后继续教育的各个教育层次,我国成人教育的发展,有效地扩大了我国的教育资源,为数以千万计的在职人员提供了灵活、便利的学习和再学习的机会,对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权益,大面积大幅度提高国民素质,将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口资源优势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务必优先发展教育。重点是实现教育平等、解决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其中成人教育的独特地位和作用是绝对不能忽视的,必须坚持继续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的方针。
(二)终身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永恒的主题
构建和谐社会,追求教育公平,不仅要发展面向全体公民的“全民教育”,而且这种教育还必须是终身性的。我国的《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确立了终身教育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终身教育思想自上个世纪6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以来,迅速传播全世界,并且被世界各国政府列入国家发展的政策性目标而加以肯定和实施。后来又有了“终身学习”的概念。“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这两个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讲“人的自由全面和持续的发展”的需求,不同的是前者侧重于教育事业发展主体理念的表现,后者侧重于教育对象主体意识的反映。
终身教育思想在全世界传播并获得空前广泛的认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的。主要是经济全球化和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加快了由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变迁的步伐,并且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就业和生活形态。人们为了使自身的发展与社会的变迁保持平衡,便期望通过教育不断更新和充实自身的智能结构和技能素质。在知识和信息呈现爆炸性特征的时代,西方白领阶层流行这样一条知识“折旧”定律:一年不学习,你所拥有的全部知识就会折80%。在知识经济时代,上学和上班同样重要,我们的学习时代将无限延长。况且,蓝领阶层向白领阶层转移也是一种趋势,这种“转移”也要靠学习、教育和培训。在工业化时代,如果一个人的工作被技术的发展所淘汰,这对他来讲,其后果是灾难性的;在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工作的技能过时会是很普遍的事情,人们的生存权利常常面临挑战。正因如此,“终身教育”被认为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能应对的社会危机,恐怕莫过于教育滞后、教育的不公平性被扩大造成的弱势群体生存权利面临的挑战。由于人的生存与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人的一种内在的倾向,正是这种“倾向”推动社会的发展。由此可见,“终身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永恒的主题。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就是为覆盖全民的学习和贯穿人的一生的学习创造条件、提供充分便利的机会。因此,实施终身教育同创建“学习化社会”是紧密结合的。创建学习化社会有赖于终身教育思想的普及,又有利于终身教育的实施与提高。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是建设学习化社会的必然途径和必要条件,学习化社会是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目标,同时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标志。
我们所要构建的终身教育体系是各级各类教育的整合,这里包括两层意思:一方面是各级各类教育必须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发展;另一方面这种发展又必须是很协调的和可以整合的。终身教育体系的各构成要素各有其特殊的功能: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功能,高等教育的前沿性和创新性功能,职业教育的实用性功能,成人教育(有的称为“连续教育”)的延续性、终身性功能等。从教育的空间和时间来看,成人教育无疑是主体。
(三)成人教育的特殊使命
历史的进程促使成人教育成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推动力量,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成人教育,深化成人教育改革,提高成人教育质量,加快成人教育立法。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成人教育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成人教育的发展。首先,将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化社会作为发展的目标。在当代各种教育思潮中,终身教育思想是最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最先进的教育思想,而科学发展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其次,要关注“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在外部,要关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协调发展。在成人教育内部,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近距离教育与远距离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等各级各类各种形式的教育既协调而又能充分地得到发展,尽可能给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再次,“发展”包括“量”和“质”两个方面,切忌单纯追求指标而忽视教育与培训质量。近几年来,人民群众对于优质教育与培训的强烈需求和优质教育与培训资源的供给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成人教育的质量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2.以改革促发展
大力发展成人教育。首先,必须在观念上进行调整和更新。在宏观上,更充分地理解成人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广泛而深远的历史作用。要树立大教育观,即按照协调与均衡发展的方针,不但关注传统的知识教育、学历教育与正规教育,还要促使多种职业技能教育、非学历教育、非正规教育获得快速发展。只有发展全民的终身性教育,把我们的社会真正建设成学习化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才会水到渠成。在中观上,要明确各级各类各种形式成人教育发展的思路:坚持开展(非一次性、突击性)以农村为重点的扫盲教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积极参与农民转移培训;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成人中等学历教育;以重点大学的精英教育为主导,以大众化教育为重点,普遍实行“宽进严出”,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大力发展各种性质、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包括基于教育关怀而由政府或行业部门主导的强制性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与社会成员个体主导的选择性培训。在微观领域,要以人本主义课程理论、构建社会主义学习理论和教学设计理论为指导,以积极开发网络课程为重点,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来改革教育与培训模式,以此充分发挥成人教育开放性、社会性、灵活性和终身性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开发成人教育的社会发展功能。教学内容的更新是教学模式创新的核心与灵魂,要建立起将科研、生产与社会实践中的新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的机制,保证教育与培训内容的先进性。
3.调整教育投入的结构
我国教育不但财政性投入不足,而且结构也不合理。财政性投入向城市倾斜,向少数重点学校倾斜,大多数学校经费不足或严重不足。于是,哪怕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也都被迫增加家庭或个人等非政府财政性投入,成人教育更不用说,教育的公益性与公平性因此受到损害。作为人力资本投资主体的企业对教育与培训的投入不是在增加,而是在减少。据调查,中国国有企业中,有30%以上的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只是象征性地拨一点,年人均在10元以下;20%左右国有企业的教育、培训经费年人均在10—30元之间;大多数亏损企业已经基本停止了人力资本的投资,而部分有能力的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已经或准备放弃岗前与中长期的教育培训。过去国有企业设置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近几年中大多数被撤销或合并。③ 为了扭转上述不利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趋势,有必要对教育的投入结构进行调整。强化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建立非义务教育成本公担的机制,要增加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并使其投入结构更趋合理,教育收费也要规范化、制度化。政府还有必要通过相关的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来调动民间、社会与企业参与教育事业;还可通过税收优惠的政策来引导企业成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投资主体。只有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学校、民间、企业、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我国的成人教育事业才有可能获得更大、更好的发展。
4.加快成人教育立法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十分重视成人教育立法。被称为“世界继续教育之乡”的英国于1924年制订了《成人教育章程》,1944年颁布了《扩充与高等教育法案》,1964年制订了《工业培训法》,1973年又出台了《就业与培训法》。英国从法律上确认了成人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教育与培训同广泛的经济和技术发展的联系。美国早在19世纪60年代就通过法案,办起了“赠地学院”,开始实施以成年人为对象的推广教育。20世纪又先后通过了《史密斯——列威尔法案》(1914)、《史密斯——休斯法案》(1917)、《乔治·巴登法案》(1946)、《1958年国防教育法》、《人力开发与培训法案》(1962)、《职业教育法案》(1963)、《经济机会法案》(1964)、《高等教育法案》(1965,提出加强对成人教育活动的援助)、《成人教育法案》(1966)、《青年就业与示范教育计划法案》(1973)以及《职业培训合作法案》等。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也是成人教育立法密度大、法律制度较完善的国家,这两者是有内在联系的。
战后的日本于1947年3日颁布《教育基本法》,1949年又公布《社会教育法》,这两个法规是日本推展成人教育的依据。1984年8月7日,日本国会通过《临时教育审议会设置法》,由大学校长、教授、专家、政府机关主管、中小学校长、教师、企业界代表及地方教育委员会等45人组成临时教育审议会,积极研究和拟定以全民为对象的教育改革计划,以迎接21世纪终生教育时代的到来。
上述情况说明,各发达国家十分重视成人教育,并且通过立法和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法规和制度来确保成人教育的发展。相比之下,我国还没有一部独立的成人教育法,成人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受传统教育思想的束缚和市场化教育思潮的消极影响,其发展往往取决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及教育与培训机构的主观意愿和积极性,而非基于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因而随意性很大。例如,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应包括教育与培训的开支,现在许多企业取消了培训,于是到人才市场上招聘人才时,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作为条件,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就业不公平地设置了门槛。普通高等学校发展成人教育本来是学校向社会开放、加强同社会的联系、发挥其社会功能的重要渠道,而有的重点高校致力于建设研究型大学时,未将成人教育的发展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而这一点在过去的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条例中是有规定的。这些都说明我国成人教育的发展人为因素影响太甚,缺少法律的主导与保障,严重影响了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
关于我国成人教育立法问题,10多年前,原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根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建议做过一些调查研究,后来成人教育司被撤销了,这项工作也中断了,这一变化本身说明了成人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之后,发展和规范教育事业,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任务更为现实和更为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成人教育立法已经刻不容缓了。
我们需要有一部《终身教育促进法》,对终身教育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对终身教育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要有明确的认定和定位,对终身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多元办学主体的激励措施、职责与行为规范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还应当有《终身教育促进法》的下位法规,例如《成人教育法》,对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的教育提供法律保障。《职业培训法》规范企业职工的培训。《农业科技推广法》对推广农业科技提供法律支撑。还需要有《公务员培训法》以便可依法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总之,我国致力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是一项关键性和战略性任务。为了保证这一伟大任务的实现,就必须加快立法,并逐步使其相关的法律制度趋于完善。
注释:
① 赵中建.教育的使命——面向21世纪的教育宣言和行动纲领[N].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5.
② 保障教育公平应列为政府首选职责.教育文摘周报.2005—3—2.
③ 构建和谐社会.郑功成教授演讲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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